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消费〔2026〕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8月28日
2026-09-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辰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北辰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北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紧盯关键环节,全链条严管风险隐患(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控产地安全。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完善安全利用措施,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追溯管理,持续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聚焦豇豆、甘薯、葱、鸡蛋、鳊鱼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治理,实施“一品一策”精准管控。(区农业农村委)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持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区发改委)(二)规范生产经营,实施全程管控。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监管,以食品生产、连锁经营、大型餐饮及校外配餐等为重点环节,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监管质效。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强化许可准入与日常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预制菜生产过程监督检查。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三)聚焦校园食安,巩固拓展成果。深入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的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食药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拓展“校园餐”整治成果。春、秋季全覆盖实施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压实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校园食堂建设,推动恢复中小学校内食堂供餐。严格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推广应用“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采购追溯管理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直供学校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四)紧盯重点领域,实施靶向监管。落实集中整治要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酒类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预制调理水产品监管。持续加强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督促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报告制度,压实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等为重点,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强化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加大网络销售食品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提升。(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协作,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机制,加大不合格食品召回监管力度。(区商务局、北辰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储运配送,补齐监管短板。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贮存监管制度,规范贮存经营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北辰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宣传培训,做好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六)持续深化改革,推动举措落地。编制实施食品安全“十五五”规划,持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优化完善推动落实措施清单。持续推动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18条措施”落实落地。(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校园、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推动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改革措施实施。(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夯实“两个责任”,防控风险隐患。落实“1+1+N”闭环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科学设定包保频次,持续推动区、镇街、村居三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个性化风险管控清单,提升其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八)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协同联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民宗委)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做好校园、养老机构、仓储运输、寄递配送等主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厨余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和加强违法占路经营行为查处。(区城管委牵头,公安北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加强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统筹协调,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研判并解决苗头性风险隐患、监管职责交叉或空白等问题,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用足用好“三书一函”、评议考核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抽检监测,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十)优化抽检机制,提升抽检效能。落实“常规+专项+应急”抽检工作机制,适时增加“专项+应急”抽检批次。全年安排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7640批次,达到8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6200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1440批次。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惠民生”活动,动态调整抽检品种、区域和频次,提升抽检靶向性。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加强承检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聚焦抽检问题,强化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实施风险监测,强化信息通报。制定北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高质量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强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四、严惩违法犯罪,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十二)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拳整治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处打击力度。(区委政法委、公安北辰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剑护粮安”行动,严厉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惩重处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突破道德底线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行为。(区卫健委、区疾控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北辰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开展破案攻坚,强化行刑衔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两超一非”“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屠宰病死畜禽”等突出犯罪活动,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公安北辰分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口岸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北辰海关)落实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强化刑纪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止等制度规定。(公安北辰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能力建设,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十四)推进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力度,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常态化实现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依法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信局)(十五)推动智慧监管,提升管控质效。