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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5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设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围绕部中心工作,组织调研城市设计管理工作,反馈报告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宣传城市设计有关政策措施等。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推动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围绕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推动建筑设计制度创新,繁荣建筑创作,提供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参与国家重要标准研编及重大建筑项目评审,开展建筑评论;协助部内归口司局开展调研、培训以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加强对地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智慧城市领域相关重要课题的基础性研究,参与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调研评估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及创新工作,对智慧城市和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等。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人居环境领域发展动态和趋势,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参与研究和制订人居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有关人居环境建设重大课题研究,为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协助做好人居环境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部相关司局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评审、评估、检查工作;参与国家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起草制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城市安全和灾害事故、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协助组织开展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相关政策标准的培训。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晋升或延续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北京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45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等情况进行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地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与证书发放情况及2019年培训计划(详见附件1表1、2、3)。  (二)各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表4)。  (三)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表5)。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报,填报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三)相关表格模板下载和数据上传可通过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为:rcgz.mohurd.gov.cn)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流程说明详见附件2)。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胡秀梅 葛又畅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163.com  附件:1.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表     2.上传统计报表数据操作流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9年12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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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善杰等4514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善杰等4514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2月24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4日(10个工作日,2019年12月3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收件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4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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