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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6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贯彻落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城镇供水、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巡查与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  2.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能力。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3.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场所、区域的巡查频率。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4.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能力。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安全监管。  5.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  6.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能力,充实震后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落实应急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防范市政设施、地下管线毁坏导致的次生灾害,提高供水、供气、救援道路桥梁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失信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落实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8.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  9.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推动监管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责。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0.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信用管理数据信息互联、资源共享。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大数据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1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平台,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素质、技能。编制修订职业技能标准,将安全知识作为必备知识单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教材、课件的开发,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2.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国家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大宣传、教育、警示工作力度,提升行业和公众安全生产、抗震防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专门台账,突出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分析。  (三)加大舆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创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支持氛围。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京华巨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8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希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张维新等76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张维新等76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全国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 TY01-4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城镇棚户区改造、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4)-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需要,服务古建筑保护,我部组织编制了《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3)-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仿古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4-3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生态修复工程,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2-3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编号为ZYA1-41(01)-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维护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