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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5年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2025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安排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制定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经局领导同意,现正式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普法工作。 2025年5月19日    (联系人: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吕子仪;联系方式:83608076)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任务 普法对象 责任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1 习近平法治思想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直属单位 长期坚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直属单位 长期坚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直属单位 长期坚持 4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直属单位 长期坚持 5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机关干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研究室等相关处室 长期坚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办公室、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长期坚持 7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机关干部、服务对象 规划发展处、研究室等相关处室 长期坚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各执法业务处室、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经济运行处 长期坚持 10 《天津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消费品工业处 长期坚持 11 《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 机关干部、服务对象 工业和数字化转型处 长期坚持 12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 无线电管理处 长期坚持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经济运行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电力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5 《稀土管理条例》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原材料工业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6 《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消费品工业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7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法律法规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电子信息产业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无线电管理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1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 执法对象、社会公众 航空航天产业处、稽查总队 长期坚持 2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 教师、辅导员等教职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长期坚持
2025-05-2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关于公开征集天津市新型工业化“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十五五”时期是天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好我市新型工业化“十五五”规划,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坚持“问计于企业,问计于民,问计于市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吸收到规划中,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建言献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二、征集内容紧密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聚焦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市场化引进疏解功能资源,深化跨区域产业链群协同,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走深走实。2.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巩固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着力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3.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4.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5.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强化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步伐。6.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强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制造绿色化,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7.梯度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8.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深化国际产业合作,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9.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优化数据要素配置,强化土地资源保障,进一步完善产业生态。10.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天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11.其他方面意见建议。三、征集方式1.无篇幅要求,可系统分析论证,也可条陈式提出建议。2.聚焦主题、言简意赅,不接受投诉举报类信息。3.电子邮件发送至sgxjghfzc@tj.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或单位)+天津市新型工业化‘十五五’规划意见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于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梳理汇总,充分吸纳到“十五五”规划中。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参与!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1日
2025-05-2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特〔2025〕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范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总体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附件1)。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总局三个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提示》《关于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提示》等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一、持续推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一)提高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认真分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面临的事故风险,提高对场车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托监督检查、普法宣传、现场检验等,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媒介,采取印发资料、网络发布、微信转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以下简称《场车方案》)内容,把《场车方案》的要求传达到场车相关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二)开展自查,做好抽考推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场车相关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法规和《场车方案》要求,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人员、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作业环境以及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场车相关单位在认真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切实做好场车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积极开展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监督抽查考试工作,推进场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齐抓共管,落实各方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场车方案》的要求,督促有关园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园区责任不落实,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影响场车安全的,要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机构要深入落实行风建设要求,依法合规实施场车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报送检验过程发现的场车问题隐患,在服务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严把场车安全的检验关口。鼓励有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在把好场车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关的同时,积极做好场车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四)严格执法,切实消除隐患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执法总队要认真落实《场车方案》的要求,加大场车使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场车及场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场车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进一步提升锅炉安全水平(一)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传达到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方案中的重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完成整改。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把关作用,依法依规开展检验,确保检验质量。(二)强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各区市场监管局和执法总队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其他线索,加强对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注重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作用,加强对辖区重点行业的排查。要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锅炉运行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扎实做好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强化主责落实客运架空索道运营使用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索道事故或安全事件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要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要加强在用设备的检查和运行线路的巡检,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和线路运行障碍。要主动与索道原制造(设计)单位进行对接并在索道原制造(设计)单位指导下开展自查,将自查记录和整改资料纳入技术档案保存,并填报《在用客运架空索道自查信息表》(附件2)。(二)强化监督检查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客运架空索道重点实施监督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设备要依法依规处置。要在运营使用单位自查基础上汇总形成《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按要求上报。四、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总局方案中关于隐患自查自改、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专项整治、电站锅炉安装质量工作的时间进度,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任务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进行报送。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2.在用客运架空索道自查信息表      3.在用客运架空索道排查信息统计表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5-2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天津市虾产业集群拟纳入项目的公示(已过期)
2025-05-2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高质量谋划我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一、主要内容聚焦“十五五”时期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1.“十五五”时期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研究应重点布局的新领域新赛道、技术方向等;2.“十五五”时期谋划布局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活动,需介绍依托单位、前期工作基础、建设内容与布局重点、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3.“十五五”时期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科技力量打造、科创园区建设、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等方面的创新举措;4.关系天津科技创新长远发展的其他方面意见建议。建议需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字数不限。二、征集时间欢迎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科研人员参与征集工作,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三、征集方式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处(邮编:300051);电子邮件请通过邮箱发送至skjjzlc@tj.gov.cn;传真请发送至022—58832863。来信来函请注明“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建议”,并写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交流。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保密方式报送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处。我们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参考吸纳到规划编制之中。衷心感谢您对天津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联系人: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22—58832952、022—588329962025年5月21日
2025-05-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了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我区陈咀镇以“鲜食玉米”为主导产业申报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成功获批。现按照要求,对拟纳入农业产业强镇的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电话:022-82138901电子邮箱:wqqnyncwcyk@tj.gov.cn 附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2025-05-2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4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 投诉举报电话:022-29324308来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106号邮政编码:301700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5月21日      
2025-05-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相关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保税区社发局将对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经天津港保税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截止时间   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填报内容(一)年度工作报告。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年检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1)(二)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2)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联系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验证同意后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在2023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于提交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三)党建工作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四)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四、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加年度检查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二)上传附件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1.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2024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2. 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3.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年检年报信息填报全部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党建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四)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党建管理机构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科(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四楼A426室对面))。管理机关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已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向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3.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在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服务机构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等情形;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2.设立分支机构的;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监督管理部门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确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2.年检结论将在“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公告,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社发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社发局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七、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电话:程星会17526580797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发送给保税区社发局民政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6600204342。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123454. 社发局咨询电话:16600204342  (二)在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以上(含4A)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可以免于进行财务审计。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图示2.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3. 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 图示.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21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5年5月19日,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遇难;2025年5月19日,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遇难。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有关规定,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一级降为二级;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被撤消。现予公告。                           2025年5月21日      
2025-05-21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我市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统计调查主体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应报送本单位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见附件1)。二、年度统计调查内容1.本单位2024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基金情况,自建、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详见附件2、附件3)三、年度统计调查程序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登录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1.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请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新增调查单位名单请各局级主管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5:00前,将新增机构导入模板(附件4)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2.往年调查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新增调查单位待市科技局录入系统(5月26日后),以本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信息注册填报。3.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工作。4.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局级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四、工作要求1.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进行抽查。2.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调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3.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4.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五、联系方式工作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  明 022-58832962                         张靖远 022-58832983技术咨询:010-58882346成果处电子邮箱:skjjcgc@tj.gov.cn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3室邮    编:300051附件:1.报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      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      3.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2024年)      4.新增机构导入模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5月20日
2025-05-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