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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6172)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任宏亮等167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任宏亮等167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  三、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控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五、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七、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细化评价单元,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高丽雄等357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8年第三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25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8年一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8年一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69881个,涉及建设单位47272家、施工单位52217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1307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6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6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99%;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6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13%;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15%;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115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8.06%。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016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87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71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777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06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103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293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193人;罚款总额12305.81万元(含个人罚款452.9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江苏、重庆、四川、湖北4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194个、156个、112个、110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河南、重庆2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  附件:2018年一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沈立伟等2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亚军等2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平等30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林乐杰等43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天明等5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沈立伟等2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王亚军等2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杨平等30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林乐杰等4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陈天明等5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11时许,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A栋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80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6月6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8年6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10个工作日,5月2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4日8时25分许,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一期工程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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