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第1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红桥区督察报告》以及天津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区环保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制定如下整改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把抓好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工作牵引,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美丽红桥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要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抓好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督察组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整改过程抓得实、整改成效过得硬,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整改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统筹施策、动真碰硬,一项一项改到位、改彻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要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产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闭环,坚持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效能,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动能。(三)保持战略定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要坚持举一反三、防患未然,精准运用好督察成果,围绕“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和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集中解决好我区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三、整改目标(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全面对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明确43项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有欠缺:7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19项;城市高品质生活的绿色成色不足:13项;督察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彻底:4项。)的整改目标和举措,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性整改的,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于2026年1月前全部完成整改。(二)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难点问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力争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完成“十四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利用率保持100%。(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以此次督察反馈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各行业、区域存在的关联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解决,做到统筹兼顾、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得到认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四、整改措施(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打通关节、畅通渠道,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坚持精准治污,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储备,强化执法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能力。2.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坚持系统治污强攻坚,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严格执行市里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做好年内重大空气质量保障行动。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和裸地管控。明确非道机械及汽修行业管理要求,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查非法储运销等环节。严控露天焚烧。3.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以保障全区国考、市考断面达标为重点,对全区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其他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按计划开展雨污串接混接点改造。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完善雨水管网(井)清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汛前管网清掏。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整治,加强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进入雨水管网巡查检查。(三)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城市高品质生活水平1.加快绿色发展转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城市规划与生活空间、生态建设与精细化管理的关系,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推动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综合提升。2.全力打造绿色城区。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各街道中开展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加强背街里巷、老旧社区、城区边缘地带环境整治。加大对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餐饮油烟、垃圾污染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各类企业规范运营,筑牢辖区环境安全底线。3.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以涉危涉重行业企业为重点对象,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全市要求,持续巩固排查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煤复烧。(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以“打造绿色城区、建设美丽红桥”为目标,坚持发挥环保执法“利剑”作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制度,继续深化环境信访解决机制,打好扬尘、异味、噪声等环境问题攻坚战,着力化解群众身边的环境信访问题。扎实做好前两轮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确保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反弹。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整改成果经得起考核检验。(二)狠抓问题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举一反三,对自查中梳理和发现的问题,要查漏补缺立整立改,并梳理和补齐相关佐证材料。对整改难度大、周期长、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项目,要严格限时整改,制定好时间表、施工图。(三)夯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好牵头责任和主体责任,扣紧责任链条,压实责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跟踪督查,与各责任单位紧密对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夯实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红桥区关于天津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尚有差距(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足问题1:《2022年红桥区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各街道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具体指标分值为3分,督察调阅各街道会议纪要记录等文件,发现某街道2022年未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2022年度绩效指标考评成绩反馈表》中,该街道该项指标为满分。整改目标: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属地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细化实化考核细则,督促各部门和属地街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落实好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提升各部门和属地街道生态环境治理水平。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2:面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的严峻形势,督察调阅资料发现8个街道均未研究过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整改目标:各属地街道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专题研究,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各街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纳入重要事项,专题研究街道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二是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制定有效管控举措,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切实提升重点时期区域空气质量。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有欠缺问题3:2024年上半年,北运河北洋桥上游实施了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此期间,北洋桥断面出现三个月水质为Ⅳ类的情形,区河道监管部门、属地街道齐抓共管协同合力不够强,没有与施工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实现有效沟通,也未采取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任由橡胶坝修复工程在施工期间对河道水质产生影响。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合力,不断提高辖区断面水质质量,力争该断面达到年度考核标准。