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现印发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推动我部重点工作落实,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编制《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计划》(附件1),请各地按照有关培训通知要求,协助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二、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年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列入《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附件2),其中部分培训项目由财政经费给予补贴,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培训。 三、我部直属单位自主举办的培训项目列入《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自主办班培训计划》(附件3),各地方各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并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 四、各培训单位举办的政策类培训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加大对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一个尊重、五个统筹”要求的培训力度,紧贴培训主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选好配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从严治教要求,全过程实施从严管理。强化学风建设,规范培训行为,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各培训单位要认真执行培训计划,严格履行培训通知会签、审核、备案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各培训单位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工作总结报部人事司。 培训办班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58934045,010-58933389(传真) 附件:1.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计划 2.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 3.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自主办班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黄火荣等141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黄火荣等141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王乾等40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成辉等28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朱颖秋等21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何海洲等10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乾等4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王成辉等2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朱颖秋等2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何海洲等1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我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较大事故查处主体责任,并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实地核查,宝鸡市路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宝鸡市路健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严彪等294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严彪等2944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6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国栋等582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国栋等5820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冷拌用沥青再生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29-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0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软土固化剂》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26-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0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用承插式金属管管件》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1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用铜管管件(承插式)》(CJ/T117-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0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