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838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数据整理工作。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及时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工作,现将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疫情进入新阶段,面临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等新情况。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经专家研判,家庭和社区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一定传播风险。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要求,减少涉疫生活垃圾对环卫工人的健康影响。  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卫作业的衔接。建立健全与疾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环卫工人和农村涉疫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防护用品和消杀药剂的供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请下载附件阅读!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改后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实施,现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印发给你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统一规范管理。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参考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决定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人民群众对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有了新的需求,希望增加可进入、可体验的活动场地。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是扩大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华南、华东、华中以及除西藏以外的西南地区)要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轮换制养护等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三、试点任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并按要求组织好试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认真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以及周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  (二)编制方案(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绿地中可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游客承载量,以及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其中,开放用于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域要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可推广地块轮换养护管理等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鼓励各地拓展开放共享的绿地类型,增加绿色活动空间。开放共享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三)开展试点探索(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可结合实际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确定开放的区域通过本地媒体主动公开开放共享的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使用要求等。根据人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遇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采取临时关闭等动态管理措施,并通过通告等形式提前通知。  (四)总结试点经验(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各试点城市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的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等进行认真总结,研究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共享区域划定管理技术指南,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思路和对策。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及时分析试点城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专家调研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强试点工作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强宣传,营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试点情况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对于试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城市,在评选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时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市建设司:汤 飞  赵亚男  电 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动物园协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第十五、十六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承办城市申报工作,根据《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建城〔2020〕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申办城市应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性综合展会经验,以及相关组织和经费保障能力;能够根据展会需求,统筹建设园博园、主要展馆及相应配套设施;能够宣传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参与过往届园博会展园建设。  二、申办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申办报告。  2.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  3.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办的意见。  4.申办城市人民政府承诺书。  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参见建城〔2020〕25号文件。  (二)格式要求。  1.申办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文字材料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视频材料采用DVD格式。  3.图纸材料电子版采用JPG格式。其中,园博会拟建展园选址的区位图、用地现状图及其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尺不低于1:2500;园博会拟建展园的概念性规划,图纸比例不低于1:1500。  三、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相关城市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办材料等报送我部(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向我部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我部将适时组织专家评议和实地调研,并研究确定园博会承办城市。专家评议和实地调研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飞  赵亚男  电 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国资委,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当前我国隧道(洞)建设规模巨大,但工程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坍塌、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超前预控、全过程动态管理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更好保障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具体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事前预防管控,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建设单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工期、造价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按要求带班作业,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管理措施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鼓励施工企业和项目配备安全总监,并赋予相应职权。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阶段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隧道安全风险,在施工图中提出应对风险的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三)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隧道施工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隧道施工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加强本行业领域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与公安、国资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检查,严格执法处罚,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依法落实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等信用监管制度,实现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各级安委会要把隧道施工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对隧道施工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三、健全制度体系  (四)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明确EPC、BOT、PPP、代建及其他模式下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制定隧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规定和从业规范,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加强软岩大变形、复合地层、高地应力、高地温、富水、高瓦斯、高寒高海拔、穿越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等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公路、铁路等隧道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完善隧道施工风险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五)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合理界定成本价格,解决低质低价中标带来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对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隧道工程项目,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六)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现场建立隧道关键工序或工序调整施工前核查验收制度,落实关键工序施工前的参建各方审查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方案落实监督和纠正机制,强化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对作业班组的穿透式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监理监督检查,防止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依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安全风险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管控行为。严格控制进洞人员数量和洞内高危点位人员数量,严防人员聚集增大事故风险。  (七)优化分包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红名单”“黑名单”,加强对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杜绝无资质队伍和无上岗能力的人员进场施工。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对于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以及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强化分包单位选择和现场作业管理。  四、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八)加强勘察设计源头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确保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真实准确,隧道断面、支护措施和设计概算等科学合理,从勘察设计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高风险隧道应开展专项安全设计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合理工期指标、设计充分辅助措施、科学制定施工工期,实施过程中做好超前地质预报,突水突泥等风险区段应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挖、不探不挖。加强施工现场勘察、设计单位配合,强化动态设计,关键节点施工前参与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后评估,对揭示地质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的,动态调整开挖方案、支护参数、辅助设施、施工资源等综合风险应对措施。  (九)严格施工现场重大风险管控。严格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风险工点管理清单。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方案审批及专家论证流程,规范施工工序管理,按照方案开展交底、施工和验收工作,落实锚喷支护施作的质量和及时性、控制施工步距和开挖循环进尺、强化监控量测反馈预警等措施规定。严格落实方案变更论证审查程序,严防通过“设计优化”“工艺变更”“材料替代”等形式降低标准,增大安全风险。强化进洞施工人员管控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的培训教育,以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超前处理、钻孔、爆破、找顶、支护、衬砌、动火、铺轨等关键作业工序,监理人员应加强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  (十)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动态“清零”的原则,督促加强施工现场“日检、周检、月检”等常态化排查治理,开展季节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专项排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和挂牌督办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问题隐患清单化管理和闭环管理。  (十一)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针对地区环境、隧道类型、地质水文条件和风险类别等特点,指导参建单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制定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使所有参建人员熟悉应急处置和逃生方式。与临近救援力量签订救助协议,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与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开展项目营地、场站、临时作业场所环境风险评估,遇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前兆,及时发布预警,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方式,严禁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有关地区应当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做好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加快培养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培养隧道工程技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培育成熟、稳定、专业的人才队伍。加强常态化技能培训,采取绩效和奖励挂钩机制,鼓励一线管理人员考取相应职业资格,提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根据隧道施工实际需求,采取订单式培养方式,培养隧道施工专业人才。  (十三)推进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鼓励施工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企业间培训教育互认平台,避免重复无效培训。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增强工人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积极性。  (十四)加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机械化、信息化及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采用TBM、盾构、矿山法全工序机械化配套等施工工艺工法,加快推进先进施工装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推动提升隧道工程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六、强化支撑保障  (十五)注重示范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隧道施工企业、隧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管理模式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对安全管理规范、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件的参建企业,可给予提高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比例、依法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支持申请政策性资金和各类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十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培育壮大安全咨询行业,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破解部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短板,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3月17日17时前,拨打电话010-58934515,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21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电子版至jiguanchu@mohurd.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一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3451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3年3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271号)要求,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决定将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柳林水村等1336个村落(名单见附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要求,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完善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要指导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明确保护范围、重点和要求,提出保护利用传承工作措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内容要简洁、易懂、实用,效果要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附件:第六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经发布。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17时前,拨打电话010-58934515,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22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电子版至jiguanchu@mohurd.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7、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干部一处(请注明“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3451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3年3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