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2025-08-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津市场监管计〔2025〕15号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你院《关于申请成立天津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的请示》(津计研院技〔2025〕65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准成立:天津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代号为TJ/MTC005,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你院。自批准之日起,天津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即可依照《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津市场监管计〔2022〕25号)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天津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TJ/MTC005)组成人员 名单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TJ/MTC005)组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委员会
职务
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1
王宝奎
主任委员
天津市河西区政治协商委员会
临床医学
副主席
2
丛明
副主任委员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自动化
高级工程师
3
何峰
副主任委员
天津大学
生物医学工程
教授
4
董新宇
副主任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软件工程
高级工程师
5
蒋君杰
秘书长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控制科学
与工程
高级工程师
6
张卿
委员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共管理
主任科员
7
王鹏
委员
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子信息工程
主任
8
马艺清
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计算机及应用
高级工程师
9
江宁川
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高级工程师
10
李微微
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生物工程
高级工程师
11
曹鑫
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通信工程
高级工程师
12
赵艳
委员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高级工程师
13
刘巨平
委员
天津市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眼科学
主任医师
14
高振杰
委员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15
张晶
委员
天津市西青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16
王淑慧
委员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17
崔爱泉
委员
天津市人民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18
郝然
委员
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世界经济
高级政工师
19
李心蕊
委员
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天津市南开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
科主任
20
张焕
委员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21
李建波
委员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22
刘昕昕
委员
天津市海河医院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23
李爽
委员
天津市天津医院
外科学
副主任医师
24
梁涛
委员
河北工业大学
自动化
教授
25
陈璐
委员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制冷工程
科主任
26
李宗波
委员
天津市津南医院
公共事业管理
科主任
2025-08-0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定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印发给你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请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7月23日
2025-08-0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厅节函﹝2025﹞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5年度多晶硅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监察结果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31日
2025-08-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按照《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市市场监管委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单公示如下: 1.天津正标津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2.天津军星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3.天津市西青区陇八味供应链管理工作室 4.天津市河北区娇阳美业美发店 5.天津宜家家居有限公司 6.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5年8月1日
2025-08-0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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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依据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和市农业农村委的工作要求,我委对申报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到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产科反映,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22731069 联系人:苗振红水域滩涂养殖证申报名单.xlsx
2025-08-0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清单、明白纸及资金情况发布如下。
2025-07-3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2025年第33号 为深入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经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事项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部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以下简称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一)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以下简称相关区域)的;(二)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四)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五)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序号受委托单位相关区域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广西、海南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委托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范围予以动态调整。二、委托审查流程(一)申报和商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统一接收经营者集中申报。对于符合委托条件的案件,需申报前商谈的,申报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也可以向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谈。(二)材料审核和受理。对于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将申报材料转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委托事宜,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联系申报人。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案件材料审核,于收到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受理,书面通知申报人,并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受理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受理链接。(三)案件审查。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委托案件审查,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四)审查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在审核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报告和审查意见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并定期在官方网站公示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五)终止委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应及时终止委托:1.被委托的案件不符合简易案件申报标准的;2.交易在申报前或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已经实施,属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3.被委托的案件未达申报标准,且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4.交易已经取消或交易发生重大变化,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5.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其他应当终止委托的情形。(六)文书送达。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审查决定书等审查文书送达申报人。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退回申报通知书、审查决定书加盖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用印章,其他审查文书加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并在文书中注明“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统一规则开展审查工作。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内第三方异议,受理邮箱为:jyzjz@samr.gov.cn。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2025-07-3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等规定,现开展天津港保税区2024年度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委托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将对你单位实施登记备案事项和公示信息审计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审计相关材料。对于全部抽查结果,我局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025年7月31日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4906079、84906310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 5235 6616、136 1208 4571
附件下载:
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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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