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日(10个工作日,2020年5月19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以邮寄方式报送我部受理办,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收件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8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藏建市管〔2020〕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你厅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侯哲生等17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赵文涛等2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颜龙飞等45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素君等13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娇等16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侯哲生等1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赵文涛等2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颜龙飞等4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张素君等1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娇等16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亚伟等1137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亚伟等1137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健等1222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健等1222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郭瑞恒等192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郭瑞恒等192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统一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格式,促进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郭帅等224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杨京华等24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子涵等22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琛等13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继敏等54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郭帅等22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杨京华等24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王子涵等22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陈琛等13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继敏等54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