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对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对重点立法项目等作出安排。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2021年部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定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涉及我部任务分工方案,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全流程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审批服务,企业、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 (二)深化简政放权。推动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压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地。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在15个省(区、市)试点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配合国办职能转变办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三)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进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用,已有56.7万名注册人员申领电子证书。组织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电子证照标准。推进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三、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制度,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梳理住房和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领域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方案,确定立法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新进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正式公布;《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进程加快。二是立法储备项目有序推进。开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前期研究工作。三是落实规章立法计划,发布规章2部。 (三)认真开展立法协调。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文物保护法(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清理,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 四、严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自查,落实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核工作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部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决定等程序。开展部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确定全国67家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法治政府重点联系单位,发挥其法治建设试点带动作用。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逐步摸清行政处罚工作底数。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抽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城市建设中违法违规、违反城市发展规律的典型问题。 (四)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印发《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及建设指南,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 (五)推动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消防法、公证法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办理全国两会议案22件、建议591件、提案288件。梳理部权责事项,开展权责清单制定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立法、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五、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工作,强化风险防范 (一)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13件,行政诉讼案件488件。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选取17件典型案例在中国建设报刊发,揭示法律风险点。 (二)加强普法宣传。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选取12件行政应诉案件,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在线观看庭审视频。邀请部法律顾问为部机关工作人员作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谋划和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涉及我部的工作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急需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17年,按照《纲要》要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导,推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召开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认识新时代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历史使命,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并对全系统下一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精简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我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少到9项,中央指定地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63项减少到47项,取消两类6项涉及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其中涉及我部的11项审批事项整合为4项。指导浙江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清理和减少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工作。印发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续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后续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95件。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把全面深化改革急需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制定、修改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住房销售管理条例》已报送国务院,现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进入征求意见环节。《建筑法(修订)》《城市公园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正在开展前期立法研究。按计划开展部门规章立法工作,发布《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设计办法》,废止《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共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份及所辖17个城市实地督查,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对10个省份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开展交叉检查。集中通报30家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监理质量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保险等试点工作;抽查了全国20个省(区、市)共100个在建工程,下发22份执法建议书。三是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行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2017年,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8起,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并实现全覆盖。 五、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推进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二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我部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部门之一,印发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领域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在全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倡导“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开展执法队伍轮训。 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加强复议案件审理,及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出庭应诉等工作。二是发挥复议应诉对依法行政的推进作用。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聚焦依法行政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严格执行生效裁判。三是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七五”普法按步骤开展。二是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完善。部机关建立了旁听庭审工作机制,组织部机关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把庭审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场所。三是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需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四是创新普法形式。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展法制宣传。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1年度共有65所学校的82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8个。现将2021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0年度共有63所学校的74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17个。现将2020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15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现将2019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9年度共有66所学校的79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0个。现将2019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寄邮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已于2019年5月修订发布了新版《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19年版)》,申请学校须按照新版评估文件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新版评估文件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四、关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申请学校可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7年版总第3版》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情况,确定相关院校参加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五、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六、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田歌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2021年继续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申请学校可按照《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7年版总第3版》要求撰写申请报告,提交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情况及专业办学情况,确定相关院校参加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试点工作。 四、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申请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评估(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五、联系方式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田歌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1—2022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须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栏目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命名格式:2021申请报告-专业名称-学校名称)至指定邮箱并注明本专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 三、关于土木类专业认证申请 土木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专业和特设专业)认证已纳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其认证申请及受理工作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安排另行部署。 四、联系方式 各专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邮 箱:tujianpinggu@163.com 联系方式:王亚光 010-58934045,58933389(传真)。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18年度共有22所学校的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高校5所。现将2018年土木工程专业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2025-05-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