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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政策法规
省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政务服务办:现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推动落实工作。请市政务服务办据此开展系统优化升级。系统优化升级完成后,我委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工作。附件: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2025年5月21日(联系人:李菲;    联系电话:24538212)附件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包括具体事项有: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权限按项目不同情形由市级或区级审批。为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加快跨部门业务协作,精简企业办事流程,高标准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措施(一)集成申报事项。对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立项与规划、土地、环评联动,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可以同时申报,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为加快项目落地、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提供有力保障。(二)集成申报流程。为便于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办理形式,在推进“一件事”办理过程中,仍然保留各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单独办理事项适用原有办事指南。选择“一件事”办理的,其办理流程按照《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执行。(三)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开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专区,对外公布“一件事”一张表单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要件,通过统一入口填写一张表单、上传申请要件。一是进一步精简表单要素。整合各部门申请表单为一张表单,精简表单要素内容。赋码涉及的基本信息、部门间一张表单涉及的重复要素自动带入,企业仅需填写剩余要素即可完成一张表单。二是进一步精简要件。形成的一张表单企业端、审批端均可以打印导出,自动作为办件的申请要件之一,不再要求企业盖章确认。部门间的批复结果作为要件的,批复结果上传后即可自动归集到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对接流转实现审批结果物自动推送,一律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三是进一步完善协同。企业在补正或办理变更事项时,可以通过修改表单,相应修改赋码时的基本信息。赋码基本信息通过补正修改后推送到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补正确认通过后生效。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发生变更情形,系统自动发送至市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区级账号,便利项目单位申报后续事项或变更已审批事项。    四是进一步提前服务。对我市新增供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通信报装、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的企业用户,我们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专区链接了水电气联合报装“一件事”,企业可以同时启动办理。三、改革目标    通过“一件事”改革,项目申请单位可以同步并联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项目单位节约了一对多征询查找审批事项的时间,各部门通过业务协同、系统协同,快速响应对接项目审批需求,有力保障项目审批进度。通过减要素、减要件、增协同、增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将办理流程由4个减少为1个,累计审批时间由19个工作日减少至12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减少企业填报表单要素66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加强系统统筹,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实现“一件事”审批闭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部门和对应区级条口,加强业务统筹,政府部门核发文件作为申请材料要件、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前后置关系,按照对内不对外、内部协作解决的原则,免于企业提交,减轻企业申报压力。(二)提升审批质效。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快速响应,对“一件事”的审批加快处理速度,由“被动等审批”到“主动送服务”,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将项目需求与审批要求精准适配,提升“一件事”整体审批速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企业视角出发,线上通过政务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对“一件事一次办”便利政策的知晓度;线下加大咨询、帮办、帮扶服务力度,通过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     附件:1.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一张表单
2025-05-2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于202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强化正能量宣传,全面展示广大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精神风貌,浸润传承教育家精神,使教师可感可及、可学可鉴。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教育部将联合中央主流媒体和教育类媒体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集中刊发各地报送的优质宣传成果。各地各校要积极拓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省级媒体、教育类媒体及高校官网等开设专栏,持续刊发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微视频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   (二)刊发一批优秀教师事迹报道。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各地各校要深入挖掘一线教师感人故事,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关注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一线教师感人事迹,深度推出一批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的优秀教师事迹报道。   (三)宣发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教育部将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推出“最美教师”人物短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融媒体系列节目、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短视频,在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展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融媒体传播优势,在联合媒体深入挖掘一线教师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持续制作推出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   (四)刊发一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各地各校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案例。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在弘扬教育家精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生动实践,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五)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展演活动。教育部采取“省级推荐—分片区展演—全国展演”的形式举办活动,联合中央主流媒体教师节前举办全国展演并展播。各地创新形式开展育人故事展演,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分片区展演,形成“省省讲、校校讲”的良好局面,传播新时代优秀教师育人声音。具体时间安排和活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开展教师风采“感人瞬间”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教育部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启事,广泛征集记录师生温暖互动、教师坚守乡村、永攀科学高峰等感人场景的短视频作品。征集作品将择优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央主流媒体展播,并精选部分作品制作成“感人瞬间”微视频合辑,教师节前全网发布。各地各校要协同有关媒体广泛征集短视频作品并及时展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意义,把弘扬教育家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工作统筹,调动各市(地)、县(市、区)、学校及高校二级学院等不同层面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人物事迹报道、短视频、典型经验做法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结合活动总体安排,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通过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使活动成为极大激发教师奋进热情、充分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及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开展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4日
2025-05-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公示(已过期)
2025-05-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赋予保税区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功能定位,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战略部署要求在保税区落地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qinsongze@adm.tjftz.gov.cn;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20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市级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4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八组对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4年6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和市委及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分管副区长的监督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重要作用,聚焦“人、事、因、制”,推动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全面践行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以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立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立即进行动员部署。2024年8月28日,局党组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四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工作台账,并于当日印发执行。8月29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细化责任分解,压实整改任务。11月1日,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局党组强化督查督办,先后5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统筹督导。