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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6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8年二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8年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79820个,涉及建设单位53841家、施工单位60011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312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10%;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2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04%;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5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25%;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69%;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10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92%。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06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179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24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56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2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7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691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68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61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551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134人;罚款总额20479.37万元(含个人罚款464.23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河南、四川3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352个、217个、180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湖南2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重庆、海南2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8年二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秀才等736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秀才等736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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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都市筑景国际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环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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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10个工作日,9月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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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4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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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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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王静等100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王静等1004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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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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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高红等27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赵朝林等23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曲雁冰等314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杜晓亚等4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晓程等36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高红等27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赵朝林等23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曲雁冰等31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杜晓亚等44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晓程等36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促进中国城市生态修复研究子项目征询意向公告和世界银行相关采购流程与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开展了“促进中国城市生态修复研究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咨询机构的遴选工作,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为本项目的咨询机构。  现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9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和电话。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许士翔  电  话:010-58934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8年9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1日9时37分许,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龙溪香岸住宅小区三期项目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并向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事故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朱金波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张毅等90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张毅等90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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