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阶梯水价水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84-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分体先导式减压稳压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5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分体先导式减压稳压阀》CJ/T256-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蝶形缓闭止回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82-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蝶形缓闭止回阀》CJ/T282-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筑节能是全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水平、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部“十五”科技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编制“十五” 节能工作规划的要求及有关专项规划,按照《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计划纲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司内)。   附件: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   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保持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节约建筑用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地球变暖的趋势,是发展我国建筑业和节能事业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为使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跨越式发展,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国家计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结合国家经贸委《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纲要。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地下水与地下能源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以及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筑节能“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一)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   “九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1.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制订了建筑节能的专项规划和政策。   建设部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开始了我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标志着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从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与工程试点转向全行业行政推动阶段;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工作得别了加强。   第一次编制了我国《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明确了在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策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对各地实施节能50%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并进行节能专题论证;国家计委,电力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照明工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部长令,对建设项目有关建筑节能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做出了规定。许多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编制了当地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并出台了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九五”期间,建设部还召开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2.建成的节能建筑逐年增加,太阳能和新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工作进展迅速。建筑节能工程从点到面逐步扩展。已从少数北方城市建造单栋节能试点住宅发展为几十个北南方城市成批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建成的示范工程已超过100万平方米。全国每年建成的节能建筑,从“九五”初期刚超过1千万平方米发展到“九五”末期的5千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至 2000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8亿平方米;建成太阳房一千多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拥有量2600万平方米,居世界第一位,并以每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地热和地下能源也开始得到推广应用。   3.节能工作领域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展。我国建筑节能是从采暖地区居住建筑开始的。“九五” 期间,在一些城市开展了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体制改革的试验,还扩大到建造了一些公共建筑节能试点,和既有住宅进行了示范节能改造。   4.建筑节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实施国家“九五”建筑节能科技攻关项目、城市供热采暖温度控制与计量技术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等一大批科技攻关、技术开发项目,外墙外保温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高效节能窗的水平大大提高;供热采暖温度控制与计量技术取得明显进展;太阳能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有了长足进步。   5.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九五”期间,修订颁布并组织积极实施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组织制订和颁布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以及《热量表》等一大批产品标准;组织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编制,以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修改工作,为下一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的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6.建筑节能产业化有长足进步。建筑绝热材料生产发展迅速,年折合工程量共约1500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不断增加,年生产量达2100千亿块标准砖;塑料门窗市场逐步扩展,年生产能力达149万吨;从事外墙外保温技术开发的专门企业已有30余家,具备热量表生产能力的企业有10多家;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达610万平方米,年产值上亿元的近10家。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产品体系。   7.全方位地开展了建筑节能的国际合作,提高了我国建筑节能的政策、技术与管理水平。继续扩大与法国、丹麦、德国与欧盟、加拿大、美国以及世界银行等开展了双边的、多边的建筑节能合作,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技术与管理经验。   (二)“九五”建筑节能的工作经验   1.制定统一工作的规划,锁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有序展开的工作策略,从技术、标准、政策、产品、工程试点示范等方面协调全面推进。   2.健全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或协调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筑节能行动。   3.坚持开放的工作方法,积极广泛地开展国内外、部内外、部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与协调,同时谋求在政府建筑节能行政主管、建筑节能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建筑节能相关产业的生产企业之间建立并形成灵活有效的平等合作关系。   4.在加强建筑节能行政管理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积极探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建立促进建筑用能消费者积极、主动、自觉执行节能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1.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2.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体制不顺、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3.建筑节能的投入过少。由于资金短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以及许多研究开发项目难以进行。   4.建筑节能技术水平较低,一些成熟的技术与产品得不到及时推广应用。与发达国家建筑节能迅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总体水平差距有所扩大。