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永瀚等794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永瀚等794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张丰臣: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监理负责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该行为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拟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72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程网办”工作安排,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升级、延续、变更等业务的,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gjzwfw.www.gov.cn/index.html)“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0年7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指导北方地区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涛等766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涛等7660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万原龙等598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万原龙等598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指导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城市社区建设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部相关司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参与相关领域评审、评估、检查;对城市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提供指导。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社区建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公安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请对2019年度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与自然资源委)公章,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chu@mohurd.gov.cn。 联 系 人:邱 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1.2019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9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9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粤建科函〔2020〕31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