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设备资产循环平台”推介交流会在天津港保税区成功举行。本次活动以“生态升维新平台,数智融合新合作”为主题,由天津港保税区招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主办。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设备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资环设备资产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荣辉出席并介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卡特彼勒、特变电工、启源芯动力、捷尔杰、斯凯杰科等重点工业设备制造企业,以及天保租赁、晋建融资租赁、人保财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代表共同参会。 中国资环设备资产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成立,是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践行国家绿色循环发展战略的关键一步。作为集团全资子公司,它以“唤醒沉睡设备资源,形成更有价值的循环”为使命,致力于打造全国性、专业化的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平台,立志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循环利用企业。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企业,其核心使命即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会上,中国资环设备资产公司科技创新与平台管理部负责人陈毅系统介绍了“中国设备资产循环平台”(www.crrer.com)的核心功能。该平台由中国资环设备资产公司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建设,旨在落实国家设备更新与资源循环利用战略,聚焦企业在设备管理、流通与更新中的实际需求,打通资源循环关键环节,构建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融合、全过程贯通的新型资产运营体系。平台建成后,将为推动设备更新政策落地、盘活闲置资源、保障资源安全、增强产业链韧性提供关键支撑。 自2024年以来,中国资环集团先后在天津港保税区落户了多家主体公司,未来将围绕“资源循环、能源循环、资金循环、数字循环”核心功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中国资环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作为循环经济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中国设备资产循环平台”不仅有助于盘活存量设备资源、提升资产利用效率,更在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该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将有效贯通产业链上下游,促进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流通,对推动未来产业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强劲的带动效应。 在交流环节,各参会企业代表普遍反映,当前各行业在设备资产管理方面正面临转型升级压力,特别是大型设备闲置率偏高、区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资产使用效率的提升。围绕这些共性挑战,企业代表一致期待“中国设备资产循环平台”能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与协同功能,重点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全国性设备资源共享网络搭建以及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的完善。 此次“中国设备资产循环平台”推介交流会的成功举办,也是天津港保税区推动产业协同、服务企业升级的具体实践。未来,天津港保税区将以平台为依托,持续优化企业资产管理服务,构建循环畅通、协同高效的产业生态,为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转载自: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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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柏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李鹏林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990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6日工资84179.4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柏润(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丹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44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98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月5日工资16868.12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9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21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 天津逸阳空港小学合格2 天津自贸试验区育树家湖滨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合格3 天津启乐原幼儿园有限公司合格4 天津起航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格5 天津市英图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格6 天津自贸试验区思诺培训学校合格7 天津联创群辉置业有限公司合格8 金隅津典(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格9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格10 天津骏成发展有限公司合格11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合格12 天津新城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格13 天津复地鑫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格14 天津市远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格15 天津市建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格16 吉旗物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合格17 天津德达运输有限公司合格18 猎运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合格19 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合格20 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合格21 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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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市场监管认〔2025〕10号 滨海新区及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和《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天津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建设与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本着“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分部拓展、结果可靠”的原则,立足天津市产业发展实际,以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体系为核心,创新认证采信政策机制,丰富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将碳足迹管理与品牌建设相结合,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各相关部门、技术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等紧密协作,在政策制定、资源调配、工作推进等方面形成合力;分阶段开展光伏产品、木制品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逐步推动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全流程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可比可信。2025年,聚焦我市光伏产业开展先行试点,优先在光伏组件领域突破,完成至少3个光伏组件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工作;2026-2027 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适时启动木制品领域试点工作,其中2026年完成3个光伏组件、1个家具产品的碳足迹标识认证;2027年完成2个光伏组件、3个家具产品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助力产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础体系,强化技术支撑1.建立试点产品清单。结合天津市产业实际,聚焦光伏产品、木制品两大领域,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对照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产品目录建立试点产品清单。(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2.积极参与试点认证产品规则编制。支持相关机构及专家积极参与专用实施规则编制工作,重点聚焦光伏产品、木制品领域,结合产业实际参与《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相关内容的研讨与完善,为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积累技术经验,做好技术储备。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强化节能降碳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市市场监管委)3.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能力建设。