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一图读懂《高新区推行“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部署,发挥好高新区作为全市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精准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的工作要求,构建“管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机构人员”协同联动的为企服务队伍,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实施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全链条服务覆盖,确保企业服务无盲区、诉求响应零延迟,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二、构建全域覆盖的为企服务网络在深化“双万双服”工作机制和高新区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边界,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双轮驱动模式,科学划分服务网格,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服务体系。(一)建立动态化市场主体数据库以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为基准,对市场主体进行精细化行业分类,搭建高新区经营主体全量名录库。依托市场监管局注册、注销和跨区域迁移数据,对全量名录库实施定期动态更新,确保企业基础数据完整、准确。(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二)实施分领域精准化服务1.“双万双服”企业专属服务:持续优化“双万双服”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服务,确保政策直达、服务直通。(责任部门:经发局、各相关部门)2.招商落户企业归口服务:对招商落户企业由对应招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商促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信创局、新经济局)3.科技型企业赋能服务:聚焦科技型企业,围绕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成果转化等核心需求,提供专业化指导与资源对接服务。(责任部门:科技局)4.平台企业特色化服务:重点联系抖音、云账户等新型平台企业,量身定制工作方案,为平台上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责任部门:新经济局)5.楼宇园区精细化服务:针对楼宇、孵化器、主题园区等载体企业,协同楼宇产权方、运营方,组建由“服务管家+运营管家”构成的复合型服务团队。严格落实“一楼一专员”,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服务。(责任部门:经发局、科技局、海泰集团)6.个体工商户分级分类服务:对除新河街、新北街九小场所外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管理的精准化、高效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三)完善分片区兜底服务机制对于上述领域没有覆盖的市场主体,按照渤龙湖、华苑、海洋、京津合作示范区等片区进行包保服务,其中渤龙湖片区由政务办负责统筹,切实履行服务职责,保障服务无死角、全覆盖。(责任部门:政务办、华苑综合办、海洋综合办、京津合作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为每个市场主体配备为企服务人员,若存在服务归属交叉情况,优先由“双万双服”专员服务,其次由各领域专项服务部门和社会化机构的为企服务人员负责,最后由片区兜底管理部门的为企服务人员保障。三、打造高效闭环的需求解决机制(一)构建多元化诉求反馈渠道整合天津市和高新区两级服务平台资源,畅通12345热线及“快速通道”“津产发”企业服务平台,高新区智慧经济平台和市场监管、人社系统咨询电话等反馈渠道。各部门服务人员通过上述平台,实现企业需求的线上全量收集、智能分类与高效分拨。(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二)实施分级分类高效办理1.即时办结:服务人员及热线专席、“快速通道”专家坐席依托为企服务常见问题应答手册,对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简单问题即时响应;对于本区权限内可解决事项,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结。2.派单办理:无法即时解决的诉求,统一归集至高新区12345热线,1个工作日内派单至责任部门。承办部门需在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对接,并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进度。3.会商办理:针对跨部门复杂问题,由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题会商,明确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职责,1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意见或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三)规范全流程结果反馈建立“企业提报-专员初审-部门承办-限时办结-满意度回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市区两级平台流转事项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留言等方式向企业反馈结果;对无法满足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与沟通疏导,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理解支持。(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四、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推动体系(一)压实责任链条,实现精准服务建立“全覆盖、全周期”服务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化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配备为企服务人员,明确服务职责、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为企服务人员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依托电话回访、园区公示栏、企业服务微信群等载体,向企业清晰展示服务内容与联系方式。同步构建动态化企业服务台账,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现状、服务诉求进行实时跟踪与分类管理,确保“一企一档、精准施策”。针对楼宇经济、产业园区、孵化器等重点载体,建立季度更新机制,动态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及时响应企业在政策申报、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多元需求,形成“发现问题—分解任务—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闭环服务流程。(责任部门:政务办、各相关部门)(二)创新宣传矩阵,提升服务效能构建“政策解读+案例示范+能力建设”三位一体宣传体系。组建专业政策研究团队,对新出台政策进行系统化梳理,采用图文图解、视频动画等可视化形式,编制标准化政策解读指南。同步收集整理企业服务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本。实施为企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团队政策解读、沟通协调、问题处置等专业能力。依托新媒体矩阵,在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政务服务网开设“政企同行”专栏,定期推送政策解读、服务动态、典型案例,打造24小时在线政策服务平台,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党建部、网信办、政务办)(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建立顶层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托现有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服务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作清单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机制,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内容,确保“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政务办)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6号)2.高新区推行“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2025-07-16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诉、举报和维修申报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2日,请将相关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snyncwntjsglc@tj.gov.cn。联系人:张大伟,联系电话:022-63083856。附件:1.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诉、举报和维修申报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3.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16日
2025-07-1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阶段的办事需求,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统称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二、工作目标202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制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2025年9月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开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提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三、实施范围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项目。具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本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事项范围。四、主要任务(一)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各地要参照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附件2)、业务流程(附件3),梳理本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制定公布办事指南。(二)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地要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等情形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准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材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产生量等信息填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跟进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规范“一件事”审批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审批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许可条件等。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要及时明确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备监督人员资格及执法权的监督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强化建设资金落实履行承诺情况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四)优化“一件事”网上审批。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应用,优化智能导办、自动生成表单等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优化表单填写、材料提交,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审查意见等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等数据(附件4),优化完善信息填写、核验等功能。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从申报到办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五)完善“一件事”数据归集共享。各地要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为抓手,加强对申报、审批、制证等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实现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量、准确、实时归集和共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共享,全面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做好方案制定、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在更多阶段更大范围实现“一件事”集成服务,强化各阶段“一件事”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系统集成。(二)加强工作联动。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与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去向监管等联动。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政策、办理渠道等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示例) 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清单(示例) 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示例) 4.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数据服务清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
