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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政策法规
市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工作要求,以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等“十项行动”部署为指引,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适港制造业、未来产业的引育和布局,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在东疆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制造业领域(包含数据要素生产)及配套服务领域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三条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对落地东疆的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第四条 支持综保功能创新鼓励利用综保区功能开展保税研发、加工、检测、维修和再制造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第六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第七条 支持研发创新(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术投入,对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一年增量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支持产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海洋科技、智能制造、轻型航空、保税业态等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小试平台、中试平台建设,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支持。(三)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 支持制造业人才引进和生活保障支持企业员工在东疆安居,对企业员工租用或购买东疆辖区内自住住房的,给予一定支持;对居住在滨城以外区域的企业员工,在通勤保障方面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完善提升区域餐饮配套服务,保障入区企业员工就餐需求,对餐饮配套企业或入区企业内部食堂给予一定支持。本条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第九条 支持企业有效对接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融资,扩大业务规模。对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条 深化产业基金投资引导功能鼓励投资机构投资东疆重点发展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投资到位额,对投资机构给予一定支持。第十一条 加速开放场景应用支持轻型航空、海洋科技等领域相关创新技术、产品在港口建设、生产服务、城市管理、文旅服务等场景领域的示范运营和商业化应用。第三章 附则第十二条 为促进东疆制造业体系的培育,可进一步制定更加符合细分领域特点实际的产业政策,按照“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下的细分领域产业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及本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同类政策,优先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规定,差额部分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取消政策申请资格;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严重失信等情形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原《关于印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东疆规〔2025〕1号)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附件: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轻型航空领域)附件: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轻型航空领域)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天津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港产城融合发展等“十项行动”举措,聚焦轻型航空领域,推动产业与东疆航运物流、国际贸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深度融合,结合东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在东疆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从事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以及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本办法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第二章 支持内容第三条 支持轻型航空重大项目落户对补足天津市航空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点项目,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项目情况、项目主要采购情况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支持。第四条 支持适航取证及军工资质认定对取得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国家及国际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以及新取得军工资质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第五条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运营对在东疆建设低空经济配套基础设施的企业,在基础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定支持。对试飞测试基地、飞行培训基地、飞行营地项目运营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第六条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推广应用列入最新版《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第七条 支持标准规范制订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主体,牵头制定并发布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第八条 支持新型航空器及零部件保税维修创新支持国产新型航空器出口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开展集团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降低售后服务成本。支持企业扩大新型航空器及零部件保税维修产品类型。第九条 加强产业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对入选天津市卓越制造人才、滨海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与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洽谈合作,深化低空经济领域产教融合,推进相关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低空经济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专业学科共建,培养、储备无人驾驶员(飞手)等低空经济领域产业技术人才。第十条 打造低空飞行品牌赛事对举办具有全国品牌影响力的低空飞行赛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一条 加强金融支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将eVTOL等新型航空器作为租赁标的物,利用东疆航空金融优势,探索新型航空器融资租赁出口,提升整机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丰富低空经济领域融资租赁、保险、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担保等业务模式,支持探索推出适合新兴航空器运营及租赁的相关产品,对开展上述业务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第十二条 拓展应用场景(一)对在天津市内开通物流配送试点航线、开展低空巡检(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天津市内)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大型、中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的航线,给予一定奖励。(二)对依托东疆文旅场景,开展eVTOL、直升机、飞艇、热气球等观光游览和低空运动体验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第三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不超过”包含本数。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及本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同类政策,优先执行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规定,差额部分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取消政策申请资格;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严重失信等情形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6-04-08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年第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4月7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1055 8.25 10755 92号乙醇汽油 11718 8.90 11418 95号乙醇汽油 12382 9.40 12082 0号柴油(标准品) 9965 8.61 9665 负10号柴油 10563 9.12 10263 负20号柴油 11061 9.55 10761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4月7日
2026-04-07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皮师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李福新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0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34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6日工资367.82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4-07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市级学会、各高校科协、市管企业(园区)科协、各区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津科协〔2023〕53号),为深入推进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的规范建设,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加强企事业单位与顶尖人才的紧密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市科协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一)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及其团队,与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以产业技术需求与科技创新为导向,合作建立的长期稳定、实质运行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二)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企事业单位与顶尖人才(诺贝尔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奖者,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大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以项目合作为纽带,共同推动区域重点产业或科技领域创新发展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二、申报条件(一)建立院士工作站基本条件1.建站单位在天津市注册,一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2.