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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将于2023年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四届园博会)。现将参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主题  生态优先 百姓园博  二、展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三、组织机构  第十四届园博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徽省人民政府主办,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协办。  四、展览展示内容及主要活动  第十四届园博会的展览展示范围主要在园博园内,通过室外展和室内展,综合展示各省(区、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以及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和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等。  第十四届园博会展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住房和城乡建设系列成就展、城市绿色转型发展高层论坛、科技产品展示、学术交流、文化活动周、徽文化汇演及非遗传承人技艺展演、园林绿化技能竞赛、闭幕式等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第十四届园博会参展组织工作,促进本地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行业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  (二)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第十四届园博会总体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积极邀请国内城市、国际友好城市、港澳台,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优秀设计师参展,并为参展地区、城市、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等协办单位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指导和服务,协助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做好筹备工作。  (三)城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展。要按照《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有关要求,围绕“生态优先 百姓园博”主题,注重质量、彰显特色、传承经典,展现城市风采,打造精品、精致、精彩展园,展示城市建设发展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参展城市需填写参展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其他参展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与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参展有关事宜。  第十四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指挥部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老庐州大道与大连路交口西南角滨湖科学城城市空间运营管理公司   邮 编:230051  联系人及电话:贾焕 0551-63361169 15256028862  传 真:0551-63361189  E-mail:hefeiyuanbohui@163.com  附件:第十四届中国(合肥)国际园林博览会参展回执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建筑学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71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或复审未通过的企业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中部“企业行政审批”栏目“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经原初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印章的陈述材料通过一级资质核定系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5.申请晋升或延续一级资质专家复审未通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党晓伟等5206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4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叶宣恺等21464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寒等3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储建文等2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胡江钘等4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惠等4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飞翔等10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春艳等1446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4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国强等 2018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 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四十九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胡新元等2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牛卫波等2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齐云方等40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宋学杰等50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玖坡等16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