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05)
序号
部门
项目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序号
一
教育部门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1.教育部门办园:
缴入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
(1)示范园每生每月1060元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2)一级园每生每月850元
教财〔2020〕5号
(3)二级园每生每月640元
津发改规〔2018〕8号
(4)三级园每生每月450元
津财综〔2019〕75号
(5)四级园每生每月240元
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
2.非教育部门办园:
津发改价管〔2024〕104号
(1)示范园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级园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级园每生每月768元
(4)三级园每生每月540元
(5)四级园每生每月288元
具体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9〕679号文件
3.市级机关办园:
每生每月以同等教育部门办园收费标准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50%范围内自主制定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缴入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区属市级重点高中和区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教财〔2003〕4号
3.市区一般高中及农村地区高中:每生每学期340元
教财〔1996〕101号
4.住宿费(含高中、初中、小学):每生每学年400元
教财〔2020〕5号
津价费〔2002〕235号
津价费〔2002〕385号
津价费〔2000〕410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学年2500元
缴入财政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2200元
财综〔2004〕4号
3.天津市音乐学院附中、天津市艺术学校、天津工艺美术学校、天津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体育学校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80%收取,即:
教财〔2003〕4号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教财〔1996〕101号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800元
教财〔2020〕5号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400元
津价费〔2000〕389号
4.除上述5所学校外的其他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可参照艺术类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50%收取,即:
津价费〔2000〕165号
(1)表演、导演、指挥、美术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津价费〔2003〕23号
(2)理论、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津发改价费〔2015〕962号
(3)其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津价费〔2000〕410号
5.住宿费(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500元
4
高等学校(含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学费、住宿费
1.高职高专学费(每生每学年):
缴入财政专户
津价费〔1999〕386号
(1)一般专业:5000元
津发改价费〔2013〕696号
(2)特殊专业:5500元
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
(3)艺术类专业:8000元等
津发改价费〔2014〕824号
2.预科生学费(每生每学年):3800元
津发改价费〔2015〕855号
3.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每生每学年):
津发改价费〔2016〕873号
(1)文科类专业:市属院校4400元,部属院校5200元
津发改价费〔2017〕736号
(2)理工外语类专业:市属院校5400元,部属院校5800元
津发改价费〔2018〕535号
(3)医学类专业:市属院校5800元,部属院校6200元
津发改价费〔2018〕536号
(4)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理论类10000元,设计学类12000元,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等
津发改价费〔2018〕585号
4.研究生学费(每生每学年):
津发改价费〔2014〕93号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8000元
津发改价费〔2018〕898号
(2)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专业:不超过10000元
津发改函〔2018〕89号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10000元至48000元
津价费〔1999〕621号
(4)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津价费〔2000〕410号
(5)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津价费〔2004〕390号
5.留学生收费:标准自定
计价格〔2001〕1226号
6.住宿费: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中央部委所属驻津院校)每生每学年400-1500元,具体标准见津价费〔2000〕410号、津价费〔2004〕390号
津价费〔2004〕525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0号
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
津发改价费〔2020〕160号
津发改价费〔2020〕238号
津发改价管〔2022〕203号
5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1.成人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年):
缴入财政专户
财综〔2014〕21号
(1)全日制艺术类:不超过6000元
发改价格〔2009〕2555号
(2)全日制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临床医学和建筑学专业:不超过2300元
计价格〔2002〕838号
(3)全日制一般专业:不超过2000元
教财厅〔2000〕110号
(4)成人高校业余班、函授班、电大注册视听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财办综〔2003〕203号
(5)具体见津价费〔1999〕621号
教财〔2020〕5号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每生每学分):
津价费〔1999〕621号
(1)专科外语专业:70元
津价费〔2008〕17号
(2)其他专业:65元
津价费〔2006〕202号
(3)本科一般专业:70元
(4)特殊专业:80元等
具体见津价费〔2008〕17号
二
财政部门
6
(医疗)票据工本费★
1.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06元/份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
2.天津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06元/份
财预〔2002〕584号
津财综〔2014〕72号
津财综〔2016〕7号
津财综〔2023〕41号
津财综〔2024〕48号
三
城市管理部门
7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
缴入国库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国发〔2011〕9号
2.非居民:每吨260元
计价格〔2002〕872号
津财综〔2017〕139号
津财综〔2017〕165号
8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缴入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经营类棚亭:0.3-1.4元/日·平方米
财办税〔2020〕13号
(2)维修类棚停:0.2-0.6元/日·平方米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经营摊点:0.2-0.8元/日·平方米
《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
(4)维修摊点:0.1-0.4元/日·平方米
津政发〔1981〕231号
(5)邮亭报亭奶亭:0.1元/日·平方米
津政发〔1999〕59号
(6)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0.1元/日·平方米
津政办发〔2011〕84号
