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586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唐晓乔等69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唐晓乔等69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辙等857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翟刚刚等56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如对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接收、确认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多个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人员,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说明,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316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3292,68362887  联系传真:010-68357559  附件:1. 王辙等857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 翟刚刚等56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1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请协助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字材料。包括:1.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总体情况;2.目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改革情况;3.机构、人员、经费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4.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的措施和建议。  另请提供省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1-2家有代表性的地市、县级监督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文件复印件。  三、请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表、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我司。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质量处 费 翔 电话:010-58933293 传真:58934250 zhiliangchu@mohurd.gov.cn  安全处 朱金波 电话:010-58933920 传真:58934250 anquanchu@mohurd.gov.cn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豫建〔2018〕149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建〔20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  二、请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努力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将试点进展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促进城乡燃气基础设施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示范作用,梳理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决定开展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函》(建办科函〔2017〕771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  二、评估依据  示范城市依据《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评估;产业基地依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和产业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三、评估原则  (一)公正客观原则。评估工作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地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独立评估,做出公正客观的结论。  (二)科学严谨原则。评估工作要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把材料审核、日常监管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准确反映示范工作的成效,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三)注重实效原则。评估注重考察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是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  四、评估内容  (一)示范城市  1.本地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情况;  3.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4.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机制;  5.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  6.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三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情况。  (二)产业基地  1.产业基地申报时提交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阶段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2.编制工作计划情况及按计划执行情况;  3.不同类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能力建设情况;  4.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等方面情况;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应用、国家或省部级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五、评估组织  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评估工作。  (一)组织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各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全面总结示范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撰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和附件2),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见附件3和附件4),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以上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包括:示范工作推进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辖区内各个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考核结论。重点检查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工作自评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相关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同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对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文件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形成评估结果。评估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继续认定为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不合格的城市和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认定。  六、其他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评估报告以及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自评相关材料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电子版发送到 lichao@mail.cin.gov.cn 。  (三)联系人:厉超    电话:010-58934561  附件: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     2.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编制要点     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     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8年11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纪凡季等94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陈晨等79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马长明等138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卢飞等3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一琼等13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纪凡季等9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陈晨等7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马长明等13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卢飞等3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吴一琼等13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四川兰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北京举办工程造价管理技术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介绍2019年《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交流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准备工作。  (二)讨论修订《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交流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管。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造价工程造价师考试考务和注册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每地不超过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2日,12月10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总机:010-68351166)。  四、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五、联系人及电话  成  明 010-58933231  电子邮箱:kency@mohurd.gov.cn  附件:1.工程造价管理技术骨干培训班报名回执     2.工程造价管理技术骨干培训班计划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1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8年三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80015个,涉及建设单位55817家、施工单位63796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564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64%;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4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60%;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88%;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9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30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9.94%。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06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00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76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16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860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17家,吊销资质的企业5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2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591家;责令停止执业5人,吊销执业资格1人,给予通报批评208人;罚款总额24633.43万元(含个人罚款441.21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四川、江苏3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371个、245个、237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天津2省(市)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河南、重庆2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8年三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