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四)残疾毕业生;(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三、经办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0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4.残疾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四、有关要求(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统筹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指导各技工院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教委负责组织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具体负责补贴的业务指导、经办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各院校承担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要面向2026届毕业生,精准宣传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要严把审核关口,综合运用个人谈话、纸质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要按规定做好补贴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的抽查检查。(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一对一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2026届毕业生离校后,市教委组织各院校统一汇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反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市人社局、市教委和各院校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由市人社局、市教委会同各院校追回补贴资金,各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 23269977 市 教 委 23445145 附件:1.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1日
2025-09-1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9月12日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顾子城天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刘葆中区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职务,退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12 | 宝坻区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9月12日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爽任天津宝坻开发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宝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顾子城任天津中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志连任天津市潮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李永龙任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王永志任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聘);杨玉宝任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赵超任天津冠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聘);李林杰任天津宝坻开发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中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姜万金任天津宝坻开发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宝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海涛任天津宝坻开发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免去其天津宝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职务;张志佳任天津宝坻开发区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阳任天津中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张立国任天津市宝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宝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信军任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市金钰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职务;陈鹏任天津市宝坻区京东市场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免去其天津中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聘)职务;安海源任区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免去其天津宝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12 | 宝坻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以建设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为切入点,选择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三大试点行业,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围绕数字赋能、设备更新、工艺升级等方面,“点线面”结合形成一批典型应用解决方案,切实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迈进,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完成10个中央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推动三大试点行业80%以上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等指标提升明显,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和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提高,建成一系列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表 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主要数据指标
序号
预期目标
目标数据(2027年)
1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亿元)
20
2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20
3
主导产业累计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个)
136
4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175000
5
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
92
6
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
75
7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0.66
8
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个)
60
9
实施期内地方支持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累计金额(亿元)
2
10
国家级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个)
70
11
国家级及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个)
62二、重点任务(一)强化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1.遴选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开遴选第三方全流程综合服务机构,参与文件编制、行业分析、项目评审等关键环节的智力支撑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指导和评价,并提供政策解读、资源对接、主要数据指标跟踪管理等服务,保障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科学有序合规开展,推动试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护试点工作各参与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2.推进项目全流程管理。针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围绕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委托试点第三方全流程综合服务机构对中央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重点项目“一企一档”管理机制,落实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季度走访与检查、年度审查与报告的管理要求,构建从项目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核查项目完成内容、投资与成效,确保重点项目最终通过国家验收。(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编制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范围,加强财政资金分配及使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安全合规使用。完善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过程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探索新型技术改造路径和模式4.实施“点”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建设绿色工厂。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提升行业数字化、绿色化和本质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加快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哑”设备改造,部署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探索柔性生产、共享制造、虚拟制造等新业态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制造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5.开展“线”上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10家以上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等环节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6.推动“面”上产业园区开展整体数字化改造。支持产业园区聚焦试点行业,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园区完善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算力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园区项目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打造高标准数字化产业园区。鼓励各制造业产业园区积极借鉴“面”上产业园区新型技术改造经验,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阶段,探索构建适合本园区的数字化升级路径。(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三)打造新型技术改造赋能体系7.培育专业化服务商。聚焦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生产、管理等重点环节,针对项目投入资金多、实施周期长等特点,遴选专业化服务商,定期举办供需对接活动,搭建高效沟通桥梁,为城市试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8.构建解决方案资源池。围绕试点行业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成果,探索企业新型技术改造的有效途径,提炼和总结通用性强、标准化高的技术产品和服务,遴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形成解决方案资源池,助力企业优化生产管理、质量检测、营销采购、仓储管理等环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向全行业推广。