围绕光伏产品、木制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企业碳管理体系建设、认证实施规则应用、数据质量管控标准等重点内容,分层分类开展企业负责人、碳足迹核算人员及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光伏、木制品行业技术研讨会,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碳足迹量化管理,提升专业能力,为规范开展本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落实)(二)提高数据质量,做好认证监管1.规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收集与管理。试点认证机构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认证信息。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碳足迹标识认证要求,指导试点企业规范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监测、计量和收集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解决核算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实现产品碳足迹的可追溯、可查询、可管理。(市市场监管委)2.确保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和安全。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试点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数据加密、访问权限管理等技术防护措施,全面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保障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依职责落实)3.做好产品碳足迹认证活动监管。持续强化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全流程管理与规范引导,开展涉碳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认证数据真实性、流程合规性及结果准确性。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碳足迹标识认证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委)(三)拓展应用场景,助力绿色消费1.拓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绿色消费的应用。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试点企业在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中展示碳足迹信息,推动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协同减碳。(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落实)2.支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低碳转型领域授信管理,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减污、扩绿等表现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促进绿色金融与产品碳足迹管理深度融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落实)3.推动京津冀协同互认。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应用,以碳足迹管理为纽带加强三地交流合作,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建立京津冀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互认制度,明确互认范围、流程等机制,推动区域内碳足迹管理经验互鉴,共同提升区域产业链碳足迹管理水平。(市市场监管委)三、保障措施各部门应加强统筹协作,定期会商解决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衔接、落地见效。积极推动将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情况纳入低(零)碳企业(园区)、绿色工厂等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加强碳足迹相关政策解读和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教育,通过展示成功案例、丰富应用场景等方式,提升碳足迹标识认证的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2025-09-30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的公告2025年第37号《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MR/T 0002—2025)行业标准已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现予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可在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s://mr.samr.gov.cn)查询。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6日
2025-09-3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机械化提质减损收获机械化收获应从确定适宜收获期、选择机具、提升机手操作水平、检查机具等方面入手,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收获损失,确保作物颗粒归仓。(一)确定适宜收获期适期收获可增加粒重、减少损失、提高产量和品质。作业前,应准确判断确定适宜收获期,过早或过迟收获会增加损失率和破碎率。适宜收获期因品种、播期及生产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1.水稻适宜收获期。多数稻穗变黄,粳稻95%以上籽粒转黄。2.玉米适宜收获期。植株的中、下部叶片变黄,基部叶片干枯,果穗变黄,苞叶干枯呈黄白色而松散,籽粒脱水变硬,乳线消失,微干缩凹陷,籽粒基部(胚下端)出现黑帽层,并呈现出品种固有的色泽。(二)选择机具1.玉米收获机。当玉米籽粒含水率在25%以下时,可选用玉米籽粒收获机一次性完成摘穗和脱粒作业,宜选用纵轴流机型。对于不具备籽粒收获条件的,可选用摘穗型玉米收获机进行果穗收获。2.水稻收获机。当水稻籽粒含水率为15%~28%时,可选用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应优先采用高性能、大喂入量机型,以提高收获作业效率和质量。收获难脱粒品种或倒伏水稻时,应优先选用半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三)提升机手操作水平加强机手技能培训,提高“减损”意识,提高操作水平。1.玉米收获应根据玉米收获机理论喂入量、作物产量、种植密度、植株高度、干湿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档位和合理的作业速度。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保持机具直线行驶。地头转弯时应停止收割,采用倒车法转弯或兜圈法直角转弯。当作物密、植株大、产量高、地块起伏不平、早晚及雨后作物湿度大时,应适当降低作业速度;低速行驶作业时,不能降低发动机转速。2.水稻收获选用全喂入收获机,早晚作业时应适当降低作业速度,防止谷草分离不彻底导致裹粮损失,收获后期割台应尽量放低,减少因割台漏割造成的损失。选用半喂入式收获机,收获同时将秸秆平铺地表。留茬高度为10~15cm,作业速度控制在3~5km/h。(四)检查机具作业前,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保养,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根据地块条件(大小、坡度等)、作物条件(品种特性、成熟程度、产量水平、籽粒含水率、秸秆水分含量等)、环境天气、农艺要求(留茬高度、秸秆粉碎程度等)等对机具作业参数进行调整,并进行试收,试收作业距离一般为30~50m。试收后,应停车检查作业质量,根据情况做出适当调整,直至作业质量达到要求,再投入正常作业。(五)特殊作业情况收获倒伏玉米时,优先选用割台宽度长、倾角小、分禾器尖能够贴地作业的高性能玉米收获机,也可在普通玉米收获机割台上加装长分禾尖或倒伏扶禾装置,增加扶禾作业行程,适当减小割台倾角。玉米严重倒伏时,收获机需更换全胶剥皮辊,加装强力风机,必要时在割台上加装辅助拨禾轮或螺旋扶倒器,作业时采用逆向收获或侧向收获方式,通过降档加油门的方式匀速作业,防止收获堵塞。选用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应调整脱粒滚筒转速和凹板间隙,避免过度揉搓,造成籽粒破碎率过高。收获倒伏水稻时,如倒伏不严重且倒伏方向交错,可选用全喂入机型,作业时适当降低拨禾轮高度及转速,可加装扶倒器和更换防倒伏弹齿,调整拨禾轮与割刀的相对位置,将割台降至适宜高度。如倒伏严重且倒伏方向一致,应优先选用半喂入机型,作业时适当降低割台角度和留茬高度。如水稻潮湿时,应降低作业速度、减少喂入量,依次收获,及时清除割刀和喂入筒入口的秸秆屑及泥土,防止割台、凹板筛和振动筛堵塞。二、机械化秋整地(一)机械化深松玉米茬选用灭茬机先浅灭茬作业一遍,再选用防堵性和通过性强的全方位或间隔深松机进行作业,深松深度30cm以上,在不破坏土壤结构和地表植被的情况下,打破犁底层,疏松深层土壤,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二)机械化旋耕在冬小麦播种前进行机械化旋耕作业,其耕作深度通常控制在15厘米范围内,能够通过交换切削与搅拌,将粗糙土壤细化,形成均匀良好的土壤孔隙度和细腻的土床,从而有利于冬小麦的播种与破土发芽。三、强化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结构原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需对耕整地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如旋耕刀、深松铲等作业部件无断裂、无严重磨损或变形,悬挂架与拖拉机连接部位用安全销可靠固定,同时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渗漏,油管、接头有无破损等情况。启动前,需清理作业现场,务必确认机具周边及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停留,防止机具运转时造成碰撞伤害。作业过程中,如需检查作业质量(如深松深度),必须停机切断动力,待机具完全停止运转后再进入作业区域;如作业中突发机械故障(刀轴断裂、液压管爆裂等),应立即关闭动力设备,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故障排除后需重新检查机具连接及部件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时需保持匀速前进,避免急加速、转向或紧急制动,防止耕整地机械因受力不均发生断裂或设备侧翻;同时注意观察作业区域,避开石块、树根等障碍物,如发现机具异常震动、异响或作业质量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2025-09-3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内各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启动我区本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二、开展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结束三、工作程序(一)自查自纠,规范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对本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自查。(二)报送材料,审查登记。用人单位自查完毕后,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或园区管委会,由各镇街园区汇总后报送至区人社局进行审查登记。