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刘德军等236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德军等236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和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和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支持工作,督促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各省(区、市)2019、2020年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中央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下达资金与任务文件以及有关技术与管理文件。 第四条 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况,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等;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 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包括开竣工率、改造后效果等。 具体绩效评价指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六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各省(区、市)上报文件、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记录、视情况对部分省(区、市)现场抽查等方式,获取绩效评价所需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评审,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并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原《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停止执行。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东方泰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1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博誉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成龙等597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成龙等597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17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国统制〔2019〕129号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填报2019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0年3月27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成明 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设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围绕部中心工作,组织调研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反馈报告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宣传城市设计有关政策措施等。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围绕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制度创新,繁荣建筑创作,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参与国家重要标准研编及重大建筑项目评审,开展建筑评论;协助部内归口司局开展调研、培训以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加强对地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智慧城市领域相关重要课题的基础性研究,参与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调研评估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及创新工作,对智慧城市和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人居环境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参与研究和制订人居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有关人居环境建设重大课题研究,为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协助做好人居环境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部相关司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评审、评估、检查工作;参与国家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制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城市安全和灾害事故、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协助组织开展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相关政策标准的培训。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