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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孙军良等756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安装协会推荐和我司审核,现决定增补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增补安徽建工技师学院(安徽建设学校)、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云南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请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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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了宣传介绍供热计量改革有关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国供热改革工作,我部与世行共同决定,在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HRBEE)”中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编制”项目。主要目的是:组织编写《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一书,并进行宣传扩散。  主要任务包括:1.组织讨论确定《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内容大纲。2.组织专家编写《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并组织讨论、修改和审稿。《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内容将包括我国供热计量改革的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进展与经验,以及HRBEE项目示范城市的主要成果和工作经验。3.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翻译成英文并印刷。4.联系出版《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中文版。5.组织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百问》的宣传与培训。  有意申请承担此项目的单位或机构,要求是能够独立核算和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有组织编写书籍的经验,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投标意向书、公司简介、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及本单位拟组织参与项目的专家名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告时间:2013年7月16日-7月30日  联系人: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卢雪松  电话:010-88082413  电子邮件:luxuesong@hrbee-cn.com                                     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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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华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云湖工程监理站等1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上海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我司将通过有关初审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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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推广应用高强钢筋2013年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持等开展情况和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二)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高强钢筋应用情况;  (三)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检查范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城市主要以中小偏远城市为主,且检查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3年11月~12月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中小城市的监督检查和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比例的统计,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检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010-68205595  附件:1.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表     2.工程项目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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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家级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13日   附件:通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的单位名单  1.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更名)  2.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乙升甲)  3.天津华汇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4.城印国际城市规划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乙升甲)  5.上海禾木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6.广州亚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升甲)  7.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升甲)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为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城市空气污染和倡导绿色出行,我部决定于2013年9月22日继续在全国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  根据《2012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数据,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对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治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机动车污染防治成为关键领域。国务院新近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自2007年首次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以来,参加活动的城市越来越多,无车日活动的影响逐年增强;城市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市民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唤醒绿色交通文明意识初见成效;城市政府推出的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长效措施和策略,切实改善了居民出行环境;城市交通运行及空气质量在无车区域得到明显改善,验证了减少小汽车使用的实际效果。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交通拥堵、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已严重制约城市发展。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不仅是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引导城市政府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契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车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主题为“绿色交通•清新空气”。这一主题旨在为清洁城市空气付诸行动,并以此营造更加健康、幸福和美丽的城市,同时展现市民通过改变出行方式来改善空气质量的强大力量。它提醒我们:不仅城市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发展绿色交通,每位市民也应参与其中,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出行,洁净我们的城市空气、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  三、认真做好活动各项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各地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或交通委(以下简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各城市组织开展无车日活动。无车日活动组织涉及政策指导、交通组织、媒体宣传、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各城市要建立健全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取得成效。  为确保无车日活动的举办能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全方位宣传和划设无车区域并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是无车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城市要在一个或多个有影响力的无车区域内,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参与性强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并进行各种与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有关的宣传。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组织更多的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参与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签署“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承诺书”。我部已将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情况作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复查内容或评选考核内容。  (二)继续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  为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各省、市活动领导小组要继续重视保持和完善联络员制度。请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我部的联络。各承诺城市确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本市无车日活动方案、9月22日当日活动信息、活动总结等。  联络员应由主持无车日活动实际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请认真填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或承诺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络员回执(见附件),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通过“城市交通”网站的网络直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以往填报过联络员的省、市,仍需重新填报。联络员如有调整或变化,请及时告知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三)充分利用好活动的宣传和组织材料  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为本次活动制作了宣传和组织材料,供组织者参考使用。包括:  1.《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为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关于活动主题的背景信息,以及关于组织可持续交通活动的创意灵感。本手册还对活动组织者提出了报送活动方案、总结等材料的具体要求。  2.《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参考手册》。包含绿色交通、无车日活动、市民参与策略等有关知识,以及近年有代表性的城市无车日活动案例,作为资料性手册供组织者参考。  3.《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LOGO及宣传物(2013年版)》。为了加强全社会对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的识别和推广,推动绿色交通文化建设,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设计了统一的活动标志(LOGO)以及海报、广播广告、市民宣传单等宣传物,供城市宣传使用。  各城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对活动开展的促进作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站等媒体宣传报道无车日活动,充分利用好上述材料,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无车日活动的材料报送工作  城市组织者应在2013年8月29日前,网上直报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9月22日无车日,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材料。具体要求和报送方式详见《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手册》。  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无车日活动的总结,并报送部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或我部城市建设司。  四、联系人及方式  (一)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  联 系 人:孟凡荣、田凯、张宇、王海英  联系电话:010-58323222,58323220(传真)  材料报送网址:http://www.chinautc.com  邮  箱:cswcr@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北配楼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45房间)  邮  编:100037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张 澍 赵 杰  电 话:010-58933961,58934653  传 真:010-58934653  附件:2013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联系人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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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构申报材料的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6月2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3]10号),并于7月14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你单位的书面陈述或申辩材料。经研究,对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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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处:  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高各地家庭无障碍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力量,我司定于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在北京举办《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人员参加培训,为下一步本地区开展《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培训做好准备。本次培训班每省参加名额不超过5人,并请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参加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我司。  二、培训主要内容  我国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住宅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住宅套内空间的无障碍设计、乡村民居的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特殊设计以及有关工程案例。  三、培训时间  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为期2天,9月25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新大都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五、培训费用  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有关培训资料自愿购买,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培训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此次培训班具体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承办。  七、联系人和电话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匡 林、余山川 电话:010-5893331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联系人:刘 彬 电话:010-58933180       附件:1.《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师资培训班回执     2. 培训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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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洪等474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李洪等4743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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