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7日(20个工作日,2020年3月1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我部受理办,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收件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3月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边柳青等151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边柳青等151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丰翔等169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丰翔等169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6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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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何文等227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何文等227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6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建设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有效期正常开展执业活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宝林等354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宝林等354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1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杨立国等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刘增辉等1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林兴伟等22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锐腾等11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童亚军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杨立国等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刘增辉等1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林兴伟等2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锐腾等1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童亚军等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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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季冬良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俞啸威等3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江新耀等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陶葵等2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宋立丽等3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季冬良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俞啸威等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江新耀等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陶葵等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宋立丽等3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中核大地矿业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等56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北方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7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恒达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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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及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战内容 (一)经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超过1万户,或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超过2000户的省(区)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情况。 (二)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危房改造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战范围 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4个省(区)。 三、督战方式 贯彻中央统筹、省总负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按旬调度工作机制和督查联系机制。村镇建设司每旬汇总各地挂牌督战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判形势,及时发现问题,组织专家帮扶,协调推动解决。组成14个督战帮扶工作组,重点督查各有关省(区)工作进度,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策、资金倾斜聚焦,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大排查发现危房改造方面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扫尾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省(区)要充分认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攻坚的态势,抓紧推进挂牌督战任务。 (二)及时解决问题。各有关省(区)要对本区域挂牌督战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开展约谈;对问题突出、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切实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3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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