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丁字沽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区生态环境局已针对北洋桥断面未达标问题,研究制定了《北运河北洋桥断面“一河一策”水质达标保障方案》和任务清单。对北运河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二是强化协调联动,落实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与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督促各街道落实河道巡查监管责任,发现水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落实治理。三是强化执法管理,压实工作责任。遇突发性重大河道水环境污染问题,及时通知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部门介入调查,由区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部门对造成河道水污染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防止河道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恶化。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问题4:2024年,红桥区翠溪园9号楼、桃花南里周边交通噪声重复投诉较多,群众环境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整改目标: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区城市管理委与区生态环境局对接协调市道路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二是主动联系群众,核实了解群众诉求,针对群众诉求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处置,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介绍说明。三是区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开展对区内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工作,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获得指导帮助,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投入不足问题5:2019年市委巡视已指出,红桥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资质证书被注销,环保检测功能无法发挥,截至目前,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还没有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监测资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存在漏洞。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资质复建工作,为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已于4月23日,顺利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委专家评审组对监测中心进行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并在5月30日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目前,监测中心已完成此项整改任务,能够开展监测业务工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6: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有编制35名,实有人员14人,很难适应当前繁重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人员队伍的补充,提高执法人员工作业务水平,适应当前执法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公务员招考安排,上报招考执法人员工作计划,补充执法力量。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工作能力水平。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7:2022年以来,红桥区区级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呈逐年下降趋势。 整改目标: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财政支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三保”工作要求,在保障“三保”支出基础上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费保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一)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问题8:2023年,红桥区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排名靠后。2024年,3项指标在市内六区排名基本没有变化。2025年一季度,红桥区PM2.5浓度47微克每立方米,同时,臭氧浓度在夏季高温时段居高不下,是影响全区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指标的重要因素。红桥区在分析大气污染成因、开展大气污染溯源排查方面,主动研究针对性对策不足,没有深入运用科技支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不能对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形成精准的治污思路和举措。 整改目标:坚持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全力完成天津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红桥交管支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西站站区办、公安红桥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健全指挥调度体系,建立日常调度、异常数据处置、重点问题整改督办、重污染天气应急、特殊时期应急为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体系。二是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紧盯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全市大气污染问题调度系统等数据平台,确保问题早发现、快解决。三是重点有序实施VOCs专项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精细化实施扬尘管控、加大散烧治理等行动。开展夏季臭氧防控,优化园林作业、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夜间移动源专项治理等强化攻坚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峰值。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大气面源管控不严不实问题9:西站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未采取降尘措施,雾炮设备闲置,渣土车未密闭运输,扬尘严重。整改目标:确保企业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好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有效遏制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施工项目立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二是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施工单位对环保施工的重视程度。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 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10:西沽公园和北菜园拆迁地堆放大面积混杂了生活垃圾的土方,苫盖破损严重,裸地浮土较厚,车辆出入扬尘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对西沽公园和北菜园拆迁地做好清理及苫盖工作,确保不出现此类问题。牵头单位:西沽街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协调西青区西营门街北菜园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堆放的混杂生活垃圾的土方进行彻底清理,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确保苫网完整、无破损,防止扬尘扩散。二是街道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问题11: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芥园道城市更新项目存在工地车辆冲洗装置失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工地对车辆冲洗装置做好检修工作,确保全区施工工地车辆冲洗装置正常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芥园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施工项目检修工地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装置正常工作。二是街道执法人员督促工地提高扬尘治理意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及时苫盖裸露地面、施工渣土,施工时即时开启防尘设备。三是定期巡查各工地施工行为,发现不当行为立即叫停施工并督促整改,从源头遏制大气污染的发生。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12:纪念馆路与向东南路交口、洪湖南路与奋斗道交口,湘潭道与复兴路交口发现多处焚烧祭祀用品现象。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杜绝焚烧祭祀用品现象的发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西于庄街、西沽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围绕中元节、寒衣节、清明节等群众祭扫重点时期,会同各属地街道加强文明促进条例落实力度,对有烧纸行为的群众及时进行劝阻,源头防范焚烧祭祀用品行为发生。二是通过新媒体渠道宣传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群众摈弃陋习文明祭扫。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问题13:咸阳北路辅路与唐家湾大街交口附近一处废品回收站内存在百余块燃烧后的蜂窝煤渣。 整改目标:杜绝全区范围内散煤复烧现象。牵头单位:咸阳北路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对该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检查,对其违规使用散煤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提高对辖区平房住户、沿街商铺和散小众杂经营主体等重点区域散煤使用情况的巡查频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确保大气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问题14:红桥区现有环卫作业车辆95辆,其中新能源车占比18%,公共领域车辆结构尚需优化。整改目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做好我区环卫作业车辆的结构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充分利用专项债和“两新”等国家政策,积极推动玉禾田公司对环卫作业车辆向新能源车辆进行持续更新换代。