(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四)开展新型技术改造指标监测9.开展新型技术改造主要数据指标监测评估。全面梳理并定期更新三大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定期开展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评估、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评估,到2027年数字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不低于92%、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不低于75%(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开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评估,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6吨标准煤/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评估,到2027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175000(元/人)(数据提供单位:区统计局)。三、工作推进(一)启动阶段(2025年5—9月)1.编制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等试点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推进计划等内容。2.建立重点项目管理、示范项目复制推广等机制。3.遴选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第三方全流程综合服务机构。(二)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027年12月)1.对中央资金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三大试点行业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培育专业化服务商,遴选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典型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3.完成城市试点年终自评、中期检查、重点项目验收。(三)验收阶段(2028年3月31日前)1.完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总结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武清经验。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终期验收工作。四、保障措施建立市区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委网信办、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扎实推进武清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待城市试点验收完成后自行终止。
2025-09-12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杜鹤群等任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杜鹤群任南开区人民政府万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许昌斌任南开区人民政府广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于耀东任南开区人民政府向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陈斌斌任南开区人民政府王顶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杨楠南开区人民政府广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2025-09-12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机制和模式,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7日18:00前将反馈意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发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政务邮箱skjjcg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张靖远联系方式:022-58832983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09-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车用汽柴油等环保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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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1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各有关单位:现将《计量技术规范提档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计量技术规范提档升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实施《计量强基工程总体方案》,全面提升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质量和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完善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主体,部门、地方、行业等计量技术规范为补充,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国际兼容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不断优化,形成以计量技术委员会为主体,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专业计量站等为补充的“1+N”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新建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15家以上,新设专项工作组50个,新吸纳计量专业人才500名;制修订1000项以上计量技术规范,关键领域计量技术规范覆盖率达90%以上,国际计量规则话语权显著提升。二、实施计量技术规范升级计划(一)科学动态规划扩展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立足全应用场景,聚焦各专业领域重点工作、重点规划、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梳理编制各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滚动清单,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动态调整制修订计划,推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高质量开展。(二)强化重点民生法制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保障。加强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流量计、电能表等重点民生法制领域服务能力保障,针对智能化、数字化等发展趋势,提升防作弊能力,强化高质量计量技术规范供给,切实保障人民权益。推行“计量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研发”双轨并行模式,保障计量技术规范有效实施。(三)强化关键领域计量技术规范攻关。建立计量技术预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加大关键测试技术、量子技术、“双碳”、区域协同等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研制力度,加快制定一批计量仪器装备测试评价大纲或技术规范,支撑计量仪器仪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四)提升部门、地方及行业计量技术规范供给能力。建立部门、地方、行业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计量技术规范供给格局。鼓励和支持部门、地方及行业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制定计量技术规范,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各部门和地方建立完善计量技术规范评价评估机制,确保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合法合规、科学严谨、高效有序。(五)提升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发展趋势分析研判,转化采用符合国情的国际计量技术规范,提高中国计量规则与国际计量规则的一致性程度。加大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参与度,开展国内外计量技术规范对比分析,发布中国计量技术规范题录外文译本,编译重点计量技术规范外文版本,拓展我国计量技术规范的适用空间。(六)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的周期复审和动态监测。建立周期复审机制,开展计量技术规范梳理与评估,对于不适用的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计量技术规范质量管控,建立计量技术规范动态监测机制,构建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应用、反馈、修订的良性循环体系。遴选优秀计量技术规范,总结并交流推广计量技术规范起草、施行等典型经验做法。规范计量技术规范命名。(七)提升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和施行效能。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信息化建设,发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作用,完善计量技术规范面向社会公开、查询等功能。强化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培训和解读,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增进社会各界对计量技术规范的认知、理解和有效执行。鼓励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单位及企业等参与计量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八)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力度,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批准发布、实施、评价等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计量技术规范质量。三、完善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九)优化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架构。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多维度协同的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制定《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优化职责分工、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实施计量技术规范版本动态管理,构建知识图谱系统,加快计量技术规范的出版。(十)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建设。梳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设置情况,面向关键领域重大需求,加强综合交叉学科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科学规划和调整计量技术委员会布局,成立一批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设一批区域性计量技术委员会,鼓励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互认。(十一)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设置架构。梳理各专业领域计量技术需求,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先行先试,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本领域分技术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设置方案。优化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支持院士、长江学者等专业领军人才担任主任委员,倡导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不同单位专家担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外资企业的专业人员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优化设置主审委员、工作组成员、通讯成员等。