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拟同意天津绿动未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中国机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大变化,变更通过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更名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企业名称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对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拟更名及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电话:022-58832971;传真:022-58832970;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智能科技处;邮编:300051附件:1.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025年6月11日(市科技局代章)
2025-06-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和《天津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完成了2025年第一批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名单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推广,鼓励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共同打造我市智能制造升级版。 附件:2025年第一批天津市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数字化转型处 聂德雷联系电话:83608034)(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我市主要城燃企业气源采购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19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价格2025年非采暖季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42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三、有关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自2004年起,对天然橡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特制定《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现予以公布。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五日 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 一、为了对天然橡胶进口实行有效监测,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 二、进口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自动进口许可,除本《规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所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天然橡胶均需纳入自动进口许可。 三、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工作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构,见附件1)签发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方式进口天然橡胶均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进口及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经批准转内销,以及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天然橡胶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五、天然橡胶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及生产天然橡胶制品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商")有资格申请及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企业如需进口,需委托天然橡胶指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并由指定经营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没有违反本《规程》规定。 六、"进口商"需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发证机构申领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 七、"进口商"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请者提交);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式样见附件3); (四)天然橡胶进口合同; (五)委托代理进口的,需提交委托者与"进口商"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 八、"进口商"需在向海关申报前,向本地区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在京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可通过网上申请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也可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进口商"需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网址:www.Licence.org.cn),进入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并提交。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规程》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其中在京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提交有关材料。 直接申请:"进口商"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网址:www.Licence.org.cn)下载(可复印)《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与本《规程》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九、凡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许可申请,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在管理限度内核准,向"进口商"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须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内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发证机构凭商务部的批件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一、《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即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 同一进口合同项下,"进口商"可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二、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公历年度内有效,公历年度内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 十三、《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构,并由申领者说明原因。 十四、《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原发证机构,经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构可予重新补发;如造成不良后果,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五、未按本《规程》规定申领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擅自进口,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或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缴其《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可暂停发放其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八、本《规程》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略) 3、《天然橡胶进口申报单》式样(略) 附件1 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名单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山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吉林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河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海南省商务厅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贵州省贸易合作厅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青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25-06-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各有关单位:为依法管理实验动物许可证,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提升我市实验动物管理水平,市科技局起草了《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个人亲笔签名)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意见建议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反馈:1.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2.纸质件通过EMS寄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人:基础研究处(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李堃电话:022-58832877附件: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11日
2025-06-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关于“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坚持守正创新、赓续文脉,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上实现新突破,经研究,拟定于2025年6月至10月举办“中华诗韵 文脉流长”——第四届“周汝昌杯”全国古体诗词征文活动。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津南区总工会二、时间安排1.报送阶段(6-7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发送征稿邀请函;在各大媒体上发布征稿启事,发动参评作者和单位报名。2.评审阶段(8-9月)邀请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及公示。3.颁奖表彰(10月)在津南区召开“中华诗韵 文脉流长”第四届“周汝昌杯”古体诗词征文活动颁奖会。三、参赛要求(一)作者要求1.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的业余古体诗词爱好者。2.凡参赛作品均视为作者授权,活动组委会对作品有评选、删改、结集出版、发行的权利。(二)作品要求1.体裁:格律诗要严格遵循所选体裁的格律要求,如平仄、押韵、对仗等。可用《平水韵》,也可用《中华新韵》(通韵),但后者要在作品标题后标注。词的创作要符合所选用的词牌要求,必须使用《词林正韵》。同时允许参赛者选用古风、长调等体裁进行创作。可选用《平水韵》也可以选用《新韵》。2.主题:作品以“中华诗韵 文脉流长”为主题,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新时代中国精神,反映新时代群众生活。既可以描绘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展现山河壮丽;也可以记录时代变迁、社会万象,抒发家国情怀;还可以表达个人的情感感悟、人生思考,体现精神追求。3.原创性:作品须是作者原创,且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已在历届“周汝昌杯”古体诗词征文活动及其他诗词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合署作品不得参评。严禁抄袭、剽窃,以及软件创作。四、报送方式(一)报名方式本次征文活动接受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每名参评者限报送2首诗词作品,多报将取消参评资格。1.个人报名。我市和各省市区的作者报名参评,可直接将作品、《原创承诺书》(手签)和《个人参赛报名表》发送至zhouruchangbei@126.com,标明第四届“周汝昌杯”古体诗词征文活动字样。2.集体报名。我市各区文化馆(宫)、文联及相关单位,各省市(区)文化(群众艺术)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每单位选送作品单篇数量不超过40首(组),设立单独文件夹将作品、《原创承诺书》(手签)和《个人参赛报名表》打包,每单位还需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zhouruchangbei@126.com,标明第四届“周汝昌杯”古体诗词征文活动字样。参赛作品不收参评费。来稿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参评作者限通过一种方式参评,严禁一稿多投。(二)报送时间参评作者和集体报送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报名作品及相关表格材料一同发送至专用邮箱。评审入围者,组委会将适时通知作者。五、评审安排征稿结束后,主办方将邀请诗词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诗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匿名编号制评审。评审分初评、终评两个环节,按照思想层面、艺术层面、格律、语言及章法等各项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打分,根据各评委的作品评分及集中讨论结果,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20名为最佳作品、优秀作品奖。如前20名中有同一作者两篇作品,本着一人只获一个奖项的原则,即取其最高分数作品为其最终评审结果,空缺由第20名后由高到低递补。六、激励办法本次征文活动将评选出最佳作品奖10名,优秀作品作品奖10名,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相关奖励,原则上获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数量的30%。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何鑫洁,13652001943;周长庚,13672051883;办公电话:022—28511857。报名所需表格请登录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网站(网址:http://www.tjsqyg.cn/)下载。(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公服处 张淑萍;联系电话:83602684)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津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11日
2025-06-1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商务局关于转发落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338号)要求,现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1日
2025-06-11 | 天津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有关单位:为加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政策法规观察员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3号)有关规定,经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初选、审查、审议等程序,市人社局决定聘任陈奕等22人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自聘书下发之日计算)。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2025-06-1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重点支持企业。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三)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五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书。要加大对申请企业的核查力度,对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亿且不是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前5,从事申请产品相关领域时间不足10年或新产品不足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要严把形式审查关,确保企业填写规范、佐证有力、材料齐全。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请表,逐项列明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适中清晰,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三)截止时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经认真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要求(需明确推荐企业顺序),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2.申请书填写说明(供参考)3.各区推荐名额4.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2025年)5.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5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重点支持企业。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三)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五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四)注意事项。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二、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书。要加大对申请企业的核查力度,对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亿且不是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于全国前5,从事申请产品相关领域时间不足10年或新产品不足3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要严把形式审查关,确保企业填写规范、佐证有力、材料齐全。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请表,逐项列明相关数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材料适中清晰,申报材料详细要求详见附件1。(三)截止时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0日前,经认真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要求(需明确推荐企业顺序),将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供参考)2.申请书填写说明(供参考)3.各区推荐名额4.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2025年)5.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络表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 联系电话:8360773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