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问题15:2024年全区环卫、城市邮政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较低,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在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方面进展缓慢。整改目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我区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6年1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多措并举,多方合力,用好各项利好政策以及“两新”等国家政策,加快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的推广工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问题16:西青道、天平路、青云桥等路段通行的重型货车较多,经常发生道路拥堵、车辆怠速滞留情况,导致车辆尾气排放的大量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累积叠加,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整改目标:加强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拥堵现象。牵头单位:红桥交管支队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优化车道设置,减少车辆拥堵,高峰时间安排铁骑巡查疏导。 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红桥交管支队问题17:西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北辛道与龙悦路交口道路工程使用了4台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改目标: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和进出场登记动态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规范相关点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确保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核。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区内各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的巡查监管,及时更新使用台账,督促各项目使用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高排区相关要求的机械。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区内各施工项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维护区域环境质量。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四)水污染治理工作有欠缺问题18:2024年红桥区优良水体比例下降幅度较大,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整改目标:加强地表水环境治理,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力争我区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对全区重点河流沿线的入河排口、城市面源污染、沿岸环境脏乱等污染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密切关注地表水水质变化,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针对水质波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管控督促整改。三是加强与共考区开展联防联控,协同解决水环境问题,共同推动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19:津河西营门桥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全市靠后,督察期间经监测,该断面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分别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相关考核标准。南运河井冈山桥断面、北运河北洋桥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也出现过倒数。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汛期污染强度,提升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铃铛阁街、芥园街、邵公庄街、三条石街、西沽街、丁字沽街、咸阳北路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河道清淤工程,有力促进津河、南运河河道水质改善,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二是在汛前推动区住房建设委、市排水所开展雨水井、泵站、管道排查清掏工作。三是加快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改造和错接、混接及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任务降低汛期污染强度。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20:红桥区老旧小区居多,市政配套管网相对老化,入河排污口多、雨污混接现象较为普遍,治理改造任务艰巨,目前已排查出管网雨污混接、错接点561处,完成治理和改造进度滞后,导致汛期部分断面污染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加快施工进度,10月前完成561处混接点改造。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单位优化施工组织,加大人员投入,在完成427处混接点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剩余134处混接点点位改造工程。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五)河道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问题21:南运河井冈山桥沿线河道发现十余处漂浮死鱼和菹草。整改目标:及时清理河道各种漂浮物,防止河道出现垃圾等漂浮物。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河道水环境问题,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河道漂浮物进行打捞治理。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22:子牙河西横堤桥下堆存大量垃圾,清理清运不够及时。整改目标:及时清理堆存垃圾,加强巡查,确保堆存垃圾及时清运。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西于庄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已安排环卫部门对该点位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且要求该点位要一直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加强对河堤周边的巡查工作,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升环境质量。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问题23:在南运河闸桥北路、北辛道、南运河南路等多个点位存在擅自取河水洗车行为。整改目标:落实好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杜绝擅自取河水洗车行为。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邵公庄街、芥园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河道擅自取水等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问题24:在大丰桥上有多功能抑尘车违规汲取河水现象。整改目标:加强对抑尘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杜绝违规取水现象。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邵公庄街、芥园街、三条石街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街道结合日常工作,强化辖区河道巡查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抑尘车在河道擅自取水等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同时,通知抑尘车辆上级主管单位,加强对抑尘车辆日常监督管理。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六)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规范问题25:某市级医院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氨氮在线分析仪设置消解温度为50度,现场实际消解温度为35.6度,未达到设备设置参数标准要求。整改目标:督促该医院加快对设备的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同时强化后续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该院已联系设备厂家出具关于氨氮消解温度说明,同时要求设别厂家重新编辑升级程序,确保机器正常运转。二是加强对各医疗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问题26: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工艺设备中调节池泵、MBR自吸泵应为自动控制,实际调整为手动控制且处于停运状态,仅靠投药维持污水处理效果,未能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整改目标:确保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后续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该单位目前正积极维修与更换设备,确保新设备能够按照工艺流程正常运行,以保证污水处理过程的高效、稳定运行。二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三是对调节池泵和MBR自吸泵进行更换工作。四是调整控制程序,发挥污水处理工艺的环境效益。五是加强对该卫生服务中心的后续检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污水处理设备。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三、城市高品质生活的绿色成色不足(一)推动绿色转型存在薄弱环节问题27:2023至2024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量目标,影响到新建项目的环境总量指标需求。整改目标:积极推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空间。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区住房建设委持续开展管网串接混接排查改造工程,梳理已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协调区住房建设委出具项目施工验收报告。二是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沟通,对我区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予以认定,做好年度减排目标的认定工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28:某加油站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于2025年1月开展运营。整改目标:督促该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提升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单位加快整改,尽快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29:存在12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登记表过期未延续的情况。