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第19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区人民政府要完成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二、主要内容《西青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包含3个决策事项,分别是: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质量发展的2.0版政策措施(试行),承办单位是区科技局;制定西青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承办单位是区交通运管局;制定西青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是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27日
2025-04-27 | 西青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质量发展的2.0版政策措施(试行)
区科技局
第二季度
2
西青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区交通运管局
第二季度
3
西青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
第二季度
2025-04-27 | 西青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4月27日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军福任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免去其天津市宝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27 | 宝坻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2025年4月27日区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门学博任区人民医院院长(聘);翟向远任朝霞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马杰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石增坤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高国玲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李东明任宝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田雅宁任潮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王文志区人民医院院长(聘)职务;免去赵波朝霞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张国庆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张建和区职工卫生学校校长(聘)职务。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27 | 宝坻区商务局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清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3+1+1”工作思路,构建“3+3+4”产业定位,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国家部委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基金要素第二条 母基金是指由武清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区财政局、天津市国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产业基金。母基金注册总规模10亿元,存续期不超过15年。第三条 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第四条 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按单个项目分批实缴。第五条 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或为子基金增资方式开展投资。第六条 母基金主要参与设立智能科技、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汽车及核心部件、新材料等产业子基金,以及未来智能、DNA存储、新型储能、前沿新材料等相关未来产业子基金。第三章 管理和决策机构第七条 设立母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代表区政府对母基金行使管理权,向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八条 基委会职责是:审定母基金管理办法,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选定母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审定母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收益分配、清算、让利、管理费用、决策机制、风险防范等;核准母基金出资的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基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国投公司。第十条 基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分工负责:(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履行基金的信用信息监管责任,加快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合规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通过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对基金进行抽查和业务指导,促进基金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二)区国资委:按照《区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依法审核区管国企产业基金组建方案及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相关内容。(三)区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切实履行财政资金出资人职责,筹措落实政府出资资金,加强年度政府产业母基金收支计划管理,指导制定和完善母基金合伙协议,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控和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牵头建立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母基金管理费用以及与母基金管理公司收益、个人薪酬挂钩的意见建议。研究拟订基金管理制度和文件,强化基金制度建设,跟踪督查相关部门、各发起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从产业规划、重点发展产业等方面提出投资方向建议。对各主管领域拟设子基金开展联合研判。动态梳理各主管领域投资需求,向办公室推介优质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五)区投资促进局:建立基金招商项目上下联动机制,推荐招商引资项目,与相关单位联合提出招商项目子基金设立计划和基金投资需求。(六)区司法局: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对基金设立方案、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七)区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母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立足构建京津产业新城“3+3+4”产业定位,做好产业研究,组织科创先导区及七个产业功能区发挥好子基金设立主发起单位职责,统筹各子基金产业选择。(九)国投公司:根据出资安排及时完成出资;根据基委会确定的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等,督促母基金管理人落实基金投放,会同办公室监督基金投向;配合办公室对参股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可委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定期收集母基金管理人报送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审核后报基委会。第十一条 基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基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职责是:做好需基委会审议批准事项的前期工作;建立基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和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基委会高效有序运行;牵头对母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银行履职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牵头对参股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可委派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根据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和发展需求向子基金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完成基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基委会下设专家顾问委员会,由基委会办公室聘请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业界人士担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专家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对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的设立方案、管理办法、支持政策等重大事项进行咨询、论证、指导、评审,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发挥智库作用,围绕母子基金投资重点、前沿课题进行研究,为基委会提供决策建议;发挥监督作用,根据基委会委托,对母基金管理公司和母基金运行进行业务监督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 母基金管理人职责是:受托管理母基金日常运作和“募投管退”活动,对母基金拟参股基金管理人开展风控尽调,审核子基金投资方案,可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落实基委会批准的子基金方案,代表母基金签订子基金协议,对母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负责子基金的监管和考核,每年对母基金开展绩效自评,负责母基金的退出与清算,定期向基委会报告母基金及各子基金运作情况,承办基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基金运作第十四条 投资流程(一)立项及初审。拟设立子基金的发起单位向基委会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办公室负责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立项,研判材料的完整性,并分别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及基金管理人研究必要性及合规性,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母基金管理人牵头制定参股方案。(二)复核及核准。在基委会主任召集下,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基委会会议,对母基金参股方案进行复核。基委会形成一致性意见后,发起单位就子基金的设立(母基金参股)工作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三)出资及监管。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核准意见,母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督促出资人完成出资。