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23日(10个工作日,5月1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张昭等82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张昭等82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28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周宁波等109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周宁波等109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姚宇飞等2086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姚宇飞等2086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有条件的省(区)要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主动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业务审核,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予以支持,及时核查信息并反馈结果。人员跨地区流动频繁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协查机制,共同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七、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要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八、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要深入单位、社区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挥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宣传员作用。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马颖等96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马颖等96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孟艳辉等41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孟艳辉等415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7起、死亡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下降5.63%和1.32%(见图1)。 2018年4月,全国有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11起,11人)、广东(5起、8人)、四川(6起、6人)、福建(4起、5人)、河南(4起、5人)、湖北(4起、4人)、重庆(4起、4人)、山东(3起、4人)、河北(3起、3人)、海南(3起、3人)、山西(2起、3人)、贵州(2起、3人)、北京(2起、2人)、吉林(2起、2人)、云南(2起、2人)、宁夏(2起、2人)、黑龙江(1起、1人)、浙江(1起、1人)、江西(1起、1人)、广西(1起、1人)、陕西(1起、1人)、甘肃(1起、1人)、新疆(1起、1人)、新疆兵团(1起、1人)。 2018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82起、死亡22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8人,分别上升5.20%和8.91%(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广东(33人)、江苏(28人)、河南(14人)、重庆(13人)、江西(12人)、湖北(10人)、四川(10人)、广西(10人)。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死亡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 2018年4月,广东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4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项目B地块一期(产B-01—产B-04)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汕头市中海信创新产业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邦平,项目经理陈汉波;监理单位是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广举,项目总监昌军)。 2018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9起、死亡3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分别上升28.57%和39.29%。(见图5、图6)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4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省广州市“7•22”事故和福建省福州市“10•12”事故共2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8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8年1—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18年6月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因地制宜、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推动全行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二、统筹推进,深化专项治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统筹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部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处罚,并及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要通过开展层级考核、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信用惩戒等,多措并举,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注重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能力。要加大对37号部令的宣传贯彻力度,我部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对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活动,各地要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显著增强对危大工程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四、加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事故警示教育、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好6月16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高康,010-58933920,58934101(传真) 电子邮箱:gaok@mohurd.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