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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90)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化建设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实施意见》及《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的通知(商资发〔2024〕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对我市相关标准化建设工作及任务清单进行了梳理研究,形成了《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经商各有关单位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好清单各项任务,通过标准化工作服务提升我市制度型开放水平。该项工作是国家对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评估的重要内容,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推动。附件: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首批)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5年6月18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自贸处 张宏杰;联系电话:022-63085565)(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23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度我市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本市(滨海新区除外)2025年1月1日前取得并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二、核查内容(一)经营资格情况1.工商登记是否为存续状态。2.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3.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是否有至少一名拍卖师。5.是否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二)信用情况6.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的投资者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7.是否正常经营,有无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年度是否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三)业务经营情况8.是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未按期举办拍卖会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或向商务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后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9.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10.有无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11.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12.有无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13.拍卖标的中有无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14.是否已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否载明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公告是否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的报纸或其他媒体。15.是否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是否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是否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16.有无不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的情况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信息报送情况17.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应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18.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或漏报月份少于3次。19.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4年度企业经营信息年报,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基本一致。(五)安全生产情况20.本年度有无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核查标准(一)核查合格的企业,年度核查结果记为“合格”。(二)初审不合格且未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经责令整改后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经整改后合格”,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三)初审不合格且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年度核查结果记为“不合格”。(四)核查发现企业解散的、被责令关闭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法注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四、申报材料1.材料封面(附件1)。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2)。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3)。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4)。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6.核查意见表(附件6)。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年度监督核查记录页)、正本复印件(正本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正副本复印件装订入册,其中正本复印件注意缩印至A4纸大小。副本原件附于核查材料后一并提交。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经区商务局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当场退回,复印件装订入册)。9.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10.登录中拍协管理系统,拍卖师管理,年度注册审核页面,拍卖师历年年检截图打印、2024年度执业注册记录卡截图打印。11.拍卖业务规则。1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础信息”页面截图要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13.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4年)”“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2024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本情况”和“股东情况”,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14.拍卖公告打(复)印件(线上公告,提供公告网页截图;线下公告,提供包括:报纸刊头、版页、日期、公告内容等。线下公告复印后应以字体清晰、易于辨认为宜,可适当放大复印。同一拍卖活动在线上线下都发公告的,只提供线下公告复印件)。15.每场拍卖会需提供不少于一份的拍卖笔录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全部拍卖笔录),建议提供有成交的拍卖笔录。如果是网络拍卖没有拍卖笔录,需要提供不少于一份的竞价记录截图,全场流拍可不提供竞价记录截图。如果涉及文物拍卖,需要提供《文物拍卖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6.营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截图横向打印。填报内容除签字、签署意见为手写外,均用机打。汉字字体建议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材料按上述顺序长边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填报说明见附件7。五、方法步骤(一)企业自查。核查对象即日起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并组织核查材料。(二)区商务局初审。核查对象应于7月4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报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拍卖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7月1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报告,移交核查材料。各区商务局要协助做好核查材料催报工作。(三)市商务局核查。市商务局在区商务局初审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核查、组织企业整改。年度核查完成后,市商务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年度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退还企业。六、有关要求(一)相关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材料申报工作。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二)各区商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区核查工作。对失联企业,各区商务局应上门现场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三)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区域实际,自行组织滨海新区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附件:1.