子基金发起单位及其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市场化运作,并按照上级规定定期向各主管部门及基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投资负面清单(一)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金、财务资助相关性质支出及提供担保;(二)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其中以并购重组、招商引资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战略投资、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三)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四)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五)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及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业务。第十六条 母基金应满足以下出资要求: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投资单支子基金出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总额的30%,且出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专项基金不受此限制,但不得控股或成为第一大股东)。武清区各级国有资本对子基金合计出资原则上不超过50%。母基金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但为加快子基金募集进度,申请母基金新设子基金的,母基金可先于其他出资人出具出资意向函。第十七条 参股子基金在武清区的直接投资和引进项目的新增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在子基金出资额的1倍。返投计算标准为,母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于武清区注册登记企业或实质投资于武清区内的企业,按实际新增投资金额计算。第十八条 参股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在该子基金中作为GP出资且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参股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决策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有权对子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约定的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限制以及合规性等进行前置审核。参股子基金应向母基金开放项目,同等条件下母基金享有优先跟投权。第十九条 母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份额)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母基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参股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15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第二十条 母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在合伙协议或章程中约定,参股子基金有下述情况之一及违规违约情形的,母基金有权要求退出或向第三方转让所持权益份额,其他出资人应按照母基金的要求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母基金上述权利的实现:(一)基金投资方案完成公示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二)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之内完成首期出资的;(三)母基金出资拨付托管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四)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五)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因母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申请机构和管理机构共同承担。第二十一条 母基金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收益分配原则,投资所获收益首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后续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依法依规分配。母基金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及收益)原则上继续作为母基金资金进行运作,也可以按要求上缴国库。第二十二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按不高于母基金当年实际投资子基金额1%的比例支付(项目直投部分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不高于2%),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其管理费支付比例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须根据监管部门和基委会要求,按时提交母基金财务报表并报告母基金运行情况。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报送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参股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财务报表和基金运行情况。审计部门按照规定不定期对母基金进行审计。第五章 容错机制第二十四条 母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区分政策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给予不同的投资风险容忍度。对依法依规履行投资决策必要程序后,由于项目市场风险、产业风险、金融风险导致基金投资未达到预期目的,或投资失败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母子基金搭建、资金募集、项目引入、资源对接、基金退出等方面勇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提高母基金运营水平。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 容错机制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在母基金运作过程中,工作程序和方法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依法履职的;(二)因不可抗力、无意过失、宏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发生变动,致使在母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三)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其他符合容错机制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容错处理对经基委会认定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5-04-27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光斌、杨士永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柳光斌任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杨士永任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2025-04-27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刘继锁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刘继锁南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2025-04-27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薛军锋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你单位员工薛军锋(身份证号:410521********4518)于2024年11月2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薛军锋与天津自贸试验区鸿谐家具维修中心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尚在审理中,本机关出具《同意延长补证申请书》。2025年01月07日薛军锋提交《民事判决书》【(2024)津03民终9201号】,我局于2025年01月21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5年04月17日作出编号为S112019220240751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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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4-25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动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人才支撑作用,现开展2025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公章)。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究应用”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4月-2027年3月。(三)项目资助资金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5万元。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拨付。(四)申报书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6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在“津科帮扶”客户端服务排名靠前的科技特派员(2024年5月10日-2025年5月10日期间统计)。2.服务辐射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的项目。(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二、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9:00至2025年5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00至2025年6月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00至2025年6月12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三、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单光瑞
022-58832865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附件:1.2025年度天津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及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天津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3.天津市农业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企业法人特派员) 4.天津市农业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自然人) 5.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6.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典型案例材料 7.2023-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统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2日
2025-04-2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琨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2TGU00)):你单位职工王春(身份证号:23230119******4479)于2025年4月10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50380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