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重要回信精神,2020年9月我部认定407个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深入探索新农科建设的新路径,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创新发展。为总结凝练好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的典型经验和成果,做好项目闭环管理,我部组织开展了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经专家网络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等环节,共有386个项目通过验收,其中62个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eae.cau.edu.cn:8080/eae/)查询具体验收结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等要深刻认识教育强国、农业强国建设对高等农林教育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加快推进新农科建设,深入开展改革和实践,推动优秀项目成果及时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过程,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加强项目成果推广,促进新农科建设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6日
2025-0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教材厅函〔2025〕7号),经组织申报、专家严格评审并面向社会公示,2025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共立项48项,现予以公布。各立项项目具体要求及安排由项目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日
2025-0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高端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端装备企业”(下文中简称为“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涉及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轨道交通、深海科技、智能制造、医疗类高端装备等高端装备生产制造型和工业性服务型企业。第一章 支持优质企业发展第一条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二条 对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三条 对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按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的1%,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四条 为支持重大工业项目补短板,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对新增购置设备2000万元(含)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按照新增购置设备金额的5%-15%给予支持,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五条 企业首次认定为跨国公司总部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首次进入新一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章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六条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含委托研发费)的20%。第七条 支持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深海科技领域的企业创建天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证中心、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支持资金为技术创新中心、试证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总额的20%,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升级为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的企业,每家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八条 对企业获批市级“揭榜挂帅”的空天利用、深海科技、新能源和智能网联车、工业母机、工程机械、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轨道交通等卡脖子技术研发项目,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九条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区各细分赛道获奖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第十条 对企业的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同级别的高层次人才,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享受者不超过5人次,每家企业年度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 支持企业盘活载体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载体资源。对在高新区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生产用房并开展实际经营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租金金额的80%。第四章 支持企业完善产业生态第十二条 鼓励举办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赛事、论坛、会议等活动,经申请和评审审核,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择优给予承办单位每次活动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对落户滨海高新区的国家级、天津市级的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深海科技领域行业协会,经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每年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第五章 支持重点行业培优育强第十四条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依据企业申报获批情况,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同一企业同一型号不重复支持。第十五条 支持商业航天发展。企业生产制造的商业航天火箭成功发射并入轨后,按100万元/枚给予支持,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生产制造的商业卫星成功入轨后,按单颗卫星最高支持50万元的标准,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获批国家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或机器人产品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评审审核,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8年12月31日,申报期可延后一年。本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自本办法实施日起,原《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步废止。
2025-09-30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现将2025年天津市公共卫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请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入“公开公示”版块查看申报指南。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包括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时,有高等学校参与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3.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需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8年9月。3.资助额度以各项指南要求为准,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需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事项,并将各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通过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6.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7.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本专项研究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时将伦理审查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申报的必要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项目中仅限申报1项。2.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项目类别栏选择“公共卫生项目重点项目”或“公共卫生项目青年项目”,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优先方向选择“西医领域”或“中医领域”。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00至2025年10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5年11月12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张雨琦
022-58832975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现将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7000名讲学教师(见附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和兵团结合实际,面向其他比较薄弱县乡地区和教育发展欠发达区域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开展讲学,可酌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的讲学,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完成招募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5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要兼顾不同学段情况,优先保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需求,招募当地急需、符合条件的讲学教师。
(二)加强统筹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对于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宣传弘扬银龄教师的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中小学银龄讲学计划”功能菜单报送各省份和兵团工作组名单和实施方案。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工作总结,填报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花名册和2026—2027学年教师需求表。系统中内置“操作手册”文档,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参考。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目省份和兵团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
附件: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6日
2025-0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受援范围。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
(二)选派数量。2025—2026学年全国计划选派13606名教师,其中初中计划选派5847名,小学计划选派7547名,幼儿园计划选派212名。各项目省要优化省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跨地市选派力度,充分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加强对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各项目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名额详见附件。
(三)选派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四)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同时,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五)选派范围。选派教师主要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调配,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非受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县。“三区”县数量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师范围上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人才资源相对薄弱的省份,可以通过援疆、援藏、援青机制以及依托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商支援省(区、市)解决。
二、做好待遇保障工作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选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提高选派质量。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本计划在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要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按时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二)加强管理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派出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派出学校教师缺口问题。受援地要保障好支教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如实进行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对于管理实施不到位,特别是选派计划完成率不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支教项目在加强受援地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结构、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2025年继续采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材料,各项目省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5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省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工作总结和2026—2027学年教师需求表。系统中内置“操作手册”文档供各地使用参考。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目省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
附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25—2026学年选派教师计划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6日
2025-09-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2025年9月26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5726A)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天津联想创新科技园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2-849062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30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高东生; 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高东生; 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一年任职试用期的表现,区人民政府决定:张全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赵永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吕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冯志国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张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张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主任。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30 | 宝坻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