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强肉蛋等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AI监管”,逐步实现非现场可视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十六)建强监管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分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专题培训。(区农业农村委)做强“市监精英大讲堂”,常态化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深入实施食品安全“跟班式调研”,强化调研成果运用。建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提升粮食、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履职能力。(区发改委、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深化科技赋能,强化标准使用。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强化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使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大力推广数字标签普及应用。(区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社会共治,构建共建共享格局(十八)强化科普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抽检结果和风险提示,加强正面宣传,曝光打击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案例。(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区发改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拓宽共治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奖励资金保障,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北辰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政协委员、外卖骑手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红黑榜”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长效机制,优化受理新标准,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二十)提升应急能力,稳妥处置舆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网上舆情信息监测监看,强化舆情线索监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治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北辰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北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北辰分局等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赋能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推动设施更新,培育优势产业。优化产地冷链规划布局,完善全链条冷链配送系统。鼓励具备条件的冷链企业利用存量冷链设施改建或扩建冷链加工设施,延伸物流供应链服务。(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大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利用数字技术对食品工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推动食品包装印刷绿色化,倡导减量减色化设计。(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认证认可,培育特色品牌。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持续打造“津农精品”农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委)培育兼具地方特色与安全品质的餐饮品牌。(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注重食品行业协会的培育。(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6-09-07 | 北辰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天津市金晟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6-09-0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天津市技术能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按照《市人社局关于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512号)相关规定,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市人社局认定丁乐乐等100名同志为“天津市技术能手”,现予以公布。希望通过认定的“天津市技术能手”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坚持创新创造,做好带徒传技。希望广大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勤学苦练、精益求精,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努力成长为复合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紧扣“十五五”技能人才发展目标,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2026年度“天津市技术能手”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4日
2026-09-07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每年9月是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9月1日是第20个“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日”,9月20日是第38个“全国爱牙日”。为持续推进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行动,统筹推进健康口腔促进工作,我委定于2026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和全国爱牙日健康口腔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一)2026年全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主动健康 自我管理”。(二)2026年“全国爱牙日”主题是“健康口腔 健康生活”,年度副主题为“少年护牙筑根基 老年健齿享安康”。二、活动内容倡导公众树立主动健康意识,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主动健康技能,提升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压实个人健康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儿童和老年人口腔健康,推动口腔健康与全身健康协同促进,营造人人主动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总体安排围绕宣传月主题,面向全人群生命全周期,覆盖家庭、社区、学校、工作场所、就医场景、就餐场景、运动场景等工作、生活全场景,开展主动健康知识的科学普及活动。将体重管理、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平衡、优质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要素纳入自我管理核心内容,引导公众主动监测体重、血压、血糖等指标,鼓励自主开发制作科普材料与实用工具,打造健康支持性环境,推动公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提升。1.科普落地目标:通过社区专题讲座、商圈互动市集、启动仪式沉浸式体验,实现健康科普精准下沉、全域覆盖,有效提升居民对“三减三健”知识知晓率。2.场景创新目标:以“卡路里市集”创新互动形式替代传统单一宣讲,打造可体验、可参与、可传播的年轻化健康科普IP,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3.品牌传播目标:依托全流程、分阶段媒体宣传矩阵,扩大宣传月活动影响力,打造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特色品牌。4.长效建设目标:通过全月系列活动落地,建立“社区常态化科普+商圈常态化互动+媒体常态化宣传”的健康宣传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一)重点开展“三好”促健康科普宣传活动结合秋季时令特点,传播适宜的饮食、运动和睡眠健康行为提示,引导公众做到“饮食好、运动好、睡眠好”。普及科学饮食、均衡营养、吃动平衡等理念,指导居民运用膳食指南、膳食宝塔等工具,引导公众做到“识食物、知食量”。倡导公众树立主动健身意识,推广适合不同年龄段的运动方式,鼓励规律运动,广泛开展微运动。倡导“按时睡、不熬夜、及时起”,引导公众营造良好睡眠环境,减少睡前电子产品使用。(二)深入开展“915”减盐周宣传活动开展减盐健康科普活动,向公众宣传合理用盐知识、高盐饮食危害,传播科学减盐理念,指导居民在不同场景下合理用盐、科学控盐、正确减盐,倡导“人人行动 全民控盐”。推广使用低钠盐,引导公众购买食品时科学选购低盐产品。开展家庭厨房、单位食堂、餐饮机构和商场超市等场所控盐宣传与引导。以减盐带动减油减糖,持续深化“三减”知识传播,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三)广泛开展“三健”促“五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主动健康抓早、自我管理抓小”,聚焦生命早期和儿童青少年关键阶段,培育“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好健康第一关。围绕“全国爱牙日”集中开展健康口腔宣传,广泛宣传2026年核心信息,引导公众从小养成口腔卫生好习惯,终身维护口腔健康;普及科学减重知识与适宜工具,传播“强肌健骨增力量”理念,倡导适当增加日间户外活动和力量训练;开展心理健康与视力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维护心理健康、养成良好用眼习惯。五、时间安排
时间段
重点内容
9月上旬
启动宣传月活动,集中开展“饮食好、运动好、睡眠好”主题宣传
9月15日前后
集中开展“915减盐周”宣传活动,以减盐带动减油减糖
9月20日前后
集中开展健康口腔主题宣传(9月20日“全国爱牙日”)
9月下旬
