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浙建设函〔2020〕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印发了《关于对2020年城市建设投资月报和2019年城建统计年报数据开展统计核查的通知》,布置开展对2020年城市建设投资月报和2019年城建统计年报数据全面自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高度重视基层单位城市建设统计填报工作,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全面抽查和自查工作,加强现场抽查,强化数据质量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支持帮助困难地区解决问题,不断夯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基础。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0年城市建设投资月报和2019年城建统计年报数据开展统计核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2020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77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7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资质证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详见《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人社厅函〔2020〕6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司局函人〔2020〕68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面向全国征集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资源。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院校进行。 二、征集流程 各相关单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上传资源。由专家组,对征集的资源进行审定,择优使用。 三、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课程、题库及相关资源的征集、审定工作;进行相关教育培训的评估指导活动;为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专家组日常工作由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协调。专家组人员名单附后。 四、资源要求 1、资源内容应贴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贴近企业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实际需求。 3、资源生动、易懂,充分运用动画、3D模拟等表现形式。 4、资源系统、完整,有明确培训对象、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和配套测试题库。 五、时间要求 首批资源征集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8月15日。 联系人:李 慧 010-58337249、13071113293 杨艳菲 010-57033952、13520346799 附件:专家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0年7月24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换届调整。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鲲等1077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鲲等1077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王豪等177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张秀斌等23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郑妍等274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继东等140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立超等41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豪等17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张秀斌等23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郑妍等27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张继东等14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立超等4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杨国荣等1352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杨国荣等135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推动钢结构住宅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现予以发布。 本指南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314号)要求,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基础上,经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将北京市大兴区等41个县(市、区)列为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名单见附件)。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经验和做法。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持续遏制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质量和水平。 附件: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