分管副区长严格履行第一组长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指导局党组制定整改方案,专门听取党组书记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难点问题的汇报,对整改全过程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参加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石渣治理工作、南四河水质保障工作等推动会8次,打通整改“难点”“堵点”,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改的工作体系。(二)发挥表率作用,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全程带头抓、直接抓、抓到底,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巡察反馈问题相关情况,通过党组会、汇报会、调度会等形式多次部署推动整改任务、听取整改进展、明确整改标准。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10个,针对“堵点”问题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把关整改重点环节,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合力推动整改,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坚决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履行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推动整改工作4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研究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导5次,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四)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持开门整改,做好“向群众汇报”工作。制定印发了“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确定了3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向群众汇报”会,邀请16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100%。强化整改期间专项治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生态环境领域以案为鉴专项治理、环保“一刀切”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系统治理,建立4项制度机制,推动长效整改落地落实。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超前谋划、统筹协调,切实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在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深挖病灶,立足长远建立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要求。(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偏差,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不深不透”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提升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1)持续深入学习,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和中心组学习重要议题,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读书班,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届区委八次全会实施意见进行再次学习研讨。召开局党组会议,先后3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实施意见》重要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并配合区委督查部门及时报告《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进展情况。(2)理论指导实践,推进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组织整改。5个油气码头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问题和发电厂直排冷却水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销号。在后续入河(海)排污口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水温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冷排口设置方案。同时综合采取情况摸排、定期抽查、督促报备等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2024年滨海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全力推动重点工程、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数据值守,开展定期调度,帮扶指导各街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全区煤电机组科学制定脱硝催化剂再生或更换计划,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为全市第2名,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通过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2024年,滨海新区地表水无劣Ⅴ类断面,饮用水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天津市考核标准。2.关于“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短板,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五源”治气、“四措”治水、“三招”治海,严格防控土壤污染,持续提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1)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34项重点治理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或达到年度任务要求。开展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55项谋划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或达到年度任务要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新增注册和转入新能源重型货车115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233台,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整体提升,139家企业顺利获评重污染绩效分级中A级、B级或引领性评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强化露天焚烧监管,精准定位、快速处置火点,加大立案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27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场所各项密闭措施。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为全市第2名,年度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天,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持续优化水环境质量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召开水质达标治理推动会、南部北部片区水质推动会和海河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会,重点针对汛期召开水环境监管会议,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紧盯各类水质数据,及时掌握汛期水环境质量变化,做好提示预警,督促属地单位采取措施、改善水质。2024年累计超标5个月及以上的排口数量同比减少,水质较2023年有所改善,新区地表水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天津市考核标准。(3)严格防控土壤污染一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各部门统筹,对重点工程和主要措施实行月调度。强化帮扶指导,2024年度帮扶企业60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政策宣讲和专项业务培训4次。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3家,完成26个地块调查与评审工作,完成纳入清单33个地块重点监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二是不断强化土壤监测能力。完成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积极拓展监测资质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监测业务范围。制定年度《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周边监测方案》。积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为后续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关于“系统抓好生态环保主责主业存在薄弱环节,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招法不多”的问题,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提升监测人员专业能力,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审管衔接,结合“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紧盯环保审批,2024年完成审管联动事项214个。调整执法办案流程,构建“前端预警、中端管控、后端治理”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监管程序。二是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监管。加强重点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好各项总量平衡审核工作。推动监管工业企业依证排污,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申报,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编制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和与属地街镇共管力度,积极与属地联系,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推进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索赔工作。(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是持续加强仪器设备巡检、巡视和运维管理工作,推动监测指标仪器设备更新,街镇站点中的核心指标PM2.5和PM10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5个国控空气自动站点设备全部正常运行。二是积极拓展监测资质能力,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业务范围。(3)严控生态环境风险一是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印发了《北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提升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水平。参加2024年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培训,开展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对企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现场帮扶。启动国家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石化行业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分级管控试点项目”。(4)丰富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一是加强环创院智库作用,协助新区开展美丽滨海建设等重点工作,聘请引进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6人,组建PI团队,开展环渤海区域基础科技研究。成立“海河北海陆海协同研究中心”,对入海河口以及渤海湾天津段开展系统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二是加快科技成果产出。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成功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自主研发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损害评估与恢复研究等多项技术。4. 