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情况于7月10日前报我部质量安全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 最近,我国福建、浙江、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连降暴雨,造成洪涝和地质灾害频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为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防汛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3号)要求,把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系统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高边坡工程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系统防汛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抓好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有效。 三、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 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结合防汛预案和曾发生过的灾害事故,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防汛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防汛抢险队伍对汛情、灾情的处置能力,确保防汛抢险工作快速有效。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台帐,建立物资调度平台,注意检查并及时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汛物资,以保证防汛物资的及时调用。 四、落实防汛责任制度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能,制定防汛责任制度。要明确房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风景名胜区等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防汛责任,完善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突出重点环节,严格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突出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区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高边坡工程和风景名胜区的具体情况,在做好防汛预案基础上,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有关工作要点,详见附件《防汛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措施》。 六、密切协调配合,加强防汛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汛情预报、监测、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防汛工作的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有关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动态,对发现的紧急情况要迅速上报和及时处置。 七、认真做好防汛总结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地要从防汛应急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预案实施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防汛预案的具体意见,为做好今后的防汛工作积累经验。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要予以严肃批评;对于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防汛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措施 防汛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措施 一、房屋建筑 1、汛期到来前,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指导监督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进行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的实际状况。特别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直管公房要组织复查,并做好记录和建立台帐。做好简易房、棚户区以及临时性建筑的防汛检查工作。 2、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跟踪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在汛期到来前进行有效治理,并做好汛期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汛期到来前,督促做好房屋的屋面和地表排水、防渗防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工作。督促完成木结构房屋加固,屋面严重破损房屋的翻建挑顶等工程。督促疏通、清掏平房院落的下水设施,疏浚低洼院落的排水明沟,排除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的各种隐患。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住户迁出,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有台风、大雨预报时,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要重点对房屋地下室排水设施、附设房屋主体的广告牌、距离房屋较近的高大树木等进行安全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自行整改确有困难的,应尽快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4、要指导并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在汛期加强对房屋的巡查,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可能出现的险情与处置情况。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发现房屋险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赶赴现场抢险,并视险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要加强雨后检查,防止房屋漏雨情况的加重,应充分利用降雨的间隙时间,积极抢修漏雨房屋。 汛期后,对仅采取临时支顶、加固,住户已迁出的房屋,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住户方可迁入。要认真做好汛期房屋住户投诉接待工作,对住户反映的房屋危险、漏雨等问题,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派人赴现场检查处理,杜绝冷淡、推诿等现象发生。 6、要督促乡镇、村防汛责任人指导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在汛期到来前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建设汛期避险场所,落实临时避险措施。要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防汛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防汛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各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把确保汛期的城镇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供水、排水、供气、道路、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要做好易受暴雨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地铁、下沉式立交桥和其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畅通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检查排水泵站、疏通排水井和地下排水管线,对低洼积水严重区域,配备专门的排水设施。 2、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重点地区、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巡查制度。各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设专人巡查地铁、轻轨、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引配水、排水闸站,全面检修排涝泵站、机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有台风预报时,要对行道树、大型广告牌、公交站亭、路灯等公用设施及时检查加固并派专人巡回检查,并布置开展清除枯树断枝工作。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实行有效的防台风处置,及时加固或拆除,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汛期中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的险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责成有关抢险队伍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按规定及时将有关险情和处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建筑施工现场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汛期要注意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3、搞好脚手架的安全防范,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4、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尤其要对变(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汛期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汛期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提高其防护意识,并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汛情期间,宿舍要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对有安全隐患的临建宿舍的住宿人员要撤到安全地带。 7、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8、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符合开工条件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四、建筑高边坡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问题,认真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防汛工作,提早准备、狠抓落实、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灾情。 2、做好汛期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汛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已有和在建的建筑高边坡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已有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已落实,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开展了防汛检查维护,同时要加大对靠近城乡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建筑高边坡工程现场的巡查力度。 3、加强对建筑高边坡工程的动态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建筑高边坡工程有安全隐患或其周围有异常情况时,检查人员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预防措施,做好紧急避险疏散的各项应急准备,并组织责任单位和有关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建筑高边坡工程的滑坡、崩塌事故的发生。 五、风景名胜区 1、风景名胜区要加强对景区(点)内的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的地段、水域的排险和加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区域和场所要增加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对景区内道路和通往景区道路的危险地段要认真排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在汛期,要加大景区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因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预防力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排险措施。做好景区树木(尤其是古树名木)和景区设施的防护加固工作。 2、加强汛期旅游项目的防范和监控。在水位、水流超过警戒线时,有关风景名胜区要立即停止运营水上游览项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组织漂流、漂游、登山、攀岩等活动,严禁游客进入山体易发生滑坡地带、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游览。 3、积极进行洪灾骤发时的游客疏导。在洪灾骤发时,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危险地段,如水面、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水岸等,特别是对水上游览项目和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风景点,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紧急疏导。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游客滞留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迅速组织抢险和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建立健全建筑安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目标考核,根据2005年课题计划安排,我司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建筑安全层级监督与考核指标体系”课题研究。为了解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体制运行与目标考核状况,现将《建筑安全层级监督与考核指标体系调查问卷》(可在建设部政府网站www.cin.gov.cn下载)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配合,组织所属地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于7月20日前传真或发Email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陶为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电 话:021-64038311 传 真:021-63777788 E-mail:twnww@163.com 地 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405室 邮 编:200032 附 件:建筑安全层级监督与考核指标体系调查问卷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七月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科[2006]1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建设事业整体科技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实施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日 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在建设领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科技规划纲要》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意识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这一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有力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科技规划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制定了《实施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决定》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制定配套政策,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配套政策》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 《科技规划纲要》首次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充分显示了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了巨大挑战,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不健全,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强,小城镇发展缺乏活力,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资源环境瓶颈问题对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城镇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用水安全问题突出,建筑节能任务艰巨。