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引导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惠民生扩内需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回应群众期盼,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坚持居民主体、社区协商、政府支持、多方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采取一梯一策、多策并举等措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部从前期准备、工程审批、建设安装、运营维护等方面总结部分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复制的政策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工程进度慢、征求意见不充分等问题;哈尔滨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了通报。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抓好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实办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工程进度慢、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5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有15个原计划2020年5月底前开工,但直至9月底仍未开工;有8个原计划2020年9月底前竣工,至今仍未竣工。道外区搪瓷小区、宁安街小区改造项目,居民同意改造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比例,却仍被纳入改造计划、强行启动改造,致使项目实施频繁受阻。 (二)关于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哈尔滨市2020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5个,涉及居民24万户、建筑面积1628.35万平方米,改造工程分238个标段进行招标。经全面摸查发现,有49个标段存在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涉及施工企业49家、监理企业10家。其中,18个标段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空调机背部苯板未铺满、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等方面,涉及建筑面积111.84万平方米;9个标段存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22个标段存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擅自脱岗问题;个别工程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检测机构伪造变造质量检测报告问题。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当地有关部门深刻检查反思,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哈尔滨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实施台账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约谈走访,督促抓好落实,并加快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二是合理安排并有序实施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盲目攀比、不盲目举债铺摊子,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并抓好实施。三是统筹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方面及水电气热信等专业经营单位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对工程发包、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积极引导发动群众参与。一是健全动员群众参与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开工改造。二是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沟通议事平台,调动各方参与,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三是做好宣传发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曹卫平等85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关德胜等670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斌等33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张攀等33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孔彬等32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丁娜等28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欢欢等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6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 理 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6日(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9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刘建锁等595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金地集团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项目申请作为住建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函》、《关于推荐佛山顺德凤桐花园等项目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函》(粤建市函〔2021〕56号)、《关于推荐重庆美好天赋等三个项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请示》(渝建函〔202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2单元05-02地块项目、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北滘镇南坪路以西地块之一项目、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重庆美好天赋项目、绿地新里秋月台项目、万科四季花城三期项目列为我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三、你委(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规定,经审核,丁坤等 7451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 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