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项整治专家组。 联系人:王晅 赵灵 电话:010-58933186 电子邮箱:nongfangchu3186@163.com 附件: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推动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地方推荐,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102个县(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样本县)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指导各地运用好评价成果,采取措施统筹解决评价发现的问题,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评价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选取部分指标设置预期值(附件3),确定各地每年乡村建设进展目标,逐年提高乡村建设水平。以2021年样本县乡村建设评价指标平均值为基数,对照国家和省级“十四五”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全国和区域发展水平,合理预期2022年和2025年指标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指标预期值报送我部。 (二)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完成全国评价报告,开展有关大数据分析,分片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专家团队负责调研收集样本县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机制,确定省级专家团队,协调地方配合开展评价工作,对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指导把关,对专家团队给予必要支持。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提供样本县所在地级市相关指标数据。样本县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部门分工,具体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省级专家团队要按照评价工作要求,赴样本县采集数据,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和访谈,收集乡村建设成效与问题的具体案例,对照本地指标预期值,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总结评价成果应用情况,完成本省和样本县的评价报告,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阅把关后,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部。部级专家团队负责对全国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全国评价报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 (四)成果应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评价工作情况和成果向省政府报告。要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制定乡村建设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找准补短板惠民生的突破口,加强对样本县的指导,提升乡村建设水平,逐步形成“开展评价、查找问题、推动解决”的工作机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方案报送我部,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评价范围,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建立省级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并与我部信息系统对接。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样本县及样本县所在地级市在我部乡村建设评价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各样本县及所在地级市的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我部将组织面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样本县和省级专家团队的座谈、调研、培训,对评价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引导群众参与。各地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联系人:村镇建设司 王凯来 侯文峻 电话:010-58934518 传真:010-58933123 邮箱:czsghc@163.com 附件:1. 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样本县名单 2. 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诚等10564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蕾等283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九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函》(津住建设函〔2022〕7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天津市在审批权限内全面推行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请你委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邱飞箭等1620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6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帮扶县和对口支援县青少年体育设施条件,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美丽宜居乡村篮球场”创意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创意设计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篮球场”创意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乡村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呼唤艺术创作融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让创意篮球场走进乡村,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用体育点亮乡村美好生活,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培养全面发展的乡村振兴接班人。 二、发起单位 指导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帮扶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青少年基金会NBA关怀行动公益基金 三、活动内容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美丽宜居乡村篮球场”创意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从中选出最佳创意设计方案20个并发放荣誉证书和相应稿酬,选出优秀创意设计方案20个并发放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入选方案将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展示,最佳创意设计方案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帮扶县和对口支援县落地建设,优秀创意设计方案将推荐给其他脱贫地区选用。 四、活动安排 (一)投稿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 (二)投稿形式:设计方案以电子版方式投稿。 投稿邮箱:ghlt2022@vip.163.com。 (三)投稿要求: 1.本次活动不限地域、不限对象,鼓励各建筑设计单位、相关高校师生、社会设计爱好者以单位、团队、个人名义参加。 2.投稿人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电话、身份证号、单位(学校)、作品标题,作品及内容说明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为“作品名+作者名+联系方式”。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每人限投3稿,应征作品一律不退,作者请自留底稿。团队投稿请注明作者排序。 3.设计成果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文字两部分。 篮球场为标准篮球场地(28m×15m),可以单块设计或者组合设计,组合设计最多不超4块,场地、篮架、篮板等都可开展创作(应具备可行的建造条件)。 设计图纸格式为JPG,主要表现最终设计效果。单张图纸大小为420mm×594mm(A2标准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纸数量不超过3张,需包含场地平面图、场地鸟瞰图、不少于两个角度的场地内部透视图,以及其他有助于方案表达的图纸。 4.设计说明文字格式为WORD,主要阐述设计理念、构思和特色,文字量不超过500字。 五、有关要求 (一)投稿人保证其所投作品为原创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则由投稿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投稿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涉及政治、国家机密、宗教、暴力、色情等违规内容。 (三)所有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发起单位所有,包括除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全部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转授权。 (四)发起单位及其被授权人根据需要可以对其所选用作品进行必要修改和二次创作,但不得歪曲、篡改所选用作品。 (五)本活动解释权归发起单位,凡应征投稿即视为理解并接受本征稿通知的所有内容。 联系人: 孙 雄:010-88082040 谢钰仝:010-88082126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2022年6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1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7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