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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为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我们组织编制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惠波等1854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周斌等8464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邓鹏等12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郭永生等16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星等287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鹏等129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耿建华等74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 010-58933262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陈焕焕等93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彦礼等194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晓彤等28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耿仁星等445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冯腾等27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勇等86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高金城等8559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九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