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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陈刚等7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纪祯亮等629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王明轩等1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芊等3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宋俊锋等3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梅等28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杨等8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等278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5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创业等2210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594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请试点城市按照建办城函〔2020〕594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请试点城市确定 1名工作联系人并报两部门,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张旭亮  电 话:010-58933961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陈春梅  电 话:010-6820562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28日 抄送: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武汉市、长沙市、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王国夫等5106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马建芳等24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国夫等510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2.准予马建芳等24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程序,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报送的省级层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打分确定了分档。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档:吉林、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  第二档: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第三档: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请相关省份按照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本省省级工作分档情况,于5月19日前将拟推荐城市工作方案报送三部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21年5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云龙等1939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解审批难点堵点问题,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系统互联互通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现将我部总结梳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