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质量不高”的问题,强化执法技能培训和队伍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信息公开监管机制,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1)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推动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推进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定期检查执法平台使用情况,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和技能水平。积极沟通增加设备投入,提升新技术新装备在检查过程中的应用水平,更好地收集、固定违法证据,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健全办案程序。制定并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工作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小组工作制度(2024年版)》,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三是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中,严格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磋商内容与实际协议保持一致,维护政府公信力。积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做到同案同罚,应赔尽赔。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办理行政处罚类案件的各项程序规定,保护相对人听证、申辩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信息公开监管机制,定期对公示信息进行审查,避免因超期公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5. 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党组会研究、专题会推动、各部门共建联动等方式强化重点信访问题治理,落实“吹哨报到”机制,提升基层服务实效。(1)强化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治理一是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重点异味、噪声等集中性信访问题,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办结群众反馈问题率100%。二是优化信访工作手段。着重对区域群访和反复信访案件提前布置,做到“摸清底数、主动研判、分类施治”,推动源头化解。第一时间转办和答复各类渠道环境问题线索,邀请社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现场排查,利用电话、接访等手段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组织开展信访法治化培训,提升信访处置法治化水平。三是强化异味、噪声、水污染治理。对疑似异味排放企业进行约谈和专家帮扶。开展异味专项约谈,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设施,降低异味影响。加大各类噪声专项执法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规定,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召开北部入海河流水质保障推动会,与各开发区、街镇和相关部门建立共商、共管、共治联动机制,形成共建态势。(2)严格落实“吹哨报到”机制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了《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吹哨报到”工作落地落实奠定了基础。二是提升“吹哨报到”工作质效。2024年共督办街镇吹哨机关报到事项35次,做到接哨即办,切实提升“吹哨报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够牢,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宽松软”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督,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积极配合驻局纪检部门监督,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一把手”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中期推动会,组织机关各室、各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落实情况。二是修订完善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是党组书记将监督基层事业单位“一把手”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点内容,督促领导班子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或批评教育。四是强化对环创院监管,局党组书记先后3次到环创院进行交流,并指派分管领导先后2次赴环创院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环创院规范制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切实防范廉政风险。(2)局党组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修订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等内容滞后的制度,新出台了《招标采购工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管理、内部管控等防范机制。二是强化风险防控,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46项,在人员任职调整、岗位变动时及时组织谈话提醒,结合重大教育、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对三个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加强环创院监管力度。指导环创院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院办会、支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了大额资金审议范围。督促指导环创院围绕自身业务特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点7项,制定完善化解措施。(3)驻局纪检部门强化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推动重点工作。针对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巡察整改等重点工作,主动约谈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制发提示函,监督推动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落实。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开展自查整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高质量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强化立案调查。二是坚持节前警示提醒、节中明察暗访,紧盯节假日值班、人员离津请销假等关键环节开展日常监督。三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2. 关于“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局党组压紧压实招标采购管理责任,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培训学习和警示教育,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全面组织排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1)规范招投标管理机制一是局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汇编和区纪委监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参考。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和预算绩效管理及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预算编报工作。二是局党组制定完善了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明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明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价格审核机制,由局党组研究审议采购项目、招标方式、招标金额及合同,统一归档管理。(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党组督促各部门对招标项目进行逐一排查,确保程序合规、公开公正。结合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梳理排查2024年购买服务情况,同时制定《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正面清单》。(3)严防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一是在局党组全程监督下,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严格落实三方比价要求,严审合同条款,取消固定收费项目,避免长期委托同一单位。合同执行过程中,定期对服务费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超额支付或不合理支付情况。二是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读书班,组织处级干部集体学习《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强化警示教育。3.关于“‘过紧日子’意识不强”的问题,聚焦环保主责主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厘清自身职责,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建立了本单位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强化程序审核,把牢监督关口,推进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1)强化主责主业担当一是厘清自身职责,强化项目审核,项目开展前进行集体评价,确定是否存在职责外包情况。二是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工作,项目启动、经费支付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并依据审议结果开展相关工作。梳理排查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制定《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正面清单》。三是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国家、天津市各类竞赛比赛,在2024年监测大比武中,1人获国家二等奖,1个团体获天津市第一名,8人获天津市一、二等奖。(2)谋划开展牵头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牵头工作。制定年度作战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推动各项任务实施,完成年度攻坚任务。二是局党组积极组织推动《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落实落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完成2021—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情况的收集整理,按期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提交,系统总结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安排部署2025年工作。(3)提升节约意识规范劳务派遣合同审核签订工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服务费作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首要考量因素, 及时了解各人才机构管理服务费用情况和市场行情,确保服务费金额始终确定在同期市场价格区间内。4. 关于“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的问题,强化财务制度、报销、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审计监督、工会专项检查、固定资产清查、公车使用管理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岗位风险排查,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1)强化财务制度执行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局党组制定《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成立了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管理,建立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一格两员”。