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硕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利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宏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保农仓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天津金苗秋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金百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雨成农机专业合作社天津市雍阳民生农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腾瑞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金满仓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保农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信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天津市骏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佳鑫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大禹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09-1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5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投诉举报电话:022--63001744 022--63001747来信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社局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室邮政编码:300456附件:滨海新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1日滨海新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2025年9月11日)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鉴定结论日期申请日期1侯洁女432025.9.82025.9.112米冬男472025.9.82025.9.113杨建民男512025.9.82025.9.114孙仲凯男552025.9.82025.9.115张玉红男582025.9.82025.9.11
2025-09-1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n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有关企业: n《关于推动运动促进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 n n n n n体育总局 n n2025年9月11日 n n n n n n n n关于推动运动促进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n n n n n n为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运动促进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运动促进健康需求,制定如下意见。 n n n一、总体要求 n n n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健康中国、科技创新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体育“四个重要”的创新实践,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凝聚思想共识,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体育和卫健、教育、文旅、民政等部门高度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助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n n坚持预防优先,发挥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各类人群提供科学规范、形式多样、方便可及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坚持融合发展,整合政府、社会、市场等资源,构建“大体育”“大健康”协调发展格局,形成运动促进健康工作合力。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探索建立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和管理模式。坚持统筹兼顾,加强风险防范,守住安全底线,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运动促进健康发展路径。 n n聚焦“十五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共享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体系,运动促进健康工作在全国各省(区、市)普遍开展;实现科学理念更加普及、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内容更加多样、机构载体更加完善、人才队伍更加充实、科技支撑更加充分、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科学健身素养明显提升,科学运动逐渐成为群众自觉践行的健康生活方式,运动促进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n n n二、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体系 n n n(一)加强宣传普及,倡导运动健康理念 n n推广“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运动是良医”等主动健康理念。提升全民科学健身素养,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治结合。建立运动促进健康宣传教育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树立正确运动健康观,推广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各地各类组织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爱国卫生月等重要节点和体重管理年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体育+”“+体育”融合场景,开展多种形式的运动促进健康主题活动、特色赛事和科普宣传,持续深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群众提供科普宣教服务。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营养、运动康复等科普内容的创作和推广。在全社会营造 “会健身”“常健身”“爱健身”的浓厚氛围。 n n(二)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运动健康服务 n n创新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方式方法,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身强体和非医疗运动健康干预服务,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运动风险评估、常见慢病共病人群运动干预、运动防护、运动康复、运动技能指导、运动营养建议、运动心理咨询等多样化服务,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科学健身指导。支持各地积极试点、推广运动处方,提高服务安全性、有效性水平,增强服务的规范化、个性化程度。构建“测、评、导、练”等基础服务闭环,建立数字化个人运动健康档案,针对性开具运动处方,配合开展膳食营养指导,提供综合健康管理方案。支持各地将运动促进健康项目纳入居民健康管理内容,推动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健康体检。充分发挥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健身功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 n n(三)加大项目投入,推进服务载体建设 n n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体育与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居民运动健康需求特点等因素,合理规划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运动促进健康中心试点建设并有序推广,鼓励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国民体质监测站、体育公园、健身房等体育空间,依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场所、体检机构、康养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等多种载体,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综合考虑服务内容、空间规模等因素,合理配置设施和器材。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丰富服务业态,构建可持续运营管理模式,提高运动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持续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配置适老化健身器材的多功能健身场所,提供适老化运动健康管理服务;增加青少年适龄化的器材、场所和服务。鼓励各地开设运动健康指导、运动干预、科学健身等相关特色门诊。 n n(四)强化技能指导,关注重点人群需求 n n关注老年人群,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的健身需求和身体机能特征,科学管控运动风险,增强肌肉力量,重视老年肌少症预防,降低跌倒风险。针对老年失能或半失能群体,实施主动康复与被动训练结合的指导方案。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家庭联动的服务机制。关注儿童青少年,加强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养成,推广校园“体卫教”融合干预机制,防控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脊柱侧弯及心理健康等问题。关注职业人群,积极营造工作场所的运动支持性环境,改善因久坐少动和运动不足带来的职业健康风险,引导职工积极参与运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提升职业健康水平。关注女性健康,加强全周期的运动指导,规范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阶段的运动健康管理,辅助防治多囊卵巢综合征、骨质疏松以及心理健康问题,提升女性群体的身心健康水平。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区人群特点和需求,提供丰富多样、各具特色的运动促进健康服务。 n n n三、完善运动促进健康支撑体系 n n n(五)鼓励融合创新发展 n n完善协同机制,深化创新驱动,着力打破行业边界壁垒,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资源高效配置与协同联动,鼓励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多元主体共建共享机制。以场景联动、业态融合为突破点,构建“运动健康+”全链条生态体系,丰富运动促进健康消费场景。探索运动促进健康与教育、医疗、康养、文旅、休闲、乡村振兴、数据服务等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在赛事活动、冰雪经济等体育场景中提供运动促进健康产品和服务,打造多业态复合型服务场景,加速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深度耦合,培育覆盖全民、全周期、多维度的运动健康服务生态体系。 