(三)相关提示1、凡已通过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或已被命名为区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将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完毕后报送即可,原则上只作认定登记;2、凡未参加或未通过2024年度书面审查且不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除需填写完整的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外,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1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工资明细表;(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全部职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复印件。四、审查评价结果书面审查意见分为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三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五、相关工作要求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实填写报送书面审查材料,对拒不按本通知要求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高新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产业发展步伐,强化产业链要素支撑,切实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产业主要是指各类型的能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先进电池、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及其相关制造装备、核心材料、新能源应用等,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管理装备、能源数字化、开采装备、热泵设备、绿色低碳应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治理、CCUS、碳核查核证、绿色金融、碳汇碳资产管理等领域。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产业主体培育第一条 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第二条 在产业细分赛道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培育专项支持,帮助其提高创新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实现快速成长。第三条 支持企业盘活高新区现有房地资源,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对在高新区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按照不超过租金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 6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经认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企业快速发展第四条 对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落地产业化项目或小试中试、测试验证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15%的支持,经认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亿元。第五条 鼓励企业加快人才引聚,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对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同级别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支持,政策期内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者不超过5人,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人员规模首次达到50人、100人、200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资本市场和资本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对单轮次融资成功获得2千万元至2亿元融资并在高新区实现新增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给予最高1%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产业技术创新第七条 鼓励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培育一批牵引能力强,辐射带动广、集群效应大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引领产业生态集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支持(研发费用以加计扣除明细表为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给予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经认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第八条 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及上下游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在制造端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及ESG认证评级等工作,对取得相关核查证书或报告的,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给予最高 50% 支持,经认定,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第九条 鼓励企业实施低碳工厂、零碳工厂建设、改造项目,对低碳工厂、零碳工厂改造项目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高新区按项目执行情况给予最高30%的贷款贴息奖励,经认定,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0万元。第十条 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领域,重点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钠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标准布局,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安全与循环寿命、配套关键材料与部件、生产设备、关键检测方法、绿色低碳、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技术创新。经新认定为国家或天津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各类奖项、产品认定,以及列入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国之重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行业准入名单、揭榜挂帅名单的企业,经认定,对于获得国家级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天津市级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列入《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天津市发布政策版本为依据)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经认定,按产品个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个认定产品1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同版本、规格、型号等不重复计数)。第十一条 附则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12月31日,申报期延后一年。自本办法实施日起,原《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2025-09-30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结合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工作部署实际,本年度第三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于9月初启动。本次检查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根本出发点,聚焦教育、疾控、劳保、运输、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安全监管导向,强化部门协作效能,持续优化监管方式。通过强化“周调度、日通报” 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动机制,优化检查流程,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过程中,针对不同领域特点定制化设计检查方案,特别是对学校、医疗机构等特殊行业,围绕校园食品、公共卫生、医疗药品等安全领域,着重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风险隐患大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首次将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体育类进行分类监管,提高检查精准度。截至9月12日,本次抽查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今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88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01户,检查结果已通过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本次联合抽查,进一步巩固了“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本次抽查检查工作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体现了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了资源共享、效能提升,为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天津港保税区将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抽查流程,扩大联合领域,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高效、更具针对性,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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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