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局审计领导小组开展了工会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对三个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对监测中心重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完成了年度内部审计自查工作。三是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财务、人事、公车使用等岗位进行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9项,并建立防范措施,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印鉴分管,重新确定人员分工,定期进行轮岗。四是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资产管理到人,并调整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已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制定《区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开展全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确保底数清晰。(2)严格差旅报销管理一是推动完善制度,指导环创院规范差旅报销流程,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细则,把好财务报销审核关。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细化采购方式,规范逐级审批管理程序。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环创院针对全体人员开展2次财务制度培训,提高规范报销意识,同时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关键岗位廉政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环创院开展工会会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推动环创院对其他日常报销费用报销附件开展全面排查,发现2项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3)规范公车管理一是规范公车出行台账,建立月审核通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车辆负责人员进行整改。恢复使用天津智慧公车APP,并按照区公车管理部门要求填报。二是局党组加强监管力度,责成基层单位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办理车辆与油卡绑定和加油标号限定业务,确保不发生加油卡混用、多标号混加现象。强化日常管理,节假日及时封存非公务使用车辆,先后2次对9台车辆加油异常情况进行检查。(4)强化安全保密管理一是强化基层单位指导监督。重要节日前对基层单位开展保密日常检查3次,成立保密专项检查组,分管局领导带队对基层单位开展保密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并指导整改工作。督促环创院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保密工作制度》,实行保密工作分级管理并建立“三张清单”。二是强化保密教育,结合党务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开展保密专项教育,进行了保密党课宣讲。监督推动环创院开展保密培训3次,组织业务人员签署《科技成果保护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等,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和信息保密管理。三是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局保密自查工作,组织机关各室、各基层单位全体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自查。(三)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乏力,打造环保‘铁军’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程序,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1)规范基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组织所属基层单位开展“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培训。将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二是监督指导环创院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院办会、支委会议定事项,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报局党组研究。(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将民主生活会作为看清问题、调整思路、改进提高的契机,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监督下,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材料审议程序,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并经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 (3)规范会议记录加强党组会议记录管理,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提高记录水平,保持记录整洁有序。局办公室牵头对基层单位开展了3次会议记录检查,保障党组织会议的严肃性。2. 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干部梯队建设,激发年轻干部活力。强化科技领域、执法队伍专业人才吸收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开展人事干部培训,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确保程序规范、要件齐全。(1)做好干部队伍整体谋划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项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拟定了年轻干部培养、分类培训等工作举措,已参与或组织业务培训28次,共计137人次。建立年轻干部库,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机制。制定了年轻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计划,将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划入交流实践锻炼队伍。(2)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吸纳优秀人才。环创院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开展学术交流,赴南开大学开展宣讲招聘会,引进1位环科院转岗博士研究员,招聘2位博士研究生,与院内专家共同组建PI团队,不断加强创新人才培育。二是环创院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印发《环创院第一批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第一批入库不同专业领域专家12人。三是提高执法专业人员比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录工作设置专业向法律、环境、化学等学科倾斜。四是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养。邀请有经验的一线执法人员、领导开展专业培训,选派队员参加全国监督帮扶活动,达到全员练兵,同时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短板。(3)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一是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在干部晋升、职级评聘等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对于需要调整变化的内容及时汇报说明。二是提升人事干部工作能力,2024年9月开展了人事干部工作专项培训,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各类考核等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学习,确保工作实效。3.关于“基层党的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从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建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1)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强化党务培训,组织了为期三天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暨基层党建业务技能培训班”,内容涵盖党的最新理论知识、发展党员、党组织换届、意识形态宣传、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并开展结业理论知识测试,培训范围覆盖党组织书记、委员和党务干部,共计50余人参加。(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完善支部“三会一课”,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巡查考核项目。局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强化指导督导。加强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四)关于“持续抓巡视巡察、审计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用力不足,‘后半篇文章’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抓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缺乏恒心”的问题,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实施环境治理工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协调配合多部门积极拓展综合利用渠道,研究推动处置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1)多措并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局党组将电石渣环境污染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事项,多次会议研究,现场调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评估治理方案,监督、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治理工程。综合采用HDPE防渗膜全覆盖、设置导流沟渠、加装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防止渗透、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该项目环境污染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2)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工作由区发改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了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研究推动解决电石渣综合利用事宜,彻底消除风险隐患问题。下一步持续对电石渣堆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对堆存现场进行巡查执法,维护好治理成果。同时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部门,研究开拓电石渣综合利用渠道,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电石渣处置进度,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关于“抓审计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梳理应缴款项,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推动审计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排查梳理财政款项局党组对于应上缴财政的财政款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于2024年1月底已将应缴国库款上缴完毕,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应缴款项开展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余应缴未缴款项。(2)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局机关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汇编等制度文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新区专题业务培训,坚决杜绝应交款项未上缴国库现象。3. 关于“抓派驻纪检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实”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核查凭证缺号原因,完善材料整改归档,强化人员培训,层层压实责任。(1)梳理核实记账凭证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全面梳理,查明凭证缺号缘由,完成相关记账凭证问题处理和记账凭证封面补签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2)压实内部审计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对财务人员提出工作要求,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格两员”责任网络。