2025-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暑假期间,汛期、假期交织叠加,安全风险加大,各类安全事件易发高发。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认识暑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与己无关”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重点人群、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坚定不移抓好落实,切实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暑期安全事件特点规律,以溺水、火灾、交通事故、食品中毒、自然灾害、网络沉迷、电信诈骗、欺凌和性侵害等为重点,在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活动,确保落实到每一个人。暑假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三、排查安全隐患,筑牢防护屏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利用暑假窗口期,紧盯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校舍建筑和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和燃气煤气设施、供电设施、防冲撞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整改。要主动对接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各类场所场馆以及在建工程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带险度汛。要指导受灾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做好重修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学生能够如期开学。
四、密切家校沟通,关注身心健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家访、短信、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合理安排孩子暑期生活,及时了解思想情绪和行踪动向,严防出现监管空白。要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各类夏令营、研学、游学和校外培训机构,防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危害身心健康事件发生。要主动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处境不利学生群体关爱帮扶,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助学助困、心理援助和人文关怀。
五、做好暑期托管,丰富假期生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街道(社区)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和公共设施,精心组织各类托管服务,有效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有条件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坚持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原则,面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艺术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要利用暑期开展“校园餐”、教辅征订和校服选购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上学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新学期工作的谋划部署。要利用暑假组织开展学校书记、校长(园长)、分管食堂副校长(副园长)和新任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任班主任的专业指导培训,鼓励地方对食堂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面掌握安全管理和食堂管理“应知应会”内容。要坚持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原则,严控暑期作业总量,科学规范作业布置,坚决杜绝用手机布置作业、让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等现象,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
七、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部署暑期安全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把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和责任摊派给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教师开展巡河护林、上街执勤、交通协管等工作,避免出现签订责任书、“一刀切”、频繁打卡等形式主义做法加重教师负担,确保学校和教师立足主责主业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7月9日
2025-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 叉车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 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5年7月7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名称
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事故单位地址
天津市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黄庄分园2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姓名
杨帆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缆销售业
单位类别
叉车使用
作业人员数量
1人
持证人员数量
0人
设备种类
叉车
设备品种
平衡重式叉车
设备名称
平衡重式叉车
设备等级
-
设备代码
511010596202392459
产品编号
020356J8479
制造日期
2023年11月
施工日期
-
设备用途
生产经营自用
投用运行日期
2023年12月
使用登记日期
-
设备注册代码
-
检验日期
-
检验类别
-
检验结论意见
-
事故发生时间
2025年3月24日14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
中北镇恒升仓储院内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仓库
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特征
挤压
损坏程度
-
事故直接原因
马承旭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违章作业致使叉车前倾电缆从货叉滑出将杨富全砸倒。
事故主要原因
马承旭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违章作业致使叉车前倾电缆从货叉滑出将杨富全砸倒。
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
死亡人数
1
受伤人数
无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鉴定机构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损失评估机构
-
说明:经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并决定,此次事故初步研判为马承旭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的规定,该起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调查组组长(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作业人员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4MAD7NENH6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天津市宝坻经济开发区九园黄庄分园2路29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紧固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衡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轴承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法定代表人:杨帆。(二)设备情况事故发生时正在作业的叉车于2023年11月22日由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号:CPC型,设备代码:511010596202392459,产品编号:020356J8479,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设备使用地点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恒升仓储院内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仓库。(三)作业人员情况 马承旭,事故发生时正在驾驶叉车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身份证号为131026200910094115。为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员工。 杨富全,死者,身份证号为132533196412031851,为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配货工人。三、事故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及成立调查组相关情况(一) 事故发生过程2025年3月24日14时10分左右,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恒升仓储院内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仓库,马承旭(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员工、事发时叉车驾驶员)驾驶叉车(产品编号020356J8479)搬运线缆盘,线缆起升高度约为2.6米,线缆重量约为4132kg,死者杨富全于叉车旁手持线缆线头跟随行走,叉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叉车司机操作叉车刹车致使叉车前倾线缆盘从叉车货叉滑出,将杨富全砸倒并挤压。应急救援情况 发生事故后,公司员工卢世龙赶到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大约1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在场员工将电缆从死者杨富全身上挪开,急救人员后续将杨富全送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水西院区)救治,当日16时30分左右,杨富全经抢救无效死亡,期间120指挥平台将该事故情况通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后赶赴事故现场,17时左右区市场监管局接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并派执法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基本合理。(三) 成立调查组相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2025年3月26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西青分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北镇政府等部门组成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2025年4月7日,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区政府对《关于成立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叉车伤害事故调查组的请示》的批示;通报了事故情况;明确了工作分工。事故调查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伤亡者名单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籍贯
身份
伤情
杨富全
61
男
132533196412031851
河北省张家口市
公司配货工人