n n(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n n加强运动促进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培养和引入具有运动处方、运动防护、运动营养、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医护人员等专业人才。研究建立运动健康指导从业人员培养标准、岗位资格认证和培训教程体系,明确准入门槛,开展体育、卫生健康领域间交叉培训。鼓励相关高等院校优化学科布局、增设运动促进健康相关专业和课程,设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适应行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开展运动促进健康领域专业培训,鼓励服务机构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实习机会。发挥社会组织在专业研究、人才培养和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运动促进健康相关人才职称体系长期发展路径。 n n(七)强化科研攻关应用 n n搭建运动促进健康科技创新平台,遴选优质科研力量建设体育总局体卫融合重点实验室。设立全民健身科研项目,发挥交叉学科优势,依托体育、卫生健康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聚焦运动促进健康机制和关键技术、重点人群身心健康需求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加强运动处方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遴选科学性、实用性强的科研成果,支持成果应用转化推广,形成满足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或产品,在服务载体落地实践。推动竞技体育体能恢复、损伤预防、科学营养等技术应用向大众健身、康复领域转化,让竞技体育科研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提升全民运动健康水平。 n n(八)推进数智创新赋能 n n推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打造数智应用场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应用智慧可穿戴监测设备与器材,提高服务科技含量、精准度和科学性,增强服务便捷性和体验感,支持服务效果的跟踪分析。体育总局牵头统一数据接口与传输标准,确保数据规范、高效流通;加强数据归集、安全管理及个人隐私保护,打通信息系统壁垒,探索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助力科研、管理、服务,实现数字化协同治理。将运动促进健康纳入智能体育服务典型案例。 n n(九)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n n充分发挥运动促进健康对体育产业的带动作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培育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与企业深度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快技术、产品和服务升级,促进运动健康技术装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运动器材等装备制造业发展,开发匹配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推广成熟管理服务经验,加强品牌输出,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各地逐步将运动促进健康产业打造为体育产业新亮点、经济发展新动力、提振消费新领域。 n n n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n n n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当地发改、教育、民政、财政、卫健、工会、工信、科技、农业、金融、数据、住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将运动促进健康工作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列入年度体育工作计划和民生实事。建立健全运动促进健康相关制度文件和标准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和技术规范。统筹彩票公益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运动促进健康相关公共服务。加强运动促进健康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深入挖掘推广具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n
2025-09-11 | 国家体育总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9-11
成文日期:2025-09-11
发文日期:2025-09-11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5年第九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9-1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工信厅联合重装〔202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5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二、工作程序(一)资格审定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二)资金申请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三、其他要求(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四)请各推荐单位将报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可采用邮寄或网上(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方式报送材料,邮寄方式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网上提交方式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四、政策提醒(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五、联系人及电话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葛一凡 010-6820563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薛 雨 010-66286575附件: 填报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9月9日
2025-09-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工作需要,滨海新区对2025年9月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姓名、金额等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受理部门: 滨海新区人社局就失业管理室 联系电话:022-63001743邮箱:bhrsjjsygls@tj.gov.cn 附件:2025年9月滨海新区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公示 滨海新区人社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2025年9月滨海新区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公示.xlsx
2025-09-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现将《天津市开展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市场监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退役军人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金融监管局 2025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开展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多措并举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点任务,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聚力赋能、个个精彩。二、活动时间2025年9月。三、活动重点天津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围绕部委“五项重点内容”要求,推动各项活动措施落地落实。(一)加强政策宣传。围绕个体工商户发展切身需求,着力落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梳理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新举措,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上门服务等方式,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向商户推送和宣传解读,引导商户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二)强化集成帮扶。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用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支持“小店经济”等政策措施、问情服务等活动载体、“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等服务平台,市场监管、工信、人社、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银行、税务、金融等部门协同发力,针对不同需求的商户,推出务实有效的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开展精准帮扶。(三)创新活动形式。聚焦商场、景区、街区、市场等个体工商户集聚场所,加强场地入驻、合规经营、税费减免、贷款融资、补贴申报等方面的创业指导,服务商户“顺利开业”。结合洋楼建筑、文旅地标等特色景观,打造特色品牌街区,引导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提高经营水平。举办2025天津美好生活节等系列活动,持续催生消费热点,为个体工商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四)增强需求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协同相关部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需求调研,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收集和维权快速响应渠道,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的难点问题。扎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评估和认定工作,结合分型分类结果,持续推出更多可感可及的扶持措施。进一步畅通“个转企”路径,拓展联办事项,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服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五)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以党建为纽带,通过党建联建共建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集成政策工具和资源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发掘活动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表彰和宣传工作,营造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氛围。