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我部对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089 城市建设司综合处 传 真:(010)58934664 附件: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拟获奖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010-68331105 技术支持:010-82326699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编:100835)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各样本城市和试点城市探索创新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工作,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的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坚持问题导向,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以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为目标,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强化结果运用,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补齐城市建设发展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整治体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体检工作主体和对象。开展城市体检工作要坚持城市政府主导,建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区、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和技术标准,遴选第三方专业团队。相关部门、区、街道和社区要配合第三方专业团队做好体检工作。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城市体检数据采集和分析诊断,汇总城市体检结果,编写城市体检报告。城市体检对象包括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住房、小区(社区)体检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开展,街区体检要结合现有街道行政边界开展,衔接城市更新单元(片区)。相关部门可组织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开展专项体检,与城市体检工作做好衔接。 (二)完善体检指标体系。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试行,详见附件),设定一定数量的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为能够获得精准稳定数据、可以进行纵向横向对比且具可持续性的指标。住房维度,从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等方面设置房屋结构安全、管线管道、入户水质、建筑节能、数字家庭等指标。小区(社区)维度,从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等方面设置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指标。街区维度,从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等方面设置中学、体育场地、老旧街区等指标。城区(城市)维度,从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产城融合、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方面设置指标。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特色指标,细化每项指标的体检内容、获取方式、评价标准、体检周期等,做到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 (三)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城市体检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使用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专业部门统计数据等已有数据资源,避免重复调查。住房、小区(社区)体检要组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共同参与,畅通居民建言献策渠道,配合第三方专业团队摸清房屋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养老、托育、停车、充电等设施缺口以及小区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各社区问题台账。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燃气安全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与专业单位出具的调查鉴定意见相一致。街区体检要充分考虑街区功能定位,衔接十五分钟生活圈,查找公共服务设施缺口以及街道环境整治、更新改造方面的问题,建立各街区问题台账。城区(城市)体检要综合评价城市生命体征状况和建设发展质量,找准短板弱项。 (四)强化体检结果应用。第三方专业团队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诊断分析,将问题分为限时解决和尽力解决两类,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治建议清单,并在全面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基础上,形成城市体检报告,提交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城市政府。各城市要将城市体检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其中,需要限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安全、健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这类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于需要尽力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补齐短板弱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城市体检报告,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城市更新工作。要将解决上一年度体检发现问题的情况纳入到本年度的城市体检工作中,持续推进问题解决。 (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城市体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等工作,汇聚第三方专业团队采集的体检数据、体检形成的问题清单、整治建议清单、工作进度等数据,搭建城市体检数据库,按照规定做好数据保存管理、动态更新、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以城市体检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发挥信息平台在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体检指标可持续对比分析、问题整治情况动态监测、城市更新成效定期评估、城市体检工作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城市体检工作于每年3—8月开展,各地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城市体检工作给予支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体检工作培训力度,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工作督导,把是否达到问题查找精准、问题整治到位、更新成效显著等作为工作质量评判标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城市体检报告经城市政府同意后,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形成综合报告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我部。直辖市城市体检报告经直辖市政府同意后由城市体检工作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我部。 (二)强化监测评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城市体检作为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状况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监测评价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并督促解决。我部将指导各省(自治区)综合考虑规模、区位、功能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城市,对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评估,对城市建设发展状况和水平进行评价,找出共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 (三)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大城市体检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遴选第三方专业团队承担城市体检工作。第三方专业团队应当配有建筑、结构、市政、规划、地理、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城市体检工作方法,且长期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遴选并公布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城市体检专业团队,为地方工作提供支撑。 (四)动员公众参与。各地要加大城市体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城市体检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了解城市体检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渠道,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隔震减震技术应用水平,提升从业人员隔震减震技术应用能力,保障隔震减震工程质量,我部组织开发了隔震减震技术应用视频教育系列课程。课程围绕隔震减震技术要点、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主题,邀请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有关专家录制了系列专题讲座。针对全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隔震减震工程突出问题,进行了典型案例剖析,安排了相应的教学内容。课程面向全行业开放,学员可通过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免费学习,有关安排见附件1。 请组织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在线学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附件:1.隔震减震技术在线学习有关安排 2.隔震减震技术在线学习情况统计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生态环境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主体责任,确保扎实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现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履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职责。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附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人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永居证启用后,既往版本的永居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2017版永居证)在其有效期内仍可正常使用。为保障持新版永居证的外国人顺利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技术规范》要求,扩展《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证件种类代码字典表,增加证件类型“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尽快升级改造网签备案系统,适配新版永居证,实现新旧版本永居证兼容并用。 二、各地要在房屋交易相关办事服务指南中,明确使用新版永居证办理网签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新版永居证样式、应用要求和系统操作流程。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推进,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新版永居证的便利化应用。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