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青建工〔2021〕1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6类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要求,应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增加“检测场所地址”,删除“注册资本”,将“类型”与“检测范围”合并为“检测内容”。  三、你厅要做好本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化。你厅要及时将有关企业资质数据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管理系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部分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的请示》(内建行〔20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  二、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ZWFW C 0253-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ZWFW C 0252-2021)标准,调整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书样式,并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三、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中的“有效期”修改为“使用期”。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根据工作需要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行电子化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琼建审批〔202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对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 0252-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 0253-2021)标准,并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行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吉建办〔2021〕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省负责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工作的请示》(京建文〔2021〕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北京市推行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证书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审批书电子证书的函》(吉建函〔2021〕13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省许可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证书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审批书实行电子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1〕1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云南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福建省开展使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请示》(闽建人〔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使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ZWFW C 0252-2021)标准,并做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三、你厅应调整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确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在我部批复后启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