(7)堆物堆料:0.3-0.5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8)工程占路:0.2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9)机动车存车场:0.04-0.12元/日·平方米
津财综〔2017〕139号
(10)公共自行车存车处:0.02-0.06元/日·平方米
津财综〔2020〕39号
(11)单位自行车存车处:0.06-0.1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12)占路广告牌(M):0.4-0.8元/日·平方米
津城管财〔2021〕121号
注: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见津城管财〔2021〕121号
津公用规〔2023〕1号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注: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四
卫生健康部门
9
鉴定费
缴入国库
财税〔2016〕14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津财综〔2016〕143号
津发改价综〔2017〕181号
(1)医疗事故鉴定费
1.区级3000元/例
2.市级3500元/例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3500元/例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第一类疫苗除外)
3500元/例
10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费★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缴入国库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1)单人单检每人份13元
津财综〔2020〕40号
(2)混合检测(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每人份3元
津发改价管〔2023〕151号
(3)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本收费项目自动取消
五
相关行政机关
11
信息公开处理费
1.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国办函〔2020〕109号
(2)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至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津财综〔2020〕59号
(3)同一申请人1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至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至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注:标注“★”号的为本市设立项目
2025-08-0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北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05)
部门
项目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 策 依 据
序号
城市管理部门
1
生活垃圾处理费
1.居民:
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
国发〔2011〕9号
(3)外埠来津居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计价格〔2002〕872号
2.非居民:每吨260元
津财综〔2017〕139号
津财综〔2017〕165号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城市道路占用费标准:见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缴入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1)经营类棚亭:0.3-1.4元/日·平方米
财办税〔2020〕13号
(2)维修类棚停:0.2-0.6元/日·平方米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经营摊点:0.2-0.8元/日·平方米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号
(4)维修摊点:0.1-0.4元/日·平方米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号
(5)邮亭报亭奶亭:0.1元/日·平方米
津政发〔1981〕231号
(6)副食、食品、饮食门前售货:0.1元/日·平方米
津政发〔1999〕59号
(7)堆物堆料:0.3-0.5元/日·平方米
津政办发〔2011〕84号
(8)工程占路:0.2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9)机动车存车场:0.04-0.12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10)公共自行车存车处:0.02-0.06元/日·平方米
津财综〔2017〕139号
(11)单位自行车存车处:0.06-0.1元/日·平方米
津财综〔2020〕39号
(12)占路广告牌(M):0.4-0.8元/日·平方米
津发改价费〔2012〕339号
注:里巷、甬路按市场外标准减收50%。
津城管财〔2021〕121号
2.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见津城管财〔2021〕121号
津城管公用规〔2022〕3号
(1)快速路车行道:656元/平方米
津公用规〔2023〕1号
(2)主干路车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车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车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沥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砖):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砖):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车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缘石:25元/米
(11)双色彩砖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砖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侧石:80元/米
(14)水磨石侧卧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车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缘石:94元/米
(18)石材侧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环保型砖):159元/平方米
(20)环保型侧石:54元/米
(21)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4cm面层):83元/平方米
(22)罩面(细粒式沥青砼4cm面层):73元/平方米
注: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2025-08-0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要求,和平区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诚信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持续推动和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让企业满意、便利企业发展的25条改革措施。一、强化惠企助企,深化亲清政商关系(一)创新为企服务模式。依托全区“大服务”活动机制,推行覆盖全区各类经营主体的“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由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工作人员组成服务队伍,服务全区所有经营主体(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人社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精准高效回应企业诉求。强化督办问效,做好企业问题诉求的梳理分析、预警提示,及时更新知识库政策信息,不断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优化12345热线督办流程,实现热线高效转派,为全市热线改革提供和平经验。(责任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全区各热线承办部门)(三)建立营商环境问题解决机制。定期召开疑难问题协调推动会、营商环境联席会、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下大力气解决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继续发挥“大服务”“税企面对面”、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网上工商联”等既有服务机制作用,畅通政府部门与行业商协会、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强化同频共振。