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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8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志刚等4867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84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原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应报尽报,加强企业信息收集和管理,为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持。认真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数据,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2年3月12日前送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2年3月26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技术咨询:010-68331105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志多等1738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五十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的通知》,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制定了《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要求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国际科技合作等4类。申报内容应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等,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按选题申报(详见附件1),项目题目应与选题题目基本一致,不受理选题以外的项目申报。申报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我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开展的研究(申报单位需提交委托书)。  (二)科研开发类和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按指南申报(详见附件2、3),突出创新性、实用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不受理指南以外的项目申报。其中,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应为已列入省级示范或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批复文件)。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方向包括城镇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需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后,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首次申报部科技项目的单位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组织推荐。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逐项提交推荐意见,上传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部直属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学(协)会、国资委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和推荐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2月15日止。各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及提交推荐意见、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  四、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电话:010-589345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附件:1.2022年软科学研究类项目申报选题     2.2022年科研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控制名额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冯德阳等11737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五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子贤等113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毛纪峰等5865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GB/T50761-201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鉴定标准》(GB/T51273-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GB/T5129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该4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