请各部门依托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强化协同配合,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提炼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0月22日下班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见附件)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委。 附件:1.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2.《第四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5-09-10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滨海新区对各街镇申报的2025年8月滨海新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姓名、金额等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受理部门: 滨海新区人社局就失业管理室 联系电话:022-63001743邮箱:bhrsjjsygls@tj.gov.cn 附件:2025年8月滨海新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明细表 滨海新区人社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2025年8月滨海新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明细表.xlsx
2025-09-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前筹划2026年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实施好重大工业项目,加快推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报送工作。项目报送工作依据《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调查方案》,经市统计局“津统制〔2024〕5号”文件审批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行业大类代码在06至46之间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二)项目单位2026年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2025年未建设完成的结转项目和2026年新开工项目。(三)项目单位计划2027年及以后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可申报谋划项目。二、申报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天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调查方案》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项目均须申报:(一)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二)结转项目:2025年开工且2026年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谋划项目:计划于2027年及以后开工建设。三、申报要求(一)项目分类填写1.2025年已开工或计划2025年底前开工,且2026年继续建设的工业结转项目,填写《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附件1)。2.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建设的工业新开工项目,填写《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附件2)。3.计划于2027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工业谋划项目,填写《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部分)》(附件3)。(二)完整填写信息1.计划或预计情况。总投资、设备投资、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投资、2026年计划投资、2026年年底项目进度目标、预计新增效益、开工(或计划开工)年月、计划竣工投产年月、计划达产满产年月等内容,为企业计划或预计情况,后续可实时调整更新。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简介、项目名称、是否为存量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主要股东、项目新增用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技术工艺、产品及年产量、目前项目进展、项目建设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是否为技术改造项目等内容,须完整、准确填写。3.项目备案文号或项目代码由已备案项目填写,未备案项目填写“未备案”。4.“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企业名称,固定资产所有方;“项目备案文号或项目代码”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文号,或备案表中的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主要股东”填写1-2个主要股东;“总投资”是指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投资”,填写项目自开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2026年计划投资”,填写项目2026年当年,计划或预计投资;“2026年年底项目进度目标”,填写项目计划或预计2026年底进度目标;“预计新增效益”,填写本项目达产(满产)后,设计年新增效益;“开工(或计划开工)年月”、“计划竣工投产年月”、“计划达产满产年月”,填写格式:202X年X月。(三)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须在项目表中注明。按照统计制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工业投资项目。(四)支撑重点工作各区2025年已开工建设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中,2026年继续形成工业投资的项目均按结转项目报送。各区报送项目应支撑202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重点梳理。四、工作程序(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单位填报项目信息,核实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项目报表有效期内将项目汇总后,尽快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投资与技术改造处电子邮箱:tjeic_doi@tj.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服务,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支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和各区项目情况。特此通知。附件:1.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结转部分)2.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新开工部分)3.2026年天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表(谋划部分)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段慧; .联系电话:63086036)(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0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政府贯彻落实的意见,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申报2024年标准化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项目有关条件(一)申报单位范围积极推动本市标准化发展依法设立的本市单位,并符合《办法》中市级财政安排要求、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等规定的可以提出申请。(二)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别1.制修订标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与其合作的国际组织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新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项目建设任务且由国家确认已完成的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4.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评估机构被确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承担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5.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中国标准被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最佳实践的。6.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在本市举办或主承办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举办的会议。(四)其它事项以上项目中已经获得市级资助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次资助范围。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资助项目类别数量不超过2个。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制修订标准项目类别中,同类标准数量不超过5项。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标准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往年已获得过资助的“领跑者”标准项目不予重复资助;同一申报单位申请的评估机构承担多项评估任务的,按照1项给予资助。同一申报单位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资助不超过一次。 二、申报材料(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二)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情况证明材料(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三)自我声明(见附件2);(四)如下其他主要材料(含且不仅包括):1.制修订标准(1)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一般仅提供封面和前言),其中行业标准、区域标准需提供备案公告,强制性国家标准前言中没有起草单位的,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作为佐证材料。标准发布公告、备案公告一般仅提供首页和标准所在页。注:行业标准的备案在“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hbba.sacinfo.org.cn/)查询并下载。区域标准的备案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dbba.sacinfo.org.cn/)查询并下载。