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建筑用穿墙防水对拉螺栓套具》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478-2015,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玉琴等1846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玉琴等184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我部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4]42号)安排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省级检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本省(区、市)的检查,并于2015年9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二)抽查:我部将于2015年11月组成3个检查组进行抽查,每组检查2个省(区、市)。 1.人员组成:检查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公室、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及检查省份另行通知)。 2.抽查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省(区、市)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汇报;(2)审核材料。审核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的各项材料,包括政策文件、计价依据、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3)召开座谈会。与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座谈,了解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三、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中重点内容检查情况、各地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政策建议等。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联系人及电话 标准定额司 程文锦 010-58933231 chengwj@mail.cin.gov.cn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7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五、自2015年7月31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同时废止。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体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68起、死亡21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75起、死亡人数减少68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下降30.86%和23.69%。 2015年上半年,全国有30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有7个地区的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见附表1)。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0起、死亡4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8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上升11.11%和25.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2015年上半年,全国有9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陕西共发生两起较大事故(见附表2)。 三、事故类型情况 2015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81起,占总数的48.21%;物体打击事故28起,占总数的16.67%;坍塌事故27起,占总数的16.07%;起重伤害事故16起,占总数的9.52%;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16起,占总数的9.52%(见图5)。 2015年上半年,共发生10起较大事故,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4起,死亡21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0.00%和52.50%;土方坍塌事故4起,死亡12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0.00%和30.00%;钢结构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0.00%和10.00%;外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0.00%和7.50%。(见图6)。 四、形势综述 2015年上半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呈现好转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全国有9个地区共发生10起较大事故,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土方坍塌事故共8起,占总数的80.00%,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特别是近3年少有发生的市政管道工程土方坍塌事故,上半年连续发生3起,需认真分析事故成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较大事故中有4起是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需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季度是全国各地建筑施工活动的高峰期,也是历年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重点施工环节,特别是模板支撑体系、土方开挖、基坑支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因夏季高温天气和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继续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规定,坚决执行安全事故处理4项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并按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文件等材料。 附表1:2015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附表2:2015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许清生等128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许清生等128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了“陕西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二期新能源综合供能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分布式能源适用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医院建筑能耗与能效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技术援助项目”、“低碳生态理念下城乡规划标准再梳理技术援助项目”和“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承担单位的评选。 1)拟选择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联营体为陕西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总部经济园二期新能源综合供能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的承担单位。 2)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中心为山西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分布式能源适用性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的承担单位。 3)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为医院建筑能耗与能效信息披露制度研究技术援助项目的承担单位。 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低碳生态理念下城乡规划标准再梳理技术援助项目的承担单位。 5)北京英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的承担单位。 现在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15年9月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和电话。 联系人: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卢雪松 电话:(8610)88082413 传真:(8610)88082203 电子邮件:cusbee@163.com 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日,你省南京市溧水区幸福佳苑二标段6号楼外墙装饰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吊篮提升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厅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2015年10月17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部。 联系人及电话:楼孝荣,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2015年第一批申报物业服务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澳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4家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市政委: 为加强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科学安排停车设施建设,从源头上缓解城市停车矛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导则,加快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停车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规划落实,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附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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