建筑节能法规、标准不完善、不配套。建筑能耗数据缺乏调查统计。   二、“十五”期间和未来10年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   (一)我国的能源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到下世纪中叶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经济水平”的战略目标,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必须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进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基本上适应了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00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为10.8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三位。我国节能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九五”时期,按1990年不变价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30%,年节能率达到7.2%,节能率居世界前列,节约和少用能源4.1亿吨标准煤左右。   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将稳定上升。能源结构会进行调整,煤炭用量所占比例将逐步减少,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将增加较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将有更快发展。西电东输、西气东送,将为建筑用能结构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将给我国能源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也将进一步上升。因而,必须进一步贯彻国家“节约与开源并重”的能源方针,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加速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实现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用能在我国能源消耗中占有较大比重。我国2000年建筑用商品能源消耗共计3.56亿吨标准煤,占当年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27.8%。接近发达国家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1/3左右的水平。近几年全国每年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达16—19亿平方米。至2000年底,全国既有房屋建筑面积,城市已至76.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44.1亿平方米),农村为299.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约占80%)。其中能够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只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5%,占城市既有采暖居住建筑面积的9%。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我国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也将逐步上升。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深入发展,供热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建筑业将持续高速发展,毁田烧砖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   2000年底,中国城市人口达4.58亿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6.2%。预计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左右,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预计“十五”期间,全国城乡住宅累计竣工面积57亿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7亿平方米,农村住宅竣工面积30亿平方米。由于房屋建筑具有投资大、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如果这些新建房屋不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则必将造成更大的浪费,并成为以后节能改造的重大负担。   目前,我国实心粘土砖的年产量还有5400多亿块,绝大部分由工艺技术落后、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型企业生产,每年因此毁坏和占用耕地达95万亩。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亟需加强。   (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引起建筑用能大幅度增加。   采暖区城镇住宅冬季室内热舒适性要求不断提高,对温湿度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国建筑用空调大幅度上升,每百户家庭的空调器拥有率每年约以20%的速度增长,宾馆、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普遍安设空调。空调负荷偏大,浪费电能。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居民普遍要求有家用生活热水设备,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机械通风的应用逐渐增加。随着各类家用电器的普及,生活用电量将持续上升。   广大农村地区住宅越来越多地安装采暖与空调设施。   (四)随着建筑用能的增加,建筑用能排放的污染物随之逐年增加。   世界各国房屋能源使用中所排放的CO2,大约占到全球CO2排放总量的1/3,其中住宅大体占2/3,公共建筑占1/3。从我国总体来看,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几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采暖期重于非采暖期。如北京市199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值采暖期平均为非采暖期的6倍。建筑采暖已成为城市大气的一个主要污染源。随着建筑耗能总量及其所占比例的增加,由此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必然会随之增长。因此,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建筑采暖能耗,才能使北方城市采暖期大气污染的严重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三、“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安排   (一)“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不断提高用能效率,跨越式推进建筑节能事业,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原则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建筑热环境相结合。要在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下节约能源,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建筑热舒适程度。对于冬季室温过低或夏季室温过高的建筑,着重在改善建筑热环境,也要注意节约能源。努力实现室内热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冬季室温达到18℃左右的基本要求。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改善大气环境相结合。采暖空调用能造成城市严重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过量排放,必须从源头上节约建筑用能,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的一项战略措施,尤其是对解决边疆、海岛、偏远地区的用能问题,更为重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才能使用能得到切实保障。   坚持节约建筑用能与墙体改革相结合。要发展建筑节能,采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就必须积极开展墙体革新;而要搞好墙体材料革新,就必须发展建筑节能。二者应当紧密结合,综合推进。   坚持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与改善采暖空调系统相结合。在加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同时,重视提高采暖空调系统的用能效率,使建筑节能收到实效。   坚持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引导与市场机制对节能的促进作用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化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又要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行为必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居民的节能行为也自然会与其经济利益相联系,因此,要使节能政策和法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重视企业与居民的实际经济利益。   (三)“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部署和重点   在全国范围内有秩序地推进建筑节能,由易到难,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前进。   在建筑地域上逐步扩展:巩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成果,积极开展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并尽快向南方夏热冬暖地区扩展;巩固大城市建筑节能成果,积极向中小城市、县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扩展。   按建筑类型逐步推开:先从居住建筑开始,再在公共建筑中开展;从新建建筑开始,到室内热环境不良和有利于改造的既有建筑,然后是其他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   在重视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积极推进供热采暖体制改革,加强供热采暖和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节能工作,积极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率。   