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比赛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44号),经专家评审,评选出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作品10部(套)和优秀科普微视频2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附件: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作品及优秀科普微视频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10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试点示范,培养了一批了解乡村、热爱乡村、愿意服务乡村的设计人才。我部总结各地在完善设计下乡服务内容、提升设计下乡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落实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请示》(藏建执注〔2023〕2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你厅应确保推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 C 0215-2019)标准,并做好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在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在办理后续审批事项,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均需核验项目代码、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依托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自动归集共享机制,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为底板,将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实时归集落图,关联相关管理信息、审批信息等,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 (四)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配合我部建立关键审批事项信息层级校验机制,保障数据可信安全。按照我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工作部署,根据“一数一源”原则和有关数据标准,调整相关系统数据内容并实时归集至省级、部级系统。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等,完善数字化图纸全过程应用功能,实现各方参建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的审查、变更、确认、验收等在线业务协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归档全过程“一套图”闭环管理,将数字化图纸作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的依据,并为相关各方提供查阅、调用等服务。 (六)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选取一批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采用BIM成果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探索基于BIM的建筑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创新模式和制度机制。 (七)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在企业资质智能化辅助审批、违法建设智能管控、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智慧工地协同监管、工程档案数字化归档、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形成良好实践,挖掘数据潜力,在辅助政府投资决策、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更多数字化管理模式。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七)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地区也可以根据试点目标拓展试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及1名工作联系人报送我部办公厅。 (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有关省级系统,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落实。我部将定期跟踪调研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期满,我部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总结推广经验。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月底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推动试点地区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湖南省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湘建〔2023〕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南省对省级权限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证书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鉴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等5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川建〔202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鉴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加快完善发展智能建造的政策体系、产业体系和技术路径,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2〕9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论证,提出拟支持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书面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具备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字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附件:拟支持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11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整体谋划、协同实施,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系统健全、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坚决守住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的底线要求,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持续扩大高品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便捷性和包容性,提升设施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现状实际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各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不搞“一刀切”。科学把握建设规模、速度、标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协调,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要着力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城市发展活力。针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存在问题,注重制定系统性解决方案,坚持规划建设与运营服务并重,促进设施供需精准匹配。 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创新驱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构建绿色交通网络,推动城市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应用,提升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各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满意、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智能绿色、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二、科学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一)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统筹城市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专项规划。各地要在摸清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底数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合理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着力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布局、规模标准和安全设计,完善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首要位置,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不同层级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推动多种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加强与市政管网、公共服务、防洪排涝、防灾减灾设施的融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 (二)有序推进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快速干线交通系统主要由快速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成,是支撑城市高效运行的骨干系统。人口较多、交通压力较大的大中城市,应聚焦促进城市及周边高快速路一体化、提升城市通勤走廊出行效率、完善城市货运物流通道网络、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及提升客流效益等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系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战略,积极发挥轨道交通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作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成项目效益评估,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快速干线交通系统与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的衔接,提升整体运行效率。 (三)积极实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建设。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统由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和公交站点、物流配送设施等组成,是生活出行和交通集散的基础系统。优化道路网的级配结构,提高道路网连通性和可达性,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加强道路建设前期设计及研究论证,按照城市道路沿线功能布局,合理设置道路宽度,优化分配道路空间,发挥道路承载交往、休闲等多元功能作用,增进沿线活力,提升空间魅力。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建设,调整完善线路网络,提高配送效率。 (四)加快开展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由人行道、自行车道等设施网络组成,满足居民日常购物、休闲、健身等需要,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系统。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规划建设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一区一策”、“一路一策”,保障慢行交通出行空间,积极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慢行交通设施的连续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便利残疾人、老年人安全通行。 三、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化协同化发展 (一)强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覆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前期研究论证,严格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浪费,提高投入产出效益。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行为特征分析,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完善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和老旧设施更新机制。 (二)加强充换电站等配套能源设施统筹建设。按适度超前、集约高效、弹性兼容的原则,推动配套能源设施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协同化建设,加强对城市加油加气站、充换电站、综合能源站等设施布局优化和规模管控,做好与电力设施、油气管网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存量设施的混合利用,鼓励建设“多站合一”的配套能源供应站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推进城市居住区共建共享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周边道路建设路侧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快补齐城市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和监测评估,摸清供需底数,及时更新各类停车设施数据信息。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积极发展信息查询、停车引导等智慧服务。结合空间资源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并实施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计划。聚焦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外部新建、周边共享和内部挖潜等项目,增加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合理规划专用卸货场地和临时停车泊位,满足城市配送车辆作业需求。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换乘停车设施,引导居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根据城市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指标,指导城市推动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建设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探索建设集合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充电桩、停车等设施以及城市通勤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开发模式(TOD)等数据的监测平台,促进各类数据资源联通共享,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评估功能,积极发挥监测评估结果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四、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能发展 (一)增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提升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增强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快速修复能力。建设城市道路桥隧等设施监测系统,完善预警应急疏散联动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处置快速。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防控管理,建立结构安全评估制度,及时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推动城市道路桥隧隐患探测检测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鼓励研发及使用先进探测检测设备。 (二)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减少生态空间占用。推广绿色施工,重视施工后期生态修复,推进废旧建材、项目渣土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己建成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三)实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集成多种设备及功能的智慧杆柱,感知收集动态、静态交通数据。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改造升级路侧设施,建设支持多元化应用的智能道路,在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全息路网”。支持智能道路工程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满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设和车路协同项目需要。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建立分年度实施项目库,统筹推动工作。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平台建设、项目推进等督促指导。 (二)强化实施评估。各地要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评价指标,因地制宜建立专项评估制度,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要及时跟踪本地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协助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开展工作及成效宣传,及时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其中,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应聘人员截至2024年毕业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岗位相关要求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应聘人员应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所学学科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学科专业目录中的考生,可通过《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具体要求,将报名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计算方式及合格线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要求分别执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的要求分别执行,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岗位信息表》中各单位设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才有资格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信息表》中各招聘单位对笔试合格线和面试比例的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可以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对于设定了面试成绩或综合成绩合格线的单位,应聘人员成绩应达到相应合格线,才有资格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各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面试、综合成绩符合招聘单位相关要求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开展考察工作。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体检:各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在考试成绩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未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一般不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3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