材料封面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3.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4.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5.企业信用承诺书6.核查意见表7.填报说明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秩序处  朱礼德;联系电话:022-6308546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23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6-23 成文日期:2025-06-23 发文日期:2025-06-23 有效性: 名称:民航局2025年夏秋航季季中颁发、注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6-2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津黄崖关长城景区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天津黄崖关长城旅游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核定黄崖关长城景区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对长城景区2022年至2024年旅游观光车的实际运营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消费水平以及全国同类型景区观光车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现将黄崖关长城景区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黄崖关长城景区旅游观光车自售票大厅至太平寨单程票价为每人每券30元,往返每人每券50元。二、景区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旅游观光车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6月23日
2025-06-23 | 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富还款结息方式,以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质量融资增信特色品牌。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将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四、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线上办理、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力度,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获得感。五、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协助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式、跟踪式质量帮扶,推动质量融资增信成果转化为质量提升实效。六、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举措,引导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支持社会资本为质量信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质量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的支持,分担贷款风险,提升服务质效。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七、进一步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典型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主动解读有关政策,持续宣传推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和相关金融产品。定期公布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进一步强化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以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构建起系统、长效的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凝聚共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取得新成效。总局将适时凝练公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6-21 成文日期:2025-06-21 发文日期:2025-06-21 有效性:有效 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四修订案)》的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6-2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做好2025年天津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三)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四)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五)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二、企业申报时间(一)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所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二)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三)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三、企业申报方式(一)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二)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务必及时审核推荐本区申报企业提交的信息。(三)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四、其他事项(一)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申请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三)其他相关事项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6月20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2859)
2025-06-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活动主题   赓续红色血脉·立志技能报国   二、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坚持育人为本,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持面向人人,根据青少年认知特点、兴趣需求,开展各类学生易于接受、便于参与、乐于展示的育人活动,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学校实际、专业特色,重点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阅读习惯,提升综合素养等五个方面,组织开展育人活动。   (一)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铭记奋斗历程。组织学生参观革命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观看红色影视作品,研学主题书籍、文献,深入了解革命历史,常态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举行老兵宣讲、专题讲座等,引导学生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   2.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讲活动,邀请亲历者、见证者、传承者等为学生讲述伟大精神。开展红色教育主题班会、党团日活动,举行“国旗下的思政课”、爱国歌曲传唱等活动。找准学校发展与重要历史事件、新中国发展、产业发展历程的联结点,发掘用好特色育人资源,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   3.树立报国理想。围绕“铭记历史 展望未来”“新时代 新职业 新工匠”“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等活动,引导学生总结分享学习感悟,结合所学专业畅谈技能报国理想。组织学生以书信、微视频等形式寄语2035年的自己,展望强国建设,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坚定技能成才信念。   (二)劳动习惯养成行动   1.弘扬劳动精神。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邀请劳模工匠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和“匠人匠心”的行业故事等“大思政课”,讲述自身成长成才经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通过“大师带小徒”“劳模面对面”“匠人工作坊”等活动,让学生在与劳模工匠面对面交流、手把手学技的过程中,培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2.树立劳动榜样。组织学生寻访新时代以来涌现的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挖掘分享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以身边看得见、学得了、可再现的鲜活案例,激励学生立志技能成才。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所学专业,结合学业基础、技能水平、兴趣特长等,明确发展方向,将相关领域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创业之星等作为成才榜样。高职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3.提高劳动能力。迭代升级学校劳动教育清单,组织学生以日、周、月为节点,分阶段制订劳动计划,完成劳动任务,逐步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劳动兴趣、形成劳动习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用好校内设施设备和场所,积极服务普通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职业体验。   (三)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1.践行传统美德。举办专题讲座报告、美德故事分享会、微视频展播、主题班会等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鼓励学生运用所学技能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结合全国“敬老月”,加强老年国情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敬老慰问服务等活动。结合实习实训工作,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   2.传承非遗技艺。以感受新时代伟大成就、伟大变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题,组织学生依托所学专业和掌握的技能,创作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非遗作品。推动非遗进专业、进课堂、进社团,通过体验式、参与式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保护、传承和宣传非遗的积极性。   3.学习中华经典。举办诵读会、诗词比赛、分享会、作品展示等活动,推动学生梳理中华经典所包含的职业元素、教育元素,学习、交流相关经典篇目。发挥中华经典的美育功能,组织学生阅读、诵读、演唱、赏析、书写、篆刻中华经典,提高审美素养。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未来工匠”读书行动   1.突出阅读主题。鼓励学生认真阅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用好定期更新的职教学生读党报活动视频资源,结合晨读、“课前五分钟”、班团会等,组织学生收听收看、跟读跟学,延伸阅读《人民日报》有关篇目原文。   2.拓展阅读内容。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成才目标,广泛阅读大国工匠传记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书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中华传统经典、红色经典和当代经典阅读,增强文化自信;加强科学普及、科技史、科学发展趋势方面的阅读,培养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   3.拓宽工作渠道。举办读书心得报告会、主题班会,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笔记交流、手抄报、朗诵等多种活动,推动教师与学生同书共读、同学共进。发挥“百姓学习之星”“读书标兵”等榜样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激发阅读兴趣、掌握阅读方法、养成阅读习惯。用好校园宣传栏、广播站、新媒体平台等,线上线下结合,展示交流学生阅读成果。   (五)“文明风采”活动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实践研学、主题研修等方式,面向全体师生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主题,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学习教育、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2.维护身心健康。紧抓开学季、实习季、毕业季等,开展知识讲座、拓展训练、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育学生自立自强、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统筹推进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抗艾防艾行动等,加强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用好班级活动阵地,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切实开展防拐卖诈骗、防性侵、网络安全、文明上网、禁赌禁毒、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教育。中职学校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教育、防欺凌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3.提升综合素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用好合作企业、科技馆(园)等资源,提升学生网络素养、数字素养。结合军训、老兵宣讲活动等,推进国防教育、双拥宣传。通过“光盘行动”、义务植树、“节粮节水节电”等活动,深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国土绿化、节能低碳、反对浪费等方面教育。实施美育浸润行动,举办校园“技能节”“文化节”“艺术节”。持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签署践行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育人活动在中等高等、公办民办职业学校全覆盖。各职业学校要制订德育校历,紧抓重要纪念日和各类“教育周”“宣传周”等,针对性开展育人活动,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注重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引导全体教职工践行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指导、参与学生活动;创新评价方式,将学生参与育人活动的情况和表现纳入综合评价。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职业学校要精选活动优秀案例,通过“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讲好职教故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将依托人民网征集职业学校师生“党报领读员”,邀请学校共同策划录制相关视频;依托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分专题征集各地、职业学校开展活动的优秀成果,适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三)注重总结改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总结本地区活动情况,及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研讨有效模式、汇编优秀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改进工作不足。职教中心将及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交流分享,协助做好全年总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前三季度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开展系列育人活动的方案或通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建议等)、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有意愿参与策划制作读党报活动相关视频的学校,可与人民网联系。   附件:2025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2025-06-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关于报送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25〕57号)工作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工作指引》(附件1)。为加快推进天津消费名品方阵建设,现就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一)天津消费名品申报材料《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企业品牌 / 区域品牌)(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经营数据证明、专利证书、荣誉资质文件等)。(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材料《2025年天津市 “数字三品” 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4)。 案例实施成效佐证材料(如经济效益数据、技术创新证明、应用场景图片等)。(三)推荐汇总材料《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5),需准确填写推荐的消费名品及“数字三品”案例信息,并加盖公章。二、报送要求  1.请各区严格按照《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工作指引》中明确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向及填报说明,组织企业做好材料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推荐数量应结合《2025年天津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附件2)要求,合理确定本区推荐的消费名品及场景案例数量,确保推荐质量。  3.纸质材料需使用 A4 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三、报送时间请于 2025年6月26日(周四)前将《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附件3),7月15日(周二)前将《2025年天津市“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 4)和《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 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1.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工作指引2.2025年天津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3.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4.2025年天津市“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5.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     2025年6月12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联系电话:83608096)
2025-06-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账 号:2201022429200066392启用时间:2025年6月20日。自2025年6月20日起,原账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9日
2025-06-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