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亓钧文等567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向东等511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陈新明等2963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宁等20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洁等2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贾宽等2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曹春阳等4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青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挥典型引路、正面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决定组织征集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择优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居住建筑、城市社区环境及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等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案例要求 (一)代表我国新时代工程建设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为各地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借鉴。 (二)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充分体现精细化和人性化等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推荐案例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总体情况、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和技术亮点、应用场景,以及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案例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对推荐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010-57811363,5781104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晋建审函〔2022〕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西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 C 0215-2019)标准,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请你厅按要求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蔡爱芹等108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单位招聘范围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七)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及要求有疑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附件中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报考1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和具体报名要求等信息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单位按照面试比例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只有在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时,方可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满分、合格线以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1。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各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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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伟等2107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邓玉强等1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肖龙等11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帅等2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永军等18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宇嘉等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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