整改目标:督促12家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延续工作并做好后续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12家单位尽快完成登记延续工作,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二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日常培训工作,针对企业整改需要,做好指导帮扶。三是推动排污许可证“全周期”管理,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审核与抽查复核工作。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30:全市绩效考核中,红桥区生态环境满意度指标连续两年为减分项。整改目标: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环保宣传。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线下宣传活动,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大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降碳浓厚氛围。二是做好信访处置。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通过电话、见面等方式,让群众产生认同感,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生活垃圾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31:2016年开始,水西庄附近存在临时机扫、水洗车污泥倾卸点,设置水污分离设施,该临时污泥倾卸点一直未办理正式手续,水污分离设施不正常使用,并长期堆存几十吨混合垃圾。整改目标:及时关闭该点位,尽快完成前期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做好后续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关停该卸泥点,要求作业公司对该点位进行清理,将之前积存的泥土彻底清理干净。二是不再启用该卸泥点,区城市管理委将进一步强化污泥清运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要求规范处置。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该点位一直保持干净整洁。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问题32: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水西庄公园内设置有非正规垃圾堆存点,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没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现场异味明显,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对堆存垃圾的清理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工作,杜绝出现垃圾非法堆存现象。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园林公司对该堆存点位进行了清理,已经将混合的垃圾全部清运,对现场进行铺平并苫盖。二是取消树叶堆存工作,有效规避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三是强化对水西庄公园的日常管理,把控进出车辆,避免有外部车辆进入乱堆乱倒的情况发生,保证公园内符合环保相关要求。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三)餐饮行业综合管理需加大力度问题33:部分餐饮企业油烟设施不正常开启、日常维护不到位,异味扰民问题多发且易反复,2024年红桥区餐饮油烟类投诉524件,占全区生态环境类投诉30%以上。整改目标:规范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降低餐饮油烟信访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行动,对全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更新餐饮商户底册。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商户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对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各街组织工作人员对街域内餐饮商户进行日常排查,督促商户落实餐饮油烟管控措施。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34:西沽街涟源路、海源南道、水木天成综合农贸市场、红卫桥菜市场,芥园街复兴路等沿街餐饮企业周边的雨水篦子中均存在明显厨余垃圾倾倒物和油污,增加了初期雨水污染风险。整改目标:加强沿街餐饮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做好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牵头单位:西沽街、芥园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社区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商户做好文明、环保营业。二是坚持组织本街综合执法大队对街域内沿街商户乱泼乱倒问题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坚决杜绝乱泼乱倒行为。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四)环境风险管控不扎实问题35:部分社区卫生中心作为周边小诊所、卫生站等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的中转站,存在未按规定建立中转暂存医疗废物管理台账的情况,导致无法追溯医疗废物产生量及转移量,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目标: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中转站职责,避免出现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日常培训工作,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正确储存、转运医疗废物。三是加强执法,开展医疗废物储存、运输、转运全流程执法检查,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问题36:汽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抽查8家汽修企业均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存现象,筑牢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其正确储存、转运危险废物。三是加强执法,加大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的危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37:某汽车美容服务店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改目标: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汽修企业开展危废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38:纪念馆路沿线汽修店将废机油桶、废电瓶等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置,去向不明。整改目标:压紧压实企业危废管理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管,有效筑牢辖区环境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培训。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辖区汽修企业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汽修企业开展危废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储存、转运、运输全过程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39:某加油站没有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整改目标:提升全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督促该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更新备案。二是针对需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企业做好审查工作,确保各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备案更新。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四、督察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整改不彻底(一)部分督察和信访问题整改不力问题40:某汽修公司随意倾倒废机油问题,是2019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督察回访发现,该单位废机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仍没有按规定统一贮存且去向不明,现场未能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及危废转移联单。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交办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完成整改,杜绝出现反弹。牵头单位:邵公庄街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日常检查,防止问题反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推进整改。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和培训。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对危废的规范化监管,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和杜绝环境风险隐患。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问题41:2024年以来,某餐饮企业被多次举报存在油烟异味和污水乱排问题,督察发现,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维不到位,净化设施下方漏油严重,含油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交办的问题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问题彻底完成整改,杜绝出现反弹。牵头单位:和苑街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商户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对漏油处地面进行了清洗,目前已完成油烟设施的维护和清洗。二是要求商户对污水井进行清掏,及时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并定期维护清洗。三是加强对商户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污水井。