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防办关于2025年上汛的通知》(津汛办发〔2025〕4号)要求,区防办定于2025年6月15日8时起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汛责任达沃斯论坛、上合峰会召开在即,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汛期我市及海河流域降水量较往年同期偏多,防汛形势严峻复杂,要清醒认识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迅速进入迎汛备战状态,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抓好防汛各项工作。二、落实叫应机制,全力防范应对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临灾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确保预警信息通过多渠道传递到户、到人。各街道、城管、住建、交管、文旅等部门根据相关预警信息,自启动各类应急预案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汛情,迅速上岗到位。城管、交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相互支援工作机制,科学调配“应急排水、物理隔离、交通管控”力量,确保快速排除积水。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效处置汛情住建、城管部门要加大在建项目、防汛排涝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口,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督促企业做好施工切改排水管道疏通管护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 针对低洼易积水地区、下沉地道、下沉路、地下空间、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风险部位再排查再整改,落实“一处一预案”,组织各类抢险队伍保持常态热备,强化物资力量预置,一旦发现灾险情,迅速响应,果断自启动“关停限避”措施,快速转移群众,高效抢险救援,确保安全度汛。四、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视频会商等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开机,严禁擅离职守;用好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以及防汛专用设备,并定期开展检查维护,确保通信畅通;高标准执行信息报送机制,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雨情及工作动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2025年6月13日(联系人:王泽春、梁硕;联系电话:5857862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1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6-09
发文日期:
2025-06-1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101.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兴邦商贸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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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16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09
发文日期:
2025-06-1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公告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_496220250610140133.zip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1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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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年来,计量仪器仪表产业和计量测试服务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各地相继建立了一批集聚度高、规模效应突出的国家级、省级计量产业园。为进一步推动计量产业园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计量产业发展,增强计量产业的集聚优势,提升计量产业园创新突破、引领带动作用,打造良好计量产业发展生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支持计量产业园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国内计量器具企业获得型式批准证书。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计量技术机构,积极申请成为相关领域的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根据计量产业园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的实际需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按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5—2014)的有关要求,计量产业园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改进的,由承担型式评价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型式改进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项目,给予必要的优化和简化。二、支持出口计量器具企业获得相关证书。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国家型式评价技术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申请成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对计量器具出口企业,申请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的,市场监管总局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三、优化二级标准物质审批流程。根据实际需求和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可将计量产业园内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权下放至计量产业园所在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相关审批权下放后,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二级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以不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而直接向计量产业园所在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四、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对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企业,有计量标准建标考核需求但当地没有相应考核能力的,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位于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计量产业园,企业内部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所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要求,免于建标考核,由企业自主管理,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五、探索开展“二检合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注册地在计量产业园内的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开展“二检合一”改革试点。经授权的生产企业对本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出厂检定和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安装使用前可不再进行检定。六、强化计量技术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计量产业园所在省(区、市)的计量技术机构或者计量产业园内有条件的技术机构或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申请,建立国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碳计量中心、计量数据应用中心、计量仪器装备测评实验室、专业计量站等,提升计量产业园的计量技术资源供给能力和水平。七、搭建公共计量技术服务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等与计量产业园企业加强科研项目合作,开展联合项目攻关。支持在计量产业园内搭建联合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为计量产业园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降低企业科研攻关和测试成本。支持和帮助计量产业园内有关单位申报或参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各类计量科研项目。八、加大计量对口帮扶力度。建立计量产业园结对帮扶机制。结合计量产业园实际需求,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对口支持。引导对口计量技术机构在计量产业园建立相关实验室,并有针对性地对计量产业园企业或技术机构进行计量技术帮扶指导。指导和帮助计量产业园内企业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计量能力和水平。九、加大计量人才培养。加强对计量产业园内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人员的计量培训,向计量产业园开放“中国计量云课堂”课程。支持计量产业园内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参加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参与相关国家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鼓励高等院校与计量产业园联合开展计量专业人才培训,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计量产业园筹建国家计量人才实训中心。
