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省核发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的请示》(晋建审字〔2020〕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核发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等文件要求实行电子化。 附件:电子化证书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请示》(内建行〔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证书实行电子化(证书名称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样式应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相关标准要求。建议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证面信息中的“企业名称”修改为“机构名称”。 附件:电子化证书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放电子证书事项的请示》(藏建办〔2020〕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书等7类证书实行电子化。 你厅应严格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0215-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证书电子化工作。 二、根据我部相关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正在试点,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无需单独设立此两类电子证书。 三、现行房地产估价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房产评估结果复核鉴定证书”,该证书非我部核定发放的证书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支持推进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数字化工作的请示》(桂建报〔20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8类证书实行电子化。请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证照数据化需要,进一步简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条目。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认定证书非我部核定发放的证书事项。 二、同意与你厅共享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一、二级建筑工程师注册信息,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息等5类数据。 三、同意你厅向我部相关平台推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6类证书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湘建〔2020〕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来文所列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18类证书实行电子化,相关电子证照应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 二、请你厅做好所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电子证照数据与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部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推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负责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5号),建议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核定项目”修改为“检测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提请推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请示》(苏建函注册〔2021〕1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推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执业资格注册电子证照的请示》(鲁建培注字〔2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推行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电子证照标准,对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样式进行修改,确保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二级建造师数据与我部建造师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鲁建许字〔202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6类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要求,应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书样式中增加法定代表人、检测场所地址和检测内容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确定不属于资质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不应纳入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管理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推行电子证书的请示》(津住建政务报〔202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级审批权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推行电子证书。 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要求,应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中增加“检测场所地址”,将“检测范围”修改为“检测内容”。 三、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有关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与我部相关系统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