节约能源与改善建筑热环境要求逐步提高。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第一步要求节能30%—50%。随着节能条件的改善与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节能要求,并逐步改善热舒适条件,使我国整个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发达国家目前水平接近。   在加紧建设节能建筑的同时,促使建筑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同步发展。   “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方严寒与寒冷地区城市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积极开展城市供热体制与建筑采暖按热量计量改革;   加快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大力推进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与地下能源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工作;   大力加强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研讨并努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和经济环境差别很大,资源和技术条件也有所不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本地区的计划,做出进一步的落实安排。   (四)发展目标   对于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严寒和寒冷地区2001年前大中城市全面执行,2003年底前小城市普遍执行,2005年底各县城均予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居住建筑2001年起应采用双管系统,室温可调控,并预留安设户用热表的位置。同时,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逐步扩大供热采暖系统分室调控室温和热量按户计量收费的技术和管理试点,2002年起取得成效后,成片推行,2005年在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安设热表并计量收费技术的工作,2001年起在大中城市中开始组织技术和管理试点,2003年起取得成效并有步骤地推广,在2010年底前全面推行。   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对既有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系统进行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2001年起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至2005年达到满足供热采暖系统经济安全运行的要求。2001年起新建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系统要按室温可调控和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城市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毁田生产的实心或空心粘土制品。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及其他各种新型复合结构,减少普通砖混结构,为推广应用新型轻质高强墙体材料提供条件。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到2005年达到3000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40%。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50%。其中大中城市市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80%以上。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研究开发采用不同能源的多种供热采暖和空调降温方式。2001年起有组织地进行研究和试点。2003年提出技术经济总结报告,以在不同气候地区、不同应用条件下加以推广。   夏热冬冷地区大中城市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5年各县城均予推行。夏热冬暖地区各省和自治区2002年制定当地的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3年大中城市开始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7年各县城均予推行。   2002年起组织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及工程试点,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起开始执行。   村镇建筑也要根据当地条件,及时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通过示范倡导,力争达到或接近所在地区城镇的节能和热环境目标。   研究开发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河水、湖水、海水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继续研究推广太阳能建筑,到2005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试验研究,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05年太阳热水器集热板使用面积要达到6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占城市家庭的10%—12%。利用太阳能发电、采暖与空调的建筑以及利用地下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温控设备、热计量表、暖通空调和系统控制,以及太阳能利用等建筑节能产业,到2005年基本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发展有序、科技含量高、并具有前瞻性,与建筑节能工程规模同步协调发展。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长的同时,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建筑节能措施,到2002年使由采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采暖期大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到2005年,主要城市采暖期大气环境初步接近国家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在“十五”期间,共计可节能2854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数量:总悬浮颗粒物10.0万吨,SO271.9万吨,NOX36.0万吨,CO26992万吨。   四、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各方关系   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负责。建设部建筑节能工作协调组,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将建筑节能纳入经常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在部节能工作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部节能工作协调组日常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司)。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   在政府机构精简的条件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建筑节能社会团体与中介机构,从事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政策规划研究、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收集整理、技术开发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管理试点示范工程、进行节能检测、组织宣传培训等。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好。   (二)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1.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发布建筑节能法规。   研究开发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河水、湖水、海水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继续研究推广太阳能建筑,到2005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试验研究,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05年太阳热水器集热板使用面积要达到6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占城市家庭的10%—12%。利用太阳能发电、采暖与空调的建筑以及利用地下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温控设备、热计量表、暖通空调和系统控制,以及太阳能利用等建筑节能产业,到2005年基本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发展有序、科技含量高、并具有前瞻性,与建筑节能工程规模同步协调发展。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长的同时,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建筑节能措施,到2002年使由采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采暖期大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到2005年,主要城市采暖期大气环境初步接近国家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在“十五”期间,共计可节能2854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数量:总悬浮颗粒物10.0万吨,SO271.9万吨,NOX36.0万吨,CO26992万吨。   四、支撑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各方关系   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负责。