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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9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4月23日(星期三)14:00-14:30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和功能介绍主要内容:介绍新上线的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功能。刘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4月23日(星期三)14:35-15:00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信息查询系统介绍主要内容:介绍专利商标质押登记、转让登记、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信息监测分系统(公众端)的主要功能。王海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4月24日(星期四)14:00-15:00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检索与利用主要内容: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中与信息检索和利用相关的功能模块,以及如何利用平台功能和专题数据开展信息检索和分析。施曙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4月25日(星期五)14:00-15:00《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介绍主要内容:介绍《知识产权数据使用手册及开放目录》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数据基本概念、数据利用场景、数据获取方式以及相关公共服务系统等。王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4月
2025-04-17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管理规则》( TSG09—2025),现予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8日        
2025-04-1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方案》《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已经2025年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7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1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天津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津工信节能〔2022〕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处于连续生产状态,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三)将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和绿色制造理念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四)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五)满足《“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1)中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2)。  二、主要目标  试点企业通过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采取自主减排措施,经过一年左右建设期,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强度、主要工业产品单耗进一步下降,基本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  三、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申报聚焦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轻工、新能源、航空航天、信创等重点产业链行业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申报企业对照《“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梳理有关工作情况,编制《“零碳”工厂试点方案》(模板见附件2)。方案要充分体现试点建设前后各项指标对比变化情况,应包括企业现状、建设目标、重点措施、重点项目等内容。(二)评估遴选       保税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的企业,结合《“零碳”工厂试点方案》内容开展现场调研,遴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培育对象。(三)试点建设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要按照《“零碳”工厂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落实工作举措,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完成“零碳”工厂试点相关工作。(四)效果评价企业完成试点建设后,提出试点建设效果评价申请后接受审核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试点建设效果评价,确定“零碳”工厂试点企业。(五)材料报送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零碳”工厂试点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拷贝)报送至我局。    报送地址:    1、临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     2、空港。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A座二楼工信局。 附件:1.“零碳”工厂试点评价指标体系2.“零碳”工厂试点方案(模板)3.“零碳”工厂试点工作推荐汇总表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综合科)李程84906787 13672164368;郑慈航 85288247 15692258138) 附件下载: 18142320168.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17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组织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参加2025年专题研修项目预报名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天开高教科创园,各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国家战略人才自主培养水平,有效发挥人才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支撑作用,按照《天津市2025年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计划》(津人社办函〔2025〕162号)工作安排,现就组织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参加2025年专题研修项目预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2025年拟安排5期专题研修项目,均采取全脱产封闭式培训。根据预报名人数确定举办的研修项目,对于不能开班的项目,通过沟通协商方式将报名人员调剂到正常举办的研修项目。 (一)人工智能赋能未来发展专题研修班(聚焦人工智能,围绕人工智能 2.0时代技术跃迁底层逻辑、智能技术驱动产业变革、人机协同管理范式与组织效能提升等):拟于5月在浙江大学举办,连续 6天时间。(二)拔尖创新人才专题研修班(聚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围绕前沿科技、交叉学科与创新实践、战略前瞻思维、跨界领导力构建等):拟于7月在北京大学举办,连续6天时间。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创新专题研修班(聚焦前沿技术驱动产业创新,围绕新质生产力技术发展路径、产业创新范式及政策支撑体系等):拟于9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举办,连续 6天时间。 (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专题研修班(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围绕国家战略解读、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创新生态构建等):拟于10月在清华大学举办,连续6天时间。 (五)战略领军人才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聚焦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围绕战略型领导力、领导者与数字化转型思维、战略管理等):拟于11月在武汉大学举办,连续6天时间。 二、参加范围天开高教科创园、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重点创新载体,我市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国际一流企业、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博士后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我市入选“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和“项目+团队”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三、有关事宜 (一)各区人社局、各部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派员参加各研修项目。请各主管部门将填报好的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5月9日(星期五)前发送到指定邮箱(盖章PDF版以及word格式)。  联 系 人: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张维、常金燕 联系电话:022-2801359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B座二楼 电子邮箱:rcpxb@tj.gov.cn 附件: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专题研修项目预报名汇总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16日
2025-04-17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第710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及《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检查组对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确定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通过天津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请你单位对已通过首次检查生猪屠宰企业持续加强监管;对未接受检查的企业做好指导工作,全面推动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为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附件:天津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第一批)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省级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统计局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对我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督察,并于2024年12月13日书面反馈意见。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成立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动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统计专题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通知要求。先后举办三场统计专题培训会,邀请市统计局专业干部授课。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召开会议,要求相关处室和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学习资料》,作为日常学习资料,提高对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主体、统计督察重点对象等应知应会内容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方面修订完善《天津市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生产及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范围,提高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性,确保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两起未经批准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切实以案为警、引以为戒。组织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工业和信息部关于统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方面加强《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调查方案》中关于填报范围、报送日期和调查表式等规定的学习理解,严格对照调查方案要求执行。梳理2021年以来经市统计局批准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台账,强化统计调查取得资料报送。开展统计专题培训会,推动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处室深入挖掘统计数据资源价值,选取部分统计分析材料,组织相关处室开展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数据开发运用的能力。修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督促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修订《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做好统计资料公布管理,将统计资料公布情况纳入统计调查项目台账管理。