(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区各有关部门)(四)完善惠企政策制定实施。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按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程序,强化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聚焦企业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打造特色产业营商环境。通过各类为企服务平台,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各街道结合各自优势和资源特点,发展各具特色的“小店经济”、街面经济。每季度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领促进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数据局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二、提升政务服务,优化企业办事体验(五)推进智慧政务升级。探索建设深度智能的AI政务服务相关模块,提升智能咨询、预填、预审、移动适配等数字化服务能力,推动办事咨询、互动答疑、政策匹配等前端服务交由数字模型自动处理,实现多事项多环节便捷高效联动办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六)深化创新“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推动国家级重点事项加快落地,规范办事指南及操作规程,压实各层级责任。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平台实现数据流转,推进线上线下联动办理。深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政策咨询、报前辅导、辅助申报等全程帮办。围绕经营主体诉求集中领域,在牌匾设置、危化品经营等方面再推出10项具有和平特色的“一件事”场景,优化流程,推动办理时间大幅压缩。(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等区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成立重大项目专项推动小组,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填报、现场办公等“保姆式服务”,实现即办即结。开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审批事项“一次办理”。精简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对不涉及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结构、建筑整体风格变化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的社会投资服务类内部改造项目,无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社会推介重点楼宇、小洋楼等存量资源,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对专利、商标、品牌、科技成果等进行资源盘活。(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等部门)(八)完善迁移注销机制。提高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的知晓率、使用率,依托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为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提供更便利化迁移、注销登记服务。压减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强化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推广应用,不断深化对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的应用提升,强化多部门、多事项的联动办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九)打造“一站式”专业服务厅。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打造“一站式”专业服务厅,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政务服务。拓展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在原有涉企事项的基础上,推动人社、公证、金融、法律服务、信用等增值服务内容进驻,为企业办事提供配套服务和良好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各有关单位)三、加强要素供给,畅通企业服务链条(十)提升智能纳税服务。对新办纳税高频事项实行“套餐式”服务,一表填报、多事联办。将征纳互动融入税费服务全过程,推行“送问办询评一体化”服务。整合多渠道诉求,实现智能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响应。探索“伴随式”精准推送,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十一)增强金融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适配的运营服务,增加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开展常态化、多形式融资撮合服务,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支持。打造解放北路金融历史文化区,提升泰安道5号“两个中心”服务功能,建设金融历史文化与多元业态融合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十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举办“开放和平·职等你来”系列招聘活动。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才服务创新联合体,精准匹配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拓全球市场,拓展海外合作业务。加快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为新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房源。启动“青年求职安居计划”,设立“青年服务站”,为人才提供短期免费住宿、就业服务配套等措施,构建“短期安居+长期发展”全链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团区委)(十三)提升“水电气”联办效能。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联办服务窗口,探索“水电气”联合规划、联合施工服务,提升企业落地配套设施办理效率。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受理,各专营单位对具备报装接入条件的企业实行“预约式”报装,探索将网络报装纳入联办体系。(责任单位:国网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能源集团、中国联通天津市和平区分公司,由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联系)四、规范涉企执法,实现监管高效透明(十四)构建“两品一械”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立足区域“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特点,推进该类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合理运用监管资源,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监管效能。同时,探索推行针对“两品一械”违法行为“较低数额”罚款裁量方式,对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违法行为,处法定幅度以下10%以及更低数额的行政处罚,轻罚促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小组成员单位)(十五)落实“扫码入企”检查要求。清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杜绝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依托全市应用平台,探索推行“扫码入企”,实现可查可评可追溯,提高检查透明度和执法效能。对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快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严控入企检查次数。持续清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纠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十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不罚或免罚。实施“体检式监管”“诊疗式”执法,加强事前预防干预,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十七)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全领域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除外)。