建设部建筑节能工作协调组,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建设部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将建筑节能纳入经常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在部节能工作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部节能工作协调组日常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司)。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   在政府机构精简的条件下,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建筑节能社会团体与中介机构,从事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政策规划研究、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收集整理、技术开发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管理试点示范工程、进行节能检测、组织宣传培训等。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广泛联系,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建筑节能工作做好。   (二)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1.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发布建筑节能法规。   9.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1.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应用的成套技术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12.太阳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研究与工程应用。   13.地源热泵及水源热泵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4.采用不同能源、不同采暖与制冷方式、系统调控及计量系统的开发和技术经济分析。   15.公共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   16.建筑围护结构体系成套技术研究开发与工程应用及技术经济分析。   17.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标准及管理的研究。   18.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技术发展动态及我国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战略的研究。   (五)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编制出配套的建筑节能标准,是推进建筑节能事业的基础工作。目前仅有少量建筑节能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尽快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其中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程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各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运行标准、检测标准、能耗标准、新能源利用标准等。   “十五”期间急需编制的标准包括: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的应用标准;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小城镇及农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供热计量技术标准和采暖收费标准;供热采暖运行技术标准;空调制冷运行技术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能耗检测方法;民用建筑空调能耗检测方法;建筑能耗定额;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等。还需编制常用建筑材料基本热工参数、常用建筑用能设备基本参数。常用建筑气象数据等标准手册,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通用设计与标准图集等。   配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应编制全国的和地方性的标准图、通用图等配套图集。应加强对国外节能标准的调查、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   (六)做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技术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展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认真组织,抓出经验。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室热环境的节能建筑和示范小区。各地要通过示范建筑、示范小区的建设,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要以试点工程为载体,综合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展示节能成果,扩大宣传和推广。示范建筑和示范小区应认真总结,严格验收,把好质量关。示范项目应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可采取媒体、新闻发布会、现场会、推广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七)提高节能意识,加强信息传播   要经常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提高开发商和广大居民的认识程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宣传,提高他们的重视程度;组织学习《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举办建筑节能培训班、研讨会;加强建筑节能科技书刊和通俗读物的出版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信息网站,搜集整理国内外信息;扩大与国外交流渠道。   (八)加强引导调控,积极培育市场   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提供的巨大市场机遇,必将带动建筑节能产业化的迅速发展。针对当前建筑节能产业存在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小型分散、技术落后、质量低下、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妨碍建筑节能产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诸多问题,应该充分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规范性建筑节能市场的形成,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保证节能效果的目的。   根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引导市场和调控经济的原则和手段,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在各方面专家和企业界代表的积极参与下,通过提出节能目标、制订节能规划、考察资源状况、研究技术条件、完善产品标准、规范产品认证、组织产品标识、分析市场动态、评估节能潜力、鼓励开发创新、引进先进技术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筑节能产品需求预测、节能技术发展方向、节能市场信息、推荐限制和淘汰产品目录,并通过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处罚违规企业、禁用不合格产品等手段,引导建筑节能产业通过正常竞争,做到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产品配套、规模合理、质量提高,以开辟广阔的建筑节能市场,满足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需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九)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投入。   各地应结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积极作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力争列入国家计划,取得资金支持;各地可利用财政预算编制改革的机会,根据需要与可能,集中开展建筑节能项目,通过项目列入地方预算,筹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所需的资金。   用好已有的墙改专项费用,争取在保持已有墙改专项费用基数和标准不增加的情况下,明确墙改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确保专项费用的35%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有关的建筑节能工作。   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争取国际资金的支持。   各地还可通过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项目培养、扶持若干企业,并使新产品开发与示范工程相结合,鼓励节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   (十)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建筑用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巨大,并正在持续快速增加,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同时由于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很想打入中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应抓住机遇积极开展与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资源,为我国建筑节能事业服务。   继续扩大与加拿大、美国、欧盟、法国、荷兰等国家,以及与世界银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全面开展新的合作项目。