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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90)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西青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防线,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行刑衔接等机制,强化各环节责任落实。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解决监管执法、职责间隙、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区食药安委相关制度机制,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夯实部门管理责任。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办、西青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配备总监、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闭环管理处置流程,提升包保督导质效。(区食药安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四)严把源头治理关。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西青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培训。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打严控违法、违规使用药物行为。持续开展豇豆、芹菜等重要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屠宰环节执法检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根据《2025年西青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实施出入库、储存期间第三方检验。(区粮食办负责)(五)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做好食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和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实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与生产许可联动办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率达到97%以上。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完成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民宗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街镇和经开集团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区城管委负责)(七)强化全链条监管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种植养殖、运输、销售联合查验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完善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管理。加强液态散装食品运输监管,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管局、西青海关、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养老机构、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管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水平(八)强化风险评估。制定《西青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通报监测会商结果。(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部门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通报,强化部门防控合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升抽检质效。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7576批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5376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22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你点我检助力古镇焕新”活动。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检测数据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提升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粮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紧盯重点领域,严惩违法犯罪(十)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西青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和校长陪餐制度,指导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印发《天津市西青区中小幼学校集中供餐管理文件汇编》,严格承包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探索建立“校园餐”经营主体和个人“黑名单”禁入制度。推广“桶餐到校+校内分餐”新配餐模式,推动食堂复建工作。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健全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网络订餐平台落实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西青海关负责)开展“国门守护”行动,加强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和不合格进口食品信息通报、联动召回。(西青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针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特供酒”等重点问题实施专项检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打私屠滥宰、使用禁限用物质、注水注药、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实施“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公安西青分局负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活动。健全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制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要求,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公安西青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监管基础,加强能力建设(十五)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企业名下行政处罚信息。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确保重点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在特殊食品等重点领域推广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重点企业实施风险分类监管,进一步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能培训。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宣贯培训,指导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跟班调研”。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并完善管理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七)强化大型活动保障。制定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保障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以保障第29届杨柳青灯展为契机,建立通用保障方案和标准工作规范,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十八)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围绕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稳慎处置舆情事件。(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涉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监测、研判和处置,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助力企业创新升级。深入实施西青区“双技”人才项目。支持食品领域企业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西青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生物制造行业场景示范应用行动,支持企业申请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通过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创新转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组织相关市场主体申报现代商贸流通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实施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区粮食办负责)积极组织申报“津农精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帮扶助力“老字号”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研发投产。(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西青区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对象,加强烘焙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制造企业政策保障。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杨柳青古镇、大学城周边等商业街为重点区域,推动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二十)推动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随机查餐厅活动。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化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旅局、区交通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强化“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常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6-24 | 西青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认定天津汇海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12家单位为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19号)规定,经审核,天津汇海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12家单位(详见附件)符合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认定为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请严格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见习岗位开发,做好见习活动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督监管力度,确保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天津汇海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12家就业见习基地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23日
2025-06-2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4号),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1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1.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附件1)。2.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附件2)。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自愿开展项目申报。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项目符合本通知及附件的要求。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补助和再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不同时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支持方向1)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向2)支持。(二)申报程序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审核推荐的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相关附件。(四)申报时间地点2025年7月2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楼1018室)。不接受邮寄。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1.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2.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3.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我们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第二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佳玲联系电话:83602817、83607723;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李奕萌联系电话:5903260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2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企业通过淘汰退出一批老旧设备,提升改造一批低效设备,更新换新一批先进设备,进一步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4号),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通过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4〕1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1.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附件1)。2.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附件2)。二、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自愿开展项目申报。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项目符合本通知及附件的要求。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补助和再贷款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项目不同时享受市级投资补助(支持方向1)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向2)支持。(二)申报程序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向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2.请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方向报送至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审核推荐的项目符合具体支持方向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相关附件。(四)申报时间地点2025年7月2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楼1018室)。不接受邮寄。逾期不报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1.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2.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3.项目申请单位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我们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不承诺评审结果,不索要项目申报材料或企业信息,请项目申请单位注意甄别。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天津市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第二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备选项目申报指南 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佳玲联系电话:83602817、83607723;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李奕萌联系电话:5903260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2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2025-06-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9部委及天津市9部门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措施举措,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3月19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征集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为2025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 .wps
2025-06-2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电动平衡车等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此前发布的同种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6月12日
2025-06-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校准规范》等6项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编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F(津)147-2025 冲击试样缺口投影仪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JJF(津)148-2025 N-甲基-2-吡咯烷酮气体探测器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JJF(津)149-2025 标准气体发生装置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JJF(津)150-2025 压力显示仪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JJF(津)151-2025 钠离子水质在线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JJF(津)152-2025 港口机械 能量回馈系统计量校准规范 2025/6/23 2025/9/23 2025年6月23日
2025-06-23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区、本集团规上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有关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工业增加值排名前1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排名第11~20位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其他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所在省统一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二)组织实施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10(含)~19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少于10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统一推荐。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5.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四、其他事项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3.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036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811445758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2025年6月19日
2025-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征集结果的通知相关单位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5〕8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津商流通函〔2025〕3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经履行企业自愿申报,区商务部门联合卫生、工信、生态推荐,市商务局联合市卫生、工信、生态部门评审,公开征询意见等程序,征集结果确定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一、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工业小区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昱铮18649217335二、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二八公路69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世亮13752195849三、众华(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睿泽道5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东亮18920094907四、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泰汇道25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振15620780732五、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十五号路10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小丹13920690259六、天津瀚洋汇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三号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天炜18622236365七、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C6南楼8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宁13302173383八、天津强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阜盛道10号-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岚13602135159九、万绿达(天津)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新兴一支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伟伟15715221528                                              2025年6月10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高健;电话:022-63085420)
2025-06-23 | 天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