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不够协调有力问题42:近年来,红桥区噪声信访投诉数量在生态环境类投诉中占比最高,对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整改目标:各部门依据职责针对噪声信访问题开展执法监管,确保噪声信访扰民问题处理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管支队、区住房建设委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区内负有噪声污染防治及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职责分工、《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监管及执法职责,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访接待人员及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各部门加大对监管范围内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公众及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劝导自觉减少噪声排放,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各部门依法开展噪声信访处置工作,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帮助噪声污染源点位谋划整改方案。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问题43:对贯彻落实《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不够有力,2024年红桥区新增道路鸣笛抓拍设备安装数,新增低噪声路面铺设面积均为0;多部门联合协调性不足,在特种设备噪音、公共环境噪音监管方面多部门联合执法较少,2024年红桥区未对销售有噪声限值指标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监管。整改目标:严格根据《红桥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工作要求,开展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提高我区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我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治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二是红桥交管支队已将相关问题上报交警总队。三是区城市管理委积极协调住建,财政等部门,积极谋划我区低噪声路面铺设等工作。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有噪声限值指标的重点产品继续开展质量监管。五是由检测机构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噪声测试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对在用电梯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验收销号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红桥交管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025-08-18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不同层级、地域、类型、属性博物馆均衡发展,提升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办馆质量和服务效能,释放文博文化活力,推动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天津市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文物局将组织开展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1. 申报主体为在天津市文物局备案的行业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2. 具有健全财务制度,无违反税收管理等情况。3. 2年内未受到过文化领域行政处罚。二、申报项目1. 申报项目包括优秀展览和优秀社教活动两种类型,鼓励博物馆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津派文化品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参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天津特点的优秀展览和社教活动。优秀展览项目:包括优秀原创展览和高质量引进展览。优秀原创展览应为博物馆立足馆藏资源优势自主策划举办,达到让文物和藏品活起来的目的,通过创新性的展览主题设定和丰富多样的展示手法,讲好展品背后的故事,让观众在观赏展览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历史魅力和深度的展览项目(含2025年1月1日之后改陈的基本陈列展览);高质量引进展览应为通过与各大博物馆及文化机构交流合作,引进的主题鲜明、内容新颖、设计巧妙的外展,达到促进文化交流和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目的,同时对提升博物馆的文化影响力和公共形象起着积极作用的展览项目。优秀社教活动项目:应为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或自身优势,对社会公众开展成效明显的延伸教育,包括广泛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积极开展博物馆文化进校园活动,为大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提供有力支撑,拓展博物馆的青少年教育功能等,且是成系列、有影响、塑品牌的活动或项目。2.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举办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3. 每馆最多申报1个优秀展览项目和1个优秀社教活动项目。其中优秀展览项目展期不少于30天。4 . 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三、申报材料1. 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2. 行业博物馆的《申报书》须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国有博物馆的《申报书》须经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3. 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4.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 (11月10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将不予受理。5.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对于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四、申报方式1. 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装订的《申报书》(一份)和光盘邮寄至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2. 天津市文物局委托天津市文物博物馆学会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布。五、项目扶持入选项目将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足,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市文物局 张 一 022-83602612市文物博物馆学会 郭术山 022-83883030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62号特此通知。附件1:2025年度行业及非国有博物馆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扶持项目申报书2025年8月15日
2025-08-15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08-1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区农业中心,各涉农镇街:为引导农民科学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围绕稳粮增产、绿色增效、优质增收等技术需求,支撑农业提档升级,有效提升我区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遴选出2025年农业主推技术6项,现予推介发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农业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开展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对区内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服务指导,提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率,服务农民依靠科技实现增收。附件:武清区2025年农业主推技术(联系人:张立龙 李洪云 联系电话:29342363)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4 日附件:武清区2025年农业主推技术
序号
品种名称
1
冬小麦节水省肥高效栽培技术
2
玉米缓释施肥技术
3
优质猪肉营养调控技术
4
母猪精细化饲养管理技术
5
蔬菜种子带精量播种技术
6
芹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
2025-08-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为持续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围绕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实际,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坚持“优机优补” “有进有出”,结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实际,在《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63号,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6个机具种类基础上,新增深松机、埋茬起浆机、喷灌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平地机6个机具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三、新增机具报废条件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平地机等报废年限为10年,色选机、磨粉机、机动脱粒机、埋茬起浆机等报废年限为8年,喷灌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等报废年限为5年,其他机具报废条件按《方案》执行。四、优化报废申请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五、补贴标准测算原则对于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机具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六、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持续实施《方案》中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需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有效证明)。七、严格信息核对校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机主申请报废农业机械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机主信息、报废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符合补贴政策要求,并将机主和申请报废机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回收报废机具时,对机主提交的《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号牌等相关资料以及机具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机具来源等进行核对,确保机主和机具信息一致后方可回收拆解,申请信息与实际核对校验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回收拆解;在拆解后,将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及时上传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照片或视频方式,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报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复核。