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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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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2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示(2025审核年度第4期)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2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22-8490614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12333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邮编:300452保税区2025审核年度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第4期)序号申报部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名称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年限工种性质1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王军男55成型工11年1个月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2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韩仁江男55成型工12年2个月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天津市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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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银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合作关系,优化贷款贴息流程,降低企业贷款融资成本,现公开征集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开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天开园内科技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的并实际放款的贷款给予贴息。最高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园区入驻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二、合作银行申请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的天津总行或市级分行;(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三)对科技企业贷款有一定经验及规模,具有从事科技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团队;(四)为天开园科技企业在金融产品、贷款利率、政策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五)每年,按照天开园管委会贷款贴息通知要求,向天开园管委会提供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科技企业名单,并提供拟申请贴息企业贷款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1)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以及能够体现每笔付息期限、金额及付息总额的流水账单复印件。(2)如贷款为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提供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若单据不具备以上信息,可补充其他的银行原始资料或含以上信息银行查询系统截图打印并盖银行章。银行单据及印章需完整清晰。三、申请流程(一)请有意向的银行机构提交《天开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申请表》,于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yujinsong@tj.gov.cn,纸件加盖公章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天开科技广场2号楼1409(联系人:园区创新发展处于金松,联系电话:022-85188219);(二)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后向社会公示合作银行名单。附件:天开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申请表2025年8月20日
2025-08-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先锋榜·人物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信息筛查、自我推荐、结合我区历届参加我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获奖情况等多种形式最终遴选出:天津市凤芸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祝凤芸;天津市傲然家庭农场总经理马佳;天津市春蕊蔬菜专业合作社董事长石永玲;等3名同志参加第四届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先锋榜·人物典型评选活动。公示期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与武清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产业发展科联系。 联系人:孟凡明 电话:29380796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2025-08-2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焕新,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公开征集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牵引,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梳理凝练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吸引和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重大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知识储备和原理支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二、聚焦领域重点聚焦我市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食品、生态环境等产业领域。三、征集对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中的“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出题机制,同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科研力量的出题作用。提出指南建议的企业应为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科技型企业。建议单位类型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须与企业联合提出指南建议。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长期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四、指南要求(一)科学性。聚焦技术难题背后的基础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体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二)规范性。专业术语规范,指南建议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避免偏技术应用,出现“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表述;语句通顺、简明扼要,控制指南内容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字。(三)包容性。不得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宽泛。(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体现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五)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内容。(六)避免重复。具备创新性,避免研究方向陈旧或与其他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重复。五、报送方式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以及企业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张燕鹏联系电话:022-58832982附件:1.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表 2.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2025年8月21日
2025-08-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卫生健康部门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为申领补贴的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
三、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8日
2025-08-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事业单位
技术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经济、区域经济、智能制造、节能等领域的技术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事业单位
咨询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经济、区域经济、智能制造、节能等领域的咨询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的业务范围
2025-08-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海河建设(天津)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黎明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87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778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0元×21.75(天)×9(月)=78300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55元×4(月)=33420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55元×6(月)=50130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00元×21.75(天)×7(月)=60900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4日生活津贴2320元×80%×12(月)=22272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00元×21.75(天)×2.5(月)=21750元。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冬季取暖补贴335元。八、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九、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8月20日
2025-08-2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玖香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陈艳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04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78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资差额11528.04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08-2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本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工作,天津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监管机制”)对申报试点单位及试点物品开展了相关评估,现将通过评估拟纳入联合监管机制的试点单位及试点物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58832909,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丁凤霞联系地址: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天津市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进出境高风险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单位及试点物品公示名单市科技局2025年8月20日
2025-08-2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