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278号),经审核,宋学英等1155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李春祥等611人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8日。 一、如对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受理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5。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联系传真:010-58933530。 附件:1、宋学英等1155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李春祥等611名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03-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6.2.8、6.2.19、6.2.23、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五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90-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浮置板橡胶隔振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85-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魏峰先等50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李晓润等128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魏峰先等5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李晓润等12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魏峰先等50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2人) 魏峰先 宋保忠 河北省(9人) 张增勤 刘立军 李万义 黄献辉 张艳玲 刘熙媛 白凤怀张少才 刘 建 辽宁省(3人) 方 森 霍庆文 夏友河 黑龙江省(1人) 徐福贵 上海市(10人) 张虎平 邹学琴 王 浩 杨明义 罗成恒 金宗川 尹小涛杨 杰 姜陈钊 程 义 浙江省(1人) 陈 洪 福建省(5人) 朱清耀 曾旭明 李 涛 方志峰 吴 松 山东省(3人) 许冬贵 姚念民 于克君 湖北省(4人) 姚建伟 华晓滨 王勇刚 顾成权 广东省(7人) 郭建元 陈 刚 张家铭 江木顺 何汉艺 李智英 何庆峰重庆市(2人) 朱兰影 廖乾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人) 华 澄 和润萍 吴文忠 附件2. 李晓润等128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5人) 李晓润 李淑珍 周福青 刘 杰 袁长春 崔 卫 周袁凯孙惠敏 王 威 张孝轮 陈大好 叶 瑛 龚艳红 张智浩周继华 河北省(21人) 陈 瑶 赵青山 张小中 万 宁 王 漳 龙建考 朱晓娟郝秀林 侯俊杰 蔡殿忠 张 静 郝树文 王凤东 王 江付明军 于 涛 郭志泽 王金龙 杜彦斌 牟连军 孙海玲内蒙古自治区(1人) 白兴华 辽宁省(6人) 王家刚 张实斌 周 丹 李秀兰 鲍朝晖 李慎华 吉林省(1人) 牛秀艳 上海市(11人) 程 芳 李济南 刘余宏 孙 鲲 杨春菊 魏毅玲 陈小杰成 戎 邓世林 黄海文 沈方忱 浙江省(20人) 张 浩 王国权 董 燕 王新华 姚瑞萍 龚卓蟒 张秀琴周红霞 叶 亮 丁 俊 何 奕 马纯杰 杨体乐 苗莉娟张清华 孙利峰 余凌智 赵 寅 刘 海 赵迪洲 安徽省(3人) 陆文超 范海燕 谭 奇 福建省(12人) 赖东璧 吴小波 丁玉兴 王 维 郭 勇 赖艳芳 刘天乐李 斌 陈 颖 程桂平 白洪涛 苗 伟 湖北省(3人) 黄义维 周书群 宋 辉 广东省(17人) 李菊萍 黄辉辉 梁学文 涂序庆 田中禄 梁冬城 翁大安胡杰伟 容绍章 薛振声 周铭溪 向 忠 徐志宏 丁荣有孟小兵 戴敏翔 梁贻尊 海南省(1人) 冯 江 重庆市(5人) 董方颖 李星平 赵学益 曹烈仿 唐浩峰 云南省(5人) 朱 彤 康泽娟 马泽峰 程 鹏 钟玉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人) 毛建国 张 欣 刘毅斌 崔英栋 张 芸 吴 烨 深圳市(1人) 陈 兵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与升级申报的通知》,我部对73家需要进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的企业进行了审查。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审查合格,上海申谊教卫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审查不合格,石家庄市园林开发总公司等2家企业放弃就位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需在2008年9月15日-2009年3月15日期间完成整改,并在2009年4月15日前重新申报,其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整改工作结束。放弃就位资格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资质主管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特此公告。 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审查结果一、审查合格的企业名单1、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金五环风景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北京朝园弘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世纪经典园林绿化有限公司6、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7、上海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8、上海园林(集团)公司9、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上海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11、上海金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2、上海聚隆绿化发展有限公司13、上海国安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14、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15、天津市北方创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6、天津市格瑞园林发展有限公司17、重庆市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8、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19、长春绿地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1、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2、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23、常州市绿美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4、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5、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6、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宁波滕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8、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29、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30、合肥绿叶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1、厦门市厦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2、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3、江西省城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34、南昌市园林开发公司35、青岛园林集团有限公司36、青岛市花木有限责任公司37、胜利油田胜大园林工程有限公司38、烟台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39、山东省光合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0、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41、武汉市花木公司42、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43、深圳市北林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4、深圳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45、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花卉有限公司46、广州市花木公司47、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48、海南建筑园林工程公司49、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陕西红叶园林绿化设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审查不合格需整改的企业名单1、上海申谊教卫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上海浦东花绿园绿化建设公司3、天津泰达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4、大连花卉苗木绿化工程总公司5、大庆市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7、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江都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0、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11、安徽奥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12、江西卓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3、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山东华泰庄园园林有限公司15、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16、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17、河南莱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18、广州市绿化公司19、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20、四川易园集团有限公司21、西安市园林绿化总公司 三、放弃就位资格自动降级的企业名单1、石家庄市园林开发总公司2、包头市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交回和领取的有关说明 按照我部《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8]85号)要求,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4号和105号公告所涉及企业的资质证书交回和领取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于其中放弃就位的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企业,需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其一级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三副)和《诚信经营手册》原件交回到我部受理办。 二、对于其中经审查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包括就位和升级),2008年10月6日起到我部受理办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领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携带本部门或本企业的介绍信、原一级或二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一正三副)、《诚信经营手册》原件到办公厅受理办领取新的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领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01;010-58933774.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公厅受理办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城市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七)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分析研究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的内容和途径,探索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我们设立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的研究课题。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表》发给你们,请根据问卷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写,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问卷返回建设部市场司资质处。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管理司 李雪飞 刘军锋 联系电话: 010-58933294 010-58934319(传) 邮箱地址:zzc@cein.gov.cn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调查问卷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电采暖散热器》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23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住房许(2008)875、建住房许(2008)876、建住房许(2008)877、建住房许(2008)878、建住房许(2008)879、建住房许(2008)880、建住房许(2008)881),准予卫依莉等44人初始注册。 附:准予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