4. 关于“抓上一轮巡察整改缺乏韧劲”的问题,完善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对一线执法人员定岗定责,分批完成岗位轮换,严守执法底线红线。(1)推动执法轮岗定责严防执法廉政风险,采用分批方式对执法队员进行轮岗,目前已对巡察指出的7名同志逐步完成轮岗。完成内设机构任命,除试用期人员外,对全体一线执法队员定岗定责,并定期进行整体岗位轮换。(2)完善轮岗制度机制局党组监督指导执法支队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调整,增加一线双人执法队员轮岗方式内容,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执法任务开展的情况下,完成一线执法岗位5年全部轮换一次的要求。三、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的事项,按照下一步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1.持续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大问题督办力度,严格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问题整改按计划完成。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2.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立足治标、着眼治本,健全完善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在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制度,防控风险。3.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履行好整改督办责任,抓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大力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搞迁就照顾、用好问责利器,切实以从严追责促知责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反映。联系电话:022-65369880;邮政信箱: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滨海国泰大厦A座2715房间;电子邮箱:bhsthjjbgs@tj.gov.cn。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5月20日
2025-05-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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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强化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根据《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原已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及新增培训机构重新遴选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32个单位为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现予公布。各单位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强化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附件: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2025年5月17日
2025-05-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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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商务部部令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商务部公告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商务部令列表:商务部令2005年第30号,公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6-03-06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5-12-31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 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6-01-04商务部令2005年第27号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5-11-2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6号,发布《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2006-03-02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24号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2005-11-02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23号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11-02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22号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11-02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5-09-22 商务部令2005年第19号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2005-12-09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 公布《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 2005-09-09商务部令2005年16号 《汽车贸易政策》 2005-08-12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2005-12-06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废止】 2005-09-13商务部令2005年第13号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2005-06-19 自2005年9月22日起废止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5年第12号 2005-08-18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 2005-02-25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005-03-07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典当管理办法》 2005-02-25商务部令2005年第6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已废止】 2005-02-28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年第5号 2005-10-11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2005-02-17商务部令2005年第4号,公布《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 2005-03-10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02-16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005-08-31商务部令2005年第1号,公布《商务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2005-02-15
2025-05-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申报通知
市级
各相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190号)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5〕15号),现就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存在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以申报);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或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自行证明即可。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1)一般性条件或(2)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增资扩股)总额8000万元以上(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投资者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注:2025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复核企业申报方式和报送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1.线上申报  申报和复核企业须于2025年5月14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应附件,并参考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1)提供佐证。       2.纸质材料  ①封面可用申请书首页格式,加盖企业公章。  ②内页含目录、申请书(真实性声明位置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参考纸质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使用A4纸双面印刷。其中,新申报企业填写附件3、附件5;复核企业填写附件6、附件8。      ③胶装平整且从胶装封面页起从头至尾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       3.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提供,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书、盖章版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完整扫描件。     4.请申报/复核企业于2025年5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我局(每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三份;电子光盘四张)。  同时将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可U盘拷贝)报送至我局。其中,新申报企业填写附件4;参与复核企业填写附件7。 报送地址:     1、临港。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2025年5月27日17:00前)。     2、空港。天津港保税区西三道166号管委会A座二楼工信局(2025年5月26日17:00前)。 三、申报和复核审核流程     1.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初核,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开发区、街镇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复核,并推荐企业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过程中通过“双随机”“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各企业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附件:1.线上填报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2.纸质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4.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6.第一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7.第一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8.第一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真实性声明承诺书             9.天津港保税区本次需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联系人:李程,联系方式:13672164368;    联系人:郑慈航,联系方式:15692258138) 附件下载: 20815337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20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经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经调查,发现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2)坚持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工作体系。