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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苏忍等246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郭瑶等31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郝俊勇等34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婷等15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毅等2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苏忍等246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郭瑶等31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郝俊勇等346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刘婷等155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毅等2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6月29日举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推迟。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要求  面试将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候考室):中工大厦15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可乘地铁6号线、9号线在白石桥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到达,中工大厦总机:010-88516888。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复审材料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进入候考室须提供北京健康宝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面试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检测体温,如实填写并提交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如发现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另行安排。  (四)请考生尽早与考点附近酒店联系防疫住宿事项,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联系方式:010-58934515(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7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10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资质证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资质证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董沂鑫等21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顾丹等253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史向鹏等288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婷婷等16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国栋等3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董沂鑫等21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顾丹等253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史向鹏等28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高婷婷等16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李国栋等32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程六四等1979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程六四等1979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参照执行。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三、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对部分使用频率高、宜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备和按需申领模式;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四、省级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标准》的落实,并及时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馈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要求,我部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刘曼等439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冯展金等178人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刘曼等439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冯展金等17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伟宏等6765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伟宏等6765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