八、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兑付补贴。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确保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完成录入并兑付。九、严格政策实施监管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风险防范,做好报废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方案》有关要求,强化政策实施监管,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各区要加大报废更新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适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各区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区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机化处、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2025-08-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天津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区于7月制定并向全区印发了《2025年武清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随后,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申报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推广的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经综合考量,确定由天津保农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继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农康养殖有限公司等3家主体建设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4日
2025-08-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四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的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C岛)邮编:100161启用时间:2025年7月31日电话:010—89156900传真:010—89156877银行账户信息不变。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25日
2025-08-15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畜牧兽医领域部分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2号文件)精神,武清区组织区内奶业企业申报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确定实施主体六家,如下:1、天津蕙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天津津海牧业有限公司3、天津市武清区新世纪牧业有限公司4、天津市昊瑞丰牧业有限公司5、天津贵旺奶牛养殖有限公司6、天津市武清区牧盛源养殖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种养殖设施装备升级。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来人、来电、来函对公示结果予以监督。监督者务必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我们将严格为监督者保密,凡匿名电话、匿名信概不受理。举报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举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2138860 29341852举报邮箱:wqqnyzxnyk@tj.gov.cn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2025-08-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2024年我区生猪良种补贴剩余资金15.94万元,将继续对养殖场户在202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使用良种精液进行补贴。按照《2024年武清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各镇街已完成复合条件场户的申报工作,现将补贴发放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本单位书面反应或致电29342016。附件:武清区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发放明细表.pdf (联系人:区农业中心 李振鹏 联系电话:29342016) 2025年8月15日
2025-08-15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工作,此次招收专业包括全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儿外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在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面向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青海省等对口支援省(自治区)招收住院医师,由对口支援省(自治区)统一派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分配培训基地。(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1.在本市或外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学员或者退培未满三年的学员;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培训基地及招收名额培训基地名单、各专业基地招收计划详见附件1。三、培训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二)报名时间8月15日8:00—8月27日17:00。(三)报名资料1.《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员加盖派送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加盖报名基地公章。2.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员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审核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3.单位人员须提交派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还需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部门公章,并出具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材料)。4.对口支援省份另行安排。(四)填报志愿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个培训基地1个专业进行报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四、资格初审与招收考核(一)资格初审: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28日17:00。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相关材料参加考核。(二)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全市统一理论考试。(三)考核时间:理论考试8月30日9:00—11:00,考试地点: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四)考核程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人员分别按报名志愿、调剂录取分期进行。面试及录取:9月1日—9月4日17:00;调剂时间:9月5日—9月9日17:00。(五)调剂录取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并参加理论考试,但未被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2.进入培训基地录取公示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再参与调剂;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五、公示及工作进度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培训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六、人员管理与待遇应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一)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社会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二)单位委培学员(单位人员)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三)对口支援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四)“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七、其他事项(一)招收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请各区、有关单位及培训基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此次招收工作。(二)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报名采取辖区属地化管理方式。规范化培训学员的派送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组织、咨询、派送、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报名有关工作。培训基地负责社会报考人员的咨询、审核、提交报名表等有关工作。基地的联系方式可在各基地招收简章中查询。各培训基地负责组织本基地的招收录取工作和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员的报名、招收、减免等材料。(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将取消报名及培训资格。(四)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https://tj.mvwchina.com/login)。(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六)报名人员请在招收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登陆招收报名网站关注考试及面试通知;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理论考试。(七)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对申请减免年限人员的减免资格考核同招收考核一并进行,确定是否准予减免。附件:天津市2025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专业招收计划2025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15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