只有抓住机遇,认真研究城镇化与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进一步改善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创新机制,才能推动建设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的科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同时也符合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必须贯穿于我国建设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建设系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科技工作思路,明确“十一五” 科技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建设科技“十一五” 规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建设系统组织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部署,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为在建设系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提出如下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总体思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的科技发展方针,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治理环境污染为重点,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开展重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科技攻关,形成并完善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化技术带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十一五” 期间,建立适应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技术创新体系,集成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行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6~7个百分点,传统行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开发和完善多项技术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标准规范体系,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能力明显提高;主要领域取得一批理论研究成果,认识和把握建设事业发展规律的能力明显提高。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约标煤1亿吨。 三、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优先主题,确定建设系统重点任务 城镇化与城市健康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200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3%。预计未来15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每年将以0.8~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在资源、环境、居住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城镇形成巨大压力。为了应对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带来的压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聚集和辐射作用,未来15年特别是“十一五” 期间,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研究建筑节能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标准体系,建筑能效标识系统,建筑节能优化设计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节能建筑围护结构与部品开发,降低中央空调能耗的关键技术,降低采暖系统能耗的关键技术;绿色建筑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研究开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法,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评价技术与方法;建筑施工装备与机具开发,精致建造和建筑施工技术。 (二)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 研究开发室内污染控制标准,室内环境综合治理技术;人居适宜性评价与监测技术,居住区噪声、光环境控制技术;城市园林绿化与景观规划技术,城市湿地恢复技术;城市发展的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技术与方法,居住区最小排放集成技术,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和设备,城市生活节水技术及器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及设备,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泥资源化处置利用技术与装备,城市水环境改善技术。 (三)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 研究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交优先与智能管理关键技术,城市交通规划的理论与技术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技术;城市热岛效应控制与改善技术,城市发展和空间形态变化模拟预测技术;城市土地勘测利用关键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关键技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的结构技术;城市给排水、燃气关键技术,城市防灾减灾集成技术,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技术。 (四)城市信息平台 研究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共享与服务技术,数宇城市管理技术;城市和风景区遥感监测技术,数字园林技术;城市工程质量、安全和交易监管技术,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服务技术;城市地下管线运营与监控技术,网格化社区管理技术,居住区智能化服务技术;城市建设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平台,小城镇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五)城乡规划与动态监测 研究城镇化发展模式与政策,城乡空间布局规划和系统设计技术,城乡空间识别系统和相应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一体化配置与共享技术,城乡规划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互动模拟预测和动态监测技术,城乡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预防技术,小城镇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等。 四、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 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工作。围绕国家目标和建设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提出行业发展急需的软科学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列入国家级和部省级科技项目计划。突出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注重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强化各类科技计划的联动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资源的价值和效益。通过政府指导,市场牵引,金融支撑,构建“产学研” 相结合的科技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协力推动科研开发、示范应用、政策标准制定。 实施《科技规划纲要》要以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项目为基础。一是通过水体污染与控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人居环境、设计施工、基础设施、绿色建材和建设事业信息化等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二是注重技术集成,以工程、设备和产品为依托,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发展科技产业;三是注重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再创新研究,实现技术升级。 五、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依托有研究实力和工作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组建国家级和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引导产学研各方面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建立健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好国家和部省级科技项目。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强化软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奠定基础;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强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创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条件与环境。 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指导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管理出发,制定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培育和保护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材及市政公用等企业开发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管理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大中型企业要设立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凝聚人才,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企业每年应从销售额(产值)中划出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技术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 加强和改进科技成果的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工作。对建设系统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和节能的重大科技成果,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估、奖励和认证,确保重大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强化建设科技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 建立和完善部省两级技术政策、技术公告、技术目录的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定期发布推广应用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将新技术推广转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将研究成果尽快纳入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政策、技术公告和推广目录中,在建设部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示范工程中积极应用研究成果,精心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 培育并依靠行业学(协)会、推广中心(站)等科技中介机构,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规范技术市场,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加强对重要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推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科技管理部门要与标准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对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显著的重要技术和推广应用前景好的技术,及时提出标准编制建议,列入标准编制计划,协助标准管理部门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工作。标准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成熟的科技成果纳入标准之中,不断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科技、标准互动工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建设领域国际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建设领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交流,促进建设科技跨越发展 国际科技合作要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行业科技需求,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开展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合作领域,加快引进新技术并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市交通、污水与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的工作力度。开展合作研究,踅瞬藕椭橇Γ嵘谘芯克剑迪种氐憧缭健?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要加强东部与西部、内地与沿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建设科技的区域协调发展。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项目研究造就和培养一批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依托技术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结合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培训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实施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和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培养工程,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培养和聘用优秀科技人才,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面向市场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吸引留学和海外高水平人才为建设科技事业服务。 