2025-06-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及高校:为落实《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工信部联原〔2024〕181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梳理本辖区重点建设培育的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及承担中试项目情况,组织中试平台所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汇总后于6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高校及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对于自愿上报的中试平台,我们将在“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能力情况 2.天津市新材料中试平台承担中试项目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6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2774,13642060396联系邮箱:dongxiquan@tj.gov.cn;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国防处 申凯 联系电话:23142139)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粮粮〔202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组织,有序推进粮食收购各项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粮食市场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推进实施,确保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妥善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不断增强粮食购销活力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发力,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持续加大市场化收购力度,多措并举引导各类主体入市,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做到有人收粮。要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到有钱收粮。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采取腾仓并库、维修改造等措施,用好仓容资源,做到有仓收粮。要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强化粮食供销运的跟踪监测和协调,做到有车运粮。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因地制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产销洽谈活动,促进粮食跨区域顺畅流通。要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增强粮食收储保障能力。
三、精心组织政策性收购,有效发挥政策托底作用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按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收购,合理布设网点,规范操作执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收购处置不达标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份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收储政策,做好价格监测、仓容摸排等工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强化收储调控,多措并举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调控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市场预调微调,合理把握政策性粮食购销时机、节奏和力度,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吞吐协同,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要加强粮源组织调度,一体推进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和企业用粮需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粮油产品供应量足价稳。要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相关中央企业、地方骨干企业要带头入市、均衡购销,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树牢为民服务宗旨,用心用情优化为农服务
要主动适应农民售粮新变化,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农民售粮满意度。要认真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要求,做好装卸指引、过磅称重、规范扦样(含自动扦样)、质量检验、账款清算等环节工作,并根据农民售粮情况灵活调整收购时间。要加大预约收购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操作、拓宽功能,提高预约收购的便捷性、实用性。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信息提醒服务,提前制定应对灾害天气粮食收储预案,视情调整优化收购安排。要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掌握收购工作主动
要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形势,跟进了解供求、购销、价格等变化情况,必要时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地区监测频率,强化形势会商和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认真做好旺季收购期间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油菜籽等收购进度统计调查工作,从源头上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农户售粮、企业收购等情况。要加强收购工作调研调度,广泛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增强收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各类主体有序购销。要依法依规加强粮食收购监管,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线索移送办理机制,结合实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持续推动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10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津市场监管特〔2025〕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市特设协会: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单位”)的监督工作,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对象与方式(一)检查对象本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象为市市场监管委许可或核准(含委托下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由各地方监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本年度已开展年度监督检查,不再重复开展证后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以及抽查比例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执行。(二)检查方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登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https://ssjygk.scjg.tj.gov.cn/ssjygk/login)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公示。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天津市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查,应当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鉴定评审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等。二、任务安排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住所地在本区范围内的全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实施(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委托特种设备专业机构提供证后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或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高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专家身份参加检查工作,提高证后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协会要加强对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支持。