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8395)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刘伟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伟天津市崇化中学副校长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2025-04-29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为有效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在校师生饮食和校园膳食经费安全,现就开展春、秋季学期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对全市高等院校食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和民办托幼点)食堂、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及其供餐的服务学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会同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二、重点任务    (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检查重点: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近五年接受过膳食经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运营采购管理情况。检查重点:食堂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是否选择符合《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及时公布中标的企业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是否实施大宗食材(米、面、油、肉等)集中统一采购。    (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校长负责制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是否配备齐全,职责是否制定并公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是否落实到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是否如实记录且完整。    (四)食品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检查重点: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供餐与配送、设备清洁维护、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    (五)社会共治情况。检查重点:中小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校园餐”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膳食营养和宣传情况。检查重点:学生餐是否营养均衡,是否符合本区域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中小学校学生餐的带量食谱等信息是否公示;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防止食品浪费等宣传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市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以及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作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各学校供餐前完成)。各区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服务学校)、托幼机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开展,贯穿整个学期)。各区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照检查要点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整改到位。辖区内有校外配餐企业的区市场监管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市级部门成立监督抽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程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单位,运用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四)提升优化(学校寒暑假期间)。各区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学校寒暑假时间,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改造升级场所条件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硬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联动配合。各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检查工作,不断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强化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二)加大督促整改问题力度。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    (三)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强度。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去年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必要时提级检查。综合运用溯源排查、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体系检查、跨辖区交叉互查联查等方式,深挖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严惩重处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和责任人;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时将受到处罚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经营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四)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区相关部门按照对口市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工作情况。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      2.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3.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一)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信息公示 1.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项目点,下同)、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法有效的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自营或承包情况,以承包形式经营的,还需标注承包企业名称。 2.公示最近一次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4.在就餐场所公示防止食品浪费提示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履职 5.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需配备“双总监、双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6.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7.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8.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将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9.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将病媒生物防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重要内容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10.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建立“双总监”协商机制。 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 11.有健全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开展每日晨(午)检并做好记录。 原料控制 13.有健全的食材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合格证明文件清晰完整,货、票相符。 14.在用和贮存的食材感官性状无异常和腐败变质情况,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在保质期内。 15.食品贮存区无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16.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设备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食品贮存要求。 17.学校食堂建立大宗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并记录。 18.校外配餐企业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进行检验检测,有检验检测结果记录。 19.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加工制作 过程控制 20.具有与其许可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1.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22.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 2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用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 24.禽蛋在使用前清洁外壳。 25.调味料的盛放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需冷藏保存的调味料在使用后及时冷藏保存。 26.煎炸油的色泽、气味等无异常,必要时进行检测。 27.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28.按规定重量、时间、操作,使用专用容器、冰箱进行留样。 29.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未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备餐供餐 与 分餐配送 30.备餐间(含专用操作区)、分餐间内标识、食品盛装容器及工用具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操作符合要求。 3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备餐分餐供餐过程中受到污染。 32.具备符合食品贮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的传送电梯、配送车辆、存放食品的车厢或保温箱(桶)、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盛装容器符合要求。 33.校外配餐运送过程中,食品盛装容器密闭,保温箱(桶)上封签的信息符合要求。 34.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35.学校食堂就餐区及附近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饮具的用水设施。 场所环境 设备维护 病媒防制 36.场所和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37.场所环境定期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情形。 38.设施设备定期清洗维护,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以及食品工用具保持清洁并能正常使用。 39.每学期定期开展鼠(虫)害等病媒生物消杀,记录完备。 40.配齐配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病媒生物活动迹象,有定期病媒生物防制记录。 41.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相关记录完备。 餐饮具 清洗 消毒 保洁 42.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 43.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44.定期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完备。 4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6.保洁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内部存放的餐饮具清洁。 47.从业人员熟悉清洗消毒操作知识,严格执行“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 48.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统一消毒或配送餐饮具服务的学校,严格审查其消毒资质和能力,索取并留存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49.及时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要求一致。 50.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1.将病媒生物防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必备内容,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二)服务学校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餐食 交接 查验 1.校方有专人验收配送餐食。 2.运送餐食的保温箱、保温桶贴有封签,封签上标有明确的出餐时间和食用时限。 3.验收时检查配送餐食品种与食谱一致性、餐食感官性状,测量餐食中心温度并逐一记录;验收证明由校方验收人员和校外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按规定重量、时间、操作、使用专用容器、冰箱进行留样。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5.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6.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7.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9.有健全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三)承包经营企业总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经营场所 1.企业总部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要求一致。 4.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5.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6.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附件2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学校主体 责任落实 1.中小学校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将测评意见及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2.中小学校校长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3.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在开学第一周,书记、校长身体力行,带头做好陪餐工作。