(2)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申报单位资格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ISO、IEC标准应出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公告(只打印首页和标准所在页)。ITU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的证明,包括:申报标准是否为正式国际标准;申报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报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符合《办法》中规定、除上述外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应提供正式的、等同且包括前款内容的证明。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1)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的批文复印件;(2)新承担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批文复印件。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1)承担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的批文复印件;(2)承担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等由国家确认已完成的批文复印件。4.企业标准“领跑者”与评估机构(1)被确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或批文复印件,以及企业标准文本的首页和前言页;申报时该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qybz.org.cn)的自我声明查询材料复印件。(2)承担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批文复印件,以及完成相应评估任务的文件或“领跑者”证书材料。5.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1)国外官方材料、官方网站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2)以上信息、材料,以一定方式由国家标准委相关部门予以证明确认。6.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1)承办的会议批文复印件;(2)会议纪要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中附件1材料应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其它材料提供纸质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三、有关办理要求(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一般为A4纸)、电子版,于2025年10月9日前按申报单位注册地报送至所属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可见附件3)受理。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要认真进行筛选、编号、汇集,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三)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汇集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5年10月23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四)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向社会进行公示。四、其他工作要求(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所属区域标准化资助政策的宣传推动,积极为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对申报项目材料齐全性、完整性及格式严格把关。(二)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积极整理汇总我市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信息等工作,为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1.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 2.自我声明 3.标准化资助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4.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9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受理编号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资助项目类别*: 标准化资助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E-mail: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申报表为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的主要申报文件。2.申报表中填报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并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3.申报表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与申报项目中的单位名称应一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等市场主体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4.申报表中“受理编号”填报要求:行政区字头缩写+序号+年代号,如BH 01-2023。5.申报表封面中“资助项目类别”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制修订标准、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评估机构、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并选择以下相应的表格填写。6.申报表中有多个选项时,应勾选其中一项。7.申报表中各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无”,带*号为必填项。8.申报表、佐证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一并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装订线在左侧。 制修订标准
标准名称
及标准编号*
中文
英文
标准编号
标准发布机构及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公告(通告)号
申报类别*
标准种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区域标准
制/修订: £制定£修订
主导/参与:£主导£参与
备案公告号
备案号
标准领域*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
£社会领域标准化£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标准化
£文化领域标准化£政府管理领域标准化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名称*
成立日期*
发布公告*
申报类别*
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工作组
全国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
国家标准化
试点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批文*
通过验收评估或国家确定完成日期*
试点
类别(领域)*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评估机构
申报类别*
企业标准“领跑者”:£国家级£市级
标准名称及编号:
证书编号:
第三方评估机构:£市级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中国标准被国外引用
标准项目
名称及标准编号*
中文
英文
标准编号
标准发布
机构及
发布与实施日期*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公告(通告)号
国外引用
情况*
申报类别*
£技术法规£标准引用部分:
£最佳实践:正式文件:
£主导£参与
标准领域*
£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
£社会领域标准化£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标准化
£文化领域标准化£政府管理领域标准化
本单位参加标准编制
人员名单*
标准文本中列出的本单位的起草人: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举办或主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
国际标准化
会议名称*
会议第一承办单位名称*
会议召开
日期*
1.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2.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自我声明 我单位(单位名称)的标准化项目 申报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提交资料如下:1.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表2. 佐证材料(请逐项补充) ... 我单位对提供的上述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标准化资助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
张金昭
87811033
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黄玉娇
24132107
河东区八纬路127号
河西区市场监管局
孔德欣
28133931
河西区前进道25号
南开区市场监管局
王鑫
杨扬
87773828
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商凯敏
26011940
河北区泗阳道30号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张成
63015481
红桥区勤俭道206号区政府西配楼
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杨军
27915357
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张雪
吴书深
84375978
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3号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
王辰晖
26891923
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张峻华
28546565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歧路51号
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张培培
29337467
武清区杨村镇泉旺路139号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
刘景辉
82628920
宝坻区开元路与潮阳大道交口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郑书雅
68921169
静海区胜利大街37号
宁河区市场监管局
陈永娟
69155539