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新实施信用修复“四书同达”,推动信用修复从“企业自发申请”向“主动告知协助”转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五、优化法治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十八)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依托法官工作室平台,广泛开展先行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处置。做实数字化、全链条金融审判模式,推行要素式审判和批量联审机制,加快审执节奏,力求批量金融案件集约高效化解。(责任单位:区法院)(十九)打造服务企业检察服务链。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台账式管理,提升涉企案件办案质效。梳理高频涉企法律问题,挖掘典型案例,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检察院)(二十)加强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在五大道地区建立法律服务驿站,为辖区企业商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和平区楼宇法治管家法律服务中心和护企法律服务团的专业优势,加强企业合规经营指导。聚焦楼宇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发展重点环节、常见问题,编制《法律服务白皮书》《和平区楼宇经济法律服务指南》,加强法律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二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完善和平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基础建设,集合商标受理与专利咨询业务,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推动更多创新主体享受专利预审服务,大幅缩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六、激发创新活力,赋能开放协同发展(二十二)助力垂类大模型建设。在天津市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创新社区——天开和平园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整合企业登记、项目审批、财税办理等事项,建立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联动的科创服务体系,助力企业解决政策问答、企业申报、项目对接等方面的需求,打造人工智能发展服务高地。(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数据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二十三)创新赋能企业发展。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发掘培育一批科创属性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和市级猎豹企业。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二十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更好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广“信易贷”服务,加大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科技成果转化新形式。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活动,组织企业参与中国民营企业投融资洽谈会,搭建民营企业高层次互动平台。优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直联直通”机制,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区各有关部门)(二十五)加大外资外贸企业服务力度。加强外资、外贸企业走访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政企交流活动,倾听企业诉求,解决企业难题。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国家级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鼓励区内商业综合体申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名单,为境外游客和商务人士提供优质购物体验。协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外资服务月活动,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供全链条、精细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2025-08-0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市场监管认〔2025〕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大力宣传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作用,引导广大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自身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民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385号)要求,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一、活动主题向新而行,智检未来二、活动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9月24日三、活动内容通过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增强企业、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邀请企业、科研机构、群众等各界代表走进检验检测机构,组织供需对接、技术帮扶、协同攻关、专家问诊等活动,通过检验检测小课堂、便民检测、消费提示、诚信倡议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公众和企业可以零距离了解现场试验过程,普及质量工作和检验检测知识,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引导公众正确消费,充分发挥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好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便于群众、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社区等参与互动。四、活动安排(一)“2025年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动仪式将于9月11日举办,天津分会场设在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二)市级直接组织委直属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惠民便民服务活动。(三)区级自行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各区局要结合属地检验检测机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检验检测开放日活动。五、工作要求 各区局和委各直属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亮点成果(含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可于9月24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认检监督处,认检监督处汇总后报总局认可检测司。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检验检测 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385号) 2025年8月7日(联系人:沈 宇;联系电话:27182093)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0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7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8月7日