陪餐人应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用餐学生的意见,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4.各级各类学校健全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并及时更新。 5.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校园餐”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向主管、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直送问题渠道。 6.各级各类学校维修改造不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堂。 7.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多种形式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时任命并公示,各自依据分工开展工作。 食堂经营 9.中小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应以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餐饮服务单位(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企业)。 11.各级各类学校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培训 12.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食材采购 13.各级各类学校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加工,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14.各级各类学校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进货查验 与 索证索票 15.中小学校建立食材进货“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监督,详细记录(含照片或录像),公开透明。 16.各级各类学校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 17.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原料贮存 18.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施,配备冷冻(藏)设施。 19.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配备温度显示装置,确保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加工制作 20.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未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有害生物 防制 21.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标识明显,满足清洗需要。 22.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校外配餐 23.服务学校应公布校外配餐企业名称、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合同、收费标准、主副食餐量、每周食谱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4.服务学校对校外配餐企业提供的食谱严格履行审核、公示程序。 25.服务学校在每餐次指定专人查验送餐人员资质、测量中心温度、验收餐食、规范留样。 26.服务学校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查看校外配餐企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视频,并邀请家长查看。 27.服务学校在每学期内组织家长代表集中走访、抽查校外配餐企业。 28.服务学校定期组织配餐满意度测评,及时更换满意度未达要求的校外配餐企业。附件3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膳食营养 1.学生餐是否符合本地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 2.各类食物、能量和营养素的供应量是否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或《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的要求。 3.学校是否在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 4.学校是否公示学生餐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是否能做到营养均衡。 5.每餐供应的食物是否达到3大类。 6.午(晚)餐食物种类是否达到6种。 7.每周是否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大豆制品(仅提供午餐的学校提示家长参照此要点保障学生膳食营养)。 科普宣传 8.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和食物营养宣传材料。 9.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 10.学校依法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营养健康科普等工作。
2025-04-28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作品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活动。现将作品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对象(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单位。(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等传统媒体单位,户外广告、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广告设计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主体。(三)境内外热心公益传播的组织和个人。二、作品要求本次活动征集的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作品应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曾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户外媒介、互联网平台等媒介公开发布,或省级以上公益广告比赛获奖作品。报送作品应与公开发布作品或获奖作品版本一致,并提供佐证材料。(二)作品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优良,突出思想文化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公众传播使用。(三)作品应当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名称权等权利。(四)报送国际传播作品的,需提供在国(境)外媒介发布的证明材料。(五)作品一经报送即同意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同意授权公众免费下载和公益使用。三、作品类别(一)平面类。可以在任何媒介投放的平面公益广告,作品格式为 JPG、PNG等,不得低于300dpi,CMYK色彩模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两幅以上(不超过3幅)视为系列,系列作品请按逻辑顺序排序。(二)视频类。作品应为单条形式(系列作品分别计算),时长不超过2分钟,格式为MP4,H.264编码,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三)音频类。作品格式为MP3或WMA,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五、报送方式公开征集采取自主报送的方式,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公益广告作品以及信息登记表(附件1)、作者或版权方出具的作品承诺书(附件2)一并压缩打包上传至百度网盘,并将百度网盘链接发送至gygg2025@163.com。网盘链接需含提取码,有效期至少到2025年9月30日。请勿直接向邮箱发送作品。请将每部作品和信息登记表、作品承诺书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和邮件名称请标明“发布媒介或公益广告比赛所在省份+单位或个人名称+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如北京+某日报+平面类+作品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级媒体、企事业单位等报送作品的,所在省份信息请注明“中央级”。六、其他事项(一)作品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作品开展评议,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作品具有较高质量。(二)入选作品将于2025年底前通过中央级媒体、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和“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宣传展示,并以适当方式对作者、创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鼓励。(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联系,电话010-82261514。 附件:1. 公益广告作品信息登记表2.公益广告作品承诺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1日
2025-04-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活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全社会认真征集、评选、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发布的精品公益广告,全面彰显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二、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三、活动内容(一)宣传发动。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各类媒体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品公益广告回顾展”作品征集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报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自主报送公益广告作品。(三)作品审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报送的作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作品具有较高质量。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作品开展评议。(四)宣传展示。2025年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中央级媒体、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和“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宣传展示,并以适当方式对作者、创作单位和推荐单位进行鼓励。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工作,将公益广告回顾展活动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结合起来,加强活动保障,确保取得实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广泛开展活动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当地公益广告创作资源,对重点创作单位加强联络沟通,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三)规范工作程序。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作品导向正确、制作精良、作品优秀。推荐作品应当具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并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用于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活动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四)注重活动实效。要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宣传展示入选作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办公楼宇、户外街区、广告产业园区、其他公共空间等线下展示渠道,创新公益广告传播方式。联系人:广告监管司  陈健、郑义刊  010-82261514 附件:1. 征集作品要求2. 推荐报送方式3. 公益广告推荐函4. 公益广告推荐作品清单5. 公益广告作品承诺书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2025年4月28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7232846688)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博德世达高端井下系统设备研发、制造、服务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2-849062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28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不强、市场化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检验检测产业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做优做强,实现集约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把创新作为驱动检验检测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检验检测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主攻方向和突破口,统筹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集约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行业总体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涌现一批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行业信誉优的检验检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知名品牌,打造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检验检测新格局。  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发展  (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科学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功能定位,经营类机构要转企改制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能力,着力做优做强;公益类机构要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服务市场监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的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推动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率先做强做优做大。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检验检测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检验检测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六)打造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实验室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创建、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各地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推进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标准物质等要素资源的社会共享共用,提升相关要素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创新引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七)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推进检验检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研究面向基础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跨行业通用检验检测技术,重点发展在线、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实现关键检验检测技术自主可控。