修订《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及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的意见》,规定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单位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突出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的目的和实际,选取工信特色关键、核心指标开展核查,切实提高核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强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工作能力建设和力量配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推动局相关处室对2024年实施的15个统计调查项目开展核查,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天津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对有关处室统计资料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重要统计文件再学习、再深化,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5-04-1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集成创新在引领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和支撑农业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农业科技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试行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科学有效利用社会资本,聚焦我市农业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卡脖子”技术难题,采取需求方定榜、政府部门发榜、相关单位揭榜、挂帅限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方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解决我市农业产业链“痛点”,打通创新链“堵点”,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现就做好2025年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立项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揭榜挂帅”项目分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二、征集范围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聚焦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卡脖子”问题的技术需求,突出科技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支撑。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聚焦我市乡村振兴重大技术需求,突出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科技支撑。重点征集范围(但不限于)包括:(一)促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发挥科技对粮油等重要农作物提高单产的支撑作用,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耕地质量提升、智能设施装备、重大病虫害防控等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强化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提高单产。(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聚焦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业降碳固碳减排增效(包括小站稻)、绿色技术集成创新、节水抗旱新品种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可降解农用地膜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碳储量本底与增汇潜力调查、渔业碳汇技术研发、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农业温室气体监测核算及农产品碳足迹研究,提升农产品品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支持耐盐碱作物品种、盐碱地改良技术示范推广。(三)发展种源农业。开展农业种源栽培及养殖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种提纯复壮及推广,农业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收集。(四)发展生物农业。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治、基因编辑、有机肥腐熟还田、秸秆生物菌剂、酶制剂等配套产品开发应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重大危害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和生物防控、豆粕减量替代、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等生物农业技术的转化与推广。(五)发展智能农业。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支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设施农业小型农机、高收净率残膜回收机械的推广运用,促进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农机等智能装备的推广运用,推广先进适用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全流程精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支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模式示范推广,实现兼种兼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支持“稻渔混养”等高效种养模式示范推广,实现种养殖互利增收。支持池塘生态净化、替代富营养化养殖、池塘工程化生态健康循环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推广畜禽氮磷碳减排养殖、水产养殖增汇提升等技术,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七)发展品牌农业。发挥科技对品牌农产品的支撑作用,聚焦“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全产业链各环节,针对产品品控和渠道营销的难点、堵点,靶向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促进品牌农业高质量发展。(八)农产品采后加工处理。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推广,提高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以农户为依托带动本市蔬菜、杂粮、林果、面食、食用菌、蛋类以及畜禽、水产品、小站稻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扩大农业企业联农带农作用,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九)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深化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技术模式示范推广,持续改善村庄环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实现乡村面貌大幅改善、乡村品质大幅提升。三、报送方式(一)报送途径。市农业农村委系统有关单位、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在津高校等农业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立项需求组织申报。天津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成员单位通过所在区或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申报。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征集到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分析调研,建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库,并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论证,分类遴选出关键技术集成攻关类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类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揭榜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立项。本通知以及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下载。(二)申报材料。需求方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应清楚描述需攻关的或拟转化推广的基本内容(核心指标、时间要求、资金投入等)、知识产权归属、攻关或推广意义、创新点、预期效果等。各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申报材料盖章(需求表原件两份,汇总表一份)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委,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各项目主管部门没有立项需求申报限制数量。(三)报送受理。报送时间:2025年5月13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天津市海泰信息广场A座市农村中心。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科教处   李  涛:022-63083809;市农村中心就业促进部  侯志英:022-28336078。邮箱地址:nyxmgl2008@163.com附件:1.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表      2.农业产学研用合作“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汇总表2025年4月11日
2025-04-1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科技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科普工作主管处室: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 署,及时掌握我市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全面监测我市科普工作运行状况,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才〔2025〕22号)要求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实施2024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6大类156个指标。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科普统计调查培训。(二)数据填报5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登录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kptj.istic.ac.cn)完成在线填报、审核、提交数据。(三)汇总审核6月15日前,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将系统导出的《202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四)复核上报6月30日前,市科技局对数据进行复核,并上报科技部。三、工作要求(一)科普统计是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二)市级各有关部门、区科技和教育部门、市级科普基地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 4月23日前将《2024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3)反馈至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三)对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市科技局、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沟通解决,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巩志贤  022-23529856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 22号邮箱:gongzhixian02@tj.gov.cn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202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3.2024年度科普统计工作联络人信息表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天津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天津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22、GR2023、GR2024开头)。二、截止日期2025年5月20日。三、填报流程第一步:登录“火炬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第二步: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第三步:点击“2024年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四、填报注意事项1. 若企业已填报2024年高企火炬统计年报,部分数据可同步至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中,但仍需要填写包括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和基础研究投入费用。其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等相关数据。2. 系统审核反馈:年度发展报告填报系统不显示审核结果,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企业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退回原因企业确认无误,可联系市科技局说明情况。3. 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2025年4月16日
2025-04-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