2025-08-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国家药监局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5〕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健康、国资、药监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脑机接口通过在脑与机器之间建立信息通道,实现生物智能与机器智能的协同交互,是生命科学和信息科学融合发展的前沿技术。当前,脑机接口创新成果持续涌现,产业加速壮大,正孕育颠覆性突破,已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脑机接口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提升脑机接口产业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以生命科学与信息科学协同发展为驱动,以开拓应用场景为牵引,以打造高性能整机产品为抓手,加强前瞻谋划和政策引导,加快培育形成未来产业新赛道。到2027年,脑机接口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初步建立先进的技术体系、产业体系和标准体系。电极、芯片和整机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脑机接口产品在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生活消费等加快应用。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打造2至3个产业发展集聚区,开拓一批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到2030年,脑机接口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体系,培育2至3家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迈入世界前列。二、加强基础软硬件攻关(一)创新脑信号传感元件。研发面向硬脑膜上、硬脑膜下、大脑皮层内等不同区域的植入式电极,探索脑血管介入式电极,强化材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研制专用制备和封装工艺,提升电极通道数、生物相容性、空间分辨率和信噪比。加快高可用、自适应调节的非植入式电极研发,发展低阻抗、薄介质的新型电极材料,提升电极便捷性、舒适性和易用性。创新基于光、电、磁、超声、化学的新型脑信号传感器,突破单模态信号局限,提高脑信号感知能力。(二)突破关键脑机芯片。发展高通道、高速率脑信号采集芯片,强化模数转换、通道管理和噪声抑制,增强脑信号采集放大能力。研发高性能、超低功耗脑信号处理芯片,强化并行处理能力,推动感知、计算和调节等功能的一体化集成。研发超低功耗、高速率、高可靠的通信芯片,提升脑信号传输和抗干扰能力。(三)夯实软件工具底座。完善脑信号编解码软件,降低编码过程的认知负荷,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强化解码能力和任务迭代优化能力,提升编解码准确率、响应速率和场景通用性。开发专用控制交互软件,提升设备控制和神经调控的精准度,增强多任务协同处理能力。构建专用操作系统和通用软件平台,实现多模态数据集成、编解码算法兼容和交互软件可编辑功能,优化用户使用体验。专栏1 核心软硬件强基工程高集成度元器件。开展高集成度电子封装技术研究,降低集成芯片的功耗和噪声,打造感知—计算—调节一体化的脑机接口芯片。推动植入式电极和信号采集芯片集成,研制高密度馈通器件,推动电极、芯片、供电单元一体化,满足超柔性神经电极通道传输需求。发展片上脑机接口智能交互器件,探索混合智能和类脑计算新方案。范式编码软件。加快突破混合范式协同控制技术,面向感知觉、运动、语言、情感等范式开发专用编码软件,提升心理认知、情感分析和干预治疗能力。设计自然无感的新型交互方式,打造用户友好的编码软件,降低外部刺激影响。神经解码软件。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解码算法研究,突破微弱神经信号获取、脑电特征识别、脑机指令快速解码、精细运动解码、视听觉解码等技术,实现脑意图的高效精准识别。开展神经解码的迁移学习方法研究,减少样本数据依赖,提升解码软件的跨设备、跨被试、跨任务能力。三、打造高性能产品(四)加快植入式设备研发突破。探索集成高密度神经记录传感器、超低功耗植入式芯片的新型产品,创新脑意图识别功能,提高控制精度和响应速度。完善单向和双向深部脑刺激器、反应式电刺激器、人工耳蜗等成熟产品,提升信号采集和功能调控准确度,强化神经刺激功效。(五)推动非植入设备量产迭代。创新额贴式、耳贴式、入耳式、发夹式等产品形态,推动非植入产品向轻量化、高速率、低功耗发展。研制头盔、头显、眼镜、耳机等集成式脑机接口产品,通过与已有生活消费产品融合发展,支持非植入产品的迭代应用和规模化推广。(六)发展辅助设备。研发辅助生理信号设备,通过脑信号与肌电、眼电、心电、近红外等多模态信号的融合,提升交互控制和感知觉评估的精准度。研发用于植入脑机接口的高精度手术机器人,突破亚微米级精度控制与动态调整技术,提升区域精准实时成像与三维重建能力。专栏2 整机精品工程感知评估类产品。研发便携式、可穿戴的感知采集设备和评估系统,融合处理肌电、眼电、心电等多模态信号,实时分析、可视化反馈数据,实现对困倦、注意力不足、反应迟缓、异常体态等高效感知与评估,帮助用户做出改善性反馈调控。情绪检测类产品。开发基于脑电的情绪状态检测系统,支持图像、音视频等多模态信息的情绪评估任务,利用人工智能算法提升情绪分类的准确性,实现情绪的实时检测与评估,完善情绪闭环调节功能。控制交互类产品。研发脑控机器人、脑控计算机、脑控家电等产品,强化控制精度、响应速度和交互友好性,实现复杂任务应对能力。开发基于脑电信号反馈的外骨骼产品,强化控制方式的直观性和精准性。安全识别类产品。开发综合脑电等生理特征信号的安全识别系统,突破可穿戴设备身份识别技术,探索脑机身份验证技术在安全认证与支付交易等场景的应用,提升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水平。神经调控类产品。持续完善电磁刺激的自适应神经调控产品,前瞻布局基于光和超声等神经反馈调控方式产品,实现神经和精神类疾病治疗,探索情绪调节、康养保健、认知提升等方面应用。感知重建类产品。研发多通道视听觉皮层神经信息检测与刺激系统,实现视听觉重建和增强。四、推动技术成果应用(七)推广产业创新成果。组织开展重点任务揭榜挂帅,支持优势单位举办高水平赛展会,全面发掘创新成果。定期遴选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脑机接口应用形成规模化效益。组织产业供需对接活动,打造行业赋能对接平台,打通行业应用壁垒,加快创新成果落地。(八)提升检测和中试能力。支持检测评估机构发展,建立产品测试规范,研发脑信号检验检测专用仪器,完善评测配套工具,搭建脑机接口器件和系统的试验环境,加强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提升产品应用检测能力。布局建设产品中试平台,加速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增强信号采集处理与算法验证能力,提高产品的互操作性和易用性,提升产品质量。专栏3 应用拓展工程挖掘工业制造应用。引导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管理等工业重点环节应用,构建生命机械一体化的工业元宇宙,创新依托脑机接口的工业装备和机器人控制方案。推动危险品、核能、矿山、电力等重点行业先试先用,建设工业安全管理平台,预警缺氧、中毒、昏厥等事件,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面向深海、深空、高原、高寒等特殊工业场景需求,降低设备操作门槛,建立“一对多”“多对多”的人机交互模式,提升复杂场景作业效率。加快医疗健康应用。面向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临床诊疗场景,探索病理和生理学机制,创新神经调控技术,有效提升疾病诊疗效果。面向肢体运动、语言、感觉缺陷患者的康复需求,打造运动辅助、交流辅助和感知觉恢复等新方案,提高患者康复质量。面向脑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场景,通过脑机接口产品实时监测分析大脑活动特征,预防潜在健康问题,减少患者重症风险。探索生活消费应用。围绕数字消费新场景,强化远程操控、虚拟感知、沉浸交互等能力。围绕交通安全需求,利用脑机接口监测驾驶员生理状态,及时提醒困倦、注意力不足、反应迟缓等异常状态,降低交通意外发生概率。围绕体育训练和脑智培育等场景需求,优化多体征健康监测与管理方案,依托脑神经效率评估系统打造个性化的赛训体系,提升训练效果和竞技水平。五、壮大创新主体(九)培育优势企业。发展壮大脑机接口领域领军企业,支持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任务。促进脑机接口中小企业创新供给,加快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实施启航企业培育工程,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领军企业开放算法框架、公共数据和共性技术,为企业共同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十)完善创新载体。支持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凝聚产学研各界优势力量,提升脑机接口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组织,促进脑机接口技术交流、供需对接、国际合作,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建设开源社区,加强对重点开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汇聚全球开发者协同创新。(十一)推动产业集聚。引导创新要素向基础好、潜力大的地区汇聚,立足各地特色和产业优势,分级分类建设孵化器和产业园等,打造创新能力强、应用场景佳的优势集聚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推动脑机接口与人工智能、新材料、机器人等领域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联合攻关,构建跨领域协作的创新环境。六、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建立脑机接口技术标准体系,布局标准化发展路线图。各部门依职责组织制定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测试标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快重点标准研制。深入开展标准宣传推广,促进标准落地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大力推动我国标准“走出去”。(十三)健全安全保障。持续推动伦理研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伦理协调发展。