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防办关于2025年下汛的通知》要求,区防办定于9月2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近年来局地强对流天气日趋增多,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关注汛后天气变化,认真落实防御突发性天气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非汛期排水除涝工作。二、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复盘总结,针对汛期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装备、设备,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区防办2025年9月25日(联系人:王泽春、梁硕;联系电话:58578628)
2025-09-25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武清区粥礼记餐饮管理中心: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刘雅欣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53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03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资差额18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2025-09-2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5-09-24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5〕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2025年8月25日
2025-09-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发展基因、干细胞、免疫细胞等产业领域,全力支撑天津市打造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依托细胞生态海河实验室,切实推进建设京津冀特色“细胞谷”试验区,将天津滨海高新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细胞和基因产业基础研究策源地、科技创新集聚地、成果转化新高地和产业生态新阵地。结合本区实际,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津高新管发〔2022〕20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且从事细胞和基因治疗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战略合作临床试验医院、创新平台、科研机构等(以下统称为“企业”)。第二条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团队在区内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房租支持。对在高新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按照不超过租金金额的80%,最高2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项目融资。对成功引入股权融资的细胞和基因治疗企业,给予股权融资额3%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第三条 支持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新药研发及生产。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和良好市场前景的细胞和基因治疗创新药物,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照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500万元、600万元、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给予最高2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优势产品培育。对实现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格认定。对于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突破性治疗药物”资格认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孤儿药”资格认定、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孤儿药”资格认定、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DM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第四条 支持医疗机构研究转化支持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以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为目的的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单个项目给予医疗机构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推广真实世界数据。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真实世界临床数据研究试点,对于使用真实世界数据获批上市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单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第五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支持专业机构在高新区搭建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注册申报、科学研究、检验检测等服务外包相关服务,按照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细胞产品质检质控平台建设。支持新建第三方细胞产品质检质控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第六条 支持产业链配套对区内细胞和基因产业相关的试剂、生物材料、仪器设备等配套企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实现销售额突破的细胞和基因产业配套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七条 支持专业人才引育鼓励企业加快人才引聚,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对企业的新引进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3.6万元/人/年的补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市、区各类人才工程(计划),主动做好申报辅导服务;支持人才聚集程度高的重点创新主体自主评价、认定青年人才。第八条 支持产业生态营造支持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围绕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流程,在采集、存储、运输、生产、制备等环节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每项最高3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产业活动。支持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公益性的细胞和基因治疗领域会议论坛、产业对接、学术竞赛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创新创业赛事。对于权威性、公益性的细胞和基因领域创新创业类赛事,按照实际奖项设置,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办法支持方向,各支持方向经企业申请、专家评估审核,择优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滨海高新区其他扶持办法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滨海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025-09-24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落实《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天津滨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吸引创新资源集聚,完善产业发展要素,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结合高新区实际,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津高新管发〔2022〕19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污染责任事故,且从事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医药服务、脑科学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二条 支持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对于企业开展的新药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的,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一类、二类创新药,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照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按照不超过上一阶段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支持仿制药研发及产业化。对于通过药学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按照不超过前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按照不超过前期中试生产转化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中医药守正创新发展。对于获批上市的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0%,给予单品种最高300万资金支持。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创新医疗器械,按照不超过前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纳入《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生物医药产品,按照前三个批次、不超过100台(套)销售额的10%,给予产品生产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特殊食品研发及产业化。对获得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注册证、保健食品注册证并首次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兽药研发及产业化。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并首次产业化的,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农业发展。支持生物农业、生物育种及生物循环经济产业化发展,对企业新增产业化产品品种,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按照不超过品种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MAH制度。支持具有成熟生产经验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和生产企业承接委托生产活动(委托双方应无投资等关联),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受托生产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条 支持初创企业孵化给予房租支持。对在高新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租金金额的80%,最高2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专业化孵化载体。支持建设运营生物医药专业孵化载体,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四条 支持产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集聚壮大。对区内生物医药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实现年度产值、销售额首次突破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优势产品培育。对实现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的单品种药品、医疗器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进入国家或天津市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第五条 支持平台和机构发展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部委、市级相关部门等资质认定的国家、天津市重大创新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前沿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重点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在高新区布局建设成果转化平台,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团队在区内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医药合同研发(CRO)、医药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按照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支持区内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发展,按照不超过年度合同增加金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对区内新建特殊生物制品、放射性药物供应链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第六条 支持专业投资机构设立产业基金。积极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对优质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支持专业投资基金。对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主投方向为生物医药的市场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单个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引入股权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第七条 支持行业标准和认证支持行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0万、100万、50万、30万奖励。支持行业认证。对于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规范(GL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格认证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国际认证。对于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第八条 支持产业生态营造支持行业组织。对区内国家级、市级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结合其后期运营成效,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举办活动。支持本政策适用范围的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各类国家级论坛、会议、竞赛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第九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14日印发的《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每年根据当年政策绩效和工作重点,动态调整本办法支持方向,各支持方向经企业申请、专家评估审核,择优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及滨海高新区其他扶持办法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滨海高新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025-09-24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科技专家库2025年第三批拟入库专家的公示(已到期)
2025-09-2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陈磊、陈旭义、陈亚楠、单玉堂、丁燕红、谷金颖、郭鸿柱、郭晓贤、郭义兵、郝亮、扈靖、黄帆、李宸、李冠军、李晶、李双利、厉海艳、刘鼎阔、刘东果、刘璟、刘书强、刘晓智、刘鑫、刘永江、吕凤莲、吕建国、秦志江、申龙、石晶、佟红、王福杰、王良、吴学涛、许小海、严宏君、杨思思、姚玉荣、尹明礼、应小川、袁启涛、张闯年、张俊锋、张立新、张良、张书娟、张铁亮、赵峰、周思屯2025年9月24日
2025-09-2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天津市建设“国际海洋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适应新发展形势下旅游的发展需求,前期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编制了《滨海新区游艇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规划内容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表”发送到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邮箱:bhwljcyfzs@tj.gov.cn 2025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滨海新区游艇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2025-09-24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2024年)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推荐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2024年),现予以公布。各区要坚持服务企业为主线,指导涂料等重点行业生产企业加快推动低VOCs源头替代,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加强对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低VOCs源头替代企业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积极组织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应用领域宣传对接,深挖供需双方合作潜力,引领带动上下游企业减少生产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企业名单(2024年) 2025年9月23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杨蕊;联系电话:022-83602823)(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24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