死亡(二)设备损坏情况: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三)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五、事故原因及性质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选派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技术组,技术组对“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叉车伤害事故”中的叉车进行了事故原因勘查和技术分析。2025年3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了安全技术分析,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了《平衡重式叉车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报告编号:津特检2025-01997号。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前,叉车处于高位装卸工况,承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电缆轴盘,使得整车向前方的倾覆力矩超过许用倾覆力矩,叉车在向前运行过程中,由于突然刹车产生的惯性力,导致叉车失去纵向稳定性向前倾翻(具体内容见报告)。(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马承旭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违章作业,搬运超过额定起重量的电缆,且起升高度过高,前进时刹车导致叉车前倾电缆从货叉滑出将杨富全砸倒,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杨富全在叉车运行时未与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安排未取得作业人员证的未成年员工驾驶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马承旭违章作业,未能及时督促杨富全与作业叉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杨帆作为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二)事故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上规定和《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3·24” 叉车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及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1. 马承旭,事故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驾驶叉车违章作业,驾驶叉车搬运超过额定起重量的电缆,且起升高度过高,前进时刹车导致叉车前倾电缆从货叉滑出将杨富全砸倒,致杨富全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 杨富全,死者未与作业中的叉车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杨富全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建议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3. 杨帆,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安排未取得作业人员证员工驾驶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马承旭违章作业,未能及时督促杨富全与作业叉车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该公司招用马承旭存在涉嫌违法使用童工问题。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建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童工问题进行处罚。七、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为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建议事故有关单位、人员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一)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特种设备管理义务,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二)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三)三鑫国友(天津)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不断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应认真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四)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定期组织场车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及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场车必须持有有效作业人员证件,并接受岗前安全操作培训。1
2025-07-16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区人民政府分工通知如下:曲海富同志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王宇娜同志协助曲海富同志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服务业、财政、税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保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电力、通讯、区人民政府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民心工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政府新闻、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外事、国防动员工作,联系区科协、网信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主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科技局、政务服务办、国动办、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社、工业总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联系各民主党派、区人大、政协、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总工会、团区委、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国有企业、驻静金融、保险单位、区消防支队、社保分中心、区委网信办、区科协、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张永涛同志分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水务、交通、邮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气象工作。主管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交通局、林海示范区管委会、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联系水务公司、气象局、静海海关、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邮政公司。白冰冰同志分管教育、卫生健康、民政、老龄、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交流,联系民族、宗教、对台和侨务工作。主管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区医院、中医医院、红十字会、一中、二中、成职教中心、瀛海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妇联、残联、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驻静教育院校、卫生机构。程炳纲同志分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热、生态环境工作。主管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土地整理中心、生态环境局。杨晨光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幼平同志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主管区司法局、信访办、公安静海分局,联系法院、检察院。 2025年7月9日
2025-07-16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平任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王平任天津南开学校鹏飞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2025-07-16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联合监管,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现将《和平区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事务中心联系方式:27267693;电子邮箱:hprsjldjc@tj.gov.cn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25年6月16日至7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深化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净化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优质的市场环境。二、检查时间及方法自2025年6月16日至7月25日,联合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各参与部门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检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各类招工用人单位,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家单位(名单附后)。二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 三、专项行动检查内容(一)营业执照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变更情况;(二)劳动用工违法行为;(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四)就业歧视;(五)非法职介;(六)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七)违法网络招聘;(八)欺诈侵权活动;(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四、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实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力求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联动执法和违法惩戒。加强部门联动,人社、公安、市场监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调配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的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互联网群组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要依法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指导督促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警示震慑,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扰,为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检查人员名单》2.《检查用人单位名单》
2025-07-16 |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第1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7月15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005
6.72
8705
92号乙醇汽油
9545
7.25
9245
95号乙醇汽油
10086
7.66
9786
0号柴油(标准品)
7995
6.91
7695
负10号柴油
8475
7.32
8175
负20号柴油
8874
7.67
857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7月15日
2025-07-15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组织2021年、2022年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申报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武清区2021年、2022年认定的A、B、C类人才,自认定之月起(2022年8月),1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租房补贴。本次经人才个人申报、企业汇总审查、园区镇街复核、区人社局审核,2021年度自主认定人才中共164人(A类10人,B类42人,C类112人)符合条件,2022年度共217人(A类9人,B类39人,C类169人)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反映。反映情况请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82129992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雍阳西道106号305室邮 编:301700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2025-07-1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