建立数据治理框架,规范对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行为,防止脑隐私泄露,提升生物数字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十四)优化人才培养。加强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布局建设未来技术学院、现代化产业学院等特色学院。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作,共同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工程型人才,增强高水平人才供给。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大力培育产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强海外人才交流引进,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七、保障措施(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技术攻关、产业发展、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工作。深化央地协作,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举措,因地制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脑机接口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推动布局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强化协同攻关能力。推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加大投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带动更多资本投入。对植入式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加大注册指导,给予优先支持。用好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加快产业化落地。(十七)深化国际合作。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加强技术研发和产业交流,鼓励国外企业和机构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等,加速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开拓海外市场,推广优秀产品和解决方案,打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模式。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会议,积极贡献中国产品、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国家药监局2025年7月23日
2025-08-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一)单位提名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集团,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要求择优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1.专家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2015年(含)以来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3)2015年(含)以来获得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上述(1)中,院士作为提名专家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上述(2)(3)中,第一完成人作为提名专家的,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提名要求。提名专家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1)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两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2)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院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和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3)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两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人或组织)。3.提名注意事项。(1)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2)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3)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4)连续两年提名项目未获奖的提名专家,暂停提名资格一年。(三)提名程序1.提名申请。(1)专家提名的,请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并发送至电子邮箱KJJL@tj.gov.cn。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请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提名单位提名的,请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查看提名数额,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2.提名公示。(1)公示方式。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提名单位协助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和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中《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各单位要强化科技保密意识,加强公示范围、方式、内容等管理,防范关键敏感信息泄露。二、系统填报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为所提名项目创建填报账号,并组织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 (一)提名书填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使用填报账号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二)提名书审核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履行提名责任,对提名项目《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对主要完成单位的信用情况,主要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所提名项目完成公示后,在线提交《提名意见》。 (三)提名材料提交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在线提交《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函》、项目《提名书》。重要提示:上述三个环节中,涉及盖章、签字的内容,系统内均有模板,须从系统下载,盖章、签字,扫描后上传系统。三、材料报送(一)多媒体介绍材料提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轮评审通过的项目,需提交多媒体介绍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多媒体介绍材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与提名书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提名书范围,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多媒体介绍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不得加入背景音乐。PPT视频版格式要求:制作wmv、m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一般由前三完成人录制,插播的含专业配音的视频一般不得超过总时长的10%。PPT版格式要求:.pptx或.ppt格式,不得加入配音,不需自动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的播放环境为:操作系统Windows 10,PPT视频版播放软件PotPlayer,PPT版播放软件Micosoft PowerPoint 365,投影长宽比16:9,建议所制作的多媒体介绍材料与此播放环境兼容。请务必提前自行测试,确保视频文件能够完整连续播放。(二)纸质提名材料1.提名函(1份)。所有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均需报送。2.