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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T22-98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变形缝装置》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37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一体化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资质: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近期,有人假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的名义,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企业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还有人打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要求企业交费。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建筑杂志社声明  我社郑重声明,我社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惟一直属杂志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接主管下主办《建筑》杂志和《城乡建设》杂志。宣传、服务中国建筑业和建筑企业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批准,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正当的广告经营,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推广工作。  在此郑重声明,任何以我社名义,以电话恐吓、欺骗等方式借企业资质集中展示业绩公告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的行为与我社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社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损害我社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青岛万科蓝山2.2期(7、8、11号楼)等1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2012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 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标识类型标识星级1住宅 建筑青岛万科蓝山2.2期(7、8、11号楼)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设计 标识★★★2绿地南京紫峰公馆一期1~5号楼绿地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3南昌万科润园13~16、34~47号楼江西万科青云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4南昌万科金域蓝湾1~5号楼江西南昌万科朝阳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5长春绿地新里·中央公馆A区二期上海绿地集团长春绿洋置业有限公司★6唐山市马驹桥保障性住房项目(A-02~A-04地块)唐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7福州万科金域花园(1、2号楼)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都时代绿色建筑技术有限公司★★★8宝鸡铭尚西城印象1~6号楼宝鸡市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公共 建筑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和能源中心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10公共 建筑杭州东源商厦杭州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11珠海市博物馆和城市规划展览馆珠海九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相关要求,提高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人员高强钢筋应用技术水平,我司定于2012年6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参会,每省名额不超过6人(含1名省级负责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人员)。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1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培训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和相关要求;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高强钢筋应用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环节高强钢筋应用技术;钢筋专业加工与配送技术。  三、培训时间  2012年6月18日~19日,会期2天,17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市银龙苑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5号,电话:010-68351166)  五、培训费用  会议费、资料费500元/人,培训期间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此次培训会具体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承办。  七、联系人和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指导监督处  杨申武  电话:010-58933022  传真:010-589339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刘 彬  电话:010-58933180  传真:010-58933180  附件:参加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会人员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江苏先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哈尔滨滨港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石家庄石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8日至6月21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被处罚人:杨彦荣注册单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杨彦荣:  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西安恒大名都二期1A-7A号楼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钢筋,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1年12月6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1]30号),并于2012年4月25日送达给你的委托人。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我部组织专家对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大连同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哈尔滨国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南粤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福建君健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经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大连今朝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该8家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审合格的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190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对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第八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卧龙自然保护区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灾后重建项目等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八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012年度第八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 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标识 类型标识星级1公共 建筑卧龙自然保护区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灾后重建项目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设计 标识★★★2卧龙自然保护区都江堰大熊猫救护与疾病防控中心项目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3深圳广田绿色产业基地园研发大楼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天津滨海国贸中心工程天津晋商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住宅 建筑西安华远海蓝城一期(3-26 号楼)西安曲江唐瑞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唯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0-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8.1.3、8.1.4、8.1.5、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