集中开展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心理与健康视力主题六、活动要求(一)多部门参与,共同营造全民健康社会氛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利用宣传月活动契机,积极联合教育、妇联、计生协等有关部门,围绕今年“主动健康,自我管理”的活动主题,融入“三减三健”健康理念,广泛动员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形式丰富多样且贴合生活实际的宣传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动营造人人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宣传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二)全行业联动,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阵地作用。市疾控中心、市健促中心、市癌症中心以及市口腔医院、市天津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环湖医院、市海河医院等市级慢性病防治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与降低慢性病危险因素紧密结合,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宣传活动,扩大科普宣传覆盖范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患者及家属、周边居民或服务对象等开展健康宣传。市疾控中心要为全市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各区疾控中心要与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康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责落到实处。(三)多形式结合,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健康活动。市级活动:宣传月期间组织1场市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月现场活动,开展3场健康生活方式专家科普讲座、4场“卡路里市集+现场科普咨询”主题活动,选取20个公众休闲活动场所,打造“体重管理”健康宣传角。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不少于4篇健康生活方式宣传内容。区级活动:各区结合实际组织做好区级宣传活动,以“主动健康 自我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围绕科学饮食、规律运动、优质睡眠、“三减三健”、儿童青少年“五健”等核心内容,覆盖家庭、社区、学校、工作场所及就医、就餐、运动等全场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动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相关区积极配合参与市级活动;各区开展至少1场爱“心”讲座并利用区级各类媒体做好线上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健康引领作用,联合家庭健康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营养指导员等组成志愿队伍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宾馆、进餐馆食堂等健康生活方式与体重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四)多渠道推广,积极构建全方位传播矩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积极创新科普知识传播形式,一方面利用机构大屏、展板、宣传栏等做好单位内部宣传,另一方面借助公交、地铁、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与线上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用图文、H5互动、音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推广健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场所、不同传播媒介的贴近居民生活的宣传倡导和教育引导活动,提高健康科普宣传效果。七、其他事项活动相关宣传海报等素材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2026年9月2日
2026-09-04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房屋建筑赋码到套(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检查用阳性样品校准规范》等1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编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F(津)187-2026
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检查用阳性样品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88-2026
高频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89-2026
电流互感器自动化检定装置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0-2026
电压互感器自动化检定装置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1-2026
射频脉冲大功率传感器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2-2026
交流高压试验装置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3-2026
电火花检漏仪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4-2026
电机定子测试仪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5-2026
小麦硬度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6-2026
直流电量测量变送器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7-2026
航天太阳电池组件用太阳模拟器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JJF(津)198-2026
稳态阳光温湿度试验箱校准规范
2026/09/07
2026/12/07
2026年9月4日
2026-09-04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加快构建电子计价秤计量穿透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作弊秤”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开展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试点工作,并试行以下规定:一、生产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应当取得符合JJF 2184—2025《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以下简称JJF 2184—2025)要求的型式批准证书,并严格依照批准的型式制造和销售。二、自2027年1月8日起,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JJF 2184—2025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三、自2027年1月8日起,修理者不得修理不符合JJF 2184—2025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按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除外)。四、对于按JJF 2184—2025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计量检定应当执行JJG 1204—2025《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JJG 1204—2025)。五、2027年1月8日前(按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为2030年1月8日前),对于按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计量检定仍执行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JJG 539—2016),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检定合格的,使用者可使用至检定有效期满。六、2027年1月8日起,集贸市场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应当符合JJG 1204—2025要求。七、本公告所称的电子计价秤,是指最大秤量不大于100千克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八、本公告所称的网联电子计价秤,是指一种连接网络(互联网或局域网)并配有管理平台的,能够实现称重、付款金额等数据存储、传输和可追溯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8月28日
2026-09-0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7号天津峻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NB7M1E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柳秀娟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双港工业园丽港园11号3-138 联系电话:15922072288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168号SM城市广场商业楼水环一层A1007C发现你单位有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车辆运输人员及你单位到我局配合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并承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270号)。2026年8月5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50号)。以上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三条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0000元)整。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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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锐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杨晓松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346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91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工资19373.9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带薪年休假工资7522.31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4599.51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防暑降温费3544.6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560元。七、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9月04日
2026-09-0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