(十二)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建设。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秘书处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激发计量技术委员会活力。(十三)加强计量技术规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筛选评价机制,吸纳高水平计量专家加入计量技术委员会。注重人才储备,优化梯队建设。加大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专项工作组组长、委员,主审人以及技术规范起草人分层级培养培训力度,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计量技术规范优秀起草人队伍,培养专业精通、业务熟练、审查规范的主审人队伍。鼓励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将成果纳入职称评聘依据。(十四)建立各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协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协调融合的计量技术委员会体系架构,促进各领域、各层级技术委员会协调发展。发挥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在计量技术规范支撑体系中的核心及指导作用,建立各级相关计量技术委员会间沟通机制和协作网络。(十五)发挥计量技术委员会平台优势。依托计量技术委员会专业平台,加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统筹研究制定各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架构,指导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计量科技发展。跟踪国内外计量技术前沿,搭建计量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组织或参与计量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十六)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履职监测。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跟踪管理,严格落实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委员工作职责,提升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开展计量技术委员会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评估,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四、实施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量技术规范提档升级行动,按照《计量强基工程总体方案》的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2025-09-1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市科技局现启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附件1)。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1.填报系统。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3,操作手册见附件4)。在线提交后,将下载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9月20日17:00前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2.区级初审。各区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并于2025年9月22日17:00前,将《2025年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5)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邮箱(skjjqyc@tj.gov.cn)。3.市级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4.报送纸质材料。各区科技局按要求将《2025年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盖章版、通过公示的单位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三、其他事项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四、联系方式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58183605;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晓 022-58832826;魏颖 022-58183605;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010-69943998。材料报送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 4.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系统操作手册 5.2025年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2025年9月10日
2025-09-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高水平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支持推动我区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对接单位和职责分工,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协同,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推动“个转企”登记,共同支持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夯实我区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根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引导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以个体工商户分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名录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二)优化登记服务。实施“个转企一件事”线上联办,一站式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等相关业务。为转型后企业提供免费寄递营业执照服务,并免费发放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为转型后企业在银行账户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专区”为转型后企业提供银行一站式开户服务,助力企业高效开启金融账户。支持转企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支持采取“直接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企业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税务局、人社局)(三)便利行政许可。转型后企业名称等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相关部门依申请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事项参照上述程序办理。(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四)支持经营延续。支持个体工商户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转移至转型后企业,转型后企业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称号或奖励,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对公账号,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对原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保持经营商誉连续性。(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五)给予创业补贴。按照《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执行,支持转型后企业符合条件参照首次创办企业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支持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人社局)(六)实行税费减免。按照《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执行,转型后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转型后企业按月纳税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 万元(按季度纳税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仅限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转移房屋、土地等资产且投资人未发生变动的,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税务局)(七)加大融资帮扶。持续推动“信易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项等工作,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转型后企业特点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细化金融服务举措,提高信贷审批效率,更好满足转型后企业融资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服务专区”为转型后企业提供金融政策辅导咨询、特色金融产品展示、融资信贷方案定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服务资源与转型后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八)包容审慎监管。对转型后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九)优化信用监管。对企业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高信用容忍度。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可停止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十)鼓励政策供给。鼓励相关单位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低价或者免费的代理记账、税务申报、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于涉及上级部门事权的审批事项,各单位应明确事权划分,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确保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二)完善政策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通过线上政策推送、在线咨询和线下集中宣传、送策上门等方式,积极向个体工商户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融资贷款、企业用工等方面政策,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协同观念,精心组织实施,高水平推进“个转企”工作。各单位要把握好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加强业务协同,及时解决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四)做好政策衔接。各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并向转型后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和对接工作。对转型后企业同时符合其他各级扶持政策条件的,应主动推介并指导企业依规申报。(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附件:1、办理“个转企”变更许可事项清单2、天津港保税区有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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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办理“个转企”变更许可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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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