(3)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4)坚持科学评估,有效应对。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1.5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1.5.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天津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者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死亡病例在30人以上的;(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天津市2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5.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区2个以上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下的;(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除特殊说明外,事故分级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2.1.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组成设立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及物资保障工作;动员有关队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支撑文件;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评估;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专家组;负责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1)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2)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的网络宣传报道,按照本区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重大问题、重大方案的研究。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4)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5)区科技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撑。(6)公安河东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检验鉴定和处理等工作。(7)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急难型救助。(8)区司法局:负责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普及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9)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所需区级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11)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1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协助做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单位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13)区商务局:负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14)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所需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检查和处罚。(18)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配合本区有关部门处理机关单位内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评估与应急控制工作。(19)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执法、司法公正实施法律监督。(20)区人民法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依法作出审判;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贪污受贿及渎职犯罪。(21)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街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2.4区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等若干专项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其他工作组;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东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认定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河东分局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3)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等。(5)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和食品卫生学调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提出确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等调查结论。(6)社会稳定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7)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组织汇总新闻发布信息,统一新闻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故的报道工作。(8)保障组。主要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成,负责事件中资金、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2.5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区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开展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社会稳定、信息宣传等工作。发生涉外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区政府办公室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2.6专家组由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医学、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危害等开展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区指挥部可视情况向市指挥部申请派驻专家组协助应急处置工作。食品检验、认证、科研、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技术机构,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单位,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组织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3 风险监测与评估3.1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制定河东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3.2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3.3风险警示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信息报告4.1.1 事故信息来源(1)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信息;(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中获悉的信息;(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5)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建设、商务等部门通报的信息;(6)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7)国务院有关部委、天津市有关部门和其他区通报的涉及本区信息;(8)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1.2报告时限和程序(1)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将信息向区卫生健康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的,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局。(2)接到疑似事故信息后,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必要时可视情组织专家论证。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按规定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报告。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其他行政区域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相关单位。(3)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按要求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市场监管委值班室报告。4.1.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信息来源(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事故认定结论。4.2先期处置4.2.1事发单位先期处置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救治病人,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4.2.2区有关部门先期处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疑似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按要求上报和通报事故信息,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和事故调查,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事故社会危害。5 应级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5.2响应启动和措施5.2.1四级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指挥部同意启动四级响应,并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事故调查确认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2.2三级响应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三级响应,并将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1)食品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2)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或单位共同处置;(3)需要调动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作为主要资源。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有应对职责的单位和事发地街道组建工作组,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会商应急处置工作。5.2.3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在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的统筹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5.2.4处置措施(1)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开展救治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需求,调配医疗资源和救治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支援,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2)现场处置。