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统一报送评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提名书原件;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提名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应用)。3.202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含特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4.同一项目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该项目暂停一年提名。5.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作出科研贡献,并提供证明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6.提名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登录市科技局网站(kxjs.tj.gov.cn),项目成果登记—办理成果登记,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录市科技局网站(kxjs.tj.gov.cn),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各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五、提名工作培训会(一)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9:30(二)会议内容天津市科技奖励政策解读及提名注意事项;交流与答疑。(三)参会人员及形式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开展。1.提名单位:各单位可安排1-2名科技奖励负责同志现场参会。也可线上参会,或以分会场形式组织管辖范围内申报单位统一线上参会,每个提名单位使用一个账号登录腾讯会议。2.提名专家:可现场参会,也可线上参会。线下会议地点: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厅(和平区成都道116号)。线上会议腾讯会议号,报名后另行通知。(四)报名要求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参会人员请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022-58832903、022-58326701、022-23519253(二)提名单位滨海新区科技局022-63001497 和平区科技局022-23196686河北区科技局022-86280126 河西区科技局022-63008277河东区科技局022-24128548 南开区科技局022-87875863红桥区科技局022-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022-84376891西青区科技局022-27913660 津南区科技局022-28515477北辰区科技局022-26390021 武清区科技局022-82138576宝坻区科技局022-82626809 静海区科技局022-63032490宁河区科技局022-69265227 蓟州区科技局022-29142794经开区科技局022-25255015 高新区科技局022-84806858保税区科技局022-84906091具有提名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奖提名工作,由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三)系统技术支持022-23106167,电子邮箱:program@tj.gov.cn附件: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 2.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5年8月7日
2025-08-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一)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资金、技术、数据、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二)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巩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完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政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制定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强化服务对接和融资支持,持续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一企一策”给予帮助。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机制。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医疗、电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三)强化应用场景供给。统筹谋划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应用,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两业融合”等领域挖掘一批场景资源,构建算力、人工智能等新型示范应用场景,强化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赋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场景供给,加大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研究发布重大场景力度,更好满足企业对全域性系统性场景需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加强对接合作,共创共建共享更多应用场景。在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探索更多场景落地路径,做好场景招商工作。二、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支持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给予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新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制度机制,优化再创业指导和服务供给。(五)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受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举措。优化各园区创新创业生态,建好用好各类科创平台,加大科技服务企业引育力度。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率先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政策,聚焦成果批量转化产业化,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字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导入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科创服务机构。(六)引导创投资本加大科创投资力度。制定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做强科创引导基金,畅通股权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激励措施。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落地,加快推进并购基金落地,打造“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基金群,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有效发挥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和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撮合作用,组织融资对接和项目对接。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深化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活动,不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质效。(八)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专利促进机制。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缩短相关专利授权周期。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九)优化行政执法和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建立健全有效遏制涉企乱收费和不当增加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推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编制天津市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减少重复检查。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行业领域“白名单”管理。