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量子传感技术融合发展,引导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标准物质的设计研发,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服务模式、标识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国产仪器设备“进口替代”验证评价体系,推动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和“进口替代”。  (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提供单一检测服务向参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使用全生命周期提供解决方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科研机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研究机构、认证认可机构等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服务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助推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加快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推动检验检测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产业集聚区协同创新、融合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推进军民检验检测体系融合,促进军民检验检测资质互认,强化大型检测设备共享共用,更好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  (九)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围绕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先进制造业支撑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等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支持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鼓励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国家质检中心规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规定,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国家质检中心布局。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创新方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着力造就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地方政府、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共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设检验检测相关培训项目,不断增加检验检测领域的培训服务供给,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四、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质量竞争力  (十一)完善市场要素资源供给。支持政府部门和金融部门完善针对检验检测行业的融资渠道和扶持政策,建立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基金或科研创新基金,健全针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特点的金融救助机制。支持保险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对于检验检测责任事故先行赔付,通过保险杠杆调节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模式,提升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十二)引导行业品牌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检验检测品牌成长环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品牌保护,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意识、价值和形象。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成为行业品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推动形成检验检测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不断提升社会知名度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型检验检测机构“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  (十三)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检验检测内外相衔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拓展多双边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国际互认为重点,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相关制度、标准和技术的跟踪研究。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通过合资、并购等方式加强海外布局。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实验室共建、实验室间比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业务,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十四)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检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联动,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大重点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抽查比例,强化线上线下渠道监管,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加快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云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和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技术措施,加强监管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发布诚信声明、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平台建设,引导行业开展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  (十六)加强社会监督。优化12315平台服务,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系统、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系统等信息查询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暗访线索与行政监管的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同业监督。  六、保障措施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发布资质认定领域范围清单。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进一步压缩资质认定许可和评审时限,精简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便利机构取证。对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集团化检验检测机构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积极进行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措施,持续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法治保障。结合地方检验检测立法工作经验,推动检验检测管理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衔接,优化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运行、监督管理、资质认定、建设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链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十九)积极争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信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产业领域归口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检验检测融入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大局,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二十)完善统计监测。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行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行业监测工作队伍,不断丰富检验检测相关管理和运行数据的采集手段,提升统计监测工作质量。大力提倡检验检测行业管理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行业监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监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结合“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科普宣传、便民检测、技术培训等各种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和信任,宣传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加大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诚信有为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处室在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2025年4月28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处室 时间安排 1 制定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种植业处 2025年10月
2025-04-2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五一”假期将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游客,合理规划行程,注意风险防范,做到安全文明出游。一是做足行前准备。出行前,要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路况、天气变化等信息,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卫健、应急、文旅等部门发布的公告,做好雷雨等极端天气准备,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外出旅游。不参加未开发的旅游线路(景区)探险旅游,不前往未正式开发开放和违规经营私设的“景点”“野生网红景点”等地方游览。二是确保出行安全。选择适当的出行方式,合理规划出游线路,提前网上预约预订,尽量错峰出行。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状况,谨慎参与水上、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项目。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规定,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乘坐交通工具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规范使用安全带。自驾游的游客要合理选择出游路线,避开易堵路段。出行前要检查好车辆,避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切记安全第一。三是坚持理性出游。参团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自觉抵制各种“不合理低价游”,慎防落入低价旅游陷阱,理性消费,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四是做到文明游览。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过程中要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倡导使用公勺公筷,配合垃圾分类,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五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游览过程中,一旦遭遇突发险情或意外事件,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报警求助。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说清诉求,理性维权。出境游的游客要配合并听从旅行社、导游员指挥,必要时可拨打当地驻华使领馆电话求助,确保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
2025-04-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5年“五一”假期临近,为优化天津旅游环境,为来津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和温馨美好的服务体验,我们向全市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旅游商户和经营者倡议如下:一、旅游企业要优化服务,提升品质。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打造旅游服务品牌,合力创造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切实维护来津游客安全与合法权益。不组织和宣传“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及产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二、旅游从业者要遵纪守法、文明引导。旅游从业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权利、维护游客利益,不“宰客”、不欺客。要广泛开展文明告知、文明劝导、微笑服务、便民服务、应急求助等志愿服务,对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引导和规劝,共同推动文明出游良好风尚形成。三、广大商家要热情迎客、诚信经营。诚信是立身之本,各旅游经营主体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诚信经营。要遵守价格承诺,共同维护价格秩序。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销售旺季,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或商品,不得临时加价提高价格,订单生效的不得擅自单方面毁约。杜绝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缺斤少两,不欺客宰客;以礼待人,文明待客,为游客展示天津人热情好客的一面,全力打造优美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2025-04-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