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高福等87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高福等877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曹昭昭: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中铁电气化局工作的事实,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山西省众良志成建筑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24号),你于2018年4月23日签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2016年8月4日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且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贵州天地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重新、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罗艳红、铜陵铜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克科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企业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浙江金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陈佳弟隐瞒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企业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徐重新等4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爱萍等60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爱萍等60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相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经研究,同意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化试点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地区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付铁等1777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付铁等1777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 根据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各地的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时应明确告知报名人员“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并对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二、考试安排资格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房地产 估价师10月13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下午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10月14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下午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以及一式两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所有应考人员(包括实考人员和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违纪考生的所有违纪处理材料,一并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王佳、王韵,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565730),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七、合格人员信息上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改革的要求,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9年1月4日前上报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人员的数据库信息及照片。采取资格后审的地方,应合理安排审查时间,确保按时完成合格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相对集中,原则上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加盖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印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评卷时读取答题卡信息。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0、88565730。各地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156。 (九)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3.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吴迪等3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吴双双等33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鹏宇等4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峰等63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立锁等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吴迪等3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吴双双等3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李鹏宇等4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王峰等6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立锁等7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49-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