运营状况良好,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具有研发机构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能为合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3.建站单位与业务相关领域院士签订合作期为3年的建站协议,并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院士签约建立院士工作站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二)建立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条件1.建中心单位在天津市注册,一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合作研究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2.运营状况良好,以企业为中心主体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2%,其他类型的建中心主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具有研发机构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能为合作顶尖人才及其团队进驻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3.建中心单位与相关领域顶尖人才签订有效期为3年的建中心协议。协议内容应与建中心单位业务领域一致,明确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或科技领域创新发展的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技术创新项目。协议合作对象为顶尖人才(诺贝尔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获奖者,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大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三)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1.曾经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且结项验收合格。2.上市企业。3.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4.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载体。5.正在承担国家或天津市重大项目。6.建有科协组织。三、推荐渠道1.各区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2.本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市级学会可推荐成员单位、会员单位申报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3.市管企业、中央驻津企事业单位等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四、申报要求1.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准备材料并提交相应申报表(附件3、4),要求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3.联系方式保税区科技局联  系  人:马骉、黄政翔联系电话:022-84906091电子邮箱:bsqkjjkjj@163.com通信地址: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临港商务大厦A座4楼天津市科协联 系 人:市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沈天桔联系电话:27114778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07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专家在创新活动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升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建设,结合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guotiantian@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郭田田电话:022—58832980附件: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7日
2026-04-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鸿星克服装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徐静、张珊山、禹苓苓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4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34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徐静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工资4596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张珊山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工资884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禹苓苓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工资5719元。四、对三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4月07日
2026-04-07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旅行社条例》,以下23家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交存比例50%,现公告如下: 属地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降低交存比例后保证金数额 河东区 1 卓逸假期(天津)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51 10万元 2 天津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43 10万元 3 博远研学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L-TJ-100131 10万元 4 天津鸿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81 10万元 5 天津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83 10万元 6 柒海假期(天津)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75 10万元 南开区 7 天津市君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CJ00050 70万元 8 天津创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025 10万元 9 天津辉煌经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244 10万元 河西区 10 客来美(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616 10万元 11 康桥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L-TJ-100060 10万元 12 天津春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307 10万元 13 天津欧圣天域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413 10万元 14 天津市雄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584 10万元 15 众赢假日(天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TJ-100068 10万元 16 天津绿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085 10万元 17 天津酷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123 10万元 18 欢途(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216 10万元 河北区 19 鹏程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L-TJ-100125 10万元 红桥区 20 天津研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594 10万元 静海区 21 盛林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L-TJ-100062 10万元 武清区 22 天津奇遇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100029 10万元 蓟州区 23 天津康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TJ-00474 10万元特此公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4月7日
2026-04-0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立体笼养肉雏鸡的饲养管理,对很多养殖场(户)来说都是一个难点和重点。为切实指导广大肉鸡养殖场(户)做好肉雏鸡饲养管理,优化养殖环节,促进鸡群健康、快速生长,提升养殖效益,现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1.保持适宜舍温肉雏鸡鸡舍的温度,要以鸡群能均匀、舒适地分布在鸡舍内,精神活泼、饮食正常为标准。通常1日龄雏鸡舍内温度控制在32℃以上,从第4天开始每天降低0.5℃,第一周周末舍内温度保持在29~31℃,到第三周周末温度下降至24~26℃为宜。养殖过程中,应根据雏鸡状态及时调节舍温,温度适宜时,鸡群分布均匀,活泼好动,食欲旺盛;当温度偏低时,鸡群会互相挤压取暖,易引发扎堆应激;当温度过高时,雏鸡饮水量增加,食欲减少,呼吸加快,需及时降温通风。2.保持适宜湿度适宜的湿度能使舍内温度更加均匀,防止鸡只脱水,雏鸡舍理想的相对湿度为50%~70%。湿度要随鸡只日龄的变化而调整,育雏第一周应注意防止湿度过低,10日龄后要防止湿度过高。育雏初期,舍内相对湿度以70%为宜,七日龄后控制相对湿度为65%,10日龄后控制相对湿度为50%~60%。3.科学通风换气育雏初期,无需过大通风量,以定期补充新鲜空气、排出有害气体为主。通风需兼顾季节差异,冬季前期优先采用横向通风模式,育雏第1周的风速应小于0.5m/s,且舍外进气需设置在鸡舍的上部,确保进入的新鲜空气与舍内热空气充分混合后再进入鸡舍,减轻冷空气直接进舍对鸡只造成的应激。舍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二氧化碳浓度≤1500mg/m3、硫化氢浓度≤2mg/m3、氨气浓度≤10mg/m3,当进入鸡舍出现刺鼻子、辣眼睛等不适时,需立即加大通风力度,同时时刻关注舍内温度变化,避免舍内温度忽高忽低,以免温差过大导致鸡群出现应激反应。4.调控适宜光照在育雏的前3天需保证充足的光照,每平方米配备4瓦左右的白炽灯,实行24小时光照,帮助雏鸡尽快熟悉水源和采食环境。4日龄以后,逐渐降低光照强度,及时更换小瓦数灯泡,每天光照调整为23小时,关灯1小时保持黑暗,使鸡群逐步适应突发停电环境,避免突然停电引发惊群、扎堆死亡等情况。5.适时合理分群立体笼养肉雏鸡初期,优先在鸡笼最上层进行育雏,单个笼子饲养肉雏鸡的数量控制在27~30只左右。第一次分笼建议在10日龄,从上层分9~10只到中层。第二次分笼建议在22日龄,再从上层分出9~10只到底层,使各层饲养密度趋于合理。夏季温度较高,可适当提前分笼,减少密度过大导致的热应激;冬季鸡笼上下层温差大,可适当延迟分笼时间,避免雏鸡因环境温差引发不适。6.强化鸡舍消毒雏鸡入舍前,鸡舍及器具应严格冲洗、消毒,可采用熏蒸消毒等方式,确保消毒无死角;饲喂前,养殖人员需更换工作服,做好手部和鞋子的消毒,避免携带病菌进入鸡舍。日常需坚持对鸡舍内外实行定期消毒,一般每周消毒2次,若鸡群出现发病情况,需立即增加消毒频次,交替使用不同类型消毒药,避免病菌产生耐药性。7.科学饲喂管理饲喂需遵循“少量多次、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根据雏鸡日龄逐步增加饲料采食量,同时要确保饲料营养价值全面,易于雏鸡采食消化。冬季气温较低,雏鸡体质较弱,抗病能力下降,可在饮水中添加5%葡萄糖、0.1%维生素C和电解多维,补充营养、缓解应激,有效提升雏鸡机体抵抗力,降低发病风险。
2026-04-0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2026-04-0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招商引资系列文件精神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党委常委会2026年第6次(扩大)会议、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3次主任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印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国内贸易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租赁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东疆发〔2024〕15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6年3月24日
2026-04-07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