(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证后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的,一律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隐患闭环整改;对应当立案查处的,严格依法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参加证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和公正执法,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四)证后监督检查时,应当对被检查单位所有的持证许可项目一并实施监督检查。同一获证单位同时被列入证后监督检查计划与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同一年度内不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四、其他要求(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重视程度,做好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及整改见证材料的建档留存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将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及时建立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见附件),检查结果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工作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4日前将证后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连同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一并发送至“特监处材料报送”OA账号。 附件: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2025年6月9日(联系人:王中海;联系电话:6308135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6-10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充分知晓并用好就业优惠政策,教育部决定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政策护航 加力扩岗
二、活动时间
2025年6月—7月
三、活动目标
聚焦政策宣传到位,带动政策服务到位,促进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有组织、接地气的宣传解读,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毕业生就业的强大信号,扩大促就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让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知尽知、可感可及,支持用人单位及时享受和用好优惠政策,加大扩岗力度,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好中央及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特别是面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政策举措。包括:面向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等稳岗扩岗政策;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就业服务等政策。在宣传就业政策的同时,宣传各地方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经验做法。
教育部编制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页面(https://www.ncss.cn/zchz),作为政策宣传材料供各地各高校使用。
五、活动安排
(一)政策宣讲进校园。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政策作为就业指导课和形势政策课的重要内容,在日常教学中普及就业政策知识。围绕高校毕业生关心的政策问题,通过一对一辅导、线上线下咨询、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讲清讲透。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需要,组织编制就业政策清单、海报或辅导读本,根据实际需要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地张贴或发放。开展面向就业指导教师、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政策专题培训,提高校园就业政策宣讲的质量和实效。
(二)政策上门惠企业。教育部门将组织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开展就业政策上门“三进”活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在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行动中,要主动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企业上门送人才、送政策,重点讲清政策优惠内容、讲明政策办理程序,最大化推动更多就业政策直达快享。
(三)政策解读促对接。各地各高校在各类线下校园招聘活动中,要设立政策咨询台,安排就业指导教师等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鼓励高校在校园招聘活动现场推荐毕业生的同时,向用人单位宣讲就业政策。配合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四)全媒体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充分用好高校毕业生接触较多的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多渠道、立体化的政策宣传。要在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网站、就业工作平台等开设专栏,刊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把高质量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作为做好离校前有组织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举措。各地各高校“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政策宣传月”活动各项安排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同联动。各地教育部门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解读、资源对接等方面的支持。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主流媒体、地方媒体的对接和互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凝聚就业政策宣传合力,营造各方面共同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高校要统筹推进“政策宣传月”活动与求职招聘服务、就业工作经验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宣传专业化水平。要主动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推出一图读懂、微视频、动画等宣传产品,确保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
(四)做好活动总结。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地方政策创新亮点,收集汇总活动相关图片、视频、报道等材料,及时以信息形式上报活动进展及相关工作动态。教育部将以简报等多种形式推广各地各高校好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2025-06-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〇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顺平桃、望都辣椒、玉田白菜(玉田包尖白菜)、汾州核桃、山西老陈醋、鞍山南果梨、北镇葡萄、大连虾片、红崖子花生、辽中大米、清水大米、岫岩玉、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乾安黄小米、东宁黑木耳、克东天然苏打水、泰来大米、五常大米、香磨山大米、洞庭(山)碧螺春茶、邳州苔干、龙井茶、庆元香菇、嵊泗贻贝、萧山萝卜干、霍山石斛、安溪铁观音、武夷红茶、武夷岩茶、赣南茶油、共青城板鸭、景德镇瓷器、南丰蜜桔、宜春野茶油、樟树黄栀子、樟树吴茱萸、龙口粉丝、日照绿茶、潍县萝卜、烟台苹果、怀菊花、钧瓷、确山夏枯草、西峡香菇、信阳毛尖、许昌腐竹、白蕉海鲈、东坝蚕茧、东陂腊味、凤凰单丛(枞)茶、化橘红、蕉岭冬笋、梅州金柚、清远鸡、新会陈皮、新会柑、英德红茶、百色芒果、博白桂圆肉、坭兴陶、西林姜晶、西山茶、昭平茶、福山咖啡、大方豆干(大方手撕豆腐)、大方天麻、贵南黑藏羊、霍山黄芽、六安瓜片、岳西翠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东阿镇阿胶等73个产品的438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438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2日
2025-06-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相关单位:近日,由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研究院等单位,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天津)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大会暨第八届(2025)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已启动报名。为强化我市医疗器械领域创新发展,特邀请我市相关单位及科研团队积极参加,可登录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https://www.innomd.org/cmddec/),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附件:第二届中国(天津)医疗器械创新生态大会暨第八届(2025)中国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知联系人:生物医药处张雨琦,022-58832975
2025-06-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