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展览参观、合作研究、出国进修、举办研讨会、建设示范工程、兴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合办研究开发组织等多种途径,广泛拓展合作领域,以跟踪世界科技发展动向,努力提高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有关部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工作,结合部今年工作重点,我司制定了今年的工作要点。现将《建设部科技司200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年一月一十八日 建设部科技司2000年工作要点   2000年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也是建设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今年,要对建设科技“九五”计划进行总结验收,还要研究制定“十五”计划,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科技“十五”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是研究部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紧密结合部的重点工作,与各司局积极配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建设科技整体进步,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思路是:通过研究制定技术经济政策,为建设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编制建设科技“十五” 计划和2015年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化学建材、建筑用钢等专项规划,明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对住宅建设、小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数字化工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有推动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组织力量进行攻关,推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上档次;筛选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向建设系统发布并组织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住宅建设、建筑节能、化学建材、水工业、建筑用钢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着重做好以下重点工作和面上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研究制定政策、规划   1.根据建设事业发展需要, 重点安排建设行业技术创新体系、西部大开发战略、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等软科学研究项目。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设行业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建设部产业技术政策》和限制淘汰落后、推广应用先进建设技术与产品管理办法。   2.编制完成《建设科技“十五” 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建设行业重大技术装备“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   (二)组织召开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   6月份召开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 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总结1995年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五”期间建设技术创新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组织重点科研、开发和推广项目的实施   1.“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论证及立项工作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进、有所退的原则,对城乡住宅、小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工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基础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进行联合攻关,研究开发一批技术水平高、应用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并通过市场化、商品化等措施促进转化,提高相应领域的技术水平。  (1)住宅产业现代化科技专项   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基础性技术及相关政策研究,完善住宅技术、产品方面的标准规范,以模数化构建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产业化;二是加强住宅技术集成研究,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住宅设备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质量保障技术和住宅产业信息系统技术等。   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的研究开发要体现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精神,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和配套部件、产品和设备,培育一批大型住宅产业集团,建设一批住宅科技产业基地(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加工生产、流通贸易五大功能)和一批具有可持续性、可居住性和可适应性的现代化住宅综合示范工程。   (2)小城镇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我国小城镇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开发内容是:小城镇发展规模与政策体系研究、小城镇规划体系研究、小城镇基础设施与环境研究、小城镇建设成套技术产品集成研究、自然能源与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防灾减灾措施研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小型自来水厂供水技术研究、小城镇住宅建筑体系研究、地方建材及工业废料合理利用技术研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小城镇示范基地为依托,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地方政府对现有的技术及产品进行筛选,选择一批实用技术和产品进行集成,同时,开发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及产品,组织推广应用。还要借鉴发达国家小城镇建设经验,进行消化、吸收、创新。   (3)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工程   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总体设计与关键技术创新研究,包括项目总体方案设计、数字化方法、可视化方法等。二是数据的规范和采集研究,包括数据的组织与分类研究,数据标准体系研究与制定等。三是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与开发,包括业务应用系统模块的开发、城市规划业务应用系统的集成与开发等。四是数字化信息服务及产业化建设研究,包括信息发布与检索机制研究、城市数字化电子商务应用的开发等。 五是示范工程与推广应用, 包括运营模式、“数字化工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等。 通过上述研究开发,建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基础信息库;建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众应用的信息传输服务系统;建立适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分析及各类业务信息数字网络化管理系统。   (4)城市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环境、资源等问题,对节能节地节水技术、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交通综合治理技术、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建筑保护技术与措施、城市综合防灾技术等关键性技术开展综合研究,通过试点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   2.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选择条件好的大中型企业组建国家和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召开建设系统企业技术中心座谈会,交流经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3.继续做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 重点技术创新和部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 工作。从部推广项目中综合集成出一批成套技术或从中确定一批重大专项技术,组成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并组织实施。   5.在全面总结第一批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全国建设科技发展试点城市”工作,完成论证、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面上工作:   (一)年度科技计划的编制   组织制定《2000年建设部科技项目计划》。计划的重点领域是:建设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性软科学;建筑节能成套技术产业化、建筑机械高新技术产业化;城市给排水处理关键技术与设备;化学建材产业化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设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产业化技术。 (二)技术开发与推广   1.编制建设部新技术、 新产品开发计划,在新型建筑结构与住宅产业相关产品开发、改善城市环境的关键技术与装备、化学建材生产技术与设备、建筑节能与新能源等方面,加强技术开发、工业性实验、高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试产、火炬计划实施等工作。   2.