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34号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张辉
29197610
蓟州区渔阳南路12号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霍洁
65306316
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滨海国泰大厦A座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李雪军
27113063
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附件4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产业升级、规范社会治理以及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各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设立本市标准化资助资金。为加强对本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保证标准化资助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科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项目指对依法设立的本市单位开展有关标准化工作、推动本市标准化发展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标准化资助项目的专项资金。标准化资助项目已经获得市级资助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办法资助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委为标准化资助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申报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确定资助项目,拨付资助资金,落实绩效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办理预算资金下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六条 资助项目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合理安排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使用范围符合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标准化资助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示范等情况。 第三章 资助范围、标准及条件 第七条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申报制修订标准项目资助的,其标准应已由有关部门批准且正式发布,其中属于行业标准的应已完成在国家标准委备案。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是指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主导制修订标准中的若干部分标准的,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区域标准是我市牵头的京津冀三地联合制修订且编号一致、同时发布的标准。第八条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奖标准项目的资助,给予相应标准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 第九条 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申报新承担上述技术机构的秘书处(召集人)的,相应的秘书处(召集人)应已正式成立。 第十条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7万元资助。申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资助的,应当是承担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且项目由国家确认已完成。第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个标准项目4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个标准项目2万元,对每家评估机构给予2万元资助。 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的,应已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发布。评估机构是具备相应条件的检验检测及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承担任务且排在第一位的机构单位。第十二条 对中国标准被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最佳实践的本市主导或参与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资助。中国标准被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最佳实践的,指能够由国外官方材料、官方网站相关信息证明的。第十三条 对在本市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单位,给予8万元资助。国际标准化会议的主承办单位指在承办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举办的会议。 第四章 资助方式第十四条 对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资助项目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第十五条 对符合多项标准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的单位,每年申请的资助项目类别数量不超过 2 个。对于本办法第七条,同一单位年度同类标准有多个符合制修订标准资助项目资助条件的,资助标准数量每类不超过5项。对同一单位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标准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往年已获得过资助的“领跑者”标准项目不予重复资助;资助项目中,同一评估机构年度承担多项评估任务的按照1项给予资助。对在本市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每个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一次。第十六条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标准化项目实施、项目成果应用和推广示范相关支出,确无上述支出需要的可用于资助项目单位的公用支出,但不得用于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第五章 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第十七条 市市场监管委根据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标准化项目需求,原则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请条件、报送方式、受理部门等事项。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文件。(二)标准化资助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三)其他申报材料。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和审核流程:(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本单位注册地所属区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筛选、汇集,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委托的标准化技术机构。(三)受委托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汇集各区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四)市市场监管委审核后,对未通过审核的,向项目申报单位反馈意见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五)市市场监管委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在该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于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项目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依据向提出异议方反馈。(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申请材料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确定资助项目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批复资金预算。第二十一条 资助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市场监管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第二十二条 资助资金应纳入资助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资助项目单位资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 项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不满足本办法规定要求;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 (三)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三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资助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市场监管委按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做好绩效结果应用,市财政局依职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共同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资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按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委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自评报告。第二十八条 资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及资助项目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单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经获得资助资金的,应当予以追回。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之日起,该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国际标准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与其合作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国际标准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第三十一条 区级财政标准化资助等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25-09-09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