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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94)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总监、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属地闭环管理,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涉农镇人民政府负责)(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监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协同监管合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化落实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要求,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研判解决监管执法、职责间隙、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评议考核、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产运储销”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五)健全全链条监管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中的衔接作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规范贮存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压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防范污染变质风险。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运管局、区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和校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 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改委负责)(七)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深入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北辰海关负责)(八)严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校园(校外配餐)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餐饮环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民宗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成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区城管委负责)(九)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公安北辰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落实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长陪餐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落实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新型供餐模式。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开展网络食品抽检。(区市场监管局、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公示主体信息、食品信息、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强化抽检监测(十一)加大抽检力度。提升检测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扩大检测覆盖面和提高问题发现率。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8100批次,达到8.5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6200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19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强化监测评估。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按市级要求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强化部门防控合力。(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通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惩违法犯罪(十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打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非法使用“瘦肉精”、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地产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聚焦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持续加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协调推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网络食品等重点环节,校园、农村等重点区域,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行为。(公安北辰分局负责)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做好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联动召回工作。全力打击涉食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北辰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活动。(区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座谈,提升行刑双向衔接效能。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公安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治理能力(十五)强化标准宣贯。围绕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天津市地方标准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食品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区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区发改委负责)(十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充分运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企业信用信息。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七)推动智慧管理模式应用。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优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数字”终端,实施信息化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八)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相关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用,建设高标准粮仓。(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市监精英大讲堂”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专题培训。(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跟班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库,强化检查员管理和专项业务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北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反应迅速、应对高效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保障网络舆情整体平稳可控。(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持续深化社会共治(二十)加强科普宣传。以设立咨询台、发放科普资料、组织互动问答等方式,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大讲堂、社区宣讲等现场活动;依托政务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介,聚焦群众关切,发布消费提示,对冲谣言风险,以“线上+线下”双轨融合推进模式,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制定反食品浪费与粮食节约减损计划,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改委牵头,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二十一)鼓励社会参与。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加强政策研究、法规解读、风险研判等工作。(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化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提升社会参与度。(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注重食品行业协会的培育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桥梁纽带、示范引领作用。(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大对冷链物流领域项目的谋划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力度,推进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工信局负责)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区发改委负责)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大“津农精品”培育力度。持续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老字号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帮扶指导,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社区食堂和校园食堂项目建设。(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7-07 | 北辰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日前,保税区工信局组织国网天津东丽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联合开展电力政策宣讲暨现场服务企业活动。管委会副主任付斌同志及新材料局、发改局、规建局、城环局、政务办、国网天津东丽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天津滨海公司等负责人和来自区内4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付斌同志与电力公司负责同志共同探讨了保税区绿电直连、低碳绿色转型、用电安全以及用电保障等议题。同时国网东丽公司、交易中心、滨海公司专业人员围绕市场化交易和绿电交易政策、电价电费构成等7个主题对企业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对每个主题企业用电疑问进行了现场咨询服务。    下一步,我局会进一步联合电力公司,以最优的电力服务助力保税区企业用好电、用绿电,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7-04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07-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07-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暑期到来,正值汛期,为保障广大市民游客平安出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现就暑期汛期安全工作提示如下:一、关注气象预警,科学规划行程请广大游客密切关注目的地及沿途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尤其是强降雨、雷电、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出行前主动通过“天津文旅”官方平台、景区官网等渠道查询景区开放状态及安全提示,避免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或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区域。二、强化景区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各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山区、河道、临崖临水等区域的巡查监测,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采取关停限避等措施。开放场所需确保救生设备、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设施完好,提前组织员工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升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三、游客出行安全,筑牢防护意识涉水活动需谨慎。避免在未开放水域、无救生员监护的区域游泳、戏水;参与漂流、水上游乐项目时,务必穿戴救生装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擅自脱离安全区域。防范地质灾害。雷雨天气避免进入山区、河谷等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区域;如遇强降雨,立即远离低洼地带、河道、山坡,就近选择坚固安全场所避险。遵守景区规定。游览时不攀爬未开放区域、不跨越防护栏,不随意丢弃火种(尤其在森林景区),防止火灾及意外事故;入住酒店后,第一时间熟悉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四、文旅活动安全,规范参与流程参与文化展览、演出等文旅活动时,请提前了解活动场地的防汛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注意查看场地内疏散标识和应急通道位置。室外活动,避免靠近临时搭建的棚架、广告牌等易倒设施;室内活动需注意场馆通风及用电安全,不拥挤推搡,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五、旅游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旅行社严格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合理规划线路,避免组织高风险区域旅游活动;签订合同时明确汛期安全注意事项,为游客购买必要保险。旅游包车企业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严禁雨天在危险路段行驶,确保运输安全。六、应急求助,及时响应如遇突发险情,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电话,或拨打政府热线12345,联系景区工作人员、属地文旅部门寻求帮助。暑期是旅游旺季,也是安全风险高发期。请市民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携手筑牢暑期汛期安全防线,共同度过平安、愉快的假期!