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受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受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3)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应急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应当组织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5)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件调查组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信息宣传组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做好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区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8)对外通报和援助。如事件波及到其他区,且需要向其他区通报信息或请求援助时,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做好工作。5.3 工作信息报送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一次该事故的新发病人数、人员伤亡数、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响应结束。5.4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预计超出原应急响应级别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度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5.5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按照工作进展,信息宣传组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在市指挥部统一指导下,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动态更新。5.6响应结束5.6.1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可解除响应。(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2)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本预案的响应自行终止。5.6.2区指挥部负责结束四级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负责结束三级应急响应。对超出本区应急响应能力的,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应急处置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有关部门转入常态工作。5.6.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6 后期工作6.1责任调查发生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分别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区配合市级或国家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责任调查工作。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6.2总结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事故影响因素、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情况,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总结评估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市指挥部有关单位做好总结评估工作。6.3善后处置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7 应急保障7.1人员保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结构,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7.2物资经费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工作;将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7.3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组织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7.4技术保障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健全专家队伍,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5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 预案管理8.1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天津市河东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2预案修订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3预案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适时开展高级别、跨部门、跨地区综合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当重点演练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现场指挥、协调联动、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和综合保障等工作。8.4宣传与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8.5奖惩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告诫、督促整改、提醒敦促等措施,推动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6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原《河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河东政办函〔2018〕48号)同时废止。
2025-05-20 |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为有效落实市级五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在校师生饮食和校园膳食经费安全,现就开展春、秋季学期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对全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中小学食堂)、幼儿园(含民办)食堂、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对中小学、中职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及其供餐的服务学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二、重点任务(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检查重点: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近五年接受过膳食经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二)运营采购管理情况。检查重点:食堂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是否选择符合《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及时公布中标的企业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是否实施大宗食材(米、面、油、肉等)集中统一采购。(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校长负责制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是否配备齐全,职责是否制定并公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是否落实到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是否如实记录且完整。(四)食品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检查重点: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供餐与配送、设备清洁维护、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五)社会共治情况。检查重点:中小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校园餐”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六)膳食营养和宣传情况。检查重点:学生餐是否营养均衡,是否符合本区域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中小学校学生餐的带量食谱等信息是否公示;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防止食品浪费等宣传材料。三、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各学校供餐前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含服务学校)、幼儿园、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二)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开展,贯穿整个学期)。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照检查要点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整改到位。(三)提升优化(学校寒暑假期间)。各学校利用寒暑假时间,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升级场所条件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硬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不断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规范食堂运营、招标、财务等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学生利益。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二)加大整改问题力度。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   (三)提高责任意识。各学校要坚持“严”的主基调。要在去年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情况,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提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严惩重处相关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人。       附件:1.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      2. 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3.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局           区卫健委              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2025年5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一)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信息公示 1.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项目点,下同)、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法有效的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自营或承包情况,以承包形式经营的,还需标注承包企业名称。 2.公示最近一次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餐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4.在就餐场所公示防止食品浪费提示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履职 5.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需配备“双总监、双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6.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7.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8.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并将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重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9.