继续做好部推广项目的评审发布工作。遴选100项新技术、新产品,在建设系统发布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发布和推广展示,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培育地方建设技术市场和推广服务网络,逐步建立技术推广体系。   3.建立部推广项目标志和建筑节能产品标志制度, 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提高推广项目的权威性。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中,选择适合在全国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经专家评审论证,并经建设部审定后冠以相应标志向建设系统发布。   (三)积极促进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   1.建筑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制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的实施办法; 制订《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纲要》并组织实施;加强过渡地区和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编制完成过渡地区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扩大建筑节能的工程试点与示范规模。   2.化学建材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编制《国家化学建材“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化学建材生产技术与应用技术;编制发布推广应用化学建材、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与产品的《公告》、《目录》;研究制订产品标准与应用规范,完善化学建材产业标准体系;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指导,建设化学建材产业发展基地。   3.建筑用钢工作   编制《建筑用钢“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建筑用钢技术政策,明确建筑用钢技术发展方向,指导建筑用钢的生产应用;抓好高层钢结构建筑用钢生产技术的国产化工作,逐步完善品种、规格;积极引导各类轻钢结构建筑技术的发展,促进推广应用;确定一批重点推广技术,进行试点示范;组织制订修订有关标准规范。  (四)“九五”计划项目总结验收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九五”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依照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检查验收,按时按质完成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验收。   (1)《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   (2)《建筑节能产品开发、产业化与工程示范》项目;   (3)《水工业关键技术与设备》项目;   (4)《建筑施工关键技术与设备》项目;   (5)《重大工业事故和建筑火灾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项目的部分课题。   2.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鉴定验收。   3.技术开发项目的总结验收。   (五)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继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  距。主要工作是:   1.继续做好中加、 中法、中国-欧盟建筑节能合作项目。   2.积极争取与世界银行、 全球环境基金会合作,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合作,吸引国外资金,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3.积极开辟国际科技合作渠道, 引导、鼓励并支持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建立科技合作联系,扩大合作范围,开展双边、多边、政府间及民间的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六)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管理新思路   1.开展调研, 与部内有关司局配合,积极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帮助部属科研院所转好制、定好位,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及时总结部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经验,指导全国建设系统地方科研院所的改革,促进全行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和研究开发能力的协调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和实现产业化的能力。   2.探索建立技术保护机制, 加快发展民族科技产业。   我国加入WTO之后, 将会有大量的国外技术与产品进入,为使引进技术更适合行业发展需要,引导企业技术引进工作,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加快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促进建设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过份地超前引进不适用技术和盲目低水平重复引进。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利用国际惯例保护民族工业发展的合法手段。   3.健全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科技风险基金机制,拓宽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增加科技投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关于组织申报《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科函[2001]6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和部《建设领域信息化工作基本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水平,我部“十五”期间将组织编制《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计划》,大力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用信息化带动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为此,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01年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符合建设领域信息技术发展方向和有关技术政策;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对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快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产业化背景;国内外市场适销,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部分项目可优选申报国家有关计划。  二、申报范围  1、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及相关标准研究;  2、UGIS、MIS、OA以及信息安全等关键应用技术研究;  3、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和房地产等业务应用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4、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5、数字化社区技术;  6、建设领域信息化关键设备与产品研制开发等。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为自筹或横向联合。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一式五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送建设部。《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也可以从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cin.gov.cn。  申报材料请于2001年6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科技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94535,68393282  传 真:010-68394530  E-mail: jsbkjszh@public3.bta.net.cn  附件:《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三月一日 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部门:               年  月  日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编制 填写说明  一、“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是建设部年度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申报范围包括:  1、建设领域信息化技术政策、发展战略及相关标准研究;  2、UGIS、MIS、OA以及信息安全等关键应用技术研究;  3、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和房地产等业务应用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4、建设领域企业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  5、数字化社区技术;  6、建设领域信息化关键设备与产品研制开发;  7、其它。  二、申报单位  指申请承担“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单位。  三、申报部门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建设部建设领域信息技术科技项目申报书》必须按照各项目要求逐一打印填写,纸不够,可附页。该申报书一式五份。   