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继续教育中,要将科技成果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建设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科技素养,培育创新文化。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科技规划纲要》实施 加强和改善对建设科技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内部要有明确的分工,切实将建设科技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组织落实、目标落实、计划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配套政策》要求,研究建立多渠道、多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吸引境内外的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投资支持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要切实加强管理,将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分解细化,落到实处。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评奖、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审核和执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应体现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调动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积极性,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足当前,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于保障灾区生活安定,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农村房屋重建工作。 一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提高抗灾能力。 二是保证灾区的饮水安全。组织对城市供水设施抢修和加强水质监测等的技术指导,保证灾区尽快恢复供水。 三是加强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推广应用农居抗震、抗风等实用技术。要有计划地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防灾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 四是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镇排水保障能力,防止由于排水不畅影响城镇正常运行;加强城市行道树养护加固工作,强化户外广告站牌的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 三、增强防范能力,继续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各项防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 一是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并结合我部《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质函〔2006〕200号)、《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建办质〔2006〕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灾害防范意识。台风多发地区的施工企业应把防范台风工作列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演练。 三是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四、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发生灾害的评估分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建设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区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完善抗震、防台风、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继续抓好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建设抗震、防台风等防灾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村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台风多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三是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防洪规划,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四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灾害预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的防灾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防灾抗灾先进人物和事迹。 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 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 企业章程; ⑸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 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 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 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仪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技术设备。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省(自治区)建设厅,山东省建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6]599号)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06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省等八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第 一 组:河北省、山东省 组长兼联络员:邓 谦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第 二 组: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 组 长:焦占拴 建设部稽查办 副主任 联 络 员:张 强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第 三 组:辽宁省、吉林省 组 长:王树平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副巡视员 联 络 员:王天祥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主任科员 第 四 组:安徽省、湖南省 组长兼联络员:邵长利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 调研员 请上述各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事项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九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我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台后,对各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在《导则》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导则》中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制定了13项与《导则》相配套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现将该13项制度(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制定的13项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配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各类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 第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保修和维护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一)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二)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 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 (二)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 (三)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四)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五)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第三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一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既有建筑幕墙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与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 第四章 安全性鉴定 第十四条 国家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的建筑幕墙,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维护责任,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二)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十六条 委托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委托,进行初始调查; (二)确定内容和范围,制订鉴定方案; (三)现场勘查,检测、验算; (四)分析论证,安全性评定; (五)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 鉴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 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三)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质量安全问题都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检举、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 近三年来,全国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工程项目还在发生新的拖欠。现对黑龙江逊克县通乡公路指挥部等6家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 一、由黑龙江逊克县通乡公路指挥部负责建设的逊克县至克林乡通乡公路第四标段工程,2004年7月开工,2005年10月竣工,合同额755万元,合同双方共同认定工程结算价款845.7万元。经调查核实,黑龙江逊克县通乡公路指挥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近200万元。 二、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总承包的石家庄陆岩小区21号楼工程,违法分包给河北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再次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并拖欠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最终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四川省欣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公司)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一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担东恒时代家园三期工程的劳务作业,2006年4月,工程竣工后城建一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务费,并监督欣旺公司发放了农民工工资。2006年11月,欣旺公司为达到其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目的,虚假捏造城建一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元,并引导媒体进行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北京天恒建筑有限公司将总承包的某学院廊坊校区经济住房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四川华凯建筑劳务公司,四川华凯建筑劳务公司又将工程非法分包给十一个没有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且未签订用工协议和劳动合同。由于北京天恒建筑有限公司未能对其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四川华凯建筑劳务公司违法分包非法用工并拖欠大批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多次到政府机关集体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定对黑龙江逊克县通乡公路指挥部、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欣旺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天恒建筑有限公司、四川华凯建筑劳务公司等6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计入信用档案,并责成有关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进一步行政处罚。希望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措施,防止新欠问题的发生。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7年2月12日下午3时35分,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屋面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西医科大学,设计单位是南宁市设计院,施工单位是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监理公司。目前,广东省建设厅对施工单位广东省第八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作,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中。 此外,2007年2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拆迁安置R21-02地块一期工程,在拆除物料提升机过程中吊蓝坠落,造成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春节即将临近,各地要认真吸取上述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36号)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两个安全生产负责制。要建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安全和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各地要在春节前夕开展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三、规范程序,严格实施安全专项方案编审制度。要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落实。 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对发生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认真部署,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节假日值守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切实关心留守工地农民工的节日生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