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1日,你省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工程,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3年5月21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及《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城综函[2011]261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考查评审和社会公示,并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决定授予江苏省太仓市、山东省泰安市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公园建设项目等38个项目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希望获奖城市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再接再厉,继续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以获奖城市、单位为榜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不断推动人居环境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3月27日 附件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中国人居环境奖 江苏省太仓市 山东省泰安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公园建设项目 2.上海市浦东新区碧云国际社区建设管理项目 3.上海市长江口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项目 4.重庆市园博园建设项目 5.重庆市渝中半岛步行与北部新区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 6.河北省邢台市七里河水环境治理暨健身绿道建设项目 7.山西省晋中市污水多用途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8.山西省侯马市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爱民佳苑社区项目 10.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古城保护与建设项目 11.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小城镇建设项目 12.辽宁省沈阳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13.吉林省通化市暖房子建设工程 14.江苏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及实施项目 15.江苏省金坛市宜居工程建设项目 16.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生态宜居工程建设项目 17.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小城镇建设项目 18.浙江省杭州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 19.浙江省杭州市天子岭生活垃圾处理优化管理项目 20.浙江省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 21.浙江省桐庐县县城滨江区块综合改造项目 22.安徽省芜湖市老港区环境综合整治暨滨江公园建设项目 23.安徽省宣城市梅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4.安徽省潜山县燕窝村村庄环境整治工程 25.福建省福州市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 26.福建省龙岩市莲花山栈道项目 27.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 28.山东省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9.山东省日照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30.山东省荣成市乡村环境清洁行动工程 31.河南省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32.湖南省株洲市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 3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改造城区风貌提升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3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及社区建设项目 35.云南省昆明市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 36.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市容环卫标准化管理项目 37.青海省西宁市大南山绿色屏障建设工程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项目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从即日起征集201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程建设科学发展,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为总体要求。重点突出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涉老设施建设和建筑工业化,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等。同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合理、先进可行,201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要结合标准全面复审情况,以修订现行标准为主。对2000年以前发布的标准,原则上要进行修订,并鼓励各相关现行标准整合成综合性、骨干性标准。 二、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城建行业标准、建工行业标准,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三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项目,应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履行主管部门职能的行业协会)同意,在纸质《申请表》(由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生成)“主编部门”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报送,也可由申报单位报送。申报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主编部门”的,可直接报送,也可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申报为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和我部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行业标准的项目,《申请表》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相关事宜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http://www.ccsn.gov.cn)“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表》,申请立项标准的内容应完整、准确,立项理由充分。同时将2份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提交的《申请表》一致(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可凭账号密码进行修改)。 (二)填写《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时,应准确、具体,主要技术内容应表述出标准拟作哪些方面的技术规定,而不是列出标准的章节条目。修订项目应表述具体拟作修订的主要条款和技术内容。 (三)申报项目应提交标准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报告,以及相应的工程应用情况。 (四)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鼓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我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计划。 (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0日。纸质《申请表》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送达我部标准定额司。 五、联系方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gfc@mail.cin.gov.cn (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电话:010-58934077 (三)纸质文件寄送 邮编:1008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收件人:周晓杰 电话:010-58934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党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工办发〔2013〕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我部直属机关党建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 (一)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引向深入的情况。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精神,坚定“三个自信”的情况;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和机制制度的情况;按照十八大对党建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2013年本单位党建工作安排的情况。 (二)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及部党组《实施办法》的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浪费现象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的情况。 (三)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党员干部牢记宗旨、转变作风、廉洁从政的情况;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脱离群众、脱离基层、作风不实、为政不廉问题,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的情况;突出领导干部重点,针对党员干部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不断推进直属机关作风建设的情况。 (四)机关党建服务科学发展的情况。围绕深入贯彻党和国家重大部署,开展形势任务教育的情况;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任务,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围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情况;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的情况。 (五)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深化党员思想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道德建设,积极推进单位文化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为主要任务,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开展“践行群众路线,总结支部工作法”活动,更好地总结、推广和运用支部工作法,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的情况。 (六)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及相关规定,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情况。 (七)群众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加强群众组织建设,做好工青妇工作的情况;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困难群众帮扶,促进和谐机关建设的情况。 (八)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情况;围绕破解党建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党建调研工作的情况;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质量。重点报送党建工作重要的动态、举措、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注重反映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工作,反映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效解决党建突出问题的经验做法。 (二)提高时效。各单位党组织要对需报送的党建信息进行规范,加强审核把关和综合协调,提高运转效率。 直属机关党委 2013年3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日,你省龙海市港尾镇卓岐村原石滩度假区一期工程的一座景观桥梁,在桥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事项,并于2013年6月1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市容园林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2012年,我部对全国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2年,检查组共抽检了59个城市的781个城市照明项目,其中道路照明项目549个,景观照明项目232个,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2012]43号)中有关要求和《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评分细则》,综合考核了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总体上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和城市照明能耗管理,城市照明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明显改观。2012年,47个受检城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比80%,比2011年增加8个百分点。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1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照明规划,照明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城市个数由2011年7个增加到15个;24个其他地级城市中有16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总数的67%,比2011年增加17个百分点。江苏、浙江和山西省出台了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大纲或纲要。 (二)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照明质量和照明节能监管,重视道路照明的节能,运用各种节能手段提高了道路照明节能管理。59个受检城市中完成年节电率3%的目标的城市有52个,占比88%;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平均为91%,较2011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达标率是90%,相比较于2011年的81%有较大提高。 (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范围扩大。59个受检城市均开展了城市绿色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已在城市支路以下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领域推广使用半导体照明(LED)路灯。此外,可调式镇流器、单灯控制系统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也有所增加。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照明规划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012年,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的城市有呼和浩特、郑州、洛阳、上海、上饶、娄底、东莞、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吐鲁番市;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低于75%的城市有乌海、南昌、长沙、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市;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功率密度值不合格的有西宁市南山路东延段。未完成年节电率3%指标的城市有营口、郑州、上海、东莞、钦州、绵阳、昆明市。 (二)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石家庄、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福州、厦门、海口、贵阳、兰州、乌鲁木齐市存在没有开展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全的情况;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南昌、海口、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市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情况;部分城市如石家庄、福州和天津市未对照明工程进行规范的专项验收,洛阳市对城市照明工程无施工监理。 (三)功能照明中普遍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检查中发现,城市道路功能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个别城市新建城市道路中仍在使用。如沈阳、大连、营口、长春、通化、哈尔滨、大庆、洛阳、济南、临沂、湖州、上饶、荆门、娄底、广州、深圳、南宁、钦州、成都、绵阳、贵阳、曲靖、兰州、渭南、酒泉、银川、吴忠和西宁等28个受检城市的功能照明中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三亚和南宁市的景观照明中存在大功率投光灯。 三、整改要求 (一)积极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对这些城市和项目进行复查。 (二)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节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有力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节能和照明质量管理,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健康发展。 附件:1. 2012年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城市照明节能综合考核表 2. 2012年24个其他地级城市照明节能综合考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代志旭注册单位: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志旭: 经查,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隐瞒了一级建造师在其它单位注册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3年3月11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3]5号),并于2013年3月2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给予3年内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4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燃气蒸箱》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87-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燃气蒸箱》(CJ/T187-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4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300-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CJ/T300-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4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2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范宏柱 王金来 联系电话:010—58933293(传真) 附件:1.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 2012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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