四、营造优质顺畅的要素环境(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实施工业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合理转换,进一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项目投资比重。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全程网办+无纸化”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完善拿地即开工服务机制。(十一)加大人才要素引育力度。充分用好高等教育资源,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卓越制造人才培养等项目。针对重点领域用人主体的联合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和用才需求,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帮助企业延揽优秀人才,支持企业借助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配套,大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十二)强化金融要素支撑。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加强供需对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产品、投资机构、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畅通银企对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强化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科创债券、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工具,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十三)深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强高频事项汇聚能力,拓展京津冀服务专区功能,持续推进京津冀“一网通办”。依托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与京津冀用户认证体系,探索“津心办”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平台双体系用户认证方式,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建设全市数字证书互认共享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十四)发挥物流要素优势。充分发挥天津港区位和航道网络优势,做优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做实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定位,做强海、铁、公、空等多式联运服务,发展航运经纪、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加快建设联通国内国际的现代航运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口岸,持续深化通关模式创新、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十五)提升能源要素保障能力。做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要素保障,满足企业用能需求,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逐步降低用能成本。对指标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充分用能保障。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政策,鼓励企业应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五、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十六)强化政策供给、兑现和评估。针对不同行业的堵点、痛点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适配政策,通过“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向企业精准推送。扩大涉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强化涉企政策兑现落实,优化兑现流程、明确兑现时限。推动开展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改革,建设涉企政策兑现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发布、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全链条、全流程服务,畅通政策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惠企政策的协同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十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利企便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需求,打造“基础事项+专项服务+延伸服务”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八)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下大气力统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司法协同,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开发更多服务企业功能,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用好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解决外资企业实际困难。六、营造诚信守诺的社会环境(十九)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功能,构建覆盖全部主体、类别和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深入推广“信易贷”服务,充分发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涉企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深化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动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高效配置监管资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担责成事、廉洁立身,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交心交友。畅通各级党政部门与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创新企业家服务模式,开展“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行动。强化各区招商、服务平台作用,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为企业和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二十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健全地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分析评估和结果应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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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你局《关于审核朝鲜银行旧址室内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25年5月版)的请示》(津和文旅〔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建议进一步优化首层木梁加固方案,完善钢柱加固方法,着重加强梁柱连接节点和基础部位的施工期间补充调查和图纸完善,确保最终加固效果和安全。(二)建议优化完善施工过程的支顶保护措施,减少对上部结构的扰动和影响。(三)建议本次首层加固修缮应考虑为今后其它部位修缮打好基础,提出相关衔接要求。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5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0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为扎实推进“津农精品”品牌提质工程,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5日(联系人:赵恒一;联系电话:022-6308376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0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