2025-07-04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定于7月9日14:00—17:3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宣讲。有意参加政策宣讲的企业,请扫以下二维码报名。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宣讲内容包括:1.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政策实施细则;3.鼓励科技型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支持政策实施细则;4.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5.推动科研仪器设施面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政策实施细则;6.深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政策实施细则;7.企业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实施细则;8.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支持政策实施细则;9.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4日
2025-07-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更好发挥审定标准对品种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级小麦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修订印发《天津市小麦品种审定标准(2025年修订)》,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明确了品种真实性和差异性指标,提高了优质品种产量指标,增加了耐盐碱等特殊类型品种,引导育种方向从单一高产转向抗逆与品质协同改良,避免“试验表现优但市场不认可”的脱节现象,为新品种推广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天津市小麦品种审定标准(2025年修订)1基本条件1.1抗病性白粉病、条锈病和叶锈病非全高感。1.2抗倒伏性每年区域试验倒伏程度≤3级,或倒伏面积≤40.0%的试验点比例≥70%。1.3抗寒性抗寒性鉴定,或试验田间表现,越冬死茎率≤20.0%或不超过对照。1.4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3天。当对照品种进行更换时,由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1.5品质分强筋、中强筋、中筋和弱筋四类,各项品质指标要求都可以满足强筋的为强筋小麦;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强筋的要求,但可以满足中强筋的为中强筋小麦;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 中强筋要求的为中筋小麦;达不到弱筋要求的也为中筋小麦。1.6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2分类品种条件2.1高产稳产品种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且同等级品质,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增产≥2.0%,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2.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2.0%的试验点比例≥60%。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中筋品种,对照品种为常规中筋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8.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8.0%的试验点比例≥60%。2.2绿色优质品种2.2.1早熟品种:比对照品种平均早熟2天(含)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0.0%的试验点比例≥60%。2.2.2优质品种:满足下述各项相关指标要求的强筋、中强筋和弱筋小麦为优质品种。强筋小麦: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4.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30.5%、吸水率≥60%、稳定时间≥10.0分钟、最大拉伸阻力Rm.E.U.(参考值)≥450、拉伸面积≥100cm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5.0%的试验点比例≥60%。中强筋小麦: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3.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28.5%、吸水率≥58%、稳定时间≥7.0分钟、最大拉伸阻力Rm.E.U.(参考值)≥350、拉伸面积≥80cm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0.0%的试验点比例≥60%。弱筋小麦: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2.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24.0%、吸水率<55%、稳定时间<3.0分钟。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0.0%的试验点比例≥60%。中筋小麦:粗蛋白质含量(干基)≥12.0%、湿面筋含量(14%水分基)≥24.0%、吸水率≥55%、稳定时间≥3.0分钟、最大拉伸阻力Rm.E.U.(参考值)≥200、拉伸面积≥50cm2。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增产≥2.0%,生产试验比对照增产≥2.0%;每年区域试验增产、生产试验增产≥2.0%的试验点比例≥60%。2.2.3节肥品种:在比常规施肥量减少20%以上试验条件下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常规施肥量的对照增产≥0.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0.0%的试验点比例≥60%。2.3特殊类型品种2.3.1耐盐碱小麦:耐盐性鉴定结果为不低于3级的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0%,且每年增产≥2.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 增产≥2.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2.0%的试验点比例≥60%。其他特殊类型品种,申请者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同意,自行安排品种试验。
2025-07-04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5〕524号)要求,引导广大制造业企业深刻认识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激发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积极性,交流互鉴成功经验做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体案例主体包括城市(包括地级市、直辖市的市辖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园区(指列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内且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包括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产业集群(包括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企业(包括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其中,城市案例侧重为推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政策举措和组织模式等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园区案例和产业集群案例侧重为推动园区内或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采取的主要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优化升级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链式改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等;企业案例侧重聚焦通过数字化技术产品与服务解决企业痛点问题、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具有工业基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突出解决方案的成效、可复制性和行业特点。二、推荐要求(一)案例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二)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三)案例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实效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四)案例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资料详实,图文并茂,按照规范格式编写(详见附件1),字数不超过2500字。(五)申报企业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六)已入选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的主体,不再推荐。三、推荐程序(一)主体申报  企业(含央企)案例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szgx.miit.gov.cn/zzyszh),在“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城市、重点园区、产业集群案例无需在系统申报,直接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初审推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7月21日至8月5日集中开展初审推荐工作,按照前述要求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审核企业案例,上传拟推荐城市、重点园区、产业集群案例,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案例(城市1个、重点园区1个、产业集群1个、企业7个,其中制造业企业推荐数量不少于4个),于2025年8月5日前提交推荐意见(详见附件2)。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推荐工作,审核推荐1个案例。(三)案例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遴选,组织编写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附件:1.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模板2.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推荐表                                      2025年7月3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蔡飞、王星薇,          联系电话:83602860、18526083260)
2025-07-0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2020年6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津国资委〔2020〕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其有效期为五年,截止今年6月,五年有效期已满。前期,经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沟通对接,了解到《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已列入修订计划。从近年使用情况看,现行《评价办法》运行比较顺畅,能够较好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经市国资委第18次党委扩大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对现行《评价办法》作延长使用处理,延长使用期限为五年,请继续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             2025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7-04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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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延长使用《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2020年6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评价暂行办法》(津国资委〔2020〕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其有效期为五年,截止今年6月,五年有效期已满。前期,经与国务院国资委进行沟通对接,了解到《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已列入修订计划。从近年使用情况看,现行《评价办法》运行比较顺畅,能够较好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发挥考核评价作用。经市国资委第18次党委扩大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对现行《评价办法》作延长使用处理,延长使用期限为五年,请继续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             2025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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