一、申请立项理由(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关键内容、技术指标、存在问题、当前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内容(关键技术、达到目标、技术特点)    四、项目的技术路线、阶段目标、进度安排    五、项目的工作基础和主要设备条件(负责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分工情况和主要条件)    六、预期成果内容、表达方式、名称及应用前景、效益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姓 名职 务职 称专 业单 位  八、经费概算  总经费:万元  经费来源:  九、项目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     十、申报单位审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申报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定于4月27日至28日在武汉市召开宣传贯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宣讲《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的建管处处长和一名主管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一位主管处长;建设部信息中心二位同志。  三、会议时间:2001年4月27日至28日开会,26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天安假日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868号),总机电话:027-85867888转服务总台。  五、联系方式: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张晓曦、陈洁泉,传真电话:027-87276535       87831084;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缪长江、廖玉平,电话:010-68393327,传真:68393919。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4月2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传真给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单位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电话  到武汉时间    注:1、请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将此回执于4月23日前告知湖北省建设厅建管处。    2、因会期临近“五一”节,请参加会议代表提前自购返程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最近,南京市开展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暴露出建设系统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中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去年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开展的万人评议全市88个市级机关单位时,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容局、市规划局位于末五位之中。这四个局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和职工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手续繁杂,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存在问题,直接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行业形象;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粗暴,以罚代管,引起群众不满;有些改革措施出台前缺乏详细的研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不够,缺少必要的宣传解释,难以取得群众广泛的理解与支持等。   南京市委对这次评议中位于末五位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免去市房产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房产局局长职务(已免职),作降职交流安排;保留市容局党委书记职务,提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市容局局长职务(已免职);市规划局局长由主管副市长诫勉谈话;市政公用局因刚任命了新局长,这次暂不调整。   南京市组织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的处理结果,对市政公用局、市房产局、市容局和市规划局的广大干部职工震动很大。目前,这四个局已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统一思想,端正认识,克服“怨气”、“不服气”等思想,立足自身,查找问题,痛下决心,重塑形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市政公用局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以转变作风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一告查实待岗制”、“首问责任制”、“服务回访制”等制度,彻底解决公交IC卡购卡难、充值难的问题,提出今年自来水抄表到户完成20万户,确保10万户水表出户改造。市房产局针对房屋交易、登记、办证手续繁杂,时间长等问题,实行交易与权属登记合署办公,简化手续,并在全市设立6个基层服务窗口,全面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市容局出台十项整改措施,作出了“对各类市容问题的群众投诉5天内给投诉者回音”的承诺,印发了加强市容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的规定。市规划局狠刹“衙门”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规划编制公示制度,改革审批制度,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我部对南京市建设系统在这次活动中所暴露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为这些问题在全国建设系统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年转变作风年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把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好。   二、当前行风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多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觉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典型培育宣传为重点,大力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行业作风逐步好转,行业形象显著改观,涌现出了徐虎、李素丽、范玉恕、朱崇跃和徐州市下水道四班、北京市呼家楼液化气供应站、中建八局921-520工程项目经理部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总结推广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城建服务热线等经验。   但是,当前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存在着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形形色色的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存在政企不分、收费不合理的现象。   2.房地产行业市场不够规范,虚假广告时有出现,商品房销售面积缺斤短两,收费混乱问题普遍存在。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对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亟待加强,房地产交易和拆迁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直接侵害了职工权益,部分公积金管理部门服务态度生硬,手续繁杂,业务管理混乱。   3.城乡规划行业中有些地方不能严格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审批工程用地和建设项目,在规划管理中未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些地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透明度不高,少数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较低,甚至以权谋私。   4.市政公用行业缺乏积极主动地为民服务的意识,工作不够细致,服务态度不好,“吃、拿、卡、要”的问题时有发生,职工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部分管理部门只收费不管理,不能主动维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各类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不及时,城市建设的综合配套改革举步维艰。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办事推诿拖沓,态度生硬,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执法部门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问题。有的执法人员态度粗暴,群众十分不满。   三、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   今年是中央提出的转变作风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建设部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国建设系统,特别是在省会城市、特大型城市和大城市的窗口行业广泛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活动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整边改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在年内使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主题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l、深入学习、普遍教育阶段。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建设职工的公仆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倡导和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征求意见、查找原因阶段。