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3日8时40分许,你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南街(南环高速-观平路)道路、给水、路灯工程及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进行沉井加固时发生塌方,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督促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二)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三)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督导检查阶段。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督查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张娟、杨光 联系电话:010—58933262 传真:010—58934964 附件: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2016年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见图1、图2),分别上升9.15%和9.80%。 据统计,2017年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7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件1)。 二、较大事故情况 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比2016年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见图3、图4),分别下降14.81%和4.26%,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据统计,2017年全国有14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见附件2)。其中,山东、广东各发生4起,河南、重庆、云南各发生2起,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各发生1起。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见图5)。 2017年发生的23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中,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相比均有所上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地区事故总量较大,如江苏(89起,90人)、广东(64起,83人)、重庆(51起,57人)、安徽(34起,38人)、江西(34起,35人)、浙江(31起,34人)。二是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多,如山西、陕西、甘肃、海南、吉林、内蒙古、广东、湖南、福建等9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均超过50%。三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仍然较多,如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程“3·25”事故(9人死亡)、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北方民国影视城拍摄区二期“7·11”事故(8人死亡)、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7·22”事故(7人死亡)、山东省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昌国路、北京路人行道及雨污管道工程“6·19”事故(5人死亡)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按照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占全部事故起数的47.83%,是最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类型,反映出不少工程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粗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较大事故中,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是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 按照工程类别分析,2017年共发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88起、死亡13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72%和16.85%,其中较大事故10起、死亡42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48%和46.67%。此外,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7.50%和51.11%,远高于房屋建筑工程事故增量,随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持续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防控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五、有关要求 2018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推进安全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快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着力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附件:1.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2017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为着力点,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筑业质量变革 (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保障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力度,督促质量责任落实。 (二)推进质量管理试点。指导和督促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监理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保险等试点工作,创新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探索质量管理新方式方法,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三)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和督促各地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强化全过程控制和全员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追溯、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推行样板引路,创建示范工程,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 (四)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加快修订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大对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建筑业安全发展 (一)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加大事故查处督办和公开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各级监管部门严格履职尽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研究制定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促进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 三、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促进设计质量提升。 (二)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数据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数字化审查试点工作。总结地方经验,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提高审查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建筑业技术创新。落实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进一步推动BIM等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继续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强建筑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四、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加强全过程风险管控。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工作。研究制定盾构施工风险控制技术指南,组织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控制指导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应用指导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督办。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加大事故督办力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事故预防和管控能力。 五、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制度建设,提高抗震减灾能力 (一)推动建设工程抗震立法。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政府、个人、社会共同参与抗震管理的机制。 (二)加强重点工程抗震监管。组织开展部分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减震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加大抗震设防质量责任落实力度。完善隔震减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隔震减震装置质量追溯机制。 (三)积极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提高应对能力。完善国家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机制,开展评估人员培训,规范评估工作。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谋划各项工作。 (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制定工程质量安全政策、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开展工程项目和专业人员评审、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改进工作作风,务求工作实效。增强责任意识,增强专业精神,增强改革创新能力,培养既有担当又有本领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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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10日(清明节放假期间2018年4月5日-7日系统关闭暂停上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申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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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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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钢板桩》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 JG/T196-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冷弯钢板桩》JG/T196-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有序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事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取得切实效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实现与公文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核)。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切实做好会议公开工作,建立利益相关方、专家、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并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开相关内容等。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为开展业务工作、应对热点难点提供参考。 (二)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公开渠道,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全面,努力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公开时效。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设定依据、标准、办理指南等相关信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行业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及时公布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审批、简化企业资质标准等信息。开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电子化申报审批,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及时对外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延续、撤销等信息,完善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中国建设年鉴》、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文件信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增设“政务咨询”专栏,公布咨询电话、政务邮箱等,建立公众互动平台,对标准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等进行解答,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指导各地建立集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渠道,打造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五)推进预决算及统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公布2017年部门预算、2016年部门决算,并细化说明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及时公开2016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编发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六)主动公开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其中2017年公开建议提案复文159件,较2016年多83件,办理结果公开比例为19.6%。 (七)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一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公布事故基本信息及相关企业名称。对较大以上事故,通报相关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公布查处督办通知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公开,主动公开2017年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三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截至2017年4月,有关省(区)、设区城市均按时披露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5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四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典型案例。2017年共对资质资格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5家企业和76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对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2家企业和4名注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信息34条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记入行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一是指导地方主动公开2017年住房保障信息,重点是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体责任,梳理棚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等,及时公开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公开力度。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规范答复意见,严格办理时限,做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24件,较2016年增加3700余件,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标准规范、房屋登记、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等,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28件,较2016年增加10件;引发行政诉讼案件47件,较2016年增加14件,复议、诉讼结果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暂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三、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新闻宣传。组织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吹风会5次,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工作;举办行业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6次;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0多篇,通过《新闻联播》播发有关报道或简讯34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制定预案、拟制口径、组织专家解读、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做好事后评估等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不断完善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热点事件处置报告制度,压实舆情监测处置责任,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及时回应有关媒体关于“国家中心城市”的不实报道等重要舆情,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三是不断健全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在重要政策文件制发过程中,同步进行新闻解读,向社会解疑释惑,正面引导舆论,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主动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内容仍需不断拓展等。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意见》《细则》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方式和渠道;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主动解疑释惑,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宏涛等14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耿华龙等33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董丹等27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齐志强等46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任少科等12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白宏涛等1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耿华龙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董丹等27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齐志强等46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任少科等1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晓东等119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晓东等119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