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灿辉等284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灿辉等284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市政委: 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工程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政策引导,推动技术进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我部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中参照执行。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2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兴杰恒业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等1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申请人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核准名单 4.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9月2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于虹: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在云南坤和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原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高压研究所),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8月5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5号),你于2015年8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路剡奎等68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黄木子等111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宋正玲等158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林等289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伟等17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路剡奎等6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黄木子等11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宋正玲等158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杨林等289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刘伟等17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雷正伟: 经调查核实,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在哈尔滨爱德瑞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实际工作单位为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5年8月28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38号),你于2015年9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三星 刘精华 联系电话:010-58934169,589344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上海市绿地(集团)总部大楼等1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5年度第十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钻芯法检测砌体抗剪强度及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68-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完成了2015年度第十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通过评审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823 附件:2015年度第十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5年10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钧意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情况,我部于2015年9月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5]43号),并于2015年9月29日送达你单位。对于你单位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