“走出去,请进来”,变被动评议为开门主动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市民群众及下级单位的意见。同时,发动本单位职工群众查摆问题,不怕揭短亮丑,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立足自身,自我解剖,深挖根源。   3、制定措施、落实整改阶段。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达标时间,公开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整改措施和责任要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直抓到基层,真正抓出实效。   每一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进行安排,重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年底前,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这项活动的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明年工作规划。   四、对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的要求   1、加强对“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的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检查,精心组织好各项作风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行业作风建设的长远规划,自觉地把行业作风建设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要贯彻中央提出的“转变作风年”和“调查研究年”的指示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新的对策和方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的要求,对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作出详细安排,并逐级上报,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将情况汇总于2002年5月15日前报部人教司和文明办。   2、“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要促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要以建设系统的执法监督部门、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为重点,逐步扩大向基层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范围。要把“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与廉政、勤政建设紧密结合,与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挂起钩来。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之中,避免出现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同时要开门整改,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思想作风和行业作风问题。   3、注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题活动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抓好建设系统各级职能部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工程领域要抓紧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城市规划工作要着重检查规划法定程序的执行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房地产行业要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城建系统各行业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一抓到底,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围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改革和城市公用事业综合配套改革等重大措施的施行,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社会监督以及改革管理体制等措施,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今年建设部拟组织开展的建筑业、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等专项检查活动,都要把行业作风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基层和实地,必要时可组织新闻单位参加。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重视抓好正面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市场秩序的整顿,以南京市“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反映出的建设行业作风问题为借鉴,举一反三,开门整改。以“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力争今年建设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有一个新的突破和提高,全面完成今年建设事业的各项任务,让人民满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部机关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八日   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对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举报、投诉的范围   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各种举报、投诉。   二、受理举报、投诉的程序   (一)稽查办负责对各种渠道来的投诉、举报统一登记,内容包括:举报、投诉人姓名(要求对姓名保密者除外)、地址、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的时间,举报、投诉的主要问题。   (二)各司局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司局领导签署是否需要稽查的意见,送稽查办。对于来访举报、投诉的,由各接待单位负责登记,其举报、投诉材料按上述要求处理后送稽查办。   (三)稽查办综合组对各类举报、投诉按其内容提出具体的办理建议。稽查办主管领导对办理建议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转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由稽查办组织力量进行稽查;   3、由稽查办与有关司局共同组织力量进行稽查;   4、对于匿名举报,可视情况作出是否进行稽查的决定。   (四)转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投诉,应提出时限要求,稽查办应至少每半个月对处理的进展情况跟踪催办一次。   (五)凡署名举报、投诉的稽查事项,应在处理完毕后7日内向署名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举报、投诉人为地方政府的,由稽查办草拟反馈意见,以部办公厅名义反馈;举报、投诉人为单位和个人的,由稽查办统一归口反馈。   (六)由稽查办负责稽查的事项调查核实后,与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并由稽查办写出调查报告,报部领导。   三、受理举报、投诉的要求   (一)时限期要求。   1、稽查办应自接到举报、投诉后5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提出办理建议。   2、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20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纪律要求。   1、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某件举报、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办理该举报、投诉事项时应当回避。   2、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3、举报、投诉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   四、建立举报、投诉档案   (一)对每一件举报、投诉,应从接收、调查、取证到处理结果,有完整的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包括:举报、投诉材料(或举报、投诉记录)、领导批示、重要的核查取证材料、调查报告、签报材料以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有关文字材料等处理结论及意见。   五、定期对举报、投诉情况汇总分析   稽查办每季度要向各有关司局通报举报、投诉情况;每年要对各种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年度综合报告,报部领导,同时抄送有关司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在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审批工作中,我们发现申报材料中有些技术骨干人员同时作为多家企业的技术骨干申报。为严肃换证纪律,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将出现技术骨干人员重复申报的情况转给你们(重复人员名单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上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请你们认真核查,并于2002年8月7日前将以下核查材料函告我司:  1.审核部门核查意见函。该函中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归属单位的核查意见。  2.出现重复申报人员的企业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企业应明确发生重复申报人员的归属意见并提供有关聘用合同、协议、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3.出现重复申报问题的人员本人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第二批乙级换证单位重复人员名单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