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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请示》(黔建呈〔202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你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锦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海兴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9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35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3日至2024年10月1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4000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500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514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676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3月7日住院护理费3137.4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3月7日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七、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04-22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后〔2020〕45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以下简称“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同时,《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0〕20号)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一、征集企业(一)基本条件1. 依法注册,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2. 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天津)”无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记载或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载;3.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立项备案文件等手续齐全;4.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5. 具备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独立输液瓶(袋)贮存场地;6. 具备完整的回收、分拣以及预处理工艺流程等需要的设备设施;7. 自备全密闭厢式回收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确保无渗漏、无遗洒;8. 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输液瓶(袋)回收分拣操作及应急处理机制,具有作业区域管理、环境维护规范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9. 承诺交售给市工信部门提供的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的利用企业时说明输液瓶(袋)的来源。(二)征集办法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根据基本条件,将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实物场景照片、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征集推荐函,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商务局。2. 企业确定。由市商务局对各区推荐企业进行评价确定。确定工作采取申报企业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3. 公开征集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供,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二、加强链条节点对接管理,搭建可追溯的管理模式(一)建立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协调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依规做好医疗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等各关键环节的衔接,确保此项工作全程有序、合规管理。(二)加强前端收集管理。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输液瓶(袋)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责任。二是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分类、集中收集和存放工作。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输液瓶(袋)。(三)做好回收与收集、处理节点管理。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要做好输液瓶(袋)的交接登记工作。明确记载上门回收的时间、回收种类、交接人员姓名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要保留医疗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工作交接单(附件4)备查。二是回收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清运输液瓶(袋)。征集获选的回收企业不得委托其他回收企业开展输液瓶(袋)回收工作。三是对未按要求分类、残液遗留、夹杂医疗废物及其他垃圾等情况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应及时告知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对告知后仍未做到规范分类的医疗卫生机构,回收企业可拒收输液瓶(袋),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和商务部门报告。四是回收企业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输液瓶(袋)残液泄漏,确保安全、有序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工作。五是输液瓶(袋)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再生资源混存混放。回收企业作业区域内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做好输液瓶(袋)残液收集及分拣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措施。六是做好与利用环节的对接。市工信部门提供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的企业名单。回收企业向利用企业提供输液瓶(袋)时,应当说明来源。利用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5)并报区工信部门备案。七是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按要求也要做好回收利用等环节的交接记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商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细化管理举措,确保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可追溯。(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区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及时有效、因地制宜的开展沟通协调。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每年要分别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商务、工信部门报送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情况。相关区卫生健康、商务、工信部门将汇总情况联合报送市卫生健康、商务和工信部门。(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商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根据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区相关部门。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稳妥、有效地推进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征集获选的企业发生违法、违规、失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并确认,将被从获选企业名单中删除,市商务部门将获选企业名单调整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3.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交接单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承诺书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高健;电话:022-63085420)
2025-04-22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免罚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处室、稽查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免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免罚清单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2〕13号)即行废止。         2025年4月21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免罚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违反行政许可事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 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任意一项存在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三条 2 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 产生有害干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没有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六条 3 违规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自销售之日起超过10个工作日未办理销售备案,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包括黑广播、伪基站、屏蔽器、干扰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考试作弊设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行为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无线电台(站)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十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一条 5 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四条 6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为 尚未影响电台识别工作,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五条 7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的行为 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电波发射,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十五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七条 8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行为 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情报,未造成国家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八条 9 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行为 电波参数资料未造成国家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九条 10 违规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改变核定技术指标,责令改正,并达到整改要求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2.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第十二条 11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规聘用人员的 经责令改正后,企业按规定解聘相关人员的 1.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 2. 《天津市食盐专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条 12 未妥善保存、移送相关记录的   未达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核查阈值,也未造成后果,且在限期内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款
2025-04-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4-22 成文日期:2025-04-22 发文日期:2025-04-2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废止《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部文件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4-2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2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2025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2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5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一)强化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二)规范开展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三)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分析实际,精准施策,制定详尽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工作安排(一)招生对象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二)报名条件教育部门办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河北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之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外区、外省市户籍幼儿。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招生条件。民办园: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相关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三)招生方式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方式,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须在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四)招生时间5月17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4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一)。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领导组织,各类幼儿园具体实施。河北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组,具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并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释疑。各类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好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二)强化需求监测,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精准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四)做好政策宣传,坚持信息公开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公布招生工作信息,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五)制定并上报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5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风险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2025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2025-04-22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河北区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市教委指导、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务求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平稳有序。(四)坚持依法规范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确保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等相关政策。依据《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划片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区实际,依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学校搭配尽可能合理、片内中小学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学区片。公办学校均划入学区片内招生。 四、招生办法1.招生范围。公办学校面向本学区片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5年我区招生的民办学校为天津市汇森中学、天津市博文中学。2.招生方式。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3.志愿填报。每个学生最多填报5个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合计),自愿选择学校,自主决定志愿顺序。4.组织方式。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请河北公证处进行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小学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中学科、小学科、组干科、宣教科、人事科、法安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各中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局校两级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施。2.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招生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3.严格监督问责。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市教委各项要求,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面向社会、学生、家长,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广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成果,为招生工作创设良好氛围。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招生”。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树立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稳定,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此工作方案,制定本校工作预案,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招生工作。
2025-04-22 | 河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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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河北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河北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河北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市区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做好布局规划,统筹学位资源,合理控制班额。(三)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入学合法权益。(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务求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三、工作安排(一)招生对象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二)登记方式及时间2025年我区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各校将于5月6日(周二)张贴招生简章,对外公示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同时,在延续线下到校报名方式的基础上,全市今年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选择“教育入学”模块,按照提示完成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至25日(每日9:00—19:00)。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如遇手机操作不便、网络不畅等情况,建议家长线下到校报名。(三)登记要求招生期间,我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依据招生工作安排,学校须对入学儿童的资格进行审核。1.符合下列情况的,作为“房户一致”片内生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为父母,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父母,其户籍的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其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2.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2025年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通知》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5.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6.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方式如下:天津市河北区启智学校地址: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5号咨询电话:26464995四、工作要求1.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持续优化资源布局,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小学教育科、组干科、人事科、法制与安全稳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各校建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招生工作要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同步推进招生各环节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2.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学校通过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多途径宣传线上、线下登记报名的相关流程以及具体办法,帮助家长高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逐级做好招生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培训,确保上下一致,政令畅通。3.严肃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现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4.严格监督问责。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严肃招生入学期间工作纪律,严守招生底线。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5.加强宣传引导。招生期间,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干部教师担任接待工作,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答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着力宣传我区在课程改革、集团化办学、师资队伍建设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2025-04-22 | 河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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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持续完善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四)坚持优质均衡,持续落实《南开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等举措,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三、学区片划分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5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四、招生方式2025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五、招生流程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1.学生进行升学报名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2.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完成直升工作相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3.学生填报志愿学校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小学毕业生可在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区内民办学校中最多选报6所志愿学校,其中学区片内公办学校不得少于4所,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4.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多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第二阶段招生。(二)第二阶段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将采取志愿征询和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升入学区片内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区内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的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强化同区发展改革、编办、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规划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的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三)规范民办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落实优抚政策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六)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营造良好氛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4年5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南开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22 | 南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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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三、工作安排(一)总体要求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在六年级毕业时将按照《关于调整南开区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二)公办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按所属学区片划片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4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通过提前公布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同时,在延续线下到校报名方式以外,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5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三)民办小学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将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详见《2025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相关指导意见,全面梳理本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小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小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加强统筹管理,指导各小学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各小学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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