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将病媒生物防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重要内容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10.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建立“双总监”协商机制。 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 11.有健全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开展每日晨(午)检并做好记录。 原料控制 13.有健全的食材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和合格证明文件清晰完整,货、票相符。 14.在用和贮存的食材感官性状无异常和腐败变质情况,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在保质期内。 15.食品贮存区无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16.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设备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食品贮存要求。 17.学校食堂建立大宗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并记录。 18.校外配餐企业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进行检验检测,有检验检测结果记录。 19.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加工制作 过程控制 20.具有与其许可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1.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22.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 2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用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 24.禽蛋在使用前清洁外壳。 25.调味料的盛放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需冷藏保存的调味料在使用后及时冷藏保存。 26.煎炸油的色泽、气味等无异常,必要时进行检测。 27.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制作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28.按规定重量、时间、操作,使用专用容器、冰箱进行留样。 29.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未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备餐供餐 与 分餐配送 30.备餐间(含专用操作区)、分餐间内标识、食品盛装容器及工用具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操作符合要求。 3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备餐分餐供餐过程中受到污染。 32.具备符合食品贮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的传送电梯、配送车辆、存放食品的车厢或保温箱(桶)、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盛装容器符合要求。 33.校外配餐运送过程中,食品盛装容器密闭,保温箱(桶)上封签的信息符合要求。 34.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35.学校食堂就餐区及附近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饮具的用水设施。 场所环境 设备维护 病媒防制 36.场所和设施设备布局合理。 37.场所环境定期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情形。 38.设施设备定期清洗维护,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以及食品工用具保持清洁并能正常使用。 39.每学期定期开展鼠(虫)害等病媒生物消杀,记录完备。 40.配齐配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备,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病媒生物活动迹象,有定期病媒生物防制记录。 41.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相关记录完备。 餐饮具 清洗 消毒 保洁 42.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 43.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44.定期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完备。 4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6.保洁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内部存放的餐饮具清洁。 47.从业人员熟悉清洗消毒操作知识,严格执行“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 48.由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统一消毒或配送餐饮具服务的学校,严格审查其消毒资质和能力,索取并留存每批次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49.及时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要求一致。 50.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1.将病媒生物防制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作为必备内容,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二)服务学校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餐食 交接 查验 1.校方有专人验收配送餐食。 2.运送餐食的保温箱、保温桶贴有封签,封签上标有明确的出餐时间和食用时限。 3.验收时检查配送餐食品种与食谱一致性、餐食感官性状,测量餐食中心温度并逐一记录;验收证明由校方验收人员和校外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按规定重量、时间、操作、使用专用容器、冰箱进行留样。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5.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6.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7.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9.有健全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三)承包经营企业总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经营场所 1.企业总部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要求一致。 4.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5.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6.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附件2 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学校主体 责任落实 1.中小学校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将测评意见及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2.中小学校校长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3.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在开学第一周,书记、校长身体力行,带头做好陪餐工作。陪餐人应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用餐学生的意见,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4.各级各类学校健全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并及时更新。 5.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校园餐”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向主管、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直送问题渠道。 6.各级各类学校维修改造不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堂。 7.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多种形式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时任命并公示,各自依据分工开展工作。 食堂经营 9.中小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应以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餐饮服务单位(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企业)。 11.各级各类学校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人员培训 12.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食材采购 13.各级各类学校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加工,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14.各级各类学校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进货查验 与 索证索票 15.中小学校建立食材进货“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监督,详细记录(含照片或录像),公开透明。 16.各级各类学校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 17.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原料贮存 18.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施,配备冷冻(藏)设施。 19.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配备温度显示装置,确保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加工制作 20.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未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有害生物 防制 21.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标识明显,满足清洗需要。 22.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校外配餐 23.服务学校应公布校外配餐企业名称、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合同、收费标准、主副食餐量、每周食谱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4.服务学校对校外配餐企业提供的食谱严格履行审核、公示程序。 25.服务学校在每餐次指定专人查验送餐人员资质、测量中心温度、验收餐食、规范留样。 26.服务学校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查看校外配餐企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视频,并邀请家长查看。 27.服务学校在每学期内组织家长代表集中走访、抽查校外配餐企业。 28.服务学校定期组织配餐满意度测评,及时更换满意度未达要求的校外配餐企业。附件3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膳食营养 1.学生餐是否符合本地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 2.各类食物、能量和营养素的供应量是否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或《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的要求。 3.学校是否在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 4.学校是否公示学生餐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是否能做到营养均衡。 5.每餐供应的食物是否达到3大类。 6.午(晚)餐食物种类是否达到6种。 7.每周是否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大豆制品(仅提供午餐的学校提示家长参照此要点保障学生膳食营养)。 科普宣传 8.